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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宋史·孝义传》中郭琮人物的补正

2015-03-28倪媛媛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宋史

对《宋史·孝义传》中郭琮人物的补正

倪媛媛

(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南京210097)

[摘要]郭琮,宋孝子,因孝行显著受朝廷旌表而载于史书之上。文章以《宋太宗皇帝实录》《清献集》《仕学规范》《〈嘉定〉赤城志》等各类史料为基础,对《宋史·孝义传》中郭琮的记载进行补正。补正范围主要是对其记载简略之外的史实补充以及与《宋史》本传记载有歧义之处的史料对比,包括对郭琮生时地补正、旌表时间和原因补正及其旌表方式的补证等。另外在补正的基础上,以旌表郭琮为事例对北宋孝义旌表制度展开研究,通过对北宋旌表制度的程序、方式等进行论证,进而考察北宋旌表制度庶民化、贫民化的特点。

[关键词]郭琮;宋史;旌表

[中图分类号]K244

[收稿日期]2014-10-21

[作者简介]孟舒慧(1990-),女,河北张家口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

[文章编号]1004—5856(2015)10—0081—04

郭琮乃台州黄岩县民,因孝行显著被朝廷授以旌表,载入史册,诸多史籍对此皆有记载。近年来,众多学者对中国古代旌表制度的研究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在研究宋代孝义旌表时,大都引用郭琮事例,其中又对《宋史》中郭琮的记载引用较多。而《宋史·郭琮传》记载较为简略,与其他史料的记载也有歧义。故本文以其为切入点,对郭琮旌表事迹予以考订和补正,以便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深入细致地对郭琮加以研究,从侧面反映出北宋对孝义旌表的重视。

一、生时地补正

《宋史·郭琮传》中对郭琮生时地的记载比较简单,只是记载了“郭琮,台州黄岩人”。[1]从《宋史》的这段记载及其他文献记载可以得出,郭琮是浙江台州黄岩人的结论是没有异议的。但《宋史》中并没有说明郭琮出生于何时。据《宋太宗皇帝实录》中记载:“起至道二年三月尽四月,台州言黄岩县民郭琮年七十四岁”,[2]得出宋太宗至道二年(996)郭琮是七十四岁,依照宋人生卒年限的推算惯例,郭琮应大约是后梁龙德三年(923)出生。另在杜范的《清献集》和林表民的《赤城集》中也都有记载:“至道二年,台州黄岩孝子郭琮年七十四。”而有关郭琮去世时间,文献中没有记载,也无从考证。

二、被旌表原因和时间补正

《宋史》中记载郭琮是因“事母极孝,绝荤醴三十年以祈母寿”而受到旌表的,这种孝行旌表的类型在北宋是很常见的。如咸平元年,江阴人陈思道被旌其门、赐粟帛,即是因“母病,思道衣不解带者数月,双目疮烂,饮食随母多少”。后母丧,结庐侧墓;[3]镇江府教授李彭年为父母守孝,蔬食终身,被旌表门闾;[4]隆化县弓手吴沂因“事母至孝,养生送死,诏令本军量赐粟帛”。[5]另在《清献集》中对郭琮被旌表原因又有所增加,“事母张氏极恭顺,勤奉甘旨,寅夕不懈,远妻子寝,处母室”,郭琮为了尽可能对母亲尽孝,远离妻子寝处,朝夕不懈的侍奉张氏,这正是中国社会长期推行孝道的结果。孟子在《离娄篇》中有对五种不孝世俗的讨论: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被孟子列为五大不孝行列之三,而郭琮尽孝远妻子寝处,正是中国自古所宣扬的孝行形式之一。

关于郭琮具体被旌表的时间,各文献的记载不一,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曰宋太宗至道二年时郭琮被旌表,相关文献有《宋太宗皇帝实录》《清献集》[5]《〈嘉定〉赤城志》[6]《宋史翼》《〈雍正〉浙江通志》等;一类记载至道三年时郭孝子被旌表,如《宋史·孝义传》《仕学规范》[7]《舆地纪胜》[4]《颐采堂文集》《〈嘉庆〉大清一统志》等。从文献学的角度来考察郭孝子被旌表的时间,最早的记录文献应是《太宗皇帝实录》。因为该著作是宋太宗时执政重臣钱若水等人修订的,当时朝政重臣对于中央下达的诏令定有所了解,故记载旌表郭琮事例应是比较准确的。另一类记载史书《仕学规范》是宋孝宗时张镃著作的,《清献集》是宋宁宗嘉定元年进士杜范等人所记,而《宋史》是元代人脱脱所著。仅从文献的记载时间和作者来看,《宋太宗皇帝实录》中记载的时间“至道二年”更有说服力。但笔者认为,郭琮应是在至道二年被陈赞等乡人举荐的,在至道三年正式由朝廷下发诏令,旌表门闾。从《宋史·郭琮传》中可以看出,旌表有如下步骤:乡民有孝行闻于郡里——乡里推荐于郡——郡上书,派官员如转运使考察是否符合事实——如是事实,上报朝廷——朝廷下达诏书,旌表之,这是北宋旌表常见的程序。在旌表的过程中,为了防止虚报实情,有了官员实地考察一项。这种从地方到中央的上书,考察核实后,再从中央到地方诏令的下达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故笔者认为,郭琮应是于至道二年被乡里举荐,至道三年,诏书下达,授予旌表门闾等表彰。

三、旌表方式补正

大部分文献中记载郭琮因孝行被旌表门闾、复其徭役。旌其门、免徭役是北宋常见的旌表方式之一。朝廷下达诏书旌表的门闾的具体样式在《宋史·郭义传》中有记载:“于所居前安绰楔,左右建土台,高一丈二尺,方正,下广上狭,饰白,间以赤,仍植所宜木。”通过筑造门闾,宣扬郭琮孝行,使人们仰首瞻敬,称赞啧啧,从而引导乡民效仿,形成孝道之风。另“复其徭役”之说是免郭琮其家徭役,通过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郭琮一家的经济负担。这两种旌表方式在宋太宗时期是很常见的。

北宋时对于免徭役的旌表方式大都是对义门或其他对象旌表时所使用的,对于孝行的旌表,还是比较少用的。笔者查阅了多种文献,发现孝行的旌表方式除了旌表门闾普遍外,赐粟帛也位居前列。如在《宋史·孝义传》中被旌表的莱州吕升、建昌鄞尉江白、益州双流人周善敏、进士毛洵、齐州王洤、河南李继成、沧州胡元兴、徐州李祚等都或多或少受到赐粟帛的奖励;《宋会要辑稿》礼六一中记载的南剑州民张虔、江阴军民陈思道兄弟、资阳县民支渐、潭州黄诰、丽水县周奇、城固县周任、陈留县王坚、安化军成县民王文、胶水县安平、垂县乡民潘念等都因孝行被赐粟帛。宋政府对孝行的旌表方式还是比较侧重于赐粟帛,而免徭役的方式则比较少,究其原因,北宋时孝行显著之人较多,若受到旌表时都免其徭役,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税收收入,而赐粟帛只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物质奖励,两相对比之下,宋政府对孝行的旌表方式可能更侧重于赐粟帛酒面之类。郭琮旌表方式是两种,一是旌表门闾,一是除其徭役。但对于是否除其徭役,在《太宗皇帝实录》中有不同的记载。除其徭役的旌表方式是在《宋史》《清献集》《赤城集》中记载,在《宋太宗皇帝实录》中记载的却是郭琮除了受到旌表门闾外,“赐其母米五硕,帛十匹”,并没有对郭琮家免徭役,并且此处记载是郭琮兄弟三人事母行孝,并不只是郭琮一人。因孝子出名,而旌其母的事例就笔者所搜集到的史料来看,只有《宋太宗实录》中的两则事例,一是孝子郭琮,一是永嘉县民陈侃,“言永嘉县民陈侃五世同居,内无异爨。侃事亲至孝,乡里所称,诏表门闾,赐侃母秔米粟帛上”。这一则也是因陈侃孝行,中央下诏赐其母秔米粟帛。

四、北宋旌表制度庶民化、平民化的特点

近年来,有关唐宋变革论的诸多内容,许多学者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其中一个方面的变化即是门阀士族的衰落,庶族地位的上升。笔者在分析北宋旌表制度的同时也发现,北宋政府旌表的对象也越加庶民化、平民化,在旌表方式的选择上也更加贴近于民众的需求。

“唐受命二百八十八年,以孝悌名通朝廷者,多闾巷刺草之民,皆得书于史官”,[8]自唐伊始,政府旌表的对象已经出现了重视民间孝悌行为的倾向,宋朝可以说是继承了唐的基础上,完善了庶民阶层的旌表制度。

“(绍兴十年五月)十三日,臣僚言:乞仿汉及国朝故事,诏诸路州县长吏精加察举,所部内有孝行殊异,卓然为重所推朕者,皆以名闻,士人擢用,民庶表其门闾,厚加赐予,以旌别之。或有其人而不举,或举非其人者,皆罚之,庶几中外务式钦爱之风,无愧前古。从之。”绍兴十年(1140),为了适应旌表庶民阶层范围扩大这一趋势,宋政府对于士庶之家的旌表加以区别对待,对德行显著的士人予以提拔重用,而对庶民之家更多的是旌表门闾,厚加赏赐,从而适应不同阶层民众的需求,庶民的旌表制度正式列入国家行政诏令行列。而对于孝行的旌表,宋政府给予的赏赐士庶也是有所区别的,记载较为全面的是对于割股疗亲行为旌表赏赐的不同。宋徽宗崇宁四年,陈留县王坚因父割肝,“赐诏支绢五匹,米麦各一石,酒二斗。礼部堪当如有割肝之人,欲依上件支给,从之”,此时对于割肝疗亲者旌表方式,政府已给予明确规定,“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敕节文今后如有为祖父母割肝之人,支绢五匹,米麦各一石,酒二斗”。此后对于庶民阶层因割股疗亲而受到的旌表,大都依此条例旌赏。而对于士人阶层的旌表,宋政府也有相应的规定,“崇宁五年,润州市易物监官赵叔鍠为救母割股疗亲”,“诏支赐绢三十匹,米十石,麦十石,酒一石,本部看祥法案检到,常人割股给赐條格无似此,宗室之家支赐体例”。[3]宋政府把士庶旌赐方式分别以條格的方式固定化,说明此时庶民阶层旌表数量增加,不能按照以前一统而论,故需分别旌赐之。郭琮作为黄岩县一个普通百姓被朝廷授予旌表,并通过此被史书记载下来,为后人所知,也是宋代旌表庶民阶层的一个典型事例。

中国古史典籍向来以记载王侯将相为主,忽略平民百姓。许多平民人物被载入史册,大都是因对国家制度或政策有所作用,或起到宣扬效果,或有显示社会稳定作用等。[9]郭琮作为黄岩县一普通县民,在各文献中被屡次记载,不仅是因他的孝行,更因为他因孝行受到国家的褒奖。而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国古代旌表制度的研究日益关注,在研究宋代旌表制度上,多引用郭琮事例,笔者拟通过此篇文章,对北宋旌表制度的研究有所贡献。

[参考文献]

[1]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97.

[2]钱若水,等.宋太宗皇帝实录[A].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348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3]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

[4]王象之.舆地纪胜[A].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585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杜范.清献集[A].四库全书·集部(第1175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6]陈耆卿.《嘉定》赤城志[A].宋元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第8册)[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

[7]张鎡.仕学规范[A].四库全书·子部(第875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8]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9]吴晓蓉.法治与德治:两种规范之治的差异与契合[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10).

责任编辑:谷晓红

Amendment of GUO Cong in “The History of Song”

Ni Yuan-yuan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97,China)

Abstract:GUO Cong,a dutiful son in Song Dynasty,was included in the history record for his filial conduct. Based on the study of “Records of Song Taizong”,“Collections of Qing” and other historical documents,the data are added in “the History of Song:Record of Filial Piety”. The amendments include the birth time and place other information. This is also a case study for the study of merit-commending activities in the North Song dynasty. 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procedure and approach of this system,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is system that is applied to the common people are examined.

Key words:GUO Cong;the history of Song Dynasty;merit-commending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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