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2015-03-28文/罗强
文/罗 强
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务院印发并公布《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阶段发展。
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两年多来,国务院大力减少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了取消或者下放1/3的任务。今年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开辟第二战场”,对行政审批事项中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由地方相关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这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利于给企业和社会松绑减负,激发民间投资的潜力和全社会的活力;有利于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改革新红利,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地方政府进一步改革释放空间。随着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地方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已基本清理完毕。目前各地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绝大多数是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设定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地方政府无权调整。各地主要在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方面着力。国务院在今年更多地关注地方政府的需求,帮助地方政府解决想改又无力改的问题。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这些行政审批事项后,可以进一步释放地方政府改革的空间。同时,对确需保留的事项,可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设为行政许可。
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增强改革的协同性。在这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关系当前稳增长、促投资的事项,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水利部“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税务总局“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植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事项等;有能够解决重复审批问题的事项,如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事项等;有能够减少审批环节的事项,如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初审”、“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事项等,就不再需要经过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两道审批门槛,直接由国务院部门审批;有为企业减负的事项,如税务总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以后,企业符合条件的就不再需要审批了,可以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流动和缩短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周期。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这些行政审批事项,可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同性、整体性和针对性,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