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
——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
2015-03-26郭祎
郭 祎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四川 成都 6101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
——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
郭 祎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四川 成都 61011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概括起来是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满足人民需求,要在创新社会治理中促进社会和谐,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维护社会公正等。这些重要论述无疑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可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社会建设 社会治理 社会公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如何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讲话,对新时期如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建设现代化社会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满足人民需求
关于民生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孙中山先生曾强调,“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1](P825),“民生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1](P835)。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国家发展、社会安定与群众期待等方面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1、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共执政的奋斗目标。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关于“十个更”的精彩论述中,提出了“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精辟论断。2013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辽宁省代表团讨论时也说,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国运。我们党和政府做一切工作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已经非常明确,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激发党的执政活力的根基所在。可以说现阶段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课题就是如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此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和形成改革合力,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成就。
2、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2013年5月,习近平同志在天津考察时特别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相协调,把经济发展成果及时地转化为惠民成效,在经济发展和群众参与之间形成共建共享的有利格局。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情阐述中国梦时也特别提出,要在发展中实现每个人都有梦想成真的机会、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都有与祖国和时代共同进步的机会,中国梦归根到底是每一个人的梦。国家发展中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发展中的物质精神协同推进,这既是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将是其必然结果。
3、保障和改善民生离不开法治保障。习近平同志多次谈到,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总的要求是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让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更好更公平”是基本要求和目标,但其实现离不开宪法法律的公正实施和有力保障。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只有维护宪法权威上、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判决,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的局面才能形成和不断巩固,各级政府对民生的投入才能真正兜住社会底线、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问题的重要论述,既有新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强调,也有如何推进、如何深入、如何保障的路径探讨。毋庸置疑,民生问题是社会建设中的重点与难点,但同时也是党执政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我们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努力做好保障与改善民生这项工作,为社会治理与社会公正创制良好条件。
二、在创新社会治理中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治理及其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中国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创新社会管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等问题作了进一步阐发,为新时期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
1、创新群众工作方法。1979年11月,邓小平曾说,“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工作。”习近平同志也曾多次强调,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和根本性工作。他认为,是否重视做群众工作,是否善于做群众工作,是衡量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合格、工作上是否称职、领导能力强不强的一个基本标准。某种程度而言,社会管理及其体制的完善过程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个主体关心群众生活、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但需要结合新时期新特点进一步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2、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13年10月,习近平同志指示要求,新时期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半个世纪以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做法没有因时代变迁而走形变色,反而在体制机制创新中与时俱进,彰显和印证了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实践魅力。值得注意的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必须抓住其实质与核心,即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必须抓住其关键与要领,即党的领导、群众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坚持与发展好“枫桥经验”的目标是明确的,即通过一种可供复制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或模式,共同推动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3、努力适应网络形势。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深圳时特别指出,人类已进入互联网时代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这是一个世界潮流。互联网在社会管理方面有较大作用,我们怎么去适应它?网络时代的到来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及时顺应网络新形势和新趋势,要求尽快更新思想观念和转变管理理念,从现实出发积极融入、客观评判网络虚拟世界,从网络虚拟社会出发认真研究、总结完善现实工作,不断提高虚拟与现实双向互动的社会管理水平。尤其是在云计算、大数据背景下,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网络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趋势,努力融入、主动参与、加强合作,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全面创新创造条件。
4、推进深化协商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中强调,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关于协商民主的地位已然明确,现阶段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正确、全面、客观地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质内涵以及如何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并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推动等。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5、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尤其是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努力构建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现代社会治理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2013年5月,习近平同志在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的重要批示中指出,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建设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2014年“两会”上海代表团讨论时再次明确了“治理”与“管理”的重要区别,强调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提出在城市及社会治理中要培养一支高素质专家型干部队伍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这“四个治理”作为新时期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基本内容,这对于推动形成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意义重大。所以,努力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也是一项需要党委、政府、社会、民众等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综合工程。之所以称之为“现代”,一方面是应当充分借鉴和运用现代社会的发展理念;另一方面是经过科学部署、精心实施与综合施策的必然结果。
6、汲取传统文化营养。2014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18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在此之前,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从历史的角度看,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对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促进中国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平衡,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提出现阶段要解决包括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物欲追求奢华无度、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社会诚信不断消减、伦理道德每况愈下、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等等难题,不仅需要运用人类今天发现和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而且需要运用人类历史上积累和储存的智慧和力量。毋庸置疑,这些“智慧和力量”是优秀传统文化千百年来积淀和传承的结果,同时也在提醒着现代社会中的我们应对其当倍加珍惜、始终发展与汲取运用。
一言以蔽之,习近平总书记从多个角度对我国现代社会管理与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进行了深刻论述,指导我们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进行社会治理创新任重道远,但其实现路径也是清晰的、系统的,关键是在实践中将其一一落到实处。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维护社会公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讲话和论述不胜枚举,涉及到关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讲话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毫无疑问,在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中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来保障公平正义,离不开经济体制改革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为影响社会公正的最主要因素来看待,无疑是抓住了维护社会公正的“牛鼻子”,为社会公正最大化实现指明了方向。
2、通过分配制度改革维护社会公正。我国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观念,社会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分配制度改革,离不开对改革开放财富成果在各个阶层间的合理化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无论是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还是克服影响公正的不良现象,若不能构建科学的分配制度体系,不能满足各个阶层对于财富分配的合理预期与实际需求,社会公正就难以保证。
3、通过改革完善制度体系维护社会公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制度的可靠性不言自明,当下最为迫切的是尽快构建社会公平的保障制度,积极创新制度建设,以维持和促进社会公正。
4、通过改革司法体制维护社会公正。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里所谓的“深层次问题”显然是重中之重,我们需要回归到司法及其体制的内在规律上去探究答案,需要从尊重司法职业规律、保障从业人员待遇、维护司法职业尊严、强化司法职业道德等方面多管齐下,以此提升司法执业能力与职业素养。
毋庸置疑,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和维护需要各个领域和诸多环节的协同配合,只有坚持改革的总思路和总办法,坚持在全面、系统和整体思维下部署改革路径才能真正让公平正义的光辉照耀在每一个人民群众身上。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四中全会的系统部署下,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强保障中,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和切实贯彻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必将取得新的更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持。
[1]孙中山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责任编辑:肖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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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803(2015)02-0069-04
2014-12-01
郭祎(1981—),男,河南郸城人,中共成都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部副主任、讲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