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疯抢”
2015-03-29路来森
○路来森
公路上,运输货物的车辆翻了,货物散落一地,附近群众开始“疯抢”:抢土豆、抢西瓜、抢苹果、抢螃蟹,甚至于抢黄牛,牵不走,就用快刀切割黄牛的大腿……
近来类似的“疯抢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让人“恨着”、“痛着”。人们不禁要问:这个世界怎么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疯狂”的人?
从浅层次面来看,“疯抢者”的行为,似乎只是贪小便宜。土豆,西瓜、苹果,家家都能买得起,之所以会“抢”,就是因为:不捡白不捡,捡了白捡。当然,有部分人或许是源于一种“从众心理”:大家都抢,我为什么不抢呢?但其背后,却是“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法不责众”说到底,是一种错误认识,一种“劣根性”,是法律始终未能得到健全的一种表现,是法律构建过程中的一份“欠债”。有位群众评论员说得好,“法不责众”的心理存在,实际上是彰显了法律规范的不严密和执法者的无能。一次次的“疯抢”事件,对我们的法律建设提出了拷问。
不过,笔者以为“疯抢事件”的背后应该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民众素质”。一谈到素质,很多人就觉得会把问题“虚化”,有些“形而上”的意味。其实不然,素质正是通过一个个的细节行为表现出来的,“疯抢”行为恰恰就是“素质”低陋的表现。
我们习惯性地,或者至少在舆论上认为:普通民众,特别是农民,本性是淳朴的、善良的,他们都有一颗忠厚、诚实的心。
事实,真的如此吗?
我在农村生活过多年,见过很多让人瞠目之事。一些人,如果他处于弱势,受到别人的欺凌,他会呼天号地,大呼不公,希望得到别人的同情和怜悯。可是因为某一契机,形势转变了,他成为了强者你就会发现,从前的一切也就随之改变了:他原先希望得到的同情和怜悯,绝不会再施之别人;所有潜在的“疯狂”,都会表现出来。欺软怕硬、欺贫妒富、得理不饶人,甚至于幸灾乐祸、落井下石等现象,在许多人身上都存在着。一旦有发泄的契机,就表现为种种“疯狂”的行为。“君子不取傥来之物”、“不是自己的,就不要拿”,这些道理,很多人都懂;可偏偏还要“疯抢”别人的东西。这难道不是“素质”有问题吗?
所以,根本上来说,我们真得需要提高普通民众的“素质”。引导他们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培养一种“向善的心理”,一种“利人”的品性;最重要的还是要健全法律,普及法律,“法要责众”,让法律击碎疯狂者的侥幸心理。
谁触犯了法律,谁就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管人少,还是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