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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家政策资助下的高校贫困生诚信教育研究

2015-03-28任秀洁

潍坊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诚信

任秀洁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基于国家政策资助下的高校贫困生诚信教育研究

任秀洁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目前,贫困生的诚信教育已成为社会和高校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文章通过分析高校贫困生诚信缺失的现状及成因分析,提出了合理开拓助学渠道,以诚信教育结合完善的资助政策,探索培养贫困生成长成才的路径,从而推进高校贫困生工作的发展。

高校;贫困生;诚信教育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这个社会永恒的话题。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信用危机正在逐渐侵蚀着纯净的大学校园,扰乱了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据中国扶贫基金会最近的一项调查统计表明:目前中国高校在校生约1300万人,其中贫困生的比例约占到20%~30%,特困生约占10%~15%,而贫困大学生在西部地区或是西部高校的比例则更大。贫困生问题已成为高校和社会不可回避的且日益复杂化一个问题。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育人为本是教育工作的基本自足点,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尤其是要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诚实守信、实干兴国的良好作风。在高等学校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诚信教育长效机制,有助于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每一位贫困生成长成才,有助于构建和谐校园,有利于社会稳定。

一、国家政策资助下高校贫困生诚信缺失的现状

为了保证每一位贫困生不因经济问题而辍学,国家针对高校贫困生施行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下发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核心,建立“奖、贷、助、补、减”多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形式多样化,既帮困又奖优,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存的资助体系,施行“绿色通道”制度,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贫困生助学贷款程序简单方便,确保寒门学子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然而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因资助引发的诚信缺失问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面临着如何加强对贫困生的诚信教育,使他们能够对国家资助政策有一个正确认识,从而充分发挥各类资助的助困育人功能。

(一)受助前贫困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国家从2008年开始,面向在校贫困生发放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2010年9月,发放标准提高为2000元、3000元、4000元。虽然国家给予大学贫困生大量的经济援助,但是各种资助政策的落实实施存在诸多问题。

受助前,部分学生放弃诚信意识,弄虚作假,导致认定程序难以操作。例如:部分学生在填写家庭收入状况时,隐瞒真实收入,尽量少报;学生回生源地开具虚假“贫困证明”时,相关部门也为学生大开绿灯,贫困证明的可信度较低。更有甚者,开具不出来证明后,就编造单亲、父母离异等等谎言,用这些来博得他人的同情。为了得到助学金可谓绞尽脑汁,煞费苦心。

(二)受助后贫困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受助贫困生在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定取得相关资助后,表现不一。有的学生能够合理安排受助资金,发展各方面的能力,努力成长成才。而有些贫困生的表现则不尽如人意。首先,表现为消费问题。一些贫困生拿着助学金挥霍,过着奢侈的生活,还花的心安理得。不是将金钱用在生存消费及学习上,而是用于购买名牌衣服、高档手机等方面进行攀比消费,虽然此类学生数量不是很多,但是,已经在校园里产生了负面消极的影响。其次,表现为恶意拖欠学费。部分贫困生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通过绿色通道进入大学后,能够合理利用国家助学政策完成学业。但是也有部分贫困生在想尽办法交清第一年的学费后,便通过拖欠学费从而达到获取国家助学金资格的目的。而且由于按照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规定,助学金应打入贫困生个人的帐户,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充抵学费,其所得助学金是否用于学业难以掌控。第三,存在骗贷逃贷现象。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贫困证明骗取助学贷款,部分贫困生还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1999年由国家扶持开展的一项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的措施。这一政策开始是由国家财政贴息,无需担保信用,全凭个人信用,由国家规定的银行向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①其初衷是国家保证公民平等接受教育。十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帮助了诸多学子顺利完成了学业。但是近年来,助学贷款政策日益艰难,门槛手续日益严格,其根本原因在于贫困生毕业后,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归还银行贷款,致使银行对高校贫困生的信用产生了质疑。第四,部分受资助学生的拼搏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部分学生难以抵挡金钱的诱惑,世界观随之改变;把贫困当砝码,失去拼搏奋斗的意志,产生不劳而获的惰性心理。

二、国家政策资助下高校贫困生诚信意识欠缺的原因分析

部分通过弄虚作假而得到“贫困生”身份以及部分受助贫困生的不诚信行为,导致高校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面临不少困难。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健全让诚信缺失者有机可乘。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还不健全,缺乏合理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监督惩戒措施。现行高校信用评价体系中,以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方式为主,形式单一且动态管理不足,往往一经建立,再难更新,更提不上完善,并没有真正起到有效评价的作用。如此,在守信者和失信者之间缺乏明显区别和惩戒措施,使得贫困生降低了对诚信的认可度,也就渐渐的忽略了诚信的重要性。

二是贫困生的经济资助形式单一,满足不了贫困生经济资助的迫切性需求。经济问题是制约贫困生发展的首要问题,但仅靠国家政策对贫困生落实经济帮扶是远远不够的,高校及社会对贫困生提供主动的经济资助渠道需要拓宽。在资助力度不大,资助时间不长,资助形式单一等问题的影响下,那些经济尤为困难,迫切需要经济自助的同学极易为争取为数不多的资助名额采取不诚信的行为,弄虚作假。

三是贫困生的诚信教育,亟需一个相对稳定的监督惩治机制。在对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高校以地方民政部门的认定证明为标准。而地方民政部门对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监督体制不完善,认为贫困生资助是对贫困学生的有效帮助,是给学生办好事,加之认定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即使不准确也没有监督体制来约束,所以在认定时也就不严格。在学校发现部分贫困生有弄虚作假成分,不符合资助标准时也没有相应的惩处措施和补救办法,只能在下次评选中取消。

高校贫困生作为高校中的特殊群体,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具有特殊性,且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同的贫困生因导致贫困的原因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长期的个别辅导,但是目前高校对贫困生的关注更多地是在经济方面,在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方面缺乏稳定的机制保障。

四是与诚信教育匹配的感恩教育缺失。感恩教育是对受资助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高校在对贫困生进行资助时,缺乏配套的感恩教育,致使部分学生在接受困难补助时,只是纯粹地接受经济上的资助,并没有深刻认识到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帮扶政策的实质。贫困资助成为部分贫困生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缺乏对社会、国家和高校的感恩之心,更谈不上对社会、国家和高校的反哺意识。

五是贫困生的特殊心理引发诚信危机。贫困生强烈的自尊心,使得其不愿意让同学知晓其贫困原因,为掩饰自己的自卑而极易产生过度敏感的行为,所以常导致其人际关系紧张,这种自尊、自卑与生活压力交织极易引发虚荣心,促使其将受助资金用于享乐攀比。这种恶性循环,会引发诚信危机。

三、国家政策资助下解决贫困生诚信缺失的对策

如何让应该受助的人得到应有的救助,让已经受助的人能够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完成学业成为贫困生诚信教育的核心问题。

(一)树立正确的资助观念,加大诚信教育力度

首先,从心理学角度,积极开展贫困生的心理研究。目前,贫困生的心理问题是诚信教育成效的重要因素。高校应在心理学专业领域以多种手段和方式,为贫困生提供个别咨询,培养贫困生健全的人格特征,指导其设计生涯规划。

其次,着力培育浓郁的校园诚信文化氛围,优化诚信育人环境。通过各种文体活动、团日活动、班级活动,广泛宣传优秀贫困学生的事迹,为不同家庭生活背景的学生搭建交流平台,以榜样的力量启迪。

再次,积极组织贫困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使其明白“助人者自助”的道理,通过社会公益活动锻炼贫困生的人际交往能力,使其培养、挖掘自己的特长,在活动中充分了解诚信在个人发展中的重要性,培养其社会责任感。

以学生为本,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作为高校育人工作的良好契机,将诚信教育融于资助工作中,二者形成相互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逐步完善资助工作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合理的高校育人工作机制可以有效地提升资助育人的水平和效果,对于新政策体系下资助育人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资助工作机制。

首先,从制度上规范资助工作,建立合理的贫困生身份认定标准,加大评审透明度,还可利用网络新媒体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改变仅仅依靠一纸贫困证明来简单确认贫困生的身份的状况,要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态度、思想品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逐级认定。对有疑问的个别贫困学生,应实地调查考证,规范认定过程,对虚假申报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从而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其次,高校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专门的信用网络,每个人唯一的信用号码,个人资料非常详尽完备,个人学习科研诚信、经济生活诚信、人际交往诚信、就业创业诚信等情况都能够在上面体现,并适时更新完善,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加强对贫困生的申请材料评审和日常表现的监督约束。

同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情况的监督力度,认真对待相关咨询和上访接待,建立灵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反馈机制。

(三)健全评价体系,加大对诚信缺失的惩戒措施

高校贫困生问题已不仅仅是高校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关系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单纯地依靠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关怀手段已不能完全解决,目前高校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系统、完整的针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尚未形成,不诚信行为的频繁发生得不到合理治理。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加大诚信缺失的惩罚力度等几方面的具体措施,提高失信的成本,从制度层面对不诚信行为加以限制和约束,来改善高校大学生的诚信缺失状况。

贫困生在校期间,在困难认定、困难等级评定以及相关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其诚信度,如果发现失信行为,给予禁止接受困难资助的惩罚;并作为其在校期间个人思想品德评定的重要参考和决定因素,以提高学生对于践行诚信行为的自觉性,同时对其他同学也是一种无形的教育。

(四)拓宽贫困生资助渠道,淡化惰性思想

长期以来,高校贫困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学校自筹,其他社会渠道筹措的资助经费比例相对较低。在社会财富总量上升、贫富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可以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措资助经费的运行机制。

在资助工作中要加强“资助育人”的意识。充分重视和强调知识改变命运,一方面要使困难学生获得物质资助顺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更要关注学生思想品质的发展,培育学生诚信意识,让贫困生直面困难,建立自信,提升专业技能,争取成为有用人才,传递青春正能量。

总之,高校贫困生的诚信教育不仅关系到高校的稳定和高等教育质量,同时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贫困生问题也不仅仅是学校单方面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关注。我们应该将诚信传统、诚信风气、诚信教育、诚信评价、诚信心理、诚信奖惩相结合,通过其相互作用,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认定性环节是基础,评价性环节是关键,激励性环节是核心,三个环节环环相扣,每一环节都抓起来,相信贫困生的诚信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1]黄少玲.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德育考量[J].思想教育研究,2009,(8).

[2]刘锴栋.国家助学贷款与贫困生诚信问题探究[J].高教高职研究,2009,(2).

[3]李国平.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问题现状与对策分析[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

[4]田晓刚.高校资助体系下贫困生诚信问题研究[J].才智,2014,(7).

责任编辑:孙延波

G459

A

1671-4288(2015)03-0107-02

2014-12-13

任秀洁(1974-),女,山东高密人,潍坊学院弘德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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