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015-03-26盛虎
盛 虎
(湖北警官学院 治安系,湖北 武汉430034)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问题由来已久。据统计,2011—2013年,我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183起,其中67%为泄漏事故,13%为爆炸事故,12%为火灾,8%为其他事故。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道路运输量快速增长,地区间易燃易爆物品的流动也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近年来,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问题凸显。按照相关规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中负有责任的机构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公安机关、质监部门等。这些部门在具体的工作中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管理工作。管理机构众多,现实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却频频发生,因此急需找到问题的缘由,理清思路,强化管理,以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不断出现的安全问题。
一、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存在问题
(一)人失误
涉及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人”是多方面的,其包括:管理部门的“人”、从业单位的“人”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人”。
1.管理部门的“人”。由于涉及到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部门较多,因此,涉及到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人员也较多。一是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车辆的资质审批;二是安监部门,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运输手续的监管工作;三是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及运输容器(包装物)的质量监督工作;四是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五是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及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六是卫生部门,负责运输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于涉及的“人”较多,任何一个工作环节的“人”在工作中有疏漏或者责任不到位的情况,都有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事故的发生或危害变大。
2.从业单位的“人”。从业单位的“人”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相关的工作人员。按照危险品道路运输的有关要求必须严格、规范地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上的规定,最终要靠这些工作人员来落实。这些工作完全依靠监管部门来监督是不现实的,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地违规,就会极大地增大发生运输事故的可能。按照事故频发倾向论的观点,在工作中有的人有容易发生事故的内在倾向,如,感情冲动、容易兴奋、喜怒无常、运动神经迟钝、自制力差等。这类人在工作中表现为容易忽视安全要求,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相对而言更大。在运输过程中,也有部分司机、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因为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专业知识,在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事故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不当而使事故严重化。
3.其他的相关“人”。在运输过程中,环境中的“人”也会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产生影响。在统计中可以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有73%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其他的交通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也会增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险性。
(二)物故障
“物”因素主要是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工具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在运输过程中极易发生事故。很多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由于各种原因配置了一些不安全的零部件,如有的罐体的厚度、防波板的强度及质量不合格,罐体表面腐蚀,车辆的基本零部件不符合要求等。这些不安全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极易由于质量问题引发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如发生于2005年2月29日的京沪高速淮安段的特大液氯泄漏事故原因:槽罐车鲁H00099使用报废轮胎,在行驶过程中,左前轮胎爆胎,导致车辆侧翻,液氯泄漏。
设备本身的设计标准较低也是潜在的事故隐患。如按照GB18564.1-2006中对金属罐体结构的要求,罐体封头有三种封头方式,即折边平封头、碟形封头和椭圆封头。同时要求罐体与封头的焊接必须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不得采用对折边平封头的角焊缝形式。但目前这种不折边平封头和角焊缝形式在部分罐体生产厂家仍然存在。
(三)管理失控
在管理过程中,由于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很难真正做到彼此协调,互通信息,强化协作,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各部门间的扯皮推诿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有自己的工作要求,彼此间很难形成合力。2006年,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委托给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从源头上防止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然而,很多非法运输行为都是在发生事故后才被发现。在具体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对有些规定、标准把握也不一致。如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准入制度上,国家有相关的管理要求,但有的部门对一些违规现象,如挂靠、车辆年检、司机押运员资质等方面降低标准,甚至“选择性忽视”,从而使一些“病车”、“病人”进入到运输行业中来。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甚至驾驶员也没有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这些隐患的存在,使事故的发生成为必然。
(四)其他因素
我国的道路交通是非常繁忙的,由普通的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发生次生灾害的情况也非常多。另,恶劣的天气,如雷电、暴雨、泥石流等也会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产生巨大影响。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
管理部门为了地方经济或企业的发展,有时会主动或被动地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违规行为“选择性忽视”,如对运输企业的挂靠车辆的审查,只要认真审查,是不可能审查不出来的,这不是审查机构的能力问题。有的管理部门间的权力利益分割的矛盾构成了部门间沟通配合的障碍。
对于承运单位,承运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必须有利可图。而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我国的运输成本是很高的,如果承运主体循规守纪,严格按标准运输,其利润趋近于零,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其超载就成为常态。“2005.3.29液氯泄漏吞噬事故”中的车辆核载15吨,实载40.44吨、“2009.12.5爆炸事故”中的车辆核载5吨,实载18吨,都属于此类问题。
运输工具硬件技术不达标,使用违规甚至报废的零部件,都是为了节约成本,妄图以违规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二)技术缺陷
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相关技术标准是比较全面的,但是在有关人有意做假的情况下,审查部门很难通过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检查与监控。如前文提到的罐体与封头的焊接问题,在准入审查中其实是很难通过技术手段发现的。
对于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由于技术的缺陷,管理部门很难做出实时监控。现在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多,如无锡定华传感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物联网系统(i-Trasen)”、南京理工大学的“GPRS车辆监控系统”研究等等。但这些技术有的还处于研究阶段,有的也只在局部区域运行,尚未在全国形成统一的要求。目前交通部、公安部等管理部门也只是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将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重量等情况使用计算机进行登记”。由此可见,我国在管理技术上的缺陷已经影响到了管理的系统性与有效性。目前我国虽然规定要求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但这些技术并不能完全实现运输过程中的实时监控,而且很多要求都无法实现。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要求,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各种技术标准中,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规定涉及到的管理部门众多,有时职责不明,有时职责交叉,在横向上和纵向上难以明确分工和衔接。目前在监测与预警、信息交互、人财物的应急保障、运输安全教育等方面缺乏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在众多的管理规定中,较多的是管理要求,但对管理失控或因管理而出现的事故责任则缺乏明确规定。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问题的应对
(一)加强法制建设
法制是工作的基础,只有明确法律责任,才能做到职责分明、依法履职。这方面急需开展的工作是,在现有的法制基础上,完善不足,建立规定清晰、职责明确、要求严格、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前文提到的一些不完善的内容必须尽快完善,以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及审查
要科学地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业准入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审查拟进入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单位和车辆。鉴于很多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检测方面缺乏专业技术及手段,可以要求拟进入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单位和车辆必须由统一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凭检测报告办理准入及年审手续。对参与运输的工作人员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并要求其定期参加学习。由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有7000余种,不可能要求工作人员全部掌握其性能及运输要求,但在从业前,要进行必要的知识培训和考核,并为其做从业记录,作为以后从业考核的内容。
(三)突出日常检查,弱化年审
为了防止运输企业及人员在年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检查,重点突出源头检查。如重点核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在运输时的手续完备情况,帐物相符情况,手续的计算机录入的准确性与全面性等等;对运输企业则重点检查车辆的技术性能,日常管理,有无挂靠,司机与押运人员的准入资质情况,承运手续的完备情况,车辆运行期间的管理情况等等;对从业人员重点检查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身体健康情况,驾驶习惯,交通违章情况等等。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形成管理合力
危险化学品运输涉及多个部门,衔接不当,推诿扯皮现象难以避免,只有形成管理合力,才能有效地提高管理效能,达到管理目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系统,建设全国性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系统数据库,资源共享,形成管理合力,是应对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问题的可行性措施。在该系统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涉及的各个部门,按其职责划分,履行其职能,并将本部门的相关信息录入到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中。同时,各部门共享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的信息资源。
1.公安机关: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申请、条件审查、审批许可,激活嵌入式车辆监控卡,利用GPS等遥感系统实时对运输车辆进行监控,接受突发情况的报警及应急处置,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
2.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进行运输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生产、储存、销售数量与数据库中运输数量是否相符,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到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
3.生产(储存)单位: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审查承运单位运输资质及条件,以嵌入式车辆监控卡为条件进行运输手续办理,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
4.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提出的检测项目按技术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报告负责,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
5.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输企业的资质、运输车辆的情况(以检测报告为依据)及司机、押运员进行审查和培训,审批发证,对运输企业的承运情况、车辆的技术情况、司机及押运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嵌入式车辆监控卡控制器,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
6.运输企业:如实向公安机关申报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提供有关资质说明文件,领取嵌入式车辆监控卡,运输车辆如实安装嵌入式车辆监控卡,凭嵌入式车辆监控卡向托运单位办理运输承运手续,对运输车辆进行运输监督,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
7.运输车辆:安装嵌入式车辆监控卡控制器,以监控卡信息为基础承运装载危险化学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车速行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到达目的地后,将监控卡交给激活机构,接受检查,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五)推进嵌入式车辆监控卡监控器的开发运用
嵌入式车辆监控器是以GPS、行车记录仪为基础的捆绑式监控器,以插入嵌入式车辆监控卡为启动的必要条件。监控卡内存信息易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司机、押运员的基本信息;拟承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及应急处理要求的基本信息;托运单位的基本信息;行车过程中的信息,包括温度、湿度、压力、液位等内容,具有突发情况自动报警功能。以上所有信息具有方便的查询和导出功能。该卡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单位的运输申请予以激活,捆绑式一车一卡,托运单位凭该卡办理运输装载手续。嵌入式车辆监控卡监控器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督,推进其开发运用。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严格督促从业单位和人员按要求托运、承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中的应用与开发,可以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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