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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传播失控及其政府应对

2015-03-26谢丽威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失控信息管理网民

谢丽威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山东 烟台 264003)

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拓宽了信息传播的广度、带了信息传播技术的变革,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传递信息的主渠道。截止2014 年12 月,我国网民人数已经达到6.49 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网民中手机上网用户数量惊人,占比高达85.8%,成为网络信息接受和传播的中流砥柱。随着信息爆炸的冲击,网络信息传播一方面给人们带来了阅读、储存、交流的便利,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信息具有传播快、范围宽、自由度高等特点,亦产生了信息失真、垃圾泛滥、传播失控等负面影响。网络信息传播失控危及经济社会稳定、危及政治文化安全、危及互联网发展秩序、危及网民个人利益,为此,政府应对于网络信息传播肩负起引导和监管的责任,努力提升网络信息传播的管理能力,从而使其朝着有益于科学决策、社会和谐、文化健康、安定团结的方向发展。

一、网络信息传播失控的现实危害

(一)网络信息传播失控危及政治文化安全

网络信息传播模式让网民获得更多的政治话语权,使政治参与主体在相对宽松的虚拟社会里感受到政治参与的满足,与此同时,也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可趁之机,致使不实信息、蛊惑言论、国家机密借助网络渠道进行传播,如果不加以必要的干预和控制,网络信息传播失控将会对政治环境和政治安全产生多重影响和较大冲击,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虚假信息传播引发迅速积聚的网络民意与政府发布的信息背道而驰,导致不明真相的网民对正规渠道的官方信息的可信度降低,进一步导致对政府执政力的信任度降低。二是利用网络窃取国家机密并将其传播,甚至贩卖给国外间谍组织,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三是虚拟社会所谓的“言论自由”调动起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但是由于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网络信息传播失控状态给网民营造了一个虚假的政治环境,而这与现实社会有序、监管的政治环境形成反差,导致社会公众政治认同弱化与不满情绪高涨等现象在一定程度存在。

当前,网络信息传播是我国传统文化继承、发扬、重塑的重要途径。网络文化的多元化同样是把双刃剑,西方文化思潮潜移默化影响社会公众的文化认知,侵蚀了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阻碍了文化价值观的树立。各种异质文化和意识形态充斥着网络空间,降低了人们的判断识别能力和求证真实的动力,在“沉默螺旋”的作用下,网民不知不觉成为网络信息传播失控的助推者和受害者,身处谣言的蛊惑和蒙蔽,会在一定程度上动摇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认同,而一个国家和社会需要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和凝聚,否则政权难以巩固、价值观难以树立、文化安全无从谈起。[1]

(二)网络信息传播失控危及经济社会稳定

网络信息传播失控严重时会危及经济社会稳定。例如,2011 年“日本核泄漏”事件发生后,在网络谣言的催化下,各地居民因担心食用盐受到污染而陷入恐慌,进而掀起一场盲目抢购囤积碘盐的狂潮,造成各大超市食盐短缺,有人借机大肆炒盐、哄抬盐价,市场秩序一度十分混乱,直到政府出面澄清谣言,承诺食盐供应充足,市场才逐渐恢复平稳。2013 年中国工商银行系统发生故障,“钱荒”一说随即在网络传播开来,从而导致部分银行出现储户挤兑现象,央行出面及时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这些案例只是一个小小的缩影。纵观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无一不是受到网络虚假信息传播的推波助澜。根据《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统计数据显示,网络财经信息虚假传播占比超过1/10,其中涉及股市信息的谣言传播占到25%。这些未经证实的信息通过网络迅速在人群中传播开来,各种猜疑、各种不满情绪从网络回归现实,就极易演变为不明真相群众的寻衅滋事、聚集闹事,[2]如果不能及时的控制和妥当的处理,必将威胁社会稳定、危害经济安全。

(三)网络信息传播失控危及网民个人利益

网络信息传播失控会危及个人利益,上至各种明星,下至普通网民都有可能因为网络传播失控而受到各种伤害。例如近几年发生了多起明星被死亡事件,虚假信息借助微博核裂变式的传播能量,不仅在网上大肆传播,并且很快在现实社会扩散开来,以致人们信以为真,这对这些被死亡的明星而言,无论是心理上,还是名声上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而普通民众也可能卷进网络信息传播失控的漩涡中,正如电影《搜索》中所呈现出的悲剧一样,面对一些社会问题,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人们容易受到比较感性化、情绪化的网络言论的左右,进而加入人肉搜索的大军,通过网络途径把被搜索人的所有信息毫无保留的发送到网上,让其无隐私可言,让当事人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极具感染性、煽动性甚至是破坏性。

面对现实社会的的矛盾冲突,由于个人的力量微薄并且缺乏有效的途径及时疏导、解决问题,导致了愈来愈多的人寄希望于网络去传播自身的诉求,有的是为了解决自己与他人或是团体机构之间的纠纷,要求公平;有的是曝光社会的黑暗角落,追求正义;有的则是诉说冤情,寻求帮助和保护;更有甚者是出于私利打击报复某个特定的对象,宣泄私愤。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当被卷入网络信息传播失控的浪潮中,每个人都成为信息的接受者、生产者和传播者,在信息传播的路途中进行挑选和加工,在经过无数次修改和完善之后,信息就会变得面目全非甚至是面目狰狞,不受最初传播者的控制,不仅传播者难以抽身而退,还会使不知情的人们受骗上当,损害社会诚信、影响正常生活、破坏网络传播秩序乃至危及互联网的健康发展。[3]

二、网络信息传播中的政府管理

网络信息的传播是我们在网络时代发出自己有效声音的重要方式,为我们的利益诉求表达和情感宣泄提供了可能,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畅通的公民利益表达渠道是我国当前社会必要的安全阀,能够有效地疏导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和情感表达,增进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4]但是,如果网络信息得不到理性规范,也势必将引起虚假信息传播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因而,积极加强政府对网络信息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政府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

1.网络立法

目前我国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等有上百种,主要针对网络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的相关事项、网络信息服务和管理、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对未成年的保护等方面,对于现在猖獗的网络犯罪现象也出台相应的法规。我国目前的网络立法尚不完善,不能完全适用于层出不穷的各种网络信息问题,因此,完善网络立法体系是政府部门管理控制网络信息无序传播的当务之急。

2.行业规范

建立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让互联网行业根据相关条款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互联网环境,这是我国目前对互联网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2004年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2007 年的《博客服务自律公约》、2008 年的《文明上网自律公约》、2011年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及2013 年的《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等,旨在规范互联网相关从业者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约束,保护网民合法权益,号召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以积极的正确的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3.技术控制

网络信息不仅仅宣扬健康有益的文化知识,同事也夹杂着一些错误的思想和危机信息,要清除这些负面信息,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在技术控制管理方面,我国在借鉴了一定的外国经验的同时,也在不断的探索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从中发现规律,不断创新,增强技术创新,例如内容标签及网页过滤技术便是在互联网信息管理时经常用到的一项,这项技术的实施能够尽量做到在保护网民不受网络上有害信息的影响同时,也维护网民言论自由的权力。

(二)政府管理网络信息传播面临的问题

1.互联网信息管理内容划定不清晰

互联网信息种类繁多,政府部门对互联网信息管理的内容划分明确、界定清晰并非易事。哪些内容是积极向上,应大力传播;而哪些信息是有害网民思想健康,应严格禁止,这些并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没。如此一来,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监管时也就没有具体明确的条款约束,容易出现监管过度或者监管不严的现象,可能会导致一些可以传播的信息被强行屏蔽,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受到损害;也有可能会使一些不健康、不积极的信息传播扩散,对广大民众的思想形成冲击、利益造成伤害。

2.互联网信息管理技术存在安全隐患

首先,信息技术存在缺陷和漏洞。网络信息技术在不断为人们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缺陷和漏洞,这些缺陷和漏洞可能存在于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程序或者各种下载的软件之中,会使病毒在计算机内部传播,引发安全问题。计算机本身的设计与软件也会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和漏洞,而且软件中的错误数量和软件的规模成正比,由于网络和相关软件越来越复杂,其中存在的安全漏洞也会随之增多。这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利用这些漏洞传播病毒、侵占系统、盗取信息,进行网络犯罪活动。其次,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性不足。我国的互联网信息产业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尤显稚嫩,尤其是在信息技术的研发创新的核心部分缺乏突破性发展,受制于他人,自主性不足。

3.互联网信息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信息管理体系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滞后。虽然相关的规章制度很多,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并不健全,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很难应对一些复杂的、多变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例,立法滞后于现在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飞速发展,因而,给很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钻法律漏洞。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建立起更加健全的互联网信息管理相关法律体系,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

4.互联网信息管理模式不合理

政府部门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模式十分重要,良好的模式,能够权责分明、相互协调、调动出最高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从而达到规范网络环境的效果。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模式是多部门共同管理,对互联网的管理划分为十六个部门,但是过多的部门设置导致在互联网信息管理过程中程序繁琐、效率低下,政府部门干预太多,且权责并不明确,管理体制混乱,部门之间所负责的内容可能出现重复,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无法确定问题根源,这是我国现行管理模式下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应该及时推行一套高效、权责分明的互联网信息管理模式。

三、网络信息传播失控的政府应对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突破发展和人们互联网信息传播诉求的激增,网络信息传播失控事件日益增多,这给政府对网络信息传播管理提出新的挑战,“政府应该重视这些新变化,加大管理与关注力度,要对其网络信息管理方式进行反思和调整。”[5]政府在网络信息传播管理中居于主导位置,这就需要政府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规范和引导互联网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为建立完善的信息传播环境和可控信息传播体制机制夯实基础。

(一)建立科学的网络信息管理法律体系

在互联网信息的监管方面,我国目前目前已出台了多部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对维护网络信息有序安全传播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应随着的时代的发展和形式的变化,进一步调整、完善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律法规,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府互联网信息管理法律体系。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以及目前网络上存在的问题,出台一部具体的针对网络信息的法律,要对信息的内容做具体的界定,什么内容合法,什么内容不能发布,以及对发布有害信息,危害网络秩序处以什么惩罚,还要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网络产权纠纷等内容加强顶层设计。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可以加大监管的力度,提高权威性,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网民的利益、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除此之外,还应强化网民的法律意识,针对网民的特点进行普法教育,在网站的显著位置加以明示,并针对网络用户日趋低龄化的特点,使互联网法律法规成为大、中、小学生的必修课,从小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和承担起维护网络健康安全的责任。

(二)构建高效的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一套良好的互联网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健康的网络秩序。依照我国目前网络信息数量庞大、时效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首先应建立一套针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分级管理制度,对网络信息的内容进行分级管理,同时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力以及知情权,对于不是刻意发布的不良信息,应及时给予警告,要求其尽快删除,以减小影响范围,对于屡教不改者,处以相应的惩罚。针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黄色以及暴力内容,设置访问权限,对于未成年人可以访问的界面应及时进行信息过滤,以保护青少年的上网环境。此外,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设立专门机构对网络信息实施统筹监管,协调十六个相关部门的职能,使其形成合力以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分工权责,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管理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可控性。

(三)创新互联网行业自律以及民众监督的体制机制

要营造一个健康的互联网环境,相关行业的自律十分重要,无论是影视业、网络游戏、唱片行业、图书行业等的相关信息在网上传播时,如果该行业缺乏自律性,就有可能造成不良的信息在网上传播。因此要建立互联网行业自律的体系,加强对互联网相关行业公司的监管,规范行业从业资格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定期对行业负责人进行道德培训,培养互联网行业的自律意识,从根源上减少不良信息的流出。政府可以对那些行业自律性好的行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补贴,建立相应的扶持项目,树立榜样和发挥示范作用。与此同时,建立群众监督体制,首先要让群众知晓拥有的监督权力并在看见不良信息时及时行使权力的义务。其次积极搭建网络信息监督举报的网络平台,畅通网民监督通道,并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鼓励网民举报监督的积极性,例如,实行举报积分制度,对于举报次数多,诚信度高的网民,给予相应的积分和物质奖励,调动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四)提升网络信息传播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

网络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同样影响着网络信息传播的方向。为此,首先网站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理念,不能用不健康的信息打造“眼球经济”,这无疑是饮鸩止渴,损害网站长久持续发展。应加强专业素养,提高信息识别能力,并严格遵守检查制度,对于信息发布中出现的恶性攻击他人的言论,网站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发现并进行删除,对于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和引导能力。当然对信息管理也要把握好分寸,要充分体现出网络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特点,既不能过犹不及管制过度,也不能放任自流无所作为;既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网的理念,提高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突发性问题,让法律成为网络安全运行的有效屏障,又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和尊重广大网民畅所欲言的表达自由。

(五)加强网络信息引导和网络道德建设

网民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直接关系到互联网的洁净程度,高素质的网民具有公德心,能够明辨是非,因此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是政府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的必要措施。首先,应从网络道德教育入手,让青少年养成文明上网的习惯,培养抵制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能力。其次,建立符合现阶段网络信息发展趋势的道德规范,敦促广大网民自觉践行道德规范,争做有纪律的网络公民。最后,应采用寓教于乐的宣传手段,可通过播放动漫宣传片、发挥明星榜样作用等方式,激发每一个网民保护网络秩序健康发展的意识,全民行动共同构建起网络道德的防火墙。

[1]陶鹏.基于政治安全视角的网络谣言治理[J].井冈山大学学报,2013,(3).

[2]柴艳茹.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及其治理[J].人民论坛,2013,(20).

[3] 钱妍冰,马民,兰月新·基于网络受众选择性心理的网络谣言传播与控制[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4,(2).

[4]韩升.和谐话语的政治哲学建构——以西方共同体主义为中心[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5]刘少华,宋亚辉.基于网络舆论新趋势的政府网络信息管理措施探析[J].湖南社会科学,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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