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主产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
2015-03-26乔鹏程孟俊杰
乔鹏程,孟俊杰
(1.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00;2.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河南省粮食主产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
乔鹏程1,2,孟俊杰2
(1.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00;2.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通过适当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取得最佳综合效益的农业生产经营和组织形式。河南省粮食主产区存在着经营主体文化素质偏低、规模经营资金缺口大、土地流转社会纠纷较多、经营风险相对集中、非农化和非粮化风险突出等问题,因此需要因地因业制宜、选择适宜发展模式发展规模,加大财政支持、提高基础设施规模效益水平,强化金融支撑、破解经营主体资金需求难题,完善社会服务、营造多元化复合型服务体系,强化监管引导、防止非农化和合理控制非粮化等政策建议。
粮食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对策
一、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状
(一)农地流转逐渐多元化规范化
一是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根据河南省农业厅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136个县(市、区)、1571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分别占县、乡总数的86%和84.3%,103个县(市、区)、833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分别占县、乡总数的65.2%和44.7%,村有信息员、乡镇有中心、县市有网络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河南省已有5个县(市、区)的25个行政村、179个村民小组、10121户、58658.75亩耕地完成了确权登记颁证任务。三是流转主体多元化。土地流转主体有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也有企业与农户、种粮大户与农户、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多方参与的土地流转。目前河南省土地流转主体仍以农户为主,在流转土地中,流转入农户的占70%~80%。四是流转形式多样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已由过去农户之间的转包为主,逐渐转变为转包、互换、出租、转让等多种形式并存,流转形式多样化趋势明显,并且在农地流转中,各地出现了不同的流转模式。从总的情况来看,河南省目前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以农户间转包、租赁为主。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已初具规模
截至2014年年底,河南省规划的540个集群中,销售收入在30亿元以上的70个,50亿元以上的21个,100亿元以上的7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6976家,年实现营业收入1.88万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的27.8%,稳居全省“第一支柱产业”。全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达300家。全省有23个农产品品牌被命名为“中国名牌”,43个产业化龙头企业商标被国家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一批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
(三)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不断优化
一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结合打造国家粮食核心区,实施高标准粮田建设“百千万”工程的实际,在全省新建970个基层农技推广站(其中区域站909个、乡镇站61个)。二是农业标准化体系。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目前,全省共成立148个检测机构,专职检测人员1769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完善,建成18个省辖市和122个县(市、区)的农产品质检中心,在198个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立检测机构,初步形成“三级四层”(省、市、县三级,省、市、县、基地四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此外,河南省农业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及农民收入逐步增长等,都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打下良好基础。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问题
(一)经营主体文化素质偏低
据调查,河南省70%种粮大户学历仅为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不高,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不强。受教育水平,制约了个人经营能力,一些种粮大户对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新技术接受能力和经营能力不高,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品质,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明显不足。而且年龄偏大,40岁以下的仅占30%,50岁以上的占到25%,后备力量缺乏,前景堪忧。
(二)规模经营资金缺口大
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据我们调查,就粮食生产来说,大型规模经营户多数需要购买播种机、拖拉机、收割机等生产工具,有的还需要建设仓储厂房,投资多在5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几百万元以上。这些投资对于多数农户来说无法承担,而且银行贷款也比较难,较难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
(三)土地流转社会纠纷较多
一些市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流转服务跟不上、合同签订率不高、流转价格变化较大、监管不到位等,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和问题也比较多。有的地方过分看重整村流转,在引导农户流转土地的过程中,尊重农户意愿不够,以致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目前,还有近30%的流转土地和近20%的流转农户没有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为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埋下了隐患。
(四)经营风险相对集中
与工业生产相比,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大,在河南省平原地区主要自然风险有雹灾、风雪灾害、病虫危害、旱涝灾害、动物疫病等,同时也存在价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太康县白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010年社员投资建成365个大棚,一场暴雨全部被冲毁,直接损失200多万元。2015年5月份河南省滑县等县遭受雹灾,不少规模经营主体遭受比较严重的损失。
(五)非农化和非粮化风险潜在
农业尤其是粮食产业是弱势产业和比较效益低的产业,其经营效益远远低于工业和第三产业。进行规模经营,虽然比小规模经营效益有所提高,但是仍然低于其他产业。因此,在以前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过程中,不少企业和农户往往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农地利用性质,给国家的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造成一定威胁,家庭农场经营也存在着这种风险,这是与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初衷相违背的[1]。
三、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建议
(一)促进农地流转,夯实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前提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政府部门负责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实载于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二是要积极探索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允许和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三是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交易平台,支持县、乡建设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全覆盖,健全村有信息员、乡镇有中心、县市有网络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信息服务、业务咨询、价格评估等工作[2]。四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杜绝个别村组干部利用职权随意将集体的土地强制流转出去而损害农民的利益。
(二)因地因业制宜,选择适宜发展模式发展规模
根据我们的研究,对大多数平原农区来说,农业的科技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有了一定提高,土地托管模式、种植大户经营模式等对提高粮食产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增收效果比较显著,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对农产品质量要求比较高或者是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农产品,以及丘陵山区的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应主要推广农业企业规模经营模式。蔬菜、园艺等高效种植业,主要通过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畜牧、水产等特色养殖业,主要通过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发展规模养殖与推进加工流通合作,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三)加大财政支持,提高基础设施规模效益水平
一是对农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资。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推进农业基建项目,如“百千万”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等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二是改善粮食生产补贴制度。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3]。三是支持从事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财政支持项目,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支持种粮大户新建晒场和仓贮设施,满足种粮大户生产需要。
(四)强化金融支撑,破解经营主体资金需求难题
一是完善河南农地流转金融支持。开发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发行河南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规范与完善河南现有的各种“联保贷款”模式,为金融服务农地流转创造载体和运行条件。二是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三是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五)完善社会服务,营造多元化复合型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培育为规模化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业性机构。二是大力培育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良种种苗繁育、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三是河南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存在大量的小农户,在大多数地方农业生产的地块分散、种养品种不同、产业集中度不高的情况还将长期存在。可以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良种、机播、灌溉、除草、收割、加工和销售等服务,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
(六)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一是对种养大户、合作社等生产型的经营主体,要按照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要求和家庭经营管理模式,立足产业需求,以能力素质为本位,变一技一培、一事一培为系统化的农业职业教育培训。二是对创业型的经营主体,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三是对服务型的经营主体,要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服务领域和岗位划分,以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和提升服务能力为基本要求,分岗位分专业进行专题培训。四是将各部门的培训资源、培训项目、培训师资力量进行整合。
(七)强化监管引导,防止非农化、合理控制非粮化
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坚决防止借农地流转之名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非农化”现象,要在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租赁承包地后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非农化”或“圈而不用”,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4]。针对农地流转中“非粮化”现象应适当控制,鼓励种田能手及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组织优先经营流转的土地,鼓励并扶持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粮食生产,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土地生产效率。
[1]孟俊杰,田建民,等.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扶持对策[J].农业经济,2014,(4):7—8.
[2]赵兴泉.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呼唤社会化服务[J].农业经济,农村经营管理,2014,(11):21—22.
[3]乔鹏程.我国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4,(6):35—41.
[4]朱姗.农村土地非粮化非农化趋势分析[J].农村经营管理,2013,(1):24—26.
责任编辑 佑民
F328
A
1007-905X(2015)12-0101-03
2015-10-20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4BJY109);河南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142400410572);河南省农业科学2013年科研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137921)
1.乔鹏程,男,河南原阳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副院长,主要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财政政策研究;2.孟俊杰,男,河南许昌人,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业技术经济和农业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