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心学视阈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
2015-03-24刘聪
刘 聪
(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学术界在研究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模式时,大多认为中国古代国家势力并未真正控制基层社会,基层社会是由地方组织(或者乡绅)管理下的自治社会。马克斯·韦伯指出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是“有限官僚制”,“正式的皇权统辖只实施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1](p99)明代王守仁及其弟子构建的涵盖乡约、族规、讲学等内容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就是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模式的直接体现。今天我们在探索和总结中国古代治国理政智慧的宏观背景下,有必要细致梳理王守仁心学中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与实践方式。
一、乡约: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
作为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乡约起源于北宋蓝田吕氏兄弟制定的《吕氏乡约》。然而在明朝中期之前乡约并不盛行,直至正德年间王守仁推行《南赣乡约》之后,明朝才出现制定和实施乡约的热潮。关于《南赣乡约》的制定过程、具体内容等,学术界已有较为详细的研究,兹不赘述。在此仅分析《南赣乡约》中体现出的心学治理观以及王守仁在推广乡约中的作用。
1.心学化
在制定《南赣乡约》时,王守仁注重公约的心学化,主动将心学思想融汇其中,实现以心学治理社会的目的。《南赣乡约》开篇有“谕民文告”:“尔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旧恶而不与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为良民而不修其身,尔一念而恶,即恶人矣;人之善恶,由 于 一 念 之 间。”[2](p599)学 术 界 注 意 到“谕 民 文告”的道德教化作用,却较少关注它的心学内涵。这里的“新民”一词,原指王守仁在赣南剿匪时收编的土匪。在王守仁的心学中,个体之心是至善的道德本源,但感官产生的各种念头却有善有恶。如果人的念头是善的,那么至善的心体就会彰显出来,成为现实中的善之人;如果念头是恶的,那么至善的心体就会被恶念覆盖,成为现实中的恶之人。在这个意义上,王守仁说:“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因此,“谕民文告”是王守仁告诫当地百姓要接纳归顺的“新民”,因为在他们放下屠刀归顺朝廷的一念之间,已经彰显出至善的心体,也就成为了“善人”。相反,如果普通百姓“不修其身”,有了一个恶念,则会比不上那些“新民”,甚至可能成为恶人。可以说,纠正人的“一念之间”,是王守仁制定《南赣乡约》的初衷。
王守仁在江西剿匪尚未提出“致良知”说,因此《南赣乡约》中没有出现“良知”一词,到他的弟子薛侃撰写《乡约续议》时,良知就成为了乡约的指导思想。“良知者,人心自然明觉处也。见父知孝,见子知慈,此良知也。遇寒知衣,遇渴知饮,遇路知险夷,此良知也。当侧隐自侧隐,当羞恶自羞恶,当恭敬自恭敬,当是非自是非,此良知也。人唯是欺此良知,则争讼作同,无所不至。若依而充之,知是则行,知非则止,有则曰有,无则曰无,人人自太古,处处自羲皇矣。竟有何事?”[3](p393)这段话 的 前 半 部 分 延 续 了 心 学 特 有 的“良知”说,指出良知是人人固有的知善知恶的道德本体,而后半部分则是说明良知是社会有效治理的内在依据。由此可见,虽然王守仁制定乡约的目的并非在一般意义上谈论儒家的伦理纲常,而后者则赋予了乡约以心学思想内涵,体现出乡约的心学化的倾向。
2.可操作化
王守仁制定乡约时,十分注重乡约的可操作性,以便在实践中实施和推广。《南赣乡约》正文共16条,包括五方面内容:推选职员的方式、百姓承担的义务、调解纷争的方法、乡约集会的程序、乡约集会的说辞。在此基础上,王守仁的弟子进一步强化了乡约的可操作性。正德末年,薛侃在广东潮州推行的乡约中加入了朱元璋制定的“圣谕六条”和当地官府的“县谕”和“申戒”等内容,以显示君主和官员在乡约中的权威,同时附有四幅“乡约图”和记录约会举行的仪式过程的“约仪”。嘉靖三十二年,罗汝芳在担任太湖县令以后,延续薛侃的做法,在乡约中加入“圣谕”,“惟居乡居官,常绎诵我高皇帝圣谕,衍为《乡约》,以作会规,而士民见闻处处兴起者,辄觉响应”[4](p5)。可见,王守仁及其弟子在推广乡约的过程中,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环节、组织体系等,保证了乡约在实践中能够顺利实施和执行。
3.普及化
王守仁制定《南赣乡约》之后,乡约很快在各地普及开来。嘉靖六年,王守仁在广西推广乡约,“倡远近举行乡约,随事开引,渐为之兆。”[2](p490)他还鼓励弟子们在各地推行乡约。正德十五年,写给弟子栾惠的信中说:“闻子仁居乡,尝以乡约善其族党,固亦仁者及物之心,然非子仁所汲汲。”[2](p920)嘉靖五年,鼓励弟子邹守益在广德县推行乡约:“故特为此简易之说,欲使之易知易从焉耳。冠、婚、丧、祭之外,附以乡约,其于民俗亦 甚有补。”[2](p202)嘉靖七年,给弟子季本实施乡约的批复《揭阳县主簿季本乡约呈》中称赞:“据揭阳县主簿季本呈为乡约事。足见爱人之诚心,亲民之实学。”[2](p632)嘉靖十 一年至 十三年,陆粲在永丰县推行乡约,邹守益撰写《叙永新乡约》,称“是岂独永新之福?邻邑必当有取法者”[5](p55);程文德任安福县令时,“与诸大夫诸士聚讲泮水之上,既拜召命,犹修荒政,颁乡约,经营书院,眷然不能别”[5](p68)。总之,在王守仁及其弟子的大力推广下,乡约逐渐成为明代中晚期重要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二、族规:家族团体的自我管理
家族是传统中国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因此家族治理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稳定。在中国历史上,族规是家族自我管理的重要方式,而在王守仁心学的视阈中,家族团体的自我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和落实族规来实现的。
1.戒谕家庭成员
(1)要求家庭晚辈戒除不良习气,专心于学习与修养。王守仁在给养子正宪的信中要求:“家中凡百皆只依我戒谕而行”[2](p986)。在另一封信中写到“读书敦行,是所至嘱。内外之防,须严门禁。一应宾客来往,及诸童仆出入,悉依所留告示,不得少有更改。四官尤要戒饮博,专心理家事。保一谨实可托,不得听人哄诱,有所改动。”[2](p990)晚辈不但要“读书敦行”,从事读书学习和道德修养,而且要有“内外之防”,不要沾染不良习气,受人“哄诱”。无独有偶,王守仁的弟子黄绾曾作《戒子侄求田宅文》:“田以给耕取足衣食,宅以栖止取足庇身,过此有求,是皆贪得无厌、怀居侈大之情,君子必所不取。”[6](p159)钱财过多会使人有奢侈之情,因此家族晚辈不可过于贪求。
(2)要求家庭成员学习心学,并落实于实践中。王守仁在给太叔的信中说:“自俗儒之说行,学者惟事口耳讲习,不复知有反身克已之道。今欲反身克已,而犹狃于口耳讲诵之事,固宜其有所牵缚而弗能进矣。”[2](p983)“俗儒之说”是指王守仁一贯反对的程朱理学,而“反身克己之道”则是指他提倡的心学。王守仁鼓励太叔摆脱程朱理学的桎梏而专注于心学。在给正宪的信中说,“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仁,人心也;良知之诚爱恻怛处,便是仁,无诚爱恻怛之心,亦无良知可致矣。汝于此处,宜加猛省。”[2](p990)要 求 正宪对良知之学“宜加猛省”。黄绾让子侄专心于心学:“夫所谓学者无他,致吾良知、慎其独而已。苟知于此而笃志焉,则凡气习沉痼之私皆可决去,毫发无以自容。天地间只有此学、此理、此道而已。明此则为明善,至此则为至善。”[6](p158)家族成员学习的内容就是“致良知”,能够做到“致良知”,自然可以去恶为善。
2.制定家族规约
与传统儒家知识分子一样,王守仁及其弟子常常参与到家族规约的制定中,他们的文集中保留有大量的《族谱序》、《家训》等家族规约。这些家族规约大多包含三纲五常、子女教育、个人修养等内容,强调儒家伦理的特征十分明显。如黄绾的《家戒》中说:“父子至性在道德,夫妇至恩在道德,兄弟至亲在道德,长幼至爱在道德,婢仆至恭在道德,亲友至情在道德。”[6](p152)
值得注意的是,王守仁及其弟子参与编订的家族规约,不但延续了传统儒家伦理纲常,而且十分重视将心学理论贯彻其中。邹守益在《乐安东门重修邹氏族谱序》中说“良知之精明真纯,不为嗜欲所壅,则天机发露,如源泉混混,东注而不竭。故生必尽养,没必尽哀,祭必尽诚,兄弟必尽翕,族里必尽仁,莅官必尽敬,是谓溥博渊泉,而时出之。先民戒慎恐惧之学,造次颠沛,参前倚衡,所以懋浚其源,而惴惴虑其壅之也。”[5](p305)在这里,邹守益首先强调家族成员在生养、祭祀、兄弟、族里、为官等方面表现出的美德都是“精明真纯”的良知之所发,这显然是心学特有的观点。其次“戒慎恐惧”是邹氏家族先民之学,而非邹守益个人创造。对于邹守益的学问宗旨,《明儒学案》界定为“戒慎恐惧”,“离却戒慎恐惧,无从觅性;离却性,亦无从觅日用伦物也。”[7](p334)然而,邹守益却说“戒慎恐惧”是邹氏家族先民在“造次颠沛”中不变的追求,这显然是将自己的学问推广至先人,以求获得家族内部的普遍认可。
3.引导宗族聚会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同一宗族往往聚族而居,常常举行定期聚会。在实践中,宗族聚会管理得当,有助于维护儒家伦理纲常和增加宗族的凝聚力,否则就会成为动乱的根源。因此,王守仁的弟子十分重视对宗族聚会的引导,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约。
在王守仁弟子制定的族约中,何心隐在江西永丰县创建的“聚合会”较为著名。首先,“聚合会”设“教”和“养”两个组织,并且各设“率教”一人和“率养”一人,其下设“辅教”三人和“辅养”三人,共十二人,组成“聚合会”管理部门。其次,颁布《聚合率教谕俗俚语》和《聚合率养谕俗俚语》[8](p68-71),作为“聚合会”的基本纲领。前者解决会内的教育问题,后者解决会内的经济问题。最后“聚合会”确立“公欲”和“私欲”并重的理念。何心隐在《聚合老老文》的开篇说:“欲货色,欲也;欲聚合,欲也。”“欲货色”属于个人私欲,而“欲聚合”属于家族的“公欲”。对于二者的取舍,何心隐认为:“族未聚合,欲皆逐逐,虽不欲货色,奚欲哉?族既聚合,欲亦育育,虽不欲聚合,奚欲哉?”何心隐并不像普通儒家学者那样轻视个人的感性欲望,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肯定个人感性欲望的合理性,但他在文章的结尾处说:“汝元亦奚欲哉?惟欲相率、相辅、相维、相育欲于聚合,以老老焉,又奚欲哉?”[8](p72)由此可见,虽然何心隐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欲货色”的感性欲望,但其最终目的还是宗族的聚合,以此来维护宗族的稳定。
三、讲学:知识分子的道德教化
王守仁及其弟子举行的讲学活动分为两种:会讲和讲会。学术界一般认为,会讲重在于“讲”,以讲为学;讲会重在于“会”,以会为学。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会讲”的学术性要大于“讲会”。事实上,这一观点还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会讲主要是心学精英分子参与的,以学术讨论和交流为目的的学术活动;讲会的参与人则较为复杂,既有心学精神参与,又有对心学感兴趣的士大夫,甚至还有普通百姓,其目的主要是普及和推广心学。因此,虽然王守仁及其弟子举办的讲学活动有不同称谓,但二者的最终目的却是相同的,都是以心学理论为指导,涵盖心学精英、士大夫和普通百姓的道德教化活动,以此来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构建心学士大夫的理想社会秩序。
1.会讲:心学精英中的道德教化活动
嘉靖初年,王守仁常与浙江余姚诸生聚会讲学于龙泉寺中天阁,但这一讲学活动难以持久,于是王守仁建议:“予切望诸君勿以予之去留为聚散,或五六,或七八日,虽有俗事相妨,亦须破冗一会于此;务在诱掖奖劝,砥砺切磋,使道义仁义之习日亲日近,则势力繁华之染亦日远日疏,所谓相观而善,百工居肆以成事者也。相会之时,尤须虚心逊志,相亲相敬,大抵朋友之交以相下为益;或议论未合,要在从容涵育,相感以成,不得动气求胜,长傲遂非,务在默而成之,不言而信。”[2](p1294)王守仁鼓励余姚的诸生定期举行以“切磋学问”和“砥砺道德”为主要内容的聚会讲学。嘉靖七年,王守仁在广西时写信希望家乡讲学活动不要停止:“近来不审同志叙会如何?想卧龙之会虽不能大有所益,亦不宜遂致荒落。”[2](p224)
王守仁去世后,弟子在各地举行了大量的会讲活动,以江西、安徽宁国、浙江等地的会讲影响最大。在此,笔者谨以上述三地心学学者均参与的嘉靖二十八年江西冲玄会讲为例,说明他们依托会讲开展道德教化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王守仁生前曾说:“信得本体原是不睹不闻的,亦原是戒慎恐惧的。戒慎恐惧,不曾在不睹不闻上加得些子。见得真时,便谓戒慎恐惧是本体,不睹不闻是功夫,亦得。”[2](p105)其中,王守仁分析了心学中最为重要的本体和功夫的关系。然而他的说法却十分模糊:良知既是本体也是功夫,戒慎恐惧同样具有本体和功夫的双重属性。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说法令其弟子们疑虑丛生,于是冲玄大会着重讨论了这一问题。最终,王畿的看法获得了共识:“自先师提出本体工夫,人人皆能谈本体、说工夫,其实本体工夫须有辨。自圣人分上说,只此知便是本体,便是工夫,便是致;自学者分上说,须用致知的工夫以复其本体,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五者废其一,非致也。世之议者或以致良知为落空,其亦未之思耳。先师尝谓人曰:‘戒慎恐惧是本体,不睹不闻是工夫。’戒慎恐惧若非本体,于本体上便生障碍;不睹不闻若非工夫,于一切处尽成支离。盖工夫不离本体,本体即是工夫,非有二也。”[9](p3)王守仁并没有将本体功夫分开,而是注重在实践上将本体与功夫合二为一,即功夫不离本体,本体即是功夫,这正显示出王守仁“体用一源”的哲学思维特色。事实上,凡是称之为“会讲”的王守仁弟子举办的讲学活动,大多与冲玄会讲相同,对心学重要理论问题的进行深入探讨,学术研究的特色十分明显。
2.讲会:对士大夫和普通百姓的道德教化活动
在王守仁及其弟子的讲学活动中,还有被称之为“讲会”的针对一般士大夫和普通百姓讲学活动。北京的“灵济宫讲会”就是其中的代表。嘉靖万历年间,在徐阶、聂豹、欧阳德、胡松等高官的推动下,王守仁的弟子多次在北京“灵济宫”聚集来京参加礼部会试的各地考生,宣讲心学,影响最大的是徐阶、罗汝芳等人召集的嘉靖四十四年灵济宫讲会。“徐存斋公倡集百官,大会于灵济宫。外官自方伯而下,列左于堂之左西向,京官自亚相李石麓公而下,列左于堂之右东向,士人以会试到京及庠生皆得赴会。徐公以《定性书》一篇及《学者识仁》一篇录出,命尚书宝琨躬送至会堂。设茶毕,兵部郎钱南离朗诵二篇。在坐者互相质问,宁国郡守罗近溪踊跃欣畅。”[10](p266)在徐阶的召 集下,亚相李石麓以下的北京官员、在京会试举子及庠生,共千余人聚会于灵济宫。兵部侍郎钱南离朗读徐阶手书的程颢的《定性书》和《识仁篇》,然后与会者相互讨论。讲会结束后,众人的发言汇集成册,交徐阶批注,最后刊刻了《存斋先生教言》。事实上,就灵济宫讲会数千人的参与规模而言,与其说是王守仁心学的学术讨论,毋宁说是借助政治力量推动心学传播的宣传活动。
在王守仁弟子的讲会中,不仅有针对会试考生的灵济宫讲会,还有泰州学派举办的面向普通百姓的讲学活动。《明儒学案》中记载泰州学派的韩贞“以化俗为任,随机指点农工商贾,从之游者千余。秋成农隙,则聚徒谈学,一村既毕,又之一村,前歌后答,弦诵之声洋洋然也。”[7](p720)朱恕“一日过心斋讲堂……听心斋语,浸浸有味。于是每樵必造阶下听之。饥则向都养乞浆,解裹饭以食。听毕则浩歌负薪而去。门弟子睹其然,转相 惊 异。”[7](p719-720)韩 贞 是 农 夫,朱 恕 是 樵 夫,但他们二人都致力于宣传心学,把心学直接传达给普通百姓乃至樵夫盐贩,使他们都能够接受心学的思想,进而提升道德水平,稳定基层社会秩序。
四、王守仁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现代启示
学术界一般认为,王守仁一生功绩可以用“灭心中贼,灭山中贼”来概括。如果说王守仁创立的“致良知”是立足于人人具有的内在良知,通过高扬人的道德主体性来实现“灭人心贼”的道德教育目标,那么王守仁及其弟子建立的涵盖乡约、族规、书院等的基层治理体系,则是在心学理论指导下,通过心学知识分子亲自参与基层治理来实现“灭山中贼”的社会治理效果。
今天,我们正在开展涵盖基层社会治理在内的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指出,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需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11]较之于传统国家管理方法,现代国家治理更强调多主体共同参与。而基层社会治理更是要突破固有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需要多种社会主体参与才能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在追溯国家治理的理论来源时,学术界大多将其归之于现代西方治理理论发展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讲话之后,有学者指出其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不能割断国家治理与本国历史和文化的联系,二是对国外的治理理论和治理的经验与做法,既不能生搬硬套,也不能排斥拒绝,而要很好地进行吸收借鉴,尤其是当代西方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兴起的治理理念和思潮,主张从一家统管操控到提倡多方合作协力,达到国家、市场、社会、公民之间的相互包容性的共治自治法治德治[12]。这一说法虽然兼顾了古今中外的国家治理思想,但从“尤其是当代西方兴起的治理理念和思潮”的说法中,我们可以发现,学术界更多地注重吸收现代西方治理理念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的目标。
事实上,诚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传统治国经验和当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时曾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们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3]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有其历史经纬,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经验是当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思想资源。事实上,二十世纪以来的学术界一直重视挖掘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新儒家就主张“以中国儒学为主,吸收融和西方文化中的合理成分,取长补短,从而创造一种世界性的中国文化”[14]。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离不开已有的治理方式,王守仁及其弟子在心学思想指导下实行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同样可以为完善当前中国治理体系提供借鉴。
王守仁及其弟子们通过乡约、族规、讲学等形式,构建了针对基层社会的治理理念和方法体系。然而,它们又各有不同的侧重。乡约面向基层社会,通过严格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程序,将百姓组织起来学习儒家伦理纲常,鼓励百姓以内心的良知指导外在的行为,同时解决民间的纠纷,以此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族规是以具有共同血缘纽带的宗族成员为对象,鼓励宗族成员践行伦理纲常,同时在宗族内部推广心学理论,以此来增强宗族成员间的凝聚力。讲学则既有心学精英的对心学理论的深入探讨,又有面向一般士大夫和普通群众的讲学活动,在实现道德教化的同时,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由此,王守仁及其弟子们构建起以心学理论为指导,以乡约、族规、讲学为主要形式,以维系儒家道德观念和基层社会有序运转为根本目的,社会各阶层成员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当然,这一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如果我们超越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价值导向,依旧可以发现它不仅是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可以为当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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