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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保险发展的再思考

2015-03-24贾清茹陈盛伟

关键词:巨灾渔民渔业

□贾清茹 陈盛伟



中国渔业保险发展的再思考

□贾清茹 陈盛伟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占据了渔业保险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很小,中国渔业保险市场的垄断性特征很明显。不过,近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对水产养殖保险产品的开展非常活跃,其专业优势逐渐凸显。因而,商业保险公司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关系、中国渔业保险的发展路径再一次引起学者的关注。本文在研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渔业保险失败的历史原因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经营的现有优势基础上,分析了渔业互保协会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互补关系,权衡了政府、保险经营机构、渔民的保险利益,从经营主体、投保主体以及政策环境三个角度探讨了我国渔业保险的发展思路。

渔业保险;发展现状;问题;发展建议

一、引言

渔业作为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粮食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海洋捕捞渔业还具有维护国家主权的独特政治特性和国际特性,海洋经济已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高度。但是,渔业生产的主要对象是海洋及内陆水域的游动性动植物资源,作物的特殊性决定了渔业面临的市场风险、自然风险以及人为风险比其他产业更为严峻。经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渔业生产约50%的损失由自然灾害引起,30%的损失是由台风侵袭所致,每年因自然灾害给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高达200个亿。巨额的灾害损失严重制约着渔业的快速发展,开拓渔业保险成为保险业面临的新课题。在渔业保险市场的供给上,《农业保险条例》的出台赋予了农业互助保险等组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法律地位,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地位因此得到法律保障,但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开展渔业保险,尤其是水产养殖保险业务方面优势逐渐凸显,中国渔业保险面临着维持现状、走向合作制还是向商业化转轨的难题。在新的政策环境与展业形势下,中国渔业保险的发展再次引起学术界的思考。

二、我国渔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从1950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试办水产养殖保险,到1982年,全国范围内开始了渔业保险准商业化经营的实践。1993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倒逼着人保公司由国有保险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改革,渔业保险的高赔付率违背了商业性保险公司追求营利性的原则,出于“风险规避”的目的,人保逐步退出渔业保险市场,渔业保险准商业化经营的实践走到尽头。1994年7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成立开创了我国渔业保险“互助共济”的开端,为增强渔民的防灾抗灾能力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经营现状

一是,从市场份额看,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继续保持一支独大的局面。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目前已在全国设立省级互助保险机构31个(包括9个地方协会),业务范围覆盖了沿海、内陆主要省份和港澳地区,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服务体系。同时,渔业保险的险种服务不断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拓宽。渔民互助保险由人身意外伤害互保发展为船东雇主责任互保,渔船保险由渔船全损互保发展为渔船综合险互保;还开展了富有特色的会员船东小额信贷计划、渔用产品质量保赔互保、渔业基础设施互保等。随着水产养殖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水产养殖互保品种也逐步创新。

2013年,渔业保险共计承保渔民101万人次,承保渔船7.33万艘,承保养殖水域面积200万亩,保费收入达到16.02亿,保险深度为0.8%,保险密度为202.88元/人。其中,商业性渔业保险经营机构主要经营水产养殖保险,保费收入1.44亿元,占渔业保险10%的市场份额,渔业互保组织主要经营渔民保险、渔船保险以及水产养殖保险,保费收入14.58亿元,占渔业保险市场份额的90%。

二是,从经营险种看,渔民保险继续保持高比例份额。从渔业保险险种的保费占比情况看(见图 1),渔民保险保费占比最高,达到56.13%;水产养殖保险的保费占比最低,仅占10.13%。同时,在各险种的保费增速中,水产养殖保险保费增速最高,部分经营机构已经超过1000%。

图1 渔业保险各险种保费收入占比情况

三是,从经营能力看,渔业保险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累计承保渔民819.79万人,承保渔船55万次,提供风险保障金额累计达9638亿元,渔业互保协会的经济补偿职能得到充分发挥。随着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的开展,渔业互保协会的展业规模增长迅速,赔付水平趋于下降,业务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保险费率比协会成立初期平均下降了40%,保费收入以28.5%的复合增长率逐年递增(其中,渔船保费复合增长率为28.7%,渔民保费复合增长率为16.4%),互保协会目前在全国建立风险保障金超过8亿,偿付能大大增强。

(二)政策现状

2008年6月,首次启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项目,对沿海七省重点渔区参加渔民人身平安互保和渔船全损互保的渔民、渔船给予25%保费补贴,总补贴资金1000万元,同时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补贴8680万元。中央财政补贴试点项目的启动,开启了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试点阶段。

在政策层面,渔业保险得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开展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并且新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将渔业保险纳入到农业保险范畴;同时,国务院文件也指出要指“研究完善渔业保险支持政策,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推广渔业保险等新型险种”。

(三)存在的问题

第一,保费补贴缺位制约了渔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规模。就财政补贴的机构对象而言,我国中央财政渔业保险保费补贴对象主要是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并未将经营渔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纳入补贴范围,一方面降低了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渔业保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互保协会过于依赖政府补贴,若财政资金不能完全到位,在高赔付率的压力下,协会的展业面临很大的压力。就财政补贴的险种而言,目前中央财政对渔业保险的补贴对象主要是渔船和渔民,而经营成本高、经营风险大、灾害损失严重的水产养殖保险不在保费补贴之内。与农业生产的其他部门比较,渔民的经营成本、经营风险都相对较高,渔民对保险实际需求较大,但是在高额的保费面前,渔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需求不足、供给有限、发展缺乏动力”成了渔业保险发展中最棘手的难题。

依达拉奉治疗组则在基础治疗上为患者采用依达拉奉进行治疗,药物主要是选择30 mg溶于0.9%的氯化钠溶液100 mL当中,为患者进行静脉滴注,每日为患者进行两次治疗,连续对患者治疗两周作为一个疗程[3]。

第二,业务发展不平衡影响了渔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就渔业保险的经营地域而言,表现出很强的地域性。东部沿海的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分的保费收入约占全国保费份额的90%,而其余各省份仅占10%左右。就渔业保险的经营机构而言,表现出很强的垄断性,互保协会借助渔业行政部门的展业优势,占据全国渔保95%以上的市场份额,渔业保险的垄断性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强大的资金、技术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就渔业保险的经营险种而言,表现出很强的趋利性,我国渔船保险和渔民保险发展速度较快,但是渔船保险一度出现“保大不保小、保远不保进、保钢不保木”的现象。另外,水产养殖保险开展十多年以来,发展进程缓慢,目前尚未开发出合适的保险产品及承保载体,更没有形成产业规模,业务开展的趋利性影响了渔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

图2 渔业保险内陆与沿海保费收入占比情况

第三,道德风险事件频发延缓了渔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的推进速度。渔业保险的标的生活在水中,看不见、摸不着,其生长状况依赖于人的管理和经营。同时,在风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责任难以确认,损失程度难以核定。因此,信息不对称给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留下了很大的发展空间。经验证明,在渔业保险不断探索的二十多年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事件频发,险后投保、故意制造损失事故、谎报扩大损失程度、虚构捏造保险事故、伪造证据等诈保、骗保现象屡见不鲜。调查发现,约四成的渔船赔偿事故是由道德风险原因所致。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导致灾害频发、系统性风险高的渔业保险出险率进一步提升,渔业保险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以及互保协会对市场拓展、险种研发等持观望态度,较弱竞争力的渔业保险发展进一步受到制约。

第四,巨灾风险风险分散机制缺失打击了渔业保险的展业积极性

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完善是渔业保险持续发展的保障,能为渔业保险的发展前景注入强大的动力。渔业生产系统性风险特征显著,洪水、暴雨、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频发,巨灾风险损失概率相当大,很多渔户“因灾返贫”,渔业保险经营机构也常常因此面临灭顶之灾。因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是渔业保险持续发展的保障。目前,中央财政推出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基金管理办法”,正在筹备完善大灾风险管理制度,但是进程比较缓慢。我国唯一的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一直以来也未将渔业保险纳入到再保险的业务范围中。我国渔业保险的再保、分保以及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明显缺失,分保业务只能在很有限的范围进行,致使渔业巨灾风险难以得到有效地分散,影响了经营机构的展业积极性。

总体而言,我国渔业保险的政策试点覆盖面窄。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侧重于覆盖面广、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中央政府在相继对小麦、玉米、棉花、能繁母猪等农产品进行保费补贴后,又进一步支持各省、市对区域性特色农产品进行保费补贴。但是,对渔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则一直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进行试点,而且保费补贴仅仅针对渔船和渔民人身风险,而占渔业产值很大比重的渔业养殖保险则一直没有得到中央财政的补贴。

四、推动我国渔业保险发展的建议措施

中国渔业保险要想取得稳健、长远的发展,必须综合考虑政府、保险经营机构以及渔民三方面的意愿,将政府的渔业发展政策、保险经营机构的利益发展导向、渔民的风险防范目标结合起来,促进渔业保险市场的高效运行。

1.渔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创新

政府应将强渔惠渔政策、社会效益目标融入到渔业保险的政策制定中,从法律保障、财政支持、监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四方面对渔业保险的体制、机制进行合理的规划,为渔业保险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根据公共物品供给原则,完善财政支持体系。渔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费率性,以及福利溢出效应使得渔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性,需要政策推动其不断发展。政府应该从保费补贴、管理费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多举措为渔业保险的发展创建配套的财政支持体系。首先,对于保费补贴应该借鉴日本、韩国开展渔业保险的经验,采用“中央、省、地市政府”三级补贴的方式直接补贴给渔民,并根据地区经济实力差异适当调整补贴比例。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应与现行农业保险补贴比例相同,一方面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通过直补提高渔民的参保积极性和风险防范能力。其次,对渔业保险经营机构应该给予20%-30%的管理费补贴并减免适当比例的所得税、营业税、法人税、固定资产税等,减轻经营机构的成本压力,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积极性。

2.借鉴巨灾风险管理经验,建立多方参与的巨灾共保体系制度

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把市场化的风险管理、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手段引入到渔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以形成有效的巨灾风险转移补偿机制和体系;其次,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参与的巨灾保险机制,形成“渔民——保险公司——再保险机构——国际再保机构——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共同参与的巨灾共保体系制度。在这个制度中要充分发挥“巨灾保险证券化”的作用,使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通过资本的市场化运作,有效的分解渔业巨灾风险,同时改善经营机构的投资机会、稳定收益,并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巨灾保险市场价格的形成。

(二)经营机制创新

1.理清机构“互补关系”

商业保险公司和渔业互保协会作为渔业保险的两个不同性质的供给主体,在展业上出现竞争是在所难免,但是从渔业保险和渔业产业的发展来看,两者应该是互补关系而非对立关系。渔业保险协会可以充分发挥“民办公助”组织下的行政优势促进展业规模的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它的资本优势、专业优势促进业务不断完善,两者相互合作、“互利共赢”,共同促进渔业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

2.产品创新

产品创新是渔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关键,渔业保险经营机构在开展业务时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保险需求情况,集中多方力量,钻研棘手领域的产品开发,尤其是水产养殖保险产品和载体的研发。近年来,水产养殖保险在指数保险方面创新力度较大,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3年人保财险开办的“风力指数保险”、2014年太平洋财险开办的“气温指数保险”以及2015年开办的“风灾指数保险”,但是指数保险受地域、气象影响较大,应用范围相对狭隘。因此,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区域产量保险、气象灾害保险等新产品,突破渔业保险的发展瓶颈。

3.理赔技术创新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将政策与经营的灵活性,灾后理赔与渔民的生产自救,平衡审定与特案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运用专业的定损技术,提高现场勘察的准确性与时效性,提升理赔的质量与服务水平。

(三)渔民要为渔业保险的发展建立正确的市场信号

渔民是渔业生产的主要经营者,是风险损失的主要承受者,是渔业保险的主要购买者,渔户传递出的渔业经营信息、保险标的信息、灾害损失信息、业务需求信息对渔业保险的费率厘定、产品创新等起到发展导向的作用。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作为渔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和渔业保险的购买主体,渔民应该转变以往依赖政府“灾害救助”恢复生产的观念,主动通过保险手段分散、转移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力图做到“高风险必保、中风险要保、低风险可保”。

2.增强理性投保能力

渔民在投保时要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大小、费率的高低、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情况以及自己的资本实力,选择合适的经营机构和合理的险种予以投保,力求将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3.树立诚信投保动机

渔民在投保时要提供保险标的的真实信息,使保险公司对标的有充足的了解,以确定合理的费率;当风险事故发生时,要及时采取防灾防损措施,尽力将损失降至最低。渔户应该遵照最大诚信原则,传导正确的市场信息,减轻信息不对称对渔业保险的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

五、结语

本文从中国渔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以及发展现状出发,探讨了渔业保险和渔业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政府渔业发展目标、保险经营机构的利益追求目标、渔民的风险防范目标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结合起来,从三者的角度分别提出促进渔业保险发展的可行性建议。基于渔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明确了政府在法律保障、财政支持以及巨灾共保体系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同时明确了保险经营机构的“互补关系”,提出保险经营机构通过产品创新和理赔技术创新提高渔业保险竞争力和服务水平;而渔民则应该做到理性投保为渔业保险的发展建立正确的市场信号。

[1]庹国柱.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里程碑——论《农业保险条例》的特点与贡献[J].中国保险,2013,(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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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成,龙文军,王瑞民.我国水产养殖业保险发展特点、问题和建议[J].中国渔业经济,2013,06:(05)-10.

2015-06-04

山东渔业产业体系和泰安市大学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271000

贾清茹(1990- ),女,汉,山东寿光人,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理论与实务;陈盛伟(1971- ),男,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农业保险与农业风险管理,本文通讯作者。

F8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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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091(2015)03-00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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