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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新特点及侦防对策

2015-03-26李宝字童冬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作案多发性犯罪

李宝字,童冬生

(公安海警学院,浙江 宁波 315801)

多发性侵财犯罪,主要是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严重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近年来,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的发案数居高不下,给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新特点

近年来,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以及犯罪主体反侦查能力的提高,多发性侵财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方式、犯罪手段以及犯罪类型等方面呈现新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地缘性特征日益突出

地缘性特征是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社会发展中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引发的贫穷落后、心理失衡等问题,直接影响着犯罪率的提升。一些贫困地区的个别人错误地理解“劫富济贫”、“不患寡而患不均”,当有人通过侵财犯罪获取利益后,这种无成本且高收益的行为便在身边老乡中形成了极强的“示范效应”,随之出现的是一批又一批以亲缘、地缘或老乡关系组成的各种侵财犯罪团伙如病毒般在大中城市蔓延开来。例如,江西宜春籍的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湖南桑植籍的撬盗保险柜、河南淮阳籍的盗窃高速公路货车物资、广东电白籍“猜猜我是谁”诈骗犯罪。

2013年1月至8月,河北省共打掉地缘性、流窜性、团伙性犯罪团伙289个,同比上升24%,涉及系列案件640串、36562起,同比上升29.7%。在系列流窜犯罪团伙中,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结伙作案尤为突出。一些带有明显地缘性特征的职业犯罪团伙,四处流窜,相互传授犯罪伎俩,疯狂实施盗窃、抢劫、诈骗犯罪活动。这些犯罪团伙往往在作案类型、作案手段、活动规律等方面具备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表现出明显的地缘性特征。

(二)犯罪方式:跨区域流窜作案日益增多

传统的犯罪嫌疑人基于对地理环境的熟悉程度和行为习惯,通常选择在固定地区或城市作案,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也就是所谓的“贼吃一片,各走一边”。随着社会人财物的大流动,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不断增强,他们为逃避打击而故意选择跨区域流窜作案,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的交错流窜范围逐渐无限化和动态化。如湖南耒阳籍高危人群,他们通常在一个月内奔袭于两至四个城市实施入室盗窃犯罪,作案后迅速逃至广州、深圳或原籍进行销赃。

随着我国公路、铁路等交通体系日趋发达,轿车等交通工具日益普及,刑事犯罪的动态化、流动性特征日趋突出,区域性流窜作案、跨省大流窜作案不断增多。这些流窜案件主要集中在入室盗窃、盗窃汽车、盗窃车内财物以及普通诈骗等案件。据统计,江苏省苏南部分发达县市流窜案件中驾车作案的比例高达80%。为了隐匿行踪,驾车作案的犯罪人往往在车辆上悬挂假牌或套牌,选择目标后快速作案、快速撤离,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近年来,江西宜春籍人员技术开锁入室盗窃犯罪比较突出,犯罪人从原籍出发,驾车长途奔袭江苏、浙江、安徽等地,专门针对居民住宅疯狂作案。此类案件破案率较低,主要原因是犯罪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在作案前临时组成3-4人团伙,购买大量假车牌,作案期间自驾车辆,每到一地悬挂当地车牌,不住旅馆,不带手机或将手机关闭。

(三)犯罪手段:犯罪手段日益公开化

在多发性侵财犯罪中,犯罪手段的学习、犯罪工具的获取、销赃渠道的选择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一是犯罪手段转向从正规渠道学习掌握。如专门在开锁学校学习技术开锁后用于入室盗窃。二是销赃渠道转向完全公开化。如顺丰、圆通等知名快递公司已成为转递赃物的重要途径。三是寄递渠道成为作案工具获取的主要途径。例如,犯罪嫌疑人通过寄递渠道购置入户盗窃的技术性开锁工具以及用于涉车盗窃的干扰器、解码器。

互联网和物流的快速发展,在给人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犯罪人通过互联网、QQ、微信、MSN等各种聊天软件,购买作案工具,通过网银支付,通过物流进行邮寄,整个过程不需要双方进行面对面接触。据统计,黑龙江省在2013年侦破的多起盗窃团伙案件中,作案工具几乎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例如,佳木斯警方侦破的一起利用锡纸技术开锁盗窃团伙案件,犯罪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开锁工具,通过两个多小时的练习,开一个“一字型”门锁只需要一分钟左右。

(四)犯罪类型:盗窃抢劫案件基数大、电信诈骗案件高发

盗窃抢劫案件总量居高、基数巨大,侦破难度较大,破案率不高,成为影响群众社会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据统计,2012年江苏省立盗窃案件52.3万起,占侵财类案件的88.4%,其中入室盗窃案件18.3万起、盗窃非机动车案件12.5万起,分别占盗窃案件的35%和22.4%;立抢劫案件2810起、抢夺案件4953起,各占侵财案件0.5%和0.8%。

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多发趋势,并且发案量逐年大幅上升,被骗钱款数额巨大。例如,2013年1月至8月河北省发生电信诈骗系列案件4104起,同比上升30%,警方共破获电信诈骗系列案件917起,破案率为22.3%,同比下降38.7%。受害人被骗金额累计近亿元,其中,仅邯郸“1.17”特大电信诈骗案受害人被骗就达982万元。受骗群众中,既有普通的老百姓(包括一般的家庭妇女、工人、农民),又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还有叱咤商海的职业经理、资深商人,有的受害人仅仅因为几个电话便倾家荡产,一生的积蓄付之东流。电信诈骗犯罪的不断加剧和蔓延,严重威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侦查对策

(一)建立诸警种快速联动反应机制,主动及时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

多发性侵财犯罪发生区域广、作案时间短、流动性强,必须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快制快,先发制人。在现有警务运行机制下,要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各实战单位、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和流动巡逻车为依托,建立动态接处警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发现、接到多发性侵财犯罪的警情后,110指挥中心应在最短时间内,就近指挥警力迅速赶至现场,并开展围追堵截;处警单位接到指令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位,积极开展处置、堵截工作,力争现场抓捕犯罪嫌疑人。

对重大现行多发性侵财犯罪,特别是暴力性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应建立联动反应机制。在发现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后,第一处警单位应立即作出判断,并将情况向110指挥中心反馈,请求其他单位协助围堵;交警、巡警和派出所应充分发挥路面监控的优势,对逃窜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拦截;相关部门应根据110指挥中心的部署,配合开展抓捕工作。同时,参战单位应注意加强衔接、配合,避免各自为战,战而无功。

(二)加强情报信息研判,不断提升信息化侦查水平

牢固树立“情报主导警务、信息引领实战”的理念,强化信息化手段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不断提升信息化破案的能力和水平。首先,抽调各单位骨干民警组建刑警情报信息中队,并建立常态化的警情研判机制,加强对突发性的侵财犯罪和阶段性侵财犯罪的分析研究,全面掌握各种侵财犯罪的动向、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打防管控措施。其次,加强犯罪情报资料建设,抓好各种刑侦基础信息的采录和各种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及时利用公安网平台发布预警信息、串并信息、协查信息,不断加强警种之间、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社会服务行业之间各种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力争做到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相互灵通,充分共享,有效利用各种信息系统和平台,及时发现侵财犯罪情报线索,积极提炼应用各种信息化技战法,提高对侵财犯罪的破案打击效率。最后,不断加强跨区域协作平台对跨区域流窜作案信息收集、串并、通报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各地侵财犯罪的动向,有针对性地抓好预防工作,始终保持对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人员和团伙的严打高压态势,全面挤压多发性侵财犯罪的生存空间。

(三)加强刑事技术工作,及时获取多发性侵财犯罪的线索和证据

近年来,各级刑事技术部门整体发展较快,但是现场勘查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由于现场勘查人员不足,导致侦查人员不是在勘查现场,而是在跑现场,加之部分勘查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不强,仅仅注重传统痕迹物证,忽视了微量物证以及生物物证的采集,已提取的物证由于程序不合法或保存送检不规范不能使用。个别民警在现场勘查中不按规范操作,不注意现场保护,导致现场物证损坏、灭失,不仅影响了案件的侦破进程,而且无法为案件诉讼提供有力证据,影响了办案质量。因此,必须加强刑事技术工作,为侦破多发性侵财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支撑。这方面可以借鉴江苏省的成功经验。江苏省配有专职刑事技术员2149名,占刑侦警力的27.5%,对“八类案件”和入室盗窃、盗窃汽车、盗窃车内物品、盗窃电力电信设施、盗窃家禽家畜等13类重点案件实行“统勘”,另外配有兼职技术员1718名,负责其他侵财案件的现场勘查。2012年,通过开展“刑事技术效益年”活动,引导各地“多看现场、看好现场”,13类案件的勘查率接近100%,痕迹物证提取率突破54%;全部侵财案件的现场勘查率达70%,比五年前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在抓好现场勘验的同时,大力推进人员的标准化信息采集和技术比对工作。全省共建立了2236个基层所队采集室,省、市和昆山等10个县级单位建成了DNA实验室。去年指纹和DNA建库增量110万份和85万份,同比增长3.2%和10.4%。目前,全省指纹、DNA、足迹建库总量分别达1100万份、330万份和33万份,现场指纹、DNA、足迹比中率分别达到12.8%、23.4%和33.4%。

(四)创新侦查机制,为侦破多发性侵财犯罪提供“源头活水”

首先,创新侦破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合成作战机制。整合侦查、技侦、情报、网安等相关力量,对入室盗窃、涉车盗窃等五类高发低破的侵财犯罪案件开辟“绿色通道”,联合开展深度经营和专案侦查,不断拓展“从案到人、从人到案、从物到案”的多元化侦查模式,最大限度提高打击质量,提升合成能力。情报部门全面挖掘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发现犯罪同伙;网安部门加强对嫌疑人QQ、电话等各类网络信息的拓展查证;技侦部门加大技术侦控和串并力度,确定线索后转递给分县局开展侦查。

其次,创新侦破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合成研判机制。侦查、情报、技术三部门建立合成研判平台,对110警情、执法办案平台、指纹、DNA、高危群体等信息进行分类研判和同步串并,建立并固化“实时分析、每旬研判”常态机制,为侦查工作提供情报支撑,形成无缝对接联动格局。

再次,创新侦破多发性侵财犯罪的视频应用机制。将视频侦查作为侦查破案的新手段,纳入现场勘查的“规定动作”,进一步规范利用视频侦查工作模式,有效提升刑侦部门对涉案视频调取保全、检索筛嫌、处理分析、追踪串并的能力。

最后,创新侦破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寄递渠道秘密侦查机制。针对涉车盗窃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网上购买作案工具,电信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在本地办理大量银行卡,通过快递寄到外省市用于作案,以及部分侵财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抢劫犯罪后通过快递公司将赃物运至外省市销赃的规律特点,刑侦部门可以会同内保部门与本地的快递、物流公司进行会商,对涉案物品及作案工具开展秘密查控,并对重要信息进行采集、搜集、碰撞、筛选、分析,进一步拓展阵地控制的范围。

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治安巡逻,有效防止多发性侵财犯罪发生

防止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是手段,巡逻是关键。实践反复证明,防以巡为先。巡逻的力度和密度越大,威慑力就越强,发案就越少,治安就越好。因此,必须注重合理部署巡逻力量,最大限度实现对街面的全时空巡逻。在繁华地区、主要街道、复杂场所等易发案部位,必须部署精兵强将,安排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巡逻人员,根据发案规律,有针对性地巡逻布控。在社区、内部单位等场所,要组织内保干部巡逻队、社区居民巡逻队走街串巷,实行弹性巡逻,发挥其群众性强、覆盖面广、利于群防群治的优势。基层派出所民警应做到有警出警,无警巡逻,并在巡逻中通过电话联岗、人员联网等方式,将各巡逻队和群防力量拧成一股绳,串成一张网,形成“大街小巷有人转、社区门栋有人看、现行违法有人管、居民都有安全感”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追赃,及时退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多发性侵财犯罪人一般都是以侵财为目的,甚至有些犯罪人认为,只要获得了金钱即使受到刑事处罚也值。为了彻底打击犯罪,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及时退赃,这样不仅可以痛击犯罪分子,还可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及时追赃关系到受害人的切身利益。民警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要尽快对赃款赃物的去向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避免赃物转移、销毁、挥霍,无法挽回。同时,对案发后有追赃条件的,要根据赃物特点,第一时间对容易销赃的二手手机市场、电动车市场、金银首饰加工点、废旧收购点等场所进行赃物管控,确保赃物线索不流失。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告知“主动退赃是从宽处理的基本条件”,尽量挽回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对治安积极分子及见义勇为者要加大奖励和激励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警民联手打击犯罪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防控措施,不断挤压多发性侵财犯罪的生存空间

第一,实施阵地控制。要加强对重点繁华地区、复杂场所、农贸市场,早市、夜市等易发案部位,外来流动人口、违法劣迹人员以及公共汽车、中巴、出租车等场所和人员的治安管控,不定期开展突击清查整治活动,消除滋生犯罪土壤。

第二,实施技术防范。在重点繁华地区、复杂场所、农贸市场、金融场所等重点复杂部位,动员相关单位安装摄像监控、自动报警等设备,为破案提供线索,为防范提供保障。

第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纸、手机短信等载体,定期向群众通报社会治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动态,加强公民自身防护的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危害性,掌握识别、防范违法犯罪的知识和方法,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和能力。

[1]荣爱民.建立南京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新模式[J].中国刑事警察,2008(2).

[2]修潍青.构建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长效机制[J].中国刑事警察,2010(2).

[3]吕树合,吴江勇.浅析“两抢一盗”犯罪成本与收益[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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