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语句的句法语义分析
2015-03-24吴胜伟程家才孙秀银
□吴胜伟 程家才 孙秀银
兼语句的句法语义分析
□吴胜伟 程家才 孙秀银
兼语句没有独立的句法地位,它是一种特殊致使句式,表达的是一种致使义。它与一般致使句的区别在于其补语受到功能性成分的扩展,这些功能性成分可能是目的性成分,也可能是等同性成分或是别的成分。取消兼语句的独立句法地位在理论上可以避免违反题元理论和空范畴理论的难题,在经验上能够解释我们的语感。
兼语句;致使结构;目的短语;等同短语
在汉语语法教学中,一般把句(1a-b)这类句子当作兼语句式来处理。所谓兼语就是指一个句法成分身兼二职。拿句(1a)来说,“李四”既是前一个动词“请”的宾语,又是后一个动词短语“吃饭”的主语;(1-b)也可作类似的分析。
(1)a.张三请李四吃饭。
b.群众选他当代表。
朱德熙[1]在《语法讲义》中没有任何关于兼语句式句法地位的论述,但朱先生却把句(1a-b)类的句式归到了连谓结构中处理,并为连谓结构指派了结构:V1+N+V2。他认为“兼语”实际上是N在语义上是施事的情况,即兼语句式只是连谓结构的一个子类,并没有独立的句法地位。朱先生这样处理的理据是什么?本文在生成语法的理论框架下展开,探讨这样处理的原因,及在理论和经验上有什么好处?为便于讨论,我们仍将句(1a-b)之类的句子叫做兼语句。
一、相关研究
从相关文献来看,学界对兼语句的认识不尽相同。有的主张取消兼语
句的句法地位,把其划归到致使句中。苏丹洁[2]基于构式语法理论论证了取消兼语句式句法地位的可能性。周文华[3]运用语料库的技术手段,认为兼语句包含使令类、有无类和称呼类三类;其实这是把兼语句划为致使句的一种处理方法。苏丹洁[4]通过对外汉语教学的实践证明把兼语句分析作使令类句式,比传统的“主—谓—宾”(句法)、“施—动—受”(语义)的划分思路要好。有的主张兼语句具有独立的句法地位。张孝荣等[5]利用控制结构证明了兼语句和连动句具有平等的句法地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杨大然[7]基于“时态假说”理论对兼语句中空语类的句法分布进行了研究,认为在汉语兼语句中存在空语类,即默认了兼语句的存在。杨彦[7]运用语义指向分析了兼语的的不同类别,承认了语义在句法分析中有着重要作用。
综合相关文献,学界对兼语句的语义特征和句法地位有争议,有的认为兼语句是一种致使句式,没有独立的句法地位,有的认为兼语句是一种独立的句式。但都没有为其指派相应的句法结构,也没有结合句法结构分析其语义特征,这正是本研究的切入点和起点。
二、分析为兼语的局限
(一)对题元理论的违反
从句法上来看,在句(1)中,“李四”、“他”既做V1的宾语,又做V2的主语;从语义上来看,它们既是受事,又是施事。因此,把它们叫做兼语句就不足为怪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用层次分析法为它们其指派了缠绕结构,如(2)所示,清晰地表示了N的双重身份。
题元理论[8](ThetaCriterion)认为每一个论元都必须充当一个题元角色,并且每一个题元角色都必须分派给一个论元。即每个论元必须分派到一个题元且只能分到一个题元,每个题元必须分派给一个论元且只能分派给一个论元。因此,若把句(1a-b)分析为兼语句,则N被分派了两个题元角色,一个是受事(patient)角色,一个是施事(agent)角色。很显然,这违反了题元准则有关题元和论元的一一对应关系。
(二)空范畴理论在兼语句分析中的局限
随着空范畴(emptycategory)理论的提出,兼语句违反题元理论的难题似乎得到了解决。空范畴理论认为语言中的成分有显性成分(overtelement)和隐性成分(non-overtelement)之分,其中的隐性成分就是空范畴[9],如句(3a-b)所示。
(3)a.ItisdifficultforJohntostudyMandarin.
b.Johnhasn’tdecidedwhetherPROtostudyMandarin.
上面两个句子都含有不定式分句,在(3a)中不定式分句有显性的主语,而(3b)没有。从语感上来讲,(3b)中的不定式结构“tostudyMandarin”的逻辑主语应该是John,根据生成语法一致性的方法论,不妨认为它的主语就是John,只不过没有语音形式罢了,按照空范畴理论我们把它记作PRO。这里的PRO就是一种空范畴。引入空范畴的概念在理论上是可行的,Saussure[10]指出物质的符号对于表达观念来说并不是必不可少的,语言可以满足于有无的对立。根据空范畴理论,可以认为句(1a-b)中的“吃饭”、“为代表”的主语是个没有语音实现的PRO,如下所示。
(4)a.张三请李四iPROi吃饭。
b.群众选他iPROi当代表。
空范畴要在句中获得解读,要遵守控制理论[11](controltheory)。遵守控制理论要满足两个前提:成分统制(c-command)和同标(co-index)。根据Larson[12]的最短距离原则(minimaldistanceprinciple),在句(4a-b)中,最近成分统制PRO的成分是“李四”和“他”,根据上文的分析,“李四”和PRO、“他”和PRO在语义上同指,满足了同标的要求。这样,就解决了N身兼二职的难题。也就是说,在句(4a)中,“李四”不再身兼二职,PRO在句法是“吃饭”的主语,在语义上承担“施事”的题元角色。
引入空范畴PRO,貌似解决了兼语分析违反题元理论难题,但是这样分析也并非十全十美。Chomsky引进PRO是为了解决英语中类似句(3b)这样的不定式分句的主语问题。陆俭明[13]认为汉语缺乏形态标记和形态变化。那么,汉语中是否也存在类似于英语的不定式分句呢?对此学界争议颇大。因此,空范畴理论在汉语兼语分析中的适用性就值得推敲。
三、重新分析
稍加体味一下,就会发现句(1a-b)中的两个句子在语义上是有很大不同的,尤其是在“N+V2”部分。
(5)a.张三请李四吃饭。a’.张三把李四请来吃饭。a’’. *张三把李四请为/作吃饭。
b.群众选他为代表。b’.群众把他选为/作代表。b’’.*群众把他选来代表。
从(5)的变换分析可以清晰看出,句(1a)和(1b)的确不同。如果我们采信功能范畴假设[14]的话,则不难分析其中的差别,下面就根据该假设为句(1a-b)指派结构。暂且把句(1a)类的句子叫作目的补语类,句(2b)类的句子叫作等同补语类。
(一)目的补语类兼语句的语义分析及结构指派
根据熊仲儒[14]的研究,“把”是表“致使”(cause)义功能性成分的语音实现。赵元任[15]认为“来”是表示目的义的虚词。我们暂且假定“来”是表“目的”义(purpose)功能性成分的语音实现。从母语为汉语的说话人的语感来讲,可以对(5a)的语感进行如下拟测:“张三请李四的目的是去吃饭。”我们不妨为其指派如下逻辑语义表达式。
(6)[[CAUSER:张三]CAUSE[[BECOMEE:李四]BECOME[STATE:吃饭]]]/BY[V:请]
从逻辑语义表达式(6)来看,“吃饭”在语义上表示的是一种结果或状态,“李四”是役事,“张三”是通过语言的转喻机制由活动的参加者转喻活动充当致事。根据功能范畴假设,可以为其指派如下结构。
(7)[CausP[Spec张三][Caus’[Caus请][BecP[Spec李四][Bec’[Bec请][VP[V请][XP吃饭]]]]]]
在结构(7)中,我们暂且把做主动词补足语的“吃饭”标记为XP,XP是由有表示达成义的功能性成分(轻动词)Bec为主动词“请”选择的结果性论元,[Spec,BecP]处的“李四”是役事,是Bec为主动词“请”选择的外部论元;表致使义的Caus是扩展BecP的功能性成分,可以语音实现为“把”,也可以没有语音实现,Caus能够为受其成分统制的名词性成分的格特征定值,加之其phi-特征集完整,所以它能够带完整的论元结构。具体来说,在结构(7)中,Caus成分统制位于[Spec,BecP]的“李四”,能够核查“李四”的格特征并为其定值,满足了格过滤式的要求。位于[Spec,CausP]的“张三”由成分统制它的别的功能性成分为其格特征定值,可能是T,也可能是别的;结构(7)中的功能性成分Bec和Caus没有语音值,在音韵的驱使下,主动词“请”发生核心移位,先移位到Bec,再移位到Caus,满足了它们各自的音韵要求。
下面再来讨论做主动词“请”的补足语XP的句法语义特征。
(8)a.他倒茶来喝。
b.他开车去买菜。
朱德熙[1]认为句(8a-b)中的“来”、“去”具有表目的义的作用,是目的补语。同样可以把句(5a’)中的“来吃饭”看作是表目的义的补语,我们可以为其指派结构(9)。
(9)[PurpP[Spec][Purp’[Purp来-吃][vP[SpecPRO][v’[v][VP[V吃][NP饭]]]]]]
在结构(9)中,由于表目的义功能性成分的Purp的语音实现“来”不能为受其成分统制的名词性成分的格特征定值,所以在[Spec,vP]处合并的外部论元只能以没有语音值的PRO的形式出现。综合结构(7)和(9),根据最近距离原则,最近成分统制PRO的名词性成分是处于[Spec,BecP]处的“李四”,从而PRO与“李四”同标,获得解读。
在线性序列上,表目的义的功能性成分Purp和主动词“请”在语音上毗邻,因此它们有融合的倾向,所以有“张三把李四请来吃饭”的说法;当然,“Purp”也可以没有语音实现,如句(1a)。但由于移位高度的限制,汉语中表目的性的功能性成分不倾向于向太高的位置移位。因此,在主动词“请”和“来”融合后,若表致使的功能性成分Caus没有语音实现,Caus会吸引受其成分统制的“请来”核心移位,由于移位高度的限制,“请来”不得不在Bec处发生分解操作,“请”核心移位到Caus,“来”留置在Bec处,如句(10a);若Caus语音实现为“把”,“把”会阻止受其成分统制的核心向其移位,即“请来”只能在Bec处合并,如(10b)。
(10)a.张三请李四来吃饭。
b.张三把李四请来吃饭。
我们把句(1a)分析成一种表使令义致使句,“吃饭”是目的补语,受到表目的义的功能性成分Purp的扩展,Purp可以语音实现为“来”,也可以没有语音实现。
(二)等同补语类兼语句的语义分析及结构指派
从语感上来讲,句(1b)中的“当代表”表示一种等同,即“他”就是“代表”,“代表”就是“他”。同样,我们可以为句(1b)指派如下逻辑语义表达式。
(11)[[CAUSER:群众]CAUSE[[BECOMEE:他]BECOME[STATE:当代表]]]/BY[V:选]
从逻辑语义表达式(11)可以看出,“当代表”是一种状态或结果,“他”承担役事的题元角色,“群众”是过转喻机制作致事,是语言经济性的具体表现。从句法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为句(1b)指派如下结构。
(12)[CausP[Spec群众][Caus’[Caus选][BecP[Spec他][Bec’[Bec选][VP[V选][XP当代表]]]]]]
根据上文分析,“当代表”可以受表等同义(Equa)的功能性成分的扩展。据此,为结构(12)中的XP指派如下结构。
(13)[EquaP[Spec][Equa’[Equa当][vP[SpecPRO][v’[v][VP[V当][NP代表]]]]]]
在结构(12)中,表示达成义的功能性成分Bec和表致使性的功能性成分Caus都没有语音值,会吸引受其成分统制的动词核心“选”向其核心移位,满足它们在音韵上的要求。结构(13)中的“当”在范畴属性方面不同于结构(9)中的“为”。这是因为,从意义上看,前者是意义实在的词汇性成分,后者是意义较虚的功能性成分;从语音上看,前者必须有语音值,后者可以没有。所以结构(12)中的“当”虽然在线性上(或音韵上)与“选”毗邻,但“选”不会吸引“当”向其核心移位,原因是是“当”的语义实在,在份量上比较“重”。结构(13)中表等同义的Equa没有语音值,所以“当”可以移位到Equa处满足其音韵上的要求。另外,句(1b)可以有如下变换。
(14)a.群众选他为代表。a’.群众把他选为代表。
b.群众选他当代表。b’. *群众把他选当代表。
从(14)也可以看出,“为”不同于“当”,“为”可以向更高位置移位,与成分统制它的动词核心“选”融合,而“当”不可以,原因就是“当”是个意义实在的词汇性成分,不倾向于向更高位置移位。
由此,句(1b)是个以等同短语为补语的致使句式,在语义上表示一种等同。
四、结语
兼语句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致使句,可以变换成相应的“把”字句。应该说明的是,不把句(1)中的“李四”处理成其后动词短语的主语,我们并不是首创,王力[16]和朱德熙[1]也有类似的论述。王力先生认为兼语其实是个递系结构,由于初系没能把意思充分地表达,需要再加一个次系补充未完的意思,但次系本身没有主语;在朱先生的体系中,根本就没有兼语的概念。在生成语法看来,兼语句补语可能是受到功能性成分扩展的短语,如“来吃饭”、“为代表”,分别受到目的性和等同性功能性成分的扩展,在这一点上它与一般的致使句不同。我们这样分析,在理论上避免了题元理论和空范畴理论所遇到的难题,并解释了朱德熙先生的分类理据,也为兼语句指派了句法结构;在经验上,拟测了兼语句的语义特征,解释了母语为汉语的说话人的语感。
[1]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60-173.
[2]苏丹洁.取消“兼语句”之说[J].语言研究,2012,(2):100-107.
[3]周文华.基于语料库的外国学生兼语句习得研究[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9,(3):41-47.
[4]苏丹洁.构式语块教学法的实质[J].语言教学与研究,2011,(2):16-22.
[5]张孝荣,张庆文.现代汉语兼语句中的控制再研究[J]. 外语教学与研究,2014,(5):643-655.
[6]杨大然.兼语句的语义分类及其空语类的句法分布[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1):23-28.
[7]杨彦.论兼语句中VP2的语义指向[J].山西师大学报,2010,(5):107-108.
[8]Chomsky.N.LecturesonGovernmentandBinding[M].Dordrecht:ForrsPublication, 1981:96-103.
[9]温宾利.当代句法学导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165-173.
[10]德·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40.
[11]Hornstein,N.MovementandControl[J].LinguisticInquiry,1999.(30):69-96.
[12]Larson,R..PromiseandtheTheoryofControl[J].LinguisticInquiry,1991,(22): 103-139.
[13]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7-9.
[14]熊仲儒.现代汉语中的致使句式[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35.
[15]赵元任著,吕叔湘译.汉语口语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64.
[16]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92-100.
2015-06-05
安徽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批评语篇分析与批评意识培养”(SK2014A339);安徽省教育规划项目“基于社会文化视角的农村小学英语教师教育模式研究”(JG14126);滁州学院科研启动项目“动结式的句法语义接口研究”(2014qd065);滁州学院科研项目“认知语言学视角下的语法隐喻与认知效果之相关性研究”(2012sk015B)、“需求分析下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探索”(2014jyzb04);滁州学院校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语篇修辞视阈下英汉网络对话对比研究”(2013RC023)的研究成果;横向课题“隐喻视角下的商务英语教师信念研究——以滁州学院为例”(HX201334)。
滁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安徽 滁州,239000
吴胜伟(1979- ),男,山东泗水人,滁州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句法学;程家才(1962- ),男,安徽全椒人,滁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词汇学。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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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091(2015)03-01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