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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语言的基本原则①

2015-03-30宋锐颜红菊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5年7期
关键词:言语话语语言

宋锐,颜红菊

(1.即墨市第一中学,山东即墨266200;2.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论教师语言的基本原则①

宋锐1,颜红菊2

(1.即墨市第一中学,山东即墨266200;2.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教师语言是一种职业语言,具有教学教育行为性、话语对象特殊性、言语行为示范性等特点,基于此,教师语言应该遵守规范性、平等性、激励性、引导性等基本原则。教师应努力提高语言能力,建立科学规范、平等民主、正面积极、激励引导的工作语言范式。

教师语言;性质特点;基本原则

教师语言是指教师在教学教育过程中使用的语言,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可以说,教师语言是教师在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整个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的总称。教师语言是一种工作语言,教师的工作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语言效果,教师语言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那么,教师语言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行为准则、教师应该基于什么样的出发点来实施自己的言语行为、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工作语言行为范式?这些问题应该是教师开口之前就需要解决的,本文从教师语言的性质出发,探讨教师语言的基本原则,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回答这些前提性的问题。

1 教师语言的性质

第一,教学教育行为性。很多职业从业人员工作时很少或者不需要说话,甚至禁止说话,工作主要通过肢体操作来完成。教师工作的方式主要有“言传”和“身教”两个,“言传”就是教师的言语行为,“身教”就是教师身体行为的示范。可以说,教师的教学教育工作,除了通过实际操作的动作示范性教学来实施,更多更主要的是通过教师的语言来组织和实施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教师的言语行为本身就是教学教育行为,一个教师语言能力的高低综合反映了他的教学教育能力。

第二,话语对象的特殊性。在教学教育的语言环境中,教师面对的话语对象的特殊性在于师生之间话语双方是不对称的。首先,话语双方数量的不对称。在数量上,除了个别谈话或辅导,教师和学生的对话一般以一对多的模式进行,能够在一对多的模式中引领教学进程、掌控教育活动是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其次,话语双方身份的不对称。教师和学生在年龄和认知能力方面都存在差距,在教学教育活动中,教师是组织者和引导者,掌握更主动的话语权,往往决定言语行为的方式和方向,学生是被组织者和被引导者,往往是被动的一方。话语双方不对称的师生关系是教学教育活动中的一对矛盾,如何利用好这一对矛盾,恰当运用话语的主动权,引导教学教育言语行为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是教师的责任。

第三,言语行为的示范性。作为教师,应该在各个方面都为学生做出表率。教师的言语行为是一种传授知识的行为,教师的语言负载着相关学科的知识信息,同时也是学生言语行为的示范;教师言语行为的方式也是教师为人处世的方式,反映教师的各种价值取向。在学生面前,教师的言行就是样板,直接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影响他们的品格。说话科学规范、简洁流畅的老师,能培养严谨细致、条理分明的学生;说话幽默、艺术优美的老师,能培养性格开朗、心胸开阔的学生;说话充满人文精神、道德关怀的老师,能培养有胸怀、懂得关怀、懂得欣赏的学生。

2 教师语言的基本原则

基于以上分析的教师语言的性质,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教师语言的基本原则,作为教师言语行为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

2.1 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原则是指教师的语言应该是规范的语言,是学生语言学习的典范。教师语言的规范性表现在语言结构的规范性和语言道德的规范性两个方面。

第一,语言结构的规范性。语言结构的规范性是说教师使用的语言本身应该是规范的。以汉语授课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使用的规范工作语言是普通话,并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标准流畅的普通话实际上是对教师语言在语音、词汇、语法各方面的规范要求,使用科学规范的语言是准确传授知识的前提条件。在这一方面,教师表现出的比较常见的问题是,语音不标准、词汇贫乏、句式单调、缺乏条理等。实际上,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只是一个基本要求,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应该对自己有更高要求,语言不仅科学规范,还应该富有表现力、感染力、说服力,做到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第二,语言道德的规范性。教师的语言道德是教师职业道德在教师言语行为上的表现。教师的言语对象是有特殊性的,学生心智还未成熟,是非观、价值观都有极大的可塑性,教师不能像跟其他话语对象那样,口无遮拦,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说到教师语言的规范,我们一般只关注教师语言结构的规范,而忽视教师语言道德的规范。教师语言道德的失范严重影响学生的是非观、价值观,并将伴随他们一生,因此,教师语言道德的失范比语言结构的失范后果更为严重。教师语言道德的规范性可从四个方面来总结:

其一,传递正能量,引导学生正面积极地看待各种社会现象。社会是复杂的,各种社会现象有好的也有不好的,有和谐的也有不和谐的。教师应该多让学生看到正面、积极、美好的社会现象,在他们心里播下真善美、饱含希望的种子,学生不一定人人都成绩优秀,但教师有责任让每个学生都心理健康、内心充满阳光。对不良、丑恶的社会现象,教师要做正面积极的引导,教给学生正确的是非观、恰当的处理方式和应对方法,让他们在今后的人生路上能走对方向,而不是发一些不恰当的牢骚,甚至发表错误的言论。如有一位教师,在课堂上给学生讲一则关于大学生因毕业没有找到工作而心中愤懑,接连杀死了三个路人的新闻事件。这个教师对学生说:“你们看,这就是中国的社会,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已经是个普遍现象了,国家和社会也漠不关心,不及时制订出解决问题的策略,所以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1]这位教师不仅没有正确引导学生的思想,没有剖析当事人心理有缺陷、心理压力过大、心理素质过差等自身因素,反而将问题完全归咎于社会,这等于告诉学生当事人的行为是必然的、是对的,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言论,会对学生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

其二,关爱学生,用语言温暖学生心灵。应像关爱自己的孩子那样关爱学生,让学生在老师的一言一行中都感到老师的爱。老师对学生的爱不仅仅体现在对学生生活细节的关心,更多地体现在对学生精神上的爱护,要有一双善于发现学生优点的眼睛,还要有一颗对学生错误宽容的心。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行为做出及时客观的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除此以外,老师如果能再加上恰当的人文性评价则是对学生学习精神的肯定和鼓励,即使学生做错了,也应对学生做出的努力加以肯定。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应首先看到学生的优点,找到事件发生的原因,而不是对学生的错误一味地加以指责,甚至是冷言冷语、讽刺挖苦。

其三,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但绝不是最轻松最简单的职业。这个职业和其他所有职业一样,有着本职业特有的艰辛,教师一样要面临职业所带来的各种压力和烦恼。但是,这些压力和烦恼都不应在学生面前表现出来,尤其是不应以带有不良情绪的言语形式宣泄给学生,如发牢骚、抱怨、不耐烦等。在学生面前,教师应始终做到饱满的工作热情,自觉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其四,语言文明,从自身做起。我们倡导文明新风,要求学生语言美、行为美,而教师应该首先作出表率。不仅要求学生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老师对学生也应使用礼貌用语,对学生也应多使用“请”“谢谢”“对不起”。比如,上课回答问题时可以说“请问”“请你回答”,学生作答后可以说“谢谢”“请坐”,发现自己的失误更正并道歉时可以说“对不起”,这不仅完全无损老师的权威,反而能树立老师和蔼可亲、谦谦有礼的形象,并教给学生“懂礼貌,懂得尊重他人”的良好品德。有些教师高高在上,言语不注意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口出粗言秽语,这是极不妥当的,也是语言道德失范的表现。

2.2 平等性原则

平等性原则是指师生之间的对话应该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教师语言的话语对象是学生,虽然师生语言活动中话语双方是不对称的,这个不对称是指双方在数量、身份、心智发展、言语行为主动性等方面的不对称,但“不对称”不是“不平等”。教师掌握言语行为的主动权,不等于教师拥有语言霸权,不等于教师可以抑制甚至剥夺学生的话语权、在语言上凌驾于学生之上、甚至言语粗暴。在师生互动中,教师应有平等意识,与学生平等对话,把学生看成是与自己人格平等的个体,哪怕他年纪再小,也应如此。否则,学生处于教师的语言压制之下,沟通难以畅达,教育效果不理想,教师难以赢得学生真正的尊重。

实现师生对话的平等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其一,让学生有说话的权利,懂得倾听学生的思想和心声。教师不但要有优秀的口才,还应有一双愿意倾听的耳朵。在课堂教学中,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在教育活动中,允许学生表达自己的看法。在说之前先听听学生怎么说,一方面能使教育教学活动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能使学生的个性、思想得到充分展开、释放。其二,互相尊重,平等对话,切勿使用语言暴力。新型的师生关系应该建立在师生平等的基础上,师生应互相尊重,教师应该主动建设并维护好师生之间平等的对话模式。但在实际工作中,常会有教师不注意言语的方式方法,甚至会使用过激的言语,这种现象被称为“语言暴力”,教师的语言暴力问题近年来颇受关注。2004年,“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组委会发布“你认为最急切需要解决的校园伤害”专项调查结果,语言伤害、同伴暴力、运动伤害成为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三大校园伤害问题,其中81.45%的被访小学生认为校园语言伤害是最急需解决的问题[2]。所谓的教师语言暴力,就是指教师在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乃至生活中直接或间接地对学生使用谩骂、低毁、挖苦、讽刺、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精神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损害,属于精神损害的范畴。

语言暴力和批评是不同的。批评是教育不可缺少的一种方式或手段,是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基础之上的,是以实现教育目标和改正学生缺点为根本出发点,而语言暴力更多的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及不满而不是本着教育的目的。语言暴力归根结底是人文素质和职业道德问题,是人文素质低下、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

2.3 激励性原则

激励性原则是指教师应尽可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帮助学生树立勇于向前的信心和决心。知识学习和品格成长是一个艰苦而曲折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坚持,其间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和困难,会犯各种各样的错误,还会遇到迷惘和徘徊,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坚定、信任、鼓励就特别重要。激励不仅仅是简单的表扬,是让学生了解自身长处、短处、优点、缺点,从现有学习中肯定自己,并找到未来学习的方向,树立起对未来学习的信心,能够不断获得新的成功,从而增强学习的内在驱动力,充满学习的激情。教师语言的激励作用往往通过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体现,教师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评价学生的各种表现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发展。董雷总结了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几种语言评价方式[3],其中的“三句话式评价”值得借鉴:第一句话是从学生参与学习的情感、态度方而进行评价,第二句话是从学生学习知识的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第三句话是对学生学习提出改进的建议。

在语言运用方面,教师要多使用鼓励性和建设性的话语,少用批评性和讽刺性的话语。其一,避免使用否定词。如果老师经常对学生说“不”,很容易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其二,避免使用夸大词,应使用客观公正的评价用语。表扬和批评都应客观公正,没有任何原则的表扬是没有价值的表扬,得来太易,学生并不珍惜,反而起不到鼓励作用;批评也不能过度,过度的批评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达不到教育效果。像“完全、绝对、总是”之类的词语应恰当使用。其三,不使用贬义词,使用鼓励性评价用语。在学生感到紧张、缺乏自信的时候,教师可以说“没关系”“试一试”“别担心”“已经很好了”“会更好的”,避免说“笨、蠢、差”等。

2.4 引导性原则

引导性原则是指在教学教育活动中,教师应用各种方式引导学生自主探究、自主发现,以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主学习能力,实现自主成长。依据“教学双主体”的观点,教学中,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各自有各自的角色,具体的说就是教师引导、学生自主。新课程标准倡导建立自主、探究的学习方式,在这种新的学习方式理念下,教师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教学活动中的引导作用,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学习活动中的自主性和探究性。因此,教学是一个在教师引导下,学生进行自主发现、探究和不断创新的过程,应积极引导学生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从被动接受走向自主发现和探究。在语言策略上可从四个方面来把握:一是“先生后师”。让学生先说先做,学生有了学习心得和基本体验后,教师再教,以教促学。二是“面向全体”。尊重每个学生的话语权利、学习权利,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三是多用归纳法,少用演绎法。通过观察、分析和思考,让学生自己发现、自己总结。四是增加学生话份,减少教师话份。让学生多说,教师少说,教师多提问,学生多回答。

传统的灌输式教育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其弊端在于禁锢思想,束缚身心,应该坚决摒弃。片面强调学生为主体,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忽视教师的主体地位,实际上是一种放任自流,学生行为得不到正确的引导,这也是不可取的。在教学双主体的模式下,教师运用各种积极有效的方法进行引导,让学生学会自主判断、自主反思、自主成长,学生才能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

教师语言是教师知识技能水平、人文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的综合体现,教师应努力学习,加强训练,提高语言能力,建立科学规范、平等民主、正面积极、激励引导的工作语言范式。

[1]连晓洁.从教师言语现象看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J].学园,2013(16):22-24.

[2]郑枫.三大校园伤害困扰小学生[N].人民日报,2004-11-16.

[3]董雷.教师语言评价要促进学生发展[J].中国教育学刊,2009(1):75-77.

(责任校对 游星雅)

G424.21

A

1674-5884(2015)07-0013-04

10.13582/j.cnki.1674 - 5884.2015.07.005

20150107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师基本技能训练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湘教通[2012]401-240)

宋锐(1975-),男,山东即墨人,中学一级教师,主要从事中学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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