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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对策

2015-03-26赵洪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小额受害者诈骗

赵洪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小额网络诈骗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该类犯罪高发,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由于单次犯罪额度低、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特点,加之公安机关受人力、物力、财力所限,此类案件得不到应有重视,侦破率较低。在此背景下,探讨小额网络诈骗犯罪的内在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策略,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尤为重要。

一、小额网络诈骗的界定和高发原因

(一)小额网络诈骗的界定

我国刑法将诈骗罪的起刑点规定为3000元人民币。有些犯罪嫌疑人为规避刑事惩罚,所实施的单次网络诈骗犯罪额度低于3000元,甚至单次诈骗额度仅有几十、几百元,低于刑法规制范围的小额网络诈骗犯罪因此得以逍遥法外。本文所讨论的小额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低于3000元人民币的行为。

(二)小额网络诈骗高发的原因

小额网络诈骗涉及犯罪嫌疑人、受害者、公安机关三个主体,互联网为犯罪行为的实施搭架桥梁。因此,笔者以上述四个因素为对象,探寻小额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原因。

从犯罪嫌疑人角度看:第一,攫取不法利益是实施犯罪的主要驱动力。小额网络诈骗成本低廉,仅需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制作设置钓鱼网站和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即可完成犯罪的前期准备。另外,相较于大规模的网络诈骗需要团伙化经营,小额网络诈骗单人即可实施。虽然小额网络诈骗的单次犯罪收益少,但其利用现代网络和移动通讯,猎取物色的犯罪对象却不计其数,积少成多的犯罪收益往往让犯罪分子不择手段。第二,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惩处,助长其侥幸心理。目前小额网络诈骗犯罪侦破率极低,司法手段不能有效及时打击该类犯罪,导致犯罪嫌疑人无视法律,疯狂作案。

从受害者角度看:第一,缺乏防范网络诈骗基本意识是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部分受害者虽然对网络诈骗有所了解,但当真正处于网络诈骗的陷阱,则往往不能正确认知所在处境,有的甚至执迷不悟,不顾警察和银行员工的劝阻,执意汇款,导致受骗。网络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迷惑性加大,普通公民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如部分犯罪嫌疑人篡改网络域名,制作钓鱼网站,许多受害者无法分清细微差别。第二,部分受害者存在贪图便宜心理。有些犯罪嫌疑人通过发布虚假兼职、投资营利性广告或者出售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有些受害人往往贪图小利,成为诈骗者口中的羔羊。第三,部分受害者维权意识淡薄。由于小额网络诈骗单次犯罪额度低,受害者损失较少,且通过网络途径完成交易,固定证据的意识和方法不足,举证能力有限,导致部分受害者只能吃“哑巴亏”,不报案,不维权,小额网络诈骗犯罪黑数高。

从公安机关角度看:第一,公安机关存在轻视小案的价值误区。快破大案和多破小案的价值博弈在侦办小额网络诈骗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侦查机关对于社会影响强烈、敏感重大的案件往往会投入充足的警力,对小额网络诈骗等小案件重视程度明显不足。第二,受制于警力、财力有限的客观现实。网络诈骗往往需要落地侦查,其办案成本较大。如果对每起小额网络诈骗均投入充足警力,显然不可能实现。在信息化条件下,公安机关侦破小额网络诈骗案件的思路应该作出改变。

从互联网角度看:第一,现代互联网为实施犯罪提供了平台。网络不仅为诈骗犯罪提供了平台和手段,而且助长了犯罪手段和方法的传播。第二,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却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如部分电商平台管理存在漏洞,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

二、小额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段和特点

(一)小额网络诈骗犯罪的常见手段

小额网络诈骗金额较小,大部分以网络购物、网络兼职、网络投资等方式出现,以网络购物诈骗为主。根据《中国网站可信验证行业发展报告》统计,60.3%的网民在网购中被骗的损失不足500元,33.4%的网民的损失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损失总额达308亿元。[1]笔者按照受害人受骗的意识因素,将作案手段分为利益诱惑型和危机恐吓型两类。

1.利益诱惑型

利益诱惑型是指利用受害人贪图便宜或者渴求获取经济利益的心理,让受害者陷入错误认识,通过互联网骗取财物的行为。比较常见的利益诱惑型诈骗主要有:网络购物,即非经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出售商品为名,骗取钱财;小额网络贷款,即允诺为受害者提供小额贷款,但先以收取手续费或保证金的名义骗取钱财;注册虚假网站,例如假借婚恋、职业中介等名义设立网站,收取低额手续费骗取钱财;彩票预测,即以提供彩票中奖信息为幌子,骗取钱财。利益诱惑型有多种表现方式,也是发案最多的小额网络诈骗手段。

2.危机恐吓型

危机恐吓型是指故意制作虚假危机或利用受害者陷入危机的不利情形,欺骗受害者,骗取财物的行为。比较常见的危机恐吓型诈骗主要有:QQ、微信等交友聊天诈骗,即虚构有突发事故等博取受害者同情,诈骗财物;退订机票或演出门票诈骗,即联系购票者,谎称航班或演出取消,利用钓鱼网站,骗取钱财;网购退货诈骗,即谎称网购或送货不成功,给受害者发送钓鱼退货网站,骗取钱财。

(二)小额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1.呈现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交融的趋势

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是两个不同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均不同。但目前媒体和部分学者有将“网络电信诈骗”联用的迹象,这其实是网络和电信在犯罪中相互交融趋势的反应。例如,在小额网络贷款诈骗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互联网发布贷款信息,当有受害人联系时,往往通过通信设施进行联络。再如,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推送虚假退票信息,然后引导受害者登录钓鱼网站,骗其钱财。

2.移动互联网日渐成为小额网络诈骗的新领地

目前,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手机聊天、手机购物、手机理财等网络服务向手机应用发展。与此同时,手机网络的安全性能却难以保证。同时,手机上网日益便捷,备受青睐,随着人们手机上网时间和频率的加快,由此引发的手机移动网络里的小额网络诈骗也不断增长。

3.手段翻新,迷惑性增强,与日常生活紧密结合

小额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使人真假难辨。如在2014年“双11”网购中,出现了众多新花样的小额网络诈骗伎俩。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统计,“双11”当天共截获新增钓鱼网站6102个,其中假冒淘宝网站3288个,占全天截获新增钓鱼网站总数的53.9%。360安全卫士、360手机卫士和360安全浏览器等安全产品为全国用户拦截钓鱼网站攻击1.97亿次,相当于日均拦截量的2.05倍。[2]该中心对“双11”过后,可能出现的退款诈骗、二手交易诈骗、中奖诈骗进行了预警。该例表明,犯罪分子利用“双11”等购物节点,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隐蔽性大大加强。

4.犯罪呈碎片化分布特征,非接触性特征明显

小额网络诈骗借助现代互联网和通信设施实施犯罪,大大突破了传统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犯罪地域分布广泛。例如,在小额网购诈骗中,受害者可能遍布全国。同时,为防止警方追捕,犯罪嫌疑人常常更换不同城市提取赃款。网络虚拟性、关联性特点造成传统时空关系的分裂,完成一个犯罪行为的诸多要素可能分布在多个地域内。如嫌疑人的PC终端可随时变化、网络服务器和犯罪地不同一、资金的流向更是千变万化,而传统的侦查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侦查机关的侦查视野和权力集中在特定行政区域,现代网络诈骗犯罪却呈现跨地域的碎片化分布特征,与传统的侦查体制相矛盾,直接导致了侦查机关的管辖权限困境。碎片化的地域分布特征增强了犯罪的非接触性,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存在极少的交流,受害人甚至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小额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技术化、虚拟化的特征,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的面对面交流,能知道的仅仅是对方的虚拟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传统社会的因果关系被阻断。

三、小额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对策

(一)利用公安内网和互联网串并案件

小额网络诈骗犯罪存在立案难的困境。究其原因,一是客观上达不到追诉标准。二是警方受实际警力、财力所限,对案值小、打击难度大的案件重视不够。有效利用公安内网和互联网串并案件,是突破侦查此类案件困境的最佳方式。为有效利用公安内网资源,一个覆盖全面的情报研判系统需要涵盖基层派出所、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直到公安部。小额网络诈骗的受害人往往在基层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需要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录入。案件信息应逐级汇总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在案件集聚成一定规模后,可开展破案集群战役,捣毁源头,深挖团伙。对于互联网资源,网监部门在监测网络安全的过程中,要发现相关线索,分类梳理,注重线索的内在关联,从而有效串并案件。

(二)开展落地侦查

小额网络诈骗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信息、联系受害人、发送钓鱼网站、销售物品等,这些行为势必会在网络上留下痕迹。网监部门通过IP地址的定位查找,可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QQ、微信和受害人联络,QQ空间、微信朋友圈可能会留有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真实信息,通过真实信息研判,定位嫌疑人的落脚地点。犯罪嫌疑人取得的诈骗赃款会通过银行、ATM机取现或商场POS机消费,如果周围有视频监控,则可捕捉到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进而寻找犯罪嫌疑人。开展落地侦查时要注意:一要把握时效原则。犯罪嫌疑人的流动性大,落地侦查一定要在获取线索后,迅速行动,避免延误战机。二要充分发动群众,注意保密。落地侦查获取的线索一般仅为模糊性线索,往往需要进行甄别和排除。如辨认犯罪嫌疑人的落脚地,往往需要周边群众的配合,因此要注意保密,以防走漏风声,打草惊蛇。

(三)通信信息综合研判

通信信息研判的目的:一是拓展案源。如在诈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通过一个号码和多名受害人联系,通过分析比对通话记录,可排查出潜在的受害人,从而串并案件。二是锁定犯罪嫌疑人。如在小额网络购物诈骗中,往往通过物流渠道发送货物,物流单上往往有发货人的电话号码,通过对该号码的分析,往往能锁定犯罪嫌疑人。三是分析犯罪成员。在团伙作案中,团伙成员之间会通过移动电话进行联络,通信信息的串联能够摸清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成员,为捣毁犯罪网络奠定基础。

(四)追踪资金流向,挽回经济损失

小额网络诈骗一定伴随资金的流转,查明资金的流转线索,往往能够拓宽案件的侦查视野,结合其他信息,理清案件脉络。受害者将钱打入对方账户,通常会发生两种情况:一是钱款被迅速转至其他账户。二是资金被迅速取现或消费。资金信息和一定的账户相对应,即使存在虚假一级账户(被害者将资金直接转入的账户)的可能,但一级账户转入的二级账户,一般真实性较高。要注意结合视频监控、调查访问等侦查措施,开辟侦查路径。

(五)搜查犯罪现场,固定电子证据

小额网络诈骗借助互联网实施诈骗,电子计算机设备则是必不可少的作案工具。侦查人员在实施抓捕行动中,尤其要注意电子证据的提取和保存。一要拍照固定。记录现场电子设备的摆放位置、连接方式和数量等,尤其要记录电脑桌面打开的窗口信息,以免断电后信息遗失。二要第一时间控制犯罪嫌疑人,避免犯罪嫌疑人毁灭电子证据。三要提取电子证据和妥善保存,以免破坏证据,影响刑事诉讼。

[1]熊皓,孟传香,刘雯.多次小额诈骗也该入罪[N].检察日报,2014-0 8-27(03).

[2]360互联网安全中心.2014年“双11”中国网购安全专题报告[EB/OL].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4MzA0M==&mid=201458851&idx=3&sn=b232a3c1dbca6747e6708f4ff 4db3061&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2014-11-17.

[3]施了兵.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D].长沙:湖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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