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2015-03-26张叶露
张叶露
(河南教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成果
(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战略布局初步成型
明确的战略方向和科学策略往往能带来产业的繁荣。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经过近年的谋划和发展,在发展战略方面已经形成三个层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在企业规模层面的企业战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在全国不同区域规模层面的区域战略以及全国一盘棋思路下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国家战略。企业、区域、国家三个层面相互依存、互为支撑,初步形成了由音像业、娱乐业、网络文化业、文物和艺术品业、文化旅游业等组成的文化创意产业体,并借助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成长的措施,产业集团化簇群化趋势加快,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像中国出版集团、凤凰传媒集团等大中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1]。
(二)文化创意产业已有可观产出
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增长迅猛,文化创意产业产值较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快了2.8%,达到9100亿元;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人数迅速增加达到211万人;企业数量比2010年增加了近10.21万个。
研究数据表明,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2009~2012年,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处于高速发展状态而且年均值增长稳定,年均增长值维持在21%。这与近年我国采取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链的措施是分不开的。产业链既促进了区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也增加了相关区域文化发展核心竞争力。最突出、最实际的体现就是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与文化创意产业链的和谐发展。从国内外的很多文化产业发展中,我们也深深体会到提高区域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对带动整个文化产业战略发展的重要意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文化创意产业链能持续地为区域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巨大动力。如金鹰电视艺术节和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等产业运作之所以较为成功,就在于这些文化项目的展开不是孤立的,而是以文化创意产业链的形式运作的,虽然前者从2000年开始,后者从2005年开始,但是这些文化项目从制作、开发、运营都做到了资源共享、互为借鉴、互为支持。
(三)文化创意产业的规模初具
近年,我国非常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全社会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贡献不断增强。据普华永道(PWC)测算,2011年,娱乐和传媒业市场规模世界前10位分别是美国、日本、中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巴西和韩国。
从世界主要经济体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数来看,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从业人数规模较大。从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上看,中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所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也并不小,超过了世界5.49%的平均水平。
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成绩不可否认,但与世界范围内先进国家相比,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
(一)很多文化创意产业产品内涵不足
我国有丰富多样的历史文化资源,文化创意产业进一步挖掘潜力巨大。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把握好发展的导向。但是,很明显的问题是在近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一些地区的急功近利使得不少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出现问题。特别是很多文化产品明显是为迎合大众口味,有些是为了收视率,有的是为了票房,出现了产品低级化庸俗化现象,这些产品占领不少市场,既污染了社会风气又使得优秀的文化传统得不到传承。另一方面,有的地区出现了拔苗助长的问题,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没有得到重视甚至是被忽视,导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二)政府行政干预过多
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调控手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之一,是我国政府处理市场经济中各产业问题和矛盾的重要手段。近几十年来经济发展历程告诉我们,行政干预用得好的时候,就可以高效、正确地弥补市场调节缺陷,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同时,政府干预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干预、把控多少很难掌握,这里面度的问题是很难解决的。干预过多过久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很多时候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中出现的脱离市场、思路死板大都与政府行政干预过多过死有关。就当前来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最大的制约瓶颈仍然是政府行为中的管办不分。政事、政企不分等使很多文化企业不能作为文化市场竞争的主体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缺乏文化产品生产自主权,企业自主运行困难,最终导致整个产业发展被动。
(三)资源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由于全国文化区域分布纷繁复杂,特别是近年全国范围内文化产业发展呈现显著不平衡,主要表现在空间分布上不平衡以及行业间发展不平衡[2]。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规模在得到一定程度提升的同时,区域均衡发展等问题亟须得到重视和解决。
目前从全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势看,不同地区盲目开发现象普遍存在,缺少区域协同和深入全面的市场调查。仓促上马的文化项目就不可能避免各地文化创意产业的趋同和同质现象,势必造成非常严重的重复建设,浪费人财物力和资源。资源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各自为政,必将出现各地区间的恶性竞争,使得文化创意产业遭受挫折。可见,不顾自身实际盲目开发而缺少区域协同和全面的市场调查只会导致各地优势资源的浪费而无法达到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
(四)法制建设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应运而生,为我国文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总体来说,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上升到法律层次的行业政策不够,行政性规定和管理条例较多但约束力往往不是那么明显和有效。很多区域存在空白,比如出版、电影、广播、新闻、演出等,致使文化创意产业出现管理混乱、版权保护不力现象,给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这与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三、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对策探讨
(一)加快文化创意产业本身运行机制的变革
加快文化创意产业本身运行机制的变革是行业发展的根本。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企业要取得发展、实现资本运营,企业经营者需要具备统一管理的能力,掌握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方法。企业的经营者还需要有现代企业的管理观念。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的资本运营方式,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改革的方向。但从目前看来,由于较长历史时期企业基础薄弱,许多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经营者还没有意识到现代企业制度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对资本运营的认识也不够。再有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存在的产权不清的现象也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所有上述情况都阻碍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现代化进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已有一部分文化创意产业开始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发展,这是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更大发展的一个有利的内部环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文化转变成资本,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资本运营。因而,深化体制改革是十分必要的,这种体制改革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
(二)加大构筑创新科技平台建设的科技投入
在当代文化产业发展中,快速发展的动力引擎是该产业中的高新技术。高新技术对文化领域的广泛渗透也正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所以,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政府理应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构筑创新科技平台。世界文化产业第二强国的日本之所以能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取得长足的发展,很大原因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扶持[3]。
我们要做大做强文化创意产业,就要实施文化创意产业和高科技融合发展的战略举措。努力加大科技投入,这其中重要的一个举措就是加强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推动高新技术手段的不断运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最为关键的就是高新技术的运用。借助新科技手段,文化创意产业能够在创作、传播化、生产多方面实现不断创新,良性循环。只有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创新型文化产品才有市场占有率,才能确保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在技术水平上以及在文化产品生产和发展中长期具有较大的竞争力。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创新培养模式
我国社会的各个经济部门和产业的发展都有一个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这是一个经济部门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文化创意产业也有一个人才培养问题。创新型企业更需要尖端的创新型人才。用人才作为保障的文化企业才有发展后劲。弘扬和传播文化的方式要创新,离不开人才,文化本身的创新与改造更需要人才,创意文化企业只有靠人才。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第一支撑,是这一产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落后于部分新兴市场国家,不能不说是人才缺乏造成的。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人才现状是人才总量、素质、结构都不尽如人意,数量还相对缺乏,素质和结构不能够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中国很多地区文化创意产业不够发达往往就是这个地区该方面的人才短缺造成的,人才、技术等因素对省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非常显著,这些也从局部和侧面说明造成我国目前文化创意企业的原创力不足的原因[4]。
在具体措施上,我们有两种手段:一是自己培养;一是引进人才。前面在现状分析中讲到在文化发展方面我们科技水平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还不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强国。这一现状使得培育和引进人才就显得十分急迫。我们在自己培养人才的同时,要积极引进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内的高科技人才,采取较好的人才引进策略。大批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技术、文化素养较高、善于经营管理的高尖端人才才会带来高额的回报。大力培养复合型、开拓型、创新型的文化创意产业专门人才和吸引优秀外来人才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四)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对文化产业进行保护,包括知识产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实施细则也可以作为参考,制定我国文化和文化创意产业法。但总的说来,我国在文化创意产业立法规范化、体系建设上都不够完善,与国际规则的衔接不够,和全球化现实水平不相符,更无法满足我国民族多样化、地域分散化等现状。
为更好地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实现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我国必须全面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法制建设,补充和完善现有法律存在的不足。现代社会只有民主法治才能保障秩序的运转,可通过增强监管建立公平的文化创意产业竞争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社会公平正义,这是现代社会立法的又一显著特点。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我们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五)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是近几十年我国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主题。对于我们国家的文化产业企业来说,建设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相一致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政府职能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转变,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首先,从理论上分析政府职能转变的紧迫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政府管得太多统得太死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政府部门管得太多统得太死限制了企业自主能动性的发挥,外行领导内行还往往会造成不正确的或者是不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管理和决策。因此,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文化创意产业管理体制。要坚持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增强事后监管。这不仅符合百姓对文化多种多样的需求,符合文化企业发展规律,而且符合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要求。文化创意产业中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整个社会生产工作中国家行政职能转变的重要环节之一。
其次,从实践上分步实施,科学展开。实现政企分开关键是要分清政府和文化企业二者各自的职能。企业要敬畏和服从政府对自己的事后监管以及宏观监督,政府应减少直接干预,多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各企业需求,从传统的对文化企业各种垄断式的管理转变为实事求是的指导与监督。
(六)积极打造文化创意产业的中国名片
文化创意产业要着力打造属于我们自己的文化名片。所谓打造中国名片就是要发挥特色、实施品牌战略。国际上很多文化创意企业成功的秘诀就是发挥品牌的核心竞争力。这就告诉我们,中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也必须走这条路,必须有自己的特色,自己的品牌。
品牌效应是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个文化产业经久不衰、历久弥新的根本原因往往就是该文化产业打造的品牌深入人心。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很多案例都说明了这样的问题,这也让我们看到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性。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有着更为丰富的品牌资源。有北京故宫、长城,西安秦皇兵马俑,洛阳龙门石窟等引人入胜的文化史诗;有桂林的山水,五岳的巍峨,黄山的奇绝,九寨的绮丽;有西安泡馍的鲜,北京烤鸭的香,四川火锅的辣,山西陈醋的酸,广东小吃的甜。我国的这些文化标签,都是我国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的有利条件,以这些文化标签为中心,结合相关文化产业的特点,必能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中国文化品牌之路,从而推动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使我国的文化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文化创意产业和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就不菲,但还是比较薄弱。我国政府应加强品牌文化的建设,在打造文化品牌上加大资金倾斜,在具体策略上可以借鉴现代企业通过拓展融资渠道等方式展开,也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
[1]李凤亮,宗祖盼.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趋势与对策[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80—83.
[2]顾江,吴建军,胡慧源.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特征与成因研究——基于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J].经济地理,2013,(7):30—36.
[3]庄严.日本文化产业发展创新的实现路径及经济效应分析[J].现代日本经济,2014,(2):66—69.
[4]文嫮,胡兵.中国省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的空间计量研究[J].经济地理,2014,(2):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