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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书》与《宋史》中的郑刚中传比较研究

2014-11-11陈婺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7期
关键词:宋史

陈婺

[摘 要]本文将《婺书·郑忠愍列传》与《宋史》中的郑刚中传记进行内容和思想上的比较。通过其他文献的补充,辨析《婺书》和《宋史》记录的准确性。并探究对同一人物的事迹的不同记述方式中蕴含的不同思想。

[关键词]婺书;宋史;郑刚中

《婺书》是明末义乌人吴之器所著的人物志,记录了婺州的古今杰出人物。郑刚中为金华人,在《婺书》中位于第一卷第三篇的位置。在正史中,郑刚中传在列传第一百二十九,为与他人的合传。相比之下,《婺书》与《宋史》的郑刚中传,大致框架相同,《婺书》的记事更加详尽,可以进行某种程度的对正史记载的补充。因为吴之器所处时代离南宋初期相隔已远,《婺书》的创作主要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加工整合而成。整合的差异有匠心独运之笔,有疏漏误引之处,也有作者主观的对事情的见解在其中,正是《婺书·郑刚中传》的特色之处。下面试举例说明。

改宗正少卿,又改秘书少监。力求去,弗许。《婺书》(1)

移宗正少卿,请去,不许,改秘书少监。《宋史》(2)

两传的区别在于郑刚中请求去官与改官秘书少监的顺序。依照《北山集》中的《除宗正少卿疏》,此疏作于绍兴九年正月除宗正少卿之后。疏文中明确提出:“属籍亚卿,地清职峻……伏望圣慈,收还成命。”后附有“不允”二字(3)。对应的即是“求去不许”这件事。刚中之子郑良嗣回忆其先君事附于《北山集》中,其中《修纂属籍总要疏》:“二月与方庭实两易为秘书少监。”(4)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二十六:“新除秘书少监方庭实与宗正少卿郑刚中两易,避家讳也。”(5)可见,绍兴九年正月刚中原加阶官宗正少卿,后改为秘书少监。刚中疏题既然作《除宗正少卿疏》,则应作于二月改官之前。按照事情发生的顺序,《宋史》之序正确,而《婺书》之次有误。然刚中改官的原因系方庭实避家讳,与之互换,并非其他。如《宋史》行文,似改官为刚中请求去官之后的结果,宗正少卿与秘书少监为平级之官,短时间改官原因应如良嗣与李心传观点,则改官两次实为一次加官。从叙事笔法上看,《宋史》虽符合真实顺序,但《婺书》更能还原事情本来面目。

每诸将谒,必具橐键庭伏乃就坐。一日吴璘加少保,来谢,语阍吏,讲钧礼。吏以白。刚中叱之曰:“少保官虽高,犹都统制耳。倘变常礼,是废军容。少保若欲反,可持吾头去。”璘皇恐听命,侧足惟谨。《婺书》(6)

都统每入谒,必庭参然后就坐。吴璘升检校少师来谢,语阍吏,乞讲钧敌之礼。刚中曰:“少师虽尊,犹都统制耳,傥变常礼,是废军容。”行礼如故。《宋史》(7)

在这两段相似的内容上,《婺书》与《宋史》的主要不同有两处。一是诸将谒见之礼,二是吴璘所加之官为少保抑或少师。

《婺书》作“具橐键庭伏乃就坐”。之前并无此记载。“橐键庭伏”当为吴之器融裁之语。文献中不见“橐键”一语,“橐键”实应作“橐鞬”,本义指弓箭囊袋,后作为军中一种表示恭敬的礼装,与后文“是废军容”呼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郑刚中爲川陜宣抚副使,节制诸将极其尊严。三都统每入谒,必先庭揖,然后就坐。”(8)《挥麈録》“郑亨仲刚中爲川陜宣抚,节制诸将极爲尊严。呉璘而下,每入谒必先堦墀,然后升厅就坐。”(9)“堦墀”与“庭揖”都只强调了在堂外行礼。“橐键庭伏”是一种相当隆尊的礼仪。《旧唐书》卷一百七十:“李愬具槖鞬,以军礼迎度,拜之路左。”郑刚中与诸将严讲礼仪之事,《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八:“时吴武顺璘、杨襄毅政、郭恭毅浩皆以节度使来会……既而,政先执梃谒,亨仲乃受之。寻与璘、浩循阶以客礼见。”并无“具橐键庭伏”。之器在此处,有与裴度故事相比之意,以强调刚中在蜀之尊严之盛,但事实并不必如此,《宋史》之说更为可靠。

正史之吴璘传未有加太保之记载。吴璘加少保事,最早见于宋王明清《挥尘録》:“忽璘除少保来谢,语主阍吏乞讲钧敌之礼,吏以爲白亨仲,亨仲云‘少保官虽髙,犹都统制耳。倘变常礼,是废军容。少保若欲反,则取吾头可矣。堦墀之仪不可易也璘皇恐听命。”(10)王明清虽为郑刚中同时代人,其《挥尘録》为见闻笔记,在吴璘所历官职上不如正史可靠。然“少保”的说法流传不绝,明初的苏伯衡《题郑宣抚墓志后》:“伯衡窃闻公宣抚川陜,节制诸将严甚。吴璘而下,每入谒必先庭参然后入就坐。一日璘除少保来谢,语主阍吏欲讲钓敌之礼。吏以白公,公厉声曰‘少保官虽高,犹都统制耳。倘变常礼,是废军容。少保若欲反,则可取吾头去。庭参之礼,不可废也。璘皇恐听命。”吴之器采取此说。

桧谋于王焕,焕曰:“当选一宗室有风力者往制之。”因荐赵不弃,于是创四川财赋总领官,不隶宣抚。以不弃往,不弃又辟晁公武,物色刚中阴事,尽力挤之。《婺书》(11)

秦桧怒刚中在蜀专擅,令侍御史汪勃奏置四川财赋总领官,以赵不弃为之,不隶宣抚司。不弃牒宣抚司,刚中怒,由是有隙。不弃颇求刚中阴事言于桧,桧阳召不弃归,因召刚中。《宋史》(12)

两书对赵不弃任四川财赋总领官的前事叙述不一。《婺书》中出现王焕与秦桧谋一事。此事在见于《挥麈録》:“亨仲驾驭诸将有理,诸将虽外敬,而内惮之。适亨仲有忤秦之意,因相与媒孽,言其有跋扈状。秦闻之,谋于王显道焕,焕云‘不若遣一宗室有风力者往制之。因荐赵德夫不弃焉。于是创四川总领财赋……得晁公武子止于零落中,辟爲干办公事,俾令采访亨仲阴事,欲加以罪。”《婺书》所据来源于此。然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对此叙述已有驳辨认为王?当年正月已出知平江。证明谋于王?之事失实。《中兴小历》载:“绍兴十五年侍御史汪勃请置四川总领。”绍兴十五年十一月庚子,赵不弃上任。《宋中兴纪事本末》:“既而上谓秦桧曰‘卿前日所论置四川緫领,甚当。如此方与诸军一体。”可见置四川总领并不是汪勃独立的主张,《宋史》认为汪勃上奏即是秦桧之令也有一定道理。

此外,从作者的思想倾向上来说,《婺书》行文尽力隐去郑刚中对当时和议政策的赞同和对秦桧的配合。《宋史》中有“刚中由秦桧荐于朝,桧主和议,刚中不敢言”之句,而《婺书》中不见。《婺书》于此处摘引刚中《谏和议奏疏》。刚中《北山集》中谏和议疏有四,皆没有反对和议之句。《再谏和议疏》中有“和议之败,盖有两端:其一激怒于敌人也,二则激怒于国中也。有一于此,非但和议之不成,葢亦産祸之甚速”(13)之句,实为四疏谏议之所本。亦可见刚中赞同和议,所反对的是荒废防务和高宗不合礼地过分降低自己。《谏和议奏疏》中也有这两部分内容,吴之器所引为皆为劝谏高宗不过分降低自己的部份,而文中另有“曷若卑辞报使者”之句,足见刚中不希望激怒使者,希望和议顺利。《婺书》:“就除川陜宣抚副使,兀术遣人求和尚原,桧恐刚中败盟,乃下诏以和尚原自绍兴四年后不系吴玠地分,于是割秦商之半,弃和尚原以与金”《宋史》中作:“兀术遣人力求和尚原,刚中恐败和好,以和尚原自绍兴四年后不系吴地分,于是割秦、商之半,弃和尚原以与金。”两传中“恐败和好”之人不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也有刚中奏“和尚原自绍兴四年后不系吴玠地分”之记载,但刚中《北山集》中奏疏中有“秦州、商州、和尚原三处乃川、陜咽喉要害之地,皆不可轻许,而和尚原最为不可。”之句。吴之器也采用《北山集》的观点。无论真实情况如何,吴之器并未按照《宋史》及其他史料所记情况书写,对刚中议和画地之事写得较为隐晦。

《婺书》行文极力淡化秦桧个人因素。除了之前极力隐去刚中与秦桧的“依附”关系外,另有在对刚中落职之事的解释中淡化与秦桧个人的恩怨。“始刚中持节来,诸将畏之甚,疑以为桧党也,不敢言。后见其每事忤桧,始悟其非。因共谮之,以为跋扈。桧谋于王焕……”品此说法,刚中身边诸将毁之在先,闻于秦桧,然后制之。而《宋史》作:“诸裨将领安抚者皆罢。从之。弛夔路酒禁,复利州钱监为绍兴监。时军已罢,移屯内郡,刚中言逐路各有漕司,都漕宜罢。从之。秦桧怒刚中在蜀专擅……”后有“孤危之迹,独赖上知之耳。”按此说法,刚中被陷,直接原因是秦桧对他脱离对秦桧的依附的怒与对刚中治蜀能效之妒。两者对秦桧个人在此事件中的作用看法不同。

究其原因,《婺书》是一部旨在弘扬乡先贤,激励里人之作,必将重点置于所传人物个人的品格与才能,而不能过重地描述被权臣左右命运的情况。且《婺书》作于明朝危殆之际,作者希望能够找到国家运作制度上的弊端,而非偶然的个人原因。在这两点的作用下,《婺书》虽没有隐去,但极力淡化秦桧个人的影响。在这点上与《宋史》有思想上的区别。

总体来说,《婺书》创作时间较晚,考证不易,难免会出现使用之前材料所导致的错误,但也在选取材料上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宋史》未讲述清楚的地方。《婺书》作为一部地方的人物志,在编纂宗旨上与《宋史》有很大不同,也导致了材料选取上的不同。

注释:

1(明)吴之器,《婺书》,《重修金华丛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9册,17页上。

2(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1512页。

3郑刚中,《北山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21页。

4郑刚中,《北山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9页。

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北京:中华书局,1988,第2052页。

6(明)吴之器,《婺书》,《重修金华丛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9册,18页下。

7(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1513页。

8(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北京:中华书局,1988,第2394页。

9(宋)王明清,《揮塵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169页。

10(宋)王明清,《揮塵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169页。

11(明)吴之器,《婺书》,《重修金华丛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9册,19页上。

12(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1513页。

13郑刚中,《北山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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