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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旅游本质的理论体系

2015-08-26王勇琦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旅游者本质层面

王勇琦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西藏拉萨 8 50030)

宗教旅游本质研究是学术界的重要课题,但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宗教旅游本质的研究仍未达成共识。对宗教旅游本质的理解关涉到旅游学科体系的建构,因此,探讨宗教旅游本质变得极其重要。

一、学术界对宗教旅游本质的研究现状

“本质”一词本属哲学范畴,其内涵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该词与现象相对应。由于宗教旅游现象的复杂性,学术界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的方法研究宗教旅游,因此,目前学界对宗教旅游本质的理解有以下典型的定义:(1)颜亚玉认为宗教旅游就是指宗教信徒和信众以宗教或民间信仰为目的的旅游活动。[1](2)布莱克威尔认为宗教旅游就是因宗教原因所引发的、而目的地是宗教场所的旅游活动。[2](3)郑嬗婷等人认为宗教旅游就是把宗教文化作为核心依托,并借助相关的人文和自然资源,吸引有信仰的人和一般旅游者进行朝拜、观光等专门的旅游活动。[3](4)孙浩然认为宗教旅游就是以旅游形式为表征的宗教活动和以宗教形式为表征的旅游活动的综合。概括为旅游型宗教活动和宗教型旅游活动的综合。[4]颜亚玉的宗教旅游定义将没有信仰的一般旅游者排除在宗教旅游之外,这当然是有待商榷的。布莱克威尔的定义顾忌到两个方面,确定宗教旅游目的是宗教场所,还明确说是旅游活动是毋庸置疑的,但说由宗教原因而引发有待讨论,若没有信仰的旅游者因为观光等信仰之外的原因去了宗教景点,却被宗教气氛熏陶而触及信仰体验层面的旅游活动将不是宗教旅游。郑嬗婷等人的定义强调了旅游主体的普遍性,但没有明确区分宗教性与旅游性之间的比重关系,只是说以宗教文化为依托,宗教文化博大精深,需要进一步解释。孙浩然的旅游型宗教活动和宗教型旅游活动的综合很有特色,笔者较为欣赏。

以上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宗教旅游本质进行了界定,皆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意义,但总的来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纠结于宗教旅游者是谁的问题,是一般旅游者还是信众。第二,旅游的动机是宗教性的还是非宗教性的。第三,旅游的目的是侧重宗教性还是非宗教性。由于宗教旅游是两种复杂的文化碰撞融合而形成的,因而对研究者探讨宗教旅游产生了一定的难度,正因为如此,才使笔者受到启发,采取另一种途径来研究宗教旅游。那就是寻找某种视角先澄清旅游的本质是什么,然后在旅游本质理解的基础上阐述宗教旅游的本质。

二、基于文化层次论与系统论的方法

选择文化层次理论和系统论来探讨旅游,不是笔者孤明先发,早有学者立足于文化论的角度来分析旅游本质,并提出旅游的文化本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选择系统论解释旅游吸引物。从某种意义上讲,旅游确实是文化,同时也可以把旅游看作一个完整的系统,具体的说,旅游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文化体系。那么,分析这个不断变化的文化的体系,选择文化层次理论和系统理论研究旅游本质与旅游本身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文化体系不谋而合。

从文化层次论的角度看,可将文化分为深层精神文化、中层行为文化、表层物质文化。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这三个层次的文化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在该系统内部存在着一个个小系统,小系统之间彼此联系彼此区别。同样,这个大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亦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区别。因此,可以将旅游看成一个大文化系统,然后人为的以区分小系统、区分文化层的方式去研究旅游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那么,对于旅游本质来讲,旅游现象复杂变化,而旅游本质却是旅游现象背后较为稳定的东西,也正是该本质使旅游成为旅游。采用此方法,结合前人的论证,有利于探寻系统内部最特殊的东西,也就是该系统不同于其他系统的东西。另外,对于一个复杂事物来说,用感官和科学方法是很难搞清楚的,尤其是人的心理层面的东西。而旅游在某种程度上与人的心理体验息息相关,这就需要通过文化层的细分,结合学术界对旅游的研究,从而达到认识文化层中最难被人们所发现的文化层面,那就是摸不着看不到的精神文化层面,也许在这个文化层面上,可以找到旅游的本质之所在。

三、旅游本质之结构

(一)旅游本质的三重区分与三位一体

基于系统论和文化层次理论的方法,笔者尝试提出旅游本质的结构。那么这个本质结构的核心层是什么呢?是什么支撑着这个结构,先看一些学者对旅游概念的论述,如:(1)王玉海教授认为“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时间对非惯常环境的一种体验,是一种短暂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5](2)谢彦君教授认为“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时间在异地获得一次休闲体验”。[6](3)杨振之教授认为旅游在本质上是“诗意的栖居”。(4)曹诗图教授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异地身心自由体验”。将以上4位教授对旅游定义的关键词提炼出来分别为:(1)王玉海教授的关键词是“体验”“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2)谢彦君教授的关键词是“体验”。(3)杨振之教授的关键词是“栖居”“诗意”。(4)曹诗图教授的关键词是“自由”“体验”。通过比较,“体验”在旅游本质结构的构建中占主流,只有杨振之教授的定义“诗意的栖居”与体验看似不同,其实诗意的本质就是自由,是此在之真理的澄清,而达到豁然任之的诗意生存。[7]正如杨振之教授所言,旅游就是为了寻找自我,体验到自我的归回,从而忘掉自我,真正体悟到人诗意的栖居在大地上,这本来就是一种自由的境界。笔者认为自由的栖居就是一种体验。结合这些学者对旅游本质的认识,笔者认为,构建旅游本质的结构应以“体验”为内核,并提出旅游本质的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旅游本质的结构

如图1所示,笔者将旅游本质区分为三个层面:内层为旅游体验,中层为行为层,外层为旅游产品。所谓旅游体验是指旅游者在主观层面的身心感受,过度的偏向于精神层面。本文沿用谢彦君教授的观点,正是这个硬核决定了旅游是为旅游的关键所在。中层行为指旅游企业行为和旅游者行为。旅游企业的行为主要围绕着经济利益展开,如旅游经营管理、旅游市场营销等。外层的旅游产品是指旅游企业生产出来的供旅游者消费而获取利润的一切有形与无形的产品总和。这三层之间的关系是同心圆的关系,中层以内层为基础开展,外层以中层为基础展开。也就是说,没有旅游体验也就不可能有旅游企业行为,更不可能有旅游产品。

基于以上论述,将“三位一体”理念引入旅游本质研究,实质是想解释这三层之间的微妙关系。“三位一体”说源出于《马太福音》第28章第19 节,[8](P30)其实在基督教那里,三位一体的含义并不好理解,它是基督教的主要教义,在基督教的历史发展中有所变化,因为要解释圣父、圣灵、圣子之间的关系,所以很复杂。本文所讲的三位一体是指一体三面,也就是说这三个层面之间的关系是一体三面的关系,至少以现代旅游发展现状理解,旅游体验、行为、旅游产品之间是一种一体三面的关系。这三个层面的关系微妙,当我们想起旅游体验时,一定要知道旅游还有旅游行为和旅游产品层面。同样的道理,当我们想起其他两个层面时,另外两个层面也不能忽视。由此可见,现代旅游在事实上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现象系统,这样的旅游本质结构所揭示的就是这样的复杂旅游现象。

(二)旅游的特殊本质与普遍本质

旅游的特殊本质与普遍本质的划分实际上是源于哲学的思考,事物之间有区别亦有联系,当笔者在思考旅游时,发现旅游也遵循着同样的规律。如上文论述,体验是旅游的硬核,是决定旅游是旅游的关键之所在,这样就将行为和旅游产品排除在外了。基于这样的逻辑,笔者提出了旅游的特殊本质与普遍本质。

如图1所示,旅游的特殊本质是指旅游体验,旅游的一般本质是指行为和旅游产品。所谓旅游的特殊本质就是把旅游看作一个大系统,是这个大系统中不同于其他系统的部分,该部分决定着旅游是旅游而不是其他的事物。所谓旅游的普遍本质就是把旅游看作一个大系统,是这个大系统中和其他系统共同的部分,这个部分不能把旅游和其他事物分开,这个部分普遍存在于其他系统和旅游之中,因此称之为旅游的普遍本质,实质上,相对于旅游特殊本质来讲普遍本质可以理解为旅游的现象。

四、宗教旅游本质的双重三位一体结构

基于以上对旅游本质论述来理解宗教旅游的本质,宗教旅游是宗教和旅游两种事物碰撞、融合的产物,必然会有旅游和宗教两种事物的属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宗教旅游本质的双重三位一体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宗教旅游本质的双重三位一体结构

首先,以神圣与世俗的维度提出宗教旅游本质的双重结构。众所周知,宗教留给大众的印象是神秘的,相对于旅游来讲宗教更神秘,宗教之所以神秘是因为宗教以信仰的方式解决科学无法证实的无限问题,其根源于人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体。而旅游相对于宗教而言却更为入世。因此,在建构宗教旅游本质的结构时,先以神圣与世俗的视角区分宗教与旅游,如图2所示,宗教相对处于神圣的层面,而旅游属于世俗的层面,这就是区分宗教旅游本质的双重结构的理论依据。

其次,以旅游本质的三重区分的视角提出宗教旅游本质的三位概念。在上文中将旅游本质区分为旅游体验、行为、旅游产品,基于这样的逻辑,可将宗教旅游的神圣层面分为信仰、宗教朝拜、宗教教义等,而将宗教旅游的世俗层面区分为愉悦、观光等、宗教建筑等。这两个层面都与旅游本质的三重区分是吻合的,同样遵循同心圆的逻辑。

再次,以旅游本质的三位一体的逻辑构建宗教旅游本质的三位一体结构。如图2所示,宗教旅游本质的三位一体结构是双重的,第一层三位是指信仰、宗教朝拜、宗教教义等。第二层三位是指愉悦、观光等、宗教建筑等。同时也应注意,当举三位中一个方面时,一定不能忽视了其他两个方面。

最后,在神圣与世俗之张力的作用下,宗教旅游本质的理解不应该被描述的经纬分明,往往神圣与世俗相互碰撞、转化、影响,会出现神圣型世俗和世俗型神圣,正如孙浩然所提出的“宗教型旅游活动,旅游型宗教活动”,以此作用于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中,会出现以世俗原因为动力的旅游者到了宗教景点却因宗教文化熏陶而从事宗教活动。同样,以宗教因素去了宗教景点的旅游者却被宗教建筑艺术、景点的自然环境所吸引而参与游玩。这就是说,神圣与世俗这两个层面是可以互动转化的。

五、宗教旅游本质与人的自性回归

其实,早有学者采用哲学的思考维度解释旅游本质,如上文所述,曹诗图认为旅游在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身心自由体验,杨振之却认为旅游是人们为了寻找自由,认识自我。比较言之,宗教旅游亦与人之自性、自由、自我有着不谋而合的联系。从体验的角度理解,宗教旅游体验之过程实质上亦“经历了三个层次:身到、心到、神到”。[9]那么,当神到时就触及到宗教旅游本质的初衷,亦是说宗教旅游者认识了自我,找到了在繁琐生活中丧失的自我。[10]这个过程就是自性回归过程。再从人本质异化论的角度理解,若将宗教旅游看作文化的话,宗教旅游是人创造的,是人们的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创造的,是人把自己的精神和物质异化出人自身变成了宗教旅游,然后要通过宗教旅游将其内在化为自身。这个过程正如宗教社会学家彼得·贝格尔所理解的“外在化、客观化、内在化”[11](P8)的过程。所以,把宗教旅游的本质与人的自性回归联系到一起,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体验到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时亦是旅游者找到异化出自身的自性之时。

六、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与宗教旅游的一般本质

若将宗教旅游理解为一个大文化系统的话,宗教旅游这个文化系统与其他文化系统必有不尽相同的部分,而在宗教旅游内部,必然有与其他文化系统一样的文化层在内。这里提到的不相同的部分就可以看作是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相同的部分则是宗教旅游的一般本质。

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一定存在于信仰层里面,因为信仰本来就是个特殊的体验,并不违背旅游的本质。但神圣与世俗没有清楚的界限,所以界定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有一定的难度,再说旅游是一个动态过程,若以信仰体验界定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那么应该以什么时间段来界定呢?信仰处在宗教旅游动机中,还是从宗教旅游途中产生,或者是贯穿于宗教旅游始终的才算是宗教旅游呢?笔者认为,宗教旅游的特殊本质是指以宗教景点为依托,宗教信徒与一般旅游者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倾向性应该以信仰体验为主,表现出来的应是旅游型宗教活动。同样,宗教旅游的一般本质是指以宗教景点为依托,宗教信徒与一般旅游者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倾向性应该以愉悦、科考等世俗体验为主,表现出来的应是宗教型旅游活动。

总之,在对宗教旅游本质的理解中,应该从这几点进行思考:一是旅游主体是一般旅游者还是宗教信徒;二是一般旅游者与宗教旅游者在整个旅游活动中是否以信仰体验为主;三是所去的旅游景点是否是宗教景点。这应该是理解宗教旅游的关键,而不应该是将宗教旅游的信仰因素限定在旅游动机之中,这样无法解释实际发生的宗教旅游现象。

[1]颜亚玉.宗教旅游论析[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

[2]高科.国外宗教旅游研究进展及启示[J].旅游研究,2009,(3).

[3]郑嬗婷,陆林,杨钊.宗教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

[4]孙浩然.宗教旅游研究的理论体系与学科视野[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5]王玉海.“旅游”:概念新探——兼与谢彦君、张凌云两位教授商榷[J].旅游学刊,2010,(12).

[6]谢彦君.旅游的本质及其认识方法——从学科自觉的角度看[J].旅游学刊,2010,(1).

[7]张国杰.通向诗意栖居之途——海尔格尔诗意之思的阐释[D].吉林大学,2010.

[8]任继愈.基督教史[M].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6.

[9]潘海颖.旅游体验审美精神论[J].旅游学刊,2012,(5).

[10]刘岚岚,于强.黑龙江省影视旅游发展研究[M].哈尔滨学院学报,2015,(4).

[11]〔美〕彼得·贝格尔.高师宁,何光沪.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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