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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畅谈反腐新机制廉政新常态下治理创新探究

2015-03-26徐玉生

河南社会科学 2015年6期
关键词:治本党纪党规

徐玉生

(江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成为党和国家常抓不懈的常态化任务,我国廉政建设进入“新常态”。当前,“不敢腐”已初见成效。从“不敢”向“不能”迈进,还要靠制度创新,在此背景下,必须创新廉政治理的路径和措施才能持续取得反腐败的效能。

一、廉政新常态释义

新常态是用来描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状态,即从持续了30多年的高速发展过渡到中高速发展,在这一新的状态下最重要的是经济结构的升级转型。同理,廉政新常态也是指中国特色反腐败将进入一个新的状态——与以往任何时期的反腐败都有明显差异的状态。

回顾中国特色反腐败的道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重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告诫全党不肃清腐败就可能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对腐化堕落分子严惩不贷、绝不手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提出“反腐倡廉要靠教育,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建立健全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的“两道防线”,强调“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贯彻“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方针,既打“老虎”也拍“苍蝇”,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当前,持续的高压反腐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不敢腐”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逐步形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机制将是接下来一段时期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也就是说廉政建设也将进入一个新的状态,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没有完成时以及标本兼治相互融合,可将其定义为“廉政新常态”。

二、廉政新常态下治理创新的原则

基于廉政新常态的上述特征,廉政治理创新应坚持“标本兼治,重心转换”、正视“制度性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等基本原则。

首先,“标本兼治,重心转换”。就是要全面地、深刻地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实现“治标”与“治本”无缝对接。长期以来,“治本”似乎就是建章立制、制度创新、健全机制,“惩治”只是治标的手段。实践表明,这样的“治本”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许多制度只是“墙上挂挂”,反腐败的作用不尽如人意。只有强化制度的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才能发挥各项制度(包括党纪国法)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真正成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事实上,十八大以来始终没有背离“标本兼治”,只不过根据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要求,辩证地科学安排“治标”与“治本”的工作步骤和重点,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以“治本”保障和巩固“治标”的成效,使得“治标”与“治本”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当前,“标本兼治”应在驰而不息纠“四风”、严惩不殆反腐败的廉政新常态下,重心向创新权力制约监督的体制机制制度转移,从而形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廉政生态。

其次,正视“制度性腐败”。就是要坚持“制度自信”,防止以制度创新为名,否定甚至颠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制度性腐败”的探讨只是基于对具体制度的考量、愿景和对策,并没有否定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根本。然而,“在新的形势下,各种有利和不利的思想观点也在竞相迸发,交锋碰撞,暗流涌动。一些似是而非、耸人听闻的‘悖论’,吸引眼球,成为舆论热点。这些观点虽然大多出于对反腐局势的关注和关心,透露给人们的却是对反腐败形势的误导,对反腐倡廉前景的不当担忧、对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吏性质的误读和曲解”[2]。正视“制度性腐败”,最基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道路,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抓住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开展反腐败斗争。

再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基本要求和反腐败行动指南。这里的“制度”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不仅仅是各项规章制度,也包括法律制度、道德规范和反腐败组织架构等各方面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所有正式和非正式约束的总称。建构关住权力的“笼子”需要解决其功能和结构的问题。从“笼子”的功能来看,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因此这个“笼子”管住的不仅仅是“权力”,也包括权力运行的主体——“人”和权力作用的对象——“事”,而“管人”是落脚点。正如王岐山书记指出的“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反腐败要取得成效不仅取决于“管权”“管事”,更重要的是“管人”。

三、廉政新常态下治理创新的对策

2015年初,中央纪委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明确了2015年七大重点任务,总体要求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概括起来,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完成的任务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基于上述对当下廉政新常态的解读和治理创新的基本原则,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一)适时转移反腐败工作重心

十八大以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已经取得阶段性的重大胜利,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效能已经呈现;未来的反腐败斗争,应把工作重心转向“治本”,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适时转移工作重心的原因在于:认知变异之忧、借题发挥之机、清明政治之的。

所谓认知变异是指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强力反腐的认知和认同的异化。毋庸置疑,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是发自内心的支持和拥护,但如果对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缺乏周密的顶层设计,大规模密集的“老虎井喷”“苍蝇遍地”,虽然大快人心,也可能超出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在认知上发生异化:由痛恨少数腐败分子发展到“抓谁都不错”,进而否定党的执政合法性。所谓借题发挥是指国内外敌对势力借机大肆煽动、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短时期内集中“涌现”的各种腐败案件,就会给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大肆攻击提供口实,甚至客观上为其利用民众对腐败现象的痛恨制造事端提供便利,比如把反腐败污蔑为“权力斗争”,声称“抓不抓你,可能不在于你腐败得多严重,而在于你有无‘保护伞’”。所谓清明政治就是我国反腐败不是为反腐败而反腐败,更不是为了惩治而惩治,而是为了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

(二)加强反腐败法治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有法可依、有典可查,因此一方面要全面梳理、整合现有各项法规制度,并科学编排卷册、目录,便于广大干部群众查阅、学习、遵循;另一方面应坚持立法先行,健全反腐败法律体系,特别是针对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的薄弱环节,弥合反腐败法网的漏洞,形成全面规制与重点防控并举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有效机制,完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惩戒机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提高腐败成本、挤出腐败收益、改变腐败“高危”人群对违法成本收益的心理预期,从而有效遏制腐败多发、高发的态势。

当前加强反腐败法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有:(1)创新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的理念。基于我国目前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健全反腐败法制体系应着眼于“正人”,形塑、规制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体——“人”是反腐败法律制度设计的焦点。(2)防范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立法。在适当时机,将这些规范性文件统一于《国家工作人员防范利益冲突法》。完善回避制度及竞业禁止;研究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和防范利益冲突执法工作机制,重点厘清公职人员正常人际交往与利益冲突行为的界限。(3)建设公职人员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以财产申报立法为中心,兼及其他对履职行为廉洁性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从源头上控制腐败,有效遏制腐败多发、高发的态势,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发生的长效机制。

(三)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依法治腐应充分发挥“党性反腐”的功能。所谓“党性反腐”就是严格按照党规党纪的要求规范和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用权行为,防止利益冲突,遏制和惩治腐败。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党纪党规对广大党员干部具有硬约束力,依靠党纪党规制约和监督权力也就是以党性制约权力,就是要严守党的纪律,遵循党的规矩,做到党纪党规要求什么就坚决维护什么,党纪党规禁止什么就坚决纠正什么。我们有8000多万党员,公职人员中共产党员占有绝大多数,他们的言行举动对整个公职人员起着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建设廉洁政治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党性制约权力首要任务就是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严明政治纪律,从严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政治纪律重在讲“忠诚”,组织纪律重在讲“服从”,廉政纪律重在讲“廉洁”。同时,“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精神实质在于党纪党规不仅约束广大党员的言行,还规范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要求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一性质使党纪党规对权力的约束更加有效、惩处更加有力。

“党性反腐”功能的发挥有内、外两条路径:“内”即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自觉地规范用权;“外”即提高党规党纪执行力,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1]徐玉生.依法治国背景下反腐败制度创新的基本问题探究[J].青海社会科学,2015,(1):38—40.

[2]邱学强.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学习时报[N].2014-09-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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