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引领新常态下基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
2015-03-30○乐岚
○乐 岚
(作者系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刑事执法监督支队支队长)
基层公安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责,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处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位于执法办案、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前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基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定法治信仰,必须以法治思维引领新常态下基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社会事务,用足用好用活法律武器,努力占领法律制高点,不断提升新常态下基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水平。
一、充分认识以法治思维引领新常态下基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是对我国目前经济增长状态的准确判断,不仅要求我们要准确认识,还需主动适应、积极引领。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都进入了一个与过去不一样的新阶段,并且将会保持这种“新常态”。法治思维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逻辑和法律规范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和过程。基层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基层公安机关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在当前政治、经济、文化不断发展融合的新常态下,只有科学运用法治思维,才能不断地改进执法方式、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使广大民警掌握与当前基层公安工作相匹配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从而造就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人才,成为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公安机关法治队伍。在新形势下,复杂的安全环境,严峻的反恐形势,社会矛盾和犯罪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交织性等特点,以及互联网时代,都对警务治理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如仍习惯于老思维、老办法,不善用法治的思维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甚至把执法程序和规范要求当作绳索束缚,则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以法治的思维想问题、作判断、行措施,以法为据,以法为尺,促使基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常态化。面对一些群众受信“访”不信“法”的不良影响,基层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每个公民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事靠法。同时,最大限度地推进执法公开,广泛开展社会化的执法监督,让广大群众参与执法过程,增强对法律权威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气,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社会秩序氛围。
二、当前影响以法治思维引领新常态下基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的的主要因素
(一)群众期望高,执法压力大
由于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职责和救助群众危难、帮助解决纠纷的规定内容较为宽泛,加之公安机关自身承诺的“有困难找警察”等便民口号,导致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界限模糊,一些群众经常要求民警提供职责范围以外的服务,有关部门也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参与处置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等,基层公安机关被动参与了大量非警务活动。同时,当前人民群众整体法治意识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不少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存在“信权”、“信访”却“不信法”现象,亟待引起高度重视。要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让全社会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受“有困难找警察”的影响,群众什么事都往民警身上靠,民警成了“万金油”,很多工作不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务,而有关部门却把自身的工作推给基层公安机关,给民警执法带来不少困惑。
(二)专业不够精,执法待跟进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网络、电信等犯罪,基层派出所民警对这方面知识了解不够,能采取的方法不多,而致受害群众对执法办案打上折扣。
(三)执法受困惑,执法环境待改善
当前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各种行政的、民事的诉求冲突多样多发,利益调整等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受这样社会大环境的冲击,暴力侵害渐趋严重,警察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中伤警察等非暴力侵权现象时常发生,无效和恶意投诉多,甚至借助新媒体引发负面炒作,警察正常执法受到干扰,正当的执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经常遭到不法侵害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以致部分民警在复杂的执法环境中如履薄冰、缩手缩脚。
三、切实加强以法治思维引领新常态下基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以分流促减负,集中精力种好“责任田”
科学合理、明确清晰的职责范围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重点要树立“维护警察就是维护正义”理念,进一步明确警察职责权力,从法律层面保障警察执勤执法活动及其他合法权益,扭转警察社会地位弱化倾向,支持、鼓励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减少有关部门任意安排的非警务性活动,将基层公安民警从繁杂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身于公安主业中去。
(二)以精专促突破,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1.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针对在打击网络、电信等犯罪中的不足,基层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充分依托各类信息系统和公安网络开展串并案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好网络、电信等犯罪的侦破工作,重拳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犯罪。同时,借助媒体、墙报等宣传阵地,揭露侵财犯罪的作案手法和犯罪伎俩,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2.设立硬机制,顺应新要求。着力加大对民警执法理念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理性平和文明和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理念的养成。建立健全民警学法制度,加强对民警依法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将法治素养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对特权思想作祟、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限期不予不改正的要加强纪律约束,力促基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有序发展。
3.强化追责制,提升公信力。在基层公安机关中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打造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完整责任链条,明确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不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落实以“谁办案谁负责”为核心的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办案质量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力促基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深入推进。
(三)以维权促保障,激发公安民警“正能量”
1.打击整治树执法权威。加强对群众的法纪教育和治安复杂区域的规范整治,通过严厉打击侮辱民警及暴力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树立公安执法权威,规范公民个人行为,促使全社会遵守“警事不可戏、警令不可违、警察不可辱”的基本常识和规矩。
2.法律维权促执法保障。目前,我国法律对警察执法行为的保护较为分散、笼统,没有根据警察职业的特点立法特殊保护,更没有可具体操作的条款。因此,要从法律上给民警维权工作以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建议增设对袭警行为的特别处罚条款,增加对辱骂、恶意投诉民警行为的处罚规定,建议尽快出台“袭警罪”,依法严惩袭警行为,保障人民警察执法安全,以确保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遇到不法侵害时没有后顾之忧。
3.主动施策聚执法能量。推行战时功奖表彰随警作战机制,以激发民警执法内在动力。着力打造执法办案“幸福快乐警队”,积极引导民警将执法办案作为其人生追求奋斗的一项事业来经营,以增强民警的光荣感、自豪感。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要及时进行宣传,让群众更多地掌握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一步转变群众的法治观念,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切实加强与媒体、互联网站的联系,多宣传基层公安民警的好人好事,给群众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尽可能地把平时与媒体的沟通做详细做扎实,形成共识,将负面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深化警务公开,做好阳光执法,自觉全方位地接受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不断深化和谐警民关系。积极改进完善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精简高效,最大限度地热情周到,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加强对互联网络的监管,对故意歪曲事实、恶意炒作的“莫须有”涉警事件,采取及时跟贴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澄清事实,并依法严肃查处,全力为公安执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