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探究
——以现代教育技术框架为背景
2015-03-26杨茜
杨 茜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 150066)
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探究
——以现代教育技术框架为背景
杨 茜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 150066)
在当前教学模式下,法科学生实践能力极其弱化,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将现代教育技术引入到教学环节之中。从分析当前法科学生实践能力之相关问题及传统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之弊端入手;从现代教育技术与法科实践教学之整合角度出发;通过课堂上和课外两个环节来探讨如何通过现代教育技术来提高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
现代教育技术;法科学生;实践能力
我国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起始于本世纪20年代,称之为电化教育。电化教育只是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初级阶段。所谓现代教育技术,就是指把现代教育理论应用于教育及教学实践的一种现代教育手段和方法的体系。近些年来,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逐渐受到重视,尤其是在法学教学中,已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与传统教学法相比,现代教育技术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往往效果更佳。
一、当前法科学生实践能力之现存问题
法学专业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任何一所高校对法学专业学生培养的评价结果,要看其在社会上能否运用和发挥所学的专业知识, 看其是否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1]。
然而在当前的教学体系和教学模式下,学生从小接受的便是一种压抑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教育,以致他们学习法学专业后,对于法学这一要求思想灵活的学科体系学习很不得要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极其弱化。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弱化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而当前的教学模式只侧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却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方法是以课本为根本,教师主宰课堂,即向学生灌输课本上的理论知识,学生的学习任务是理解和吸收教师传授的知识。在这种模式下培养的学生虽然满腹经纶,但却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只能纸上谈兵,实践能力极其弱化。
(二)司法实践环节知识溃乏,难以适应专业实践工作
当前,就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法学专业就其专业本身特点而言,它力求培养的是一批专业性特别强和法学逻辑严谨的法学人才,而这样的能力培养并非一朝一夕,不仅需要学生对法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有很精准的掌握,同时要求学生自身具备对法学问题超强的逻辑分析能力、逆向性思维以及发散性思维[2]。
(三)过剩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却又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与此同时,我们不难注意到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一方面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又有很多单位的招聘岗位寻觅不到合适的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人才培养不是过剩,而是依然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
二、传统法科教学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之弊端
法学实践的开展包括课内教学实践和课外教学实践,课内教学实践要求改变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实践,激发学生参与法律案件、分析法律案件、开设独立的实践课程。法学,作为一门社会学学科,在其教学环节中,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同样的重要性。法学是用来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法学教育应以满足法律职业的需求为目的,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3]。因此,法学教育在教学中必须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实践性。但是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法学理论知识一直被作为主要教学内容之一,使得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成为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以下两面:
(一)单一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材、教师、课堂为中心。课堂成为教师传授知识的主要场所;教师根据教材准备教学内容,然后以讲演者身份出现,学生是听众,这种“填鸭说教式”的教学方法,突出了以教师为中心,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了教师的权威,忽视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课堂上师生互动不足,课堂下因找不到老师无法交流,这种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使师生之间难以产生共鸣。这种教学模式既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又抑制了学生创新能力提高。
(二)课堂教学与培养目标严重脱节
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定位不仅关系到毕业生的适应能力和是否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且也关系到法学教育的健康延续。因而,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就显得至关重要。针对本科法学教育来讲,存在的问题就是把法学教育目标定为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
三、现代教育技术与法科实践教学之整合
(一)课堂教学
法学专业学生知识的重要来源就是课堂教学,因此,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可以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以及诊所式教学安排到学生的教学计划中。
1.案例教学
对于那些应用性较强的专业课程或应用性较强的章节,全面推行“案例教学法”,即将课堂教学分为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将案例印发给学生(一般不少于10个案例,覆盖教材有关章节的基本内容),要求学生带着案例自学教材并写出案例分析提纲;
第二,课堂讨论由教师主持,随机提出问题,将讨论引向深入;
第三,教师系统讲授,紧密结合讨论情况,突出重点、难点;
第四,要求学生根据讨论和教师的讲授总结,选择1~2个案例提升到法理和法律高度写出详细的书面分析,并作为课外作业交由任课教师批阅。根据以往的经验,教师的总结讲授和对案例的分析并不等于学生已经掌握分析案例的方法,学会分析案例。因此我们增加了最后书面分析的环节,并事先发给学生一个分析范例,让学生自己动手写一篇较为规范的案例分析。这样做不仅有助于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而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
2.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可以让学生接触较多的各种案情的实际,不仅包括证据材料,还有当事人的控辩和法律工作者的逻辑分析。研究现有的证明材料是否存在疏漏,法官对于法条的理解和引用是否恰当,案件的争议点是否有学术研究和案例探讨的价值[4]。在教师指导下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直接参与办案活动的全过程。具体操作法庭审判、法庭调解、调查取证、诉讼材料整理、司法文书制作等活动。
(二)课外实践
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课外实践与课堂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上同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主要方式有:旁听法庭的审判,了解司法审判的实践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让学生亲自体验司法实践的现实操作;另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实习基地(主要是安排学生去律师事务所参加实践活动)这样几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培养和训练。
1.旁听法庭审判
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旁听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案例,见到真实的当事人,亲自目睹法庭上司法审判的整个法律运作过程,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消化理解程序法中的原本不容易记忆的东西,可以深化学生对诉讼程序的理解和认识。另外,可以了解课本原本没有的法官审案整个流程中言语和对话,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非常好的帮助作用。
2.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开展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组织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在校内外开展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活动,由教师带队指导,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律实践的实战演练,让学生可以与生活中真实的当事人接触,了解发生在我们身边真实的案例,给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草拟司法文书,每次咨询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本次活动的书面总结。按照学生的表现及书面总结给出成绩,计入本学期相应课程的过程教学管理实践环节成绩。
综上所述,法学实践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当前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重要举措。改变传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时序,同时要注重对法学实践评价体系的建立,落实法学实践,建立法学实践激励机制,鼓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实践教学。
[1]李喆.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出路研究[J].法学杂志,2014,(9)
[2]哈书菊.论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培养[J].学理论,2013,(2).
[3]陈慧娟.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J].法制与社会,2009,(12)
[4]冷凌.试论模拟法庭在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及创新[J].教学研究,2012,(2).
[责任编辑:赵天睿]
2015-06-25
2014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现代教育技术框架下法科学生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14Q149)
杨茜(1975-),女,黑龙江密山人,讲师,从事法理学研究。
G642
A
1008-7966(2015)06-01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