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比喻说理与类比推理的不同艺术特点——《劝学》论证方法辨正

2015-03-22刘燕

关键词:劝学类比推理喻体

作者简介:刘燕(1988-),女,黑龙江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现代汉语语法、修辞学。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805(2015)03-0069-06

收稿日期:2015-05-03

一、引言

《劝学》是《荀子》首篇,又名《劝学篇》。其从儒家道德修养论的立场系统论述了学习的重要意义,以及学习的内容、方法、途径和最终所达境界等问题。虽然文中所谈学习与儒家要求的君子道德修养紧密联系在一起,但其中提出的一些主张,如学无止境、锲而不舍、用心专一、虚心求教等,在各个领域均有普遍借鉴意义。不仅有助于个体道德建设、彰显生命价值,更对塑造“君子”型人才,提升社会整体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文中使用大量喻证,生动形象地说明道理。

但是郑光复认为《劝学》的论证特点是类比而非比喻。他认为《劝学》属于议论文体裁,因而文中所用为类比推理方式,而不是喻证 [1]。看似有道理,实际上却混淆了喻证说理与类比推理的区别。本文拟就此对喻证法与类比进行比较分析,并探讨修辞与逻辑的关系,从而进一步领略《劝学》的艺术魅力。

目前学界虽有针对比喻论证与类比推理关系的研究,但几乎都从逻辑学角度进行论述,很少涉及修辞学和逻辑学之间的对比分析研究,而针对《劝学》中比喻论证与类比推理的争议研究更是少之又少。鉴于此,澄清比喻论证和类比推理的关系,对修辞学和逻辑学研究都将大有裨益。

二、喻证法与类比的界定

比喻属于修辞学范畴,类比属于逻辑学范畴。修辞是语言运用的艺术,常因语言而异;逻辑是抽象思维活动的规律,是人类共同的 [2]。修辞运用离不开思维活动,但不一定符合逻辑规律,可以只表达形象思维、感性认识;逻辑思维虽然也离不开语言运用,但必须符合逻辑规律,依赖抽象思维、理性认识,主要运用消极修辞手段表达,一般不用积极修辞手段 [3]。对二者的混淆会产生两个后果:或者认为逻辑不可靠,或者认为修辞等同于推理。

喻证法即比喻论证,是用打比方的方法形象地对论点进行证明的一种论证方法,多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论证观点的正确性,“喻巧而理至”。从先秦诸子百家的文章到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古今中外均喜用喻证法证明观点或解释晦涩的术语 [4],因其清晰易懂,生动形象。目前,逻辑学和写作学论著均把“比喻论证”列为论证方法之一,公认议论文体中也可以使用比喻辞格。各地中高考多次考查比喻论证,如哈尔滨2013年中考语文,提问“谦和,如一幅淡雅的水墨画卷;谦和,似一篇清丽的婉约文章”是哪种论证方法。上海、内蒙古、河南、安徽、浙江、四川、福建等省市均有此类考查内容。可见喻证法不仅使用广泛,而且成为中学语文要求掌握的内容。

类比推理,是一种前提与结论具有或然性联系的推理,也称类比法,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若干属性上相似从而推出其在其他属性上也相似的推理,是从特殊到特殊的推导事理的逻辑手段 [5]。

喻证与类比的构成很相似,都具有比与被比的两个事物,这两个事物必须有类似之处,并且要求比较双方相似处越多越好。但二者的区别也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比喻通过形似描摹说明,是一种语言表达方式,影响语言传播的效果,属于修辞学范畴;类比通过内在联系寻求共性,是一种逻辑思维方式,影响认识事物的推断,属于逻辑学范畴。

第二,从内容看,比喻有本体、喻体,通过相似点(形似)联系在一起,喻证法注重的是相似性;而类比有被类比事物和类比事物,通过逻辑关系(质同)联系在一起,注重比较双方的相关相连,质的同一。

第三,是否有本体和喻体出现是喻证与类比的根本差异。从形式结构看,喻证可出现本体、喻体和表示相似关系的喻词,也可只出现本体、喻体或只出现喻体。类比的类比事物和被类比事物都要出现,表示判断推理的词可不出现。推理形式是:

已知:甲具有a、b、c、d属性(例如,已知甲具有:a人类;b健康;c吸食毒品;d成瘾)

已知:乙具有a、b、c属性(已知乙具有:a、b、c同甲)

推知:乙也可以具有d属性(结论:乙的d也同甲)

从括号中替换的事例看,具有相同属性的甲乙两个事物会有相同表现。乙事物的表现是未知的,由甲事物推理出来 [6]。有的虽然未经证明,但具备上述条件要求也是可信的。如张三和李四身体条件相同,张三吸食一定量毒品会成瘾,李四不用试也可推出相同结论。人们根据地球有生命存在,推出其他与地球属性相同的类地行星上也会有生命乃至智慧生命存在,从理论上说是符合逻辑的、可信的。但属性不同则不能如此类比。

第四,喻证说理易明,类比推理可信。喻证的本体喻体是两类不同事物,力求形象、生动,对语境依赖程度较高;而类比无须形象、不求生动,要求类比与被类比的是两个同类事物,具有相同属性,从而推出未知事理。《邹忌讽齐王纳谏》由一个人的“受蔽”推出同类的另一个人也同样会“受蔽”,从而得出“王之蔽甚矣”的结论。另如,皖南事变后郭沫若(时任文委主任委员)在反驳被要求加入国民党的理论时,用“相信佛教的不一定做和尚、做和尚的不一定信佛教”类推出“信三民主义不一定加入国民党,重在实际行动”的结论。这都是人跟人比 [7]。同样的人,做事、思考也具有相同性,此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同喻证说理相比,类比推理因其具有逻辑力量更令人信服。

由于事物复杂,人的认识有限,所以类推常具有或然性。但不能因此否定类推的逻辑性,随心所欲地使用这一手段或把不相干的事物硬扯到一起,牵强附会。另一方面,也不能以这一逻辑手段的条件要求修辞手段——比喻。比喻辞格重在相似性,常常通过违反逻辑规则,改变真值条件(违反“合作原则”中“质的准则”),迫使人循相似点联想,以起到形象说明的作用。所以类推不能通过表象联系进行,而喻证说理却可以通过表面相似构成。这是它们特点上的重要区别。有一些观点混淆了喻证和类比的区别,除上文引郑文“《劝学》的论证特点是类比而非比喻”外,华夏大地教育网所载资料认为比喻论证同于类比论证,称“类比论证也叫比喻论证”;广东考试服务网所载资料认为比喻论证属于类比论证,称“凡比喻论据都是类比论证法” [8]。因而亟须澄清喻证和类比的关系,避免出现更多谬误。

三、《劝学》中喻证与类比的争议

喻证可否用于议论文进行说理?答案当是肯定的。喻证说理与类比推理并非水火不容、截然相反,只是作用和特点不同,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喻证说理重在形象说明作用,类比推理重在抽象推出结论。人民教育出版社《教学参考书》认为,《劝学》运用生活中常见的事物设喻,“把抽象的道理说得明白、具体、生动,深入浅出,使读者容易接受”,正好指出喻证说理的作用、特点。在《劝学》中,“学不可以已”是开篇提出的论点,但这只是个抽象道理,不易于被人接受,于是荀子借助常见具体事物,形象、生动地加以解释说明,以达到劝导目的。

《劝学》中的草木变化、动物活动,显然不能与人的行为类比,不能由水和冰的关系推理出人与人的关系,更不能由蚯蚓、马等动物推导出人的某些能力、性质。它们与人的关系只是形似而非质同,没有内在、必然的联系。仅因文体是议论文便认定只能用类比而不能用比喻的观点是片面且不符合事实的。

郑文也许觉得凭借《劝学》是议论文体就说不能用比喻不妥,所以又接着说:“另外,比喻在议论文中的作用,主要是为了精辟入微地说理,使人有所悟,也就是从形象的比喻中明白道理。”如此可以说,其也同意可使用比喻在议论文中说理。可是,接下来其又以《荀子·富国》“事强暴之国难……辟之是犹处女婴宝珠……而遇中山之盗也……”为例,质疑道:“荀况是设喻高手,同出自其笔下的《劝学》字里行间为什么找不到这样完整的妙喻呢?”进而说:“再有,陈望道先生的《修辞学发凡》所引例证广泛而繁多。倘若《劝学》真是有那么‘多种多样’的比喻形式,陈先生为什么一句也不引呢?是故,我们认为《劝学》是古文中运用逻辑推理非常成功的典范文章,这种现象在先秦散文中俯拾皆是,如果要讨论其论证方法,则是类比论证法,而绝非喻证法。”

这种论证与其论证的观点正好相反,恰恰是在证明《劝学》完全可以用比喻说理,只要把“同出自其笔下的《劝学》字里行间为什么找不到这样完整的妙喻呢”一句后边改成“……为什么不可以用这样的妙喻呢”。至于是否“完整”,则没有本质区别。用语简繁、整散,须视需要而定。比喻说理不见得都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郑文不也说修辞“要根据题旨情境选择恰当的语言形式”吗?至于陈望道先生是否引过更不足为证。因为从推理前提看,大前提须是陈先生引过所有的比喻说理文例,才能得出“没引过就不是”的结论。古文经典浩如烟海,难以尽引也无须尽引,怎能说没引过的就不是比喻说理?就是其举过的比喻例子《修辞学发凡》中也未尽列。

说“《教参》编者由于对比喻修辞格的构成缺乏严谨的科学分析,因而混淆了比喻的种类与比喻的概念,把诸如‘正面设喻’‘反面设喻’看成比喻的种类,是有悖于比喻辞格特点的……” [1]是不正确的。

首先,即使种属关系混淆也并不改变问题的性质。如同把“写了批评文章”说成是文章或作品一样。比喻分类也可有所不同。可按内容分、按肯定否定分、按程度分、按结构分……角度不同,分类自然不同。所以还另有“讽喻”“迂回设喻”“强喻”“弱喻”“博喻”等 [9-10]。南宋陈骙(1128—1203)所著《文则》已把比喻分为十种。其中几种与《劝学》有相似之处,如:

二曰隐喻:其文虽晦,义则可寻。……《国语》……又曰:“虽蝎潜焉避之。”四曰诘喻:……《论语》曰:“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欤?”六曰博喻:取以为喻,不一而足。《书》曰:“若金,用汝作砺;若济巨川,用汝作舟楫;若岁大旱,用汝作霖雨。” [11]

其中,诘喻按句式分,但此处例句与隐喻例句一样,相当于现在按结构分的借喻。当然,陈望道先生按成分构成所分“明喻、隐喻、借喻”可看作比喻的基本分类。这一分类体现比喻的基本结构特点,反映从内容到形式的变化关系。

陈骙《文则》的“若金,用汝作砺”同《劝学》“金就砺则利”都是比喻。追溯《劝学》中比喻句来源可见,有的也曾出现本体和喻体:

孔子谓子路曰:“……木受绳则直,人受谏则圣……君子不可以不学。”子路曰:“南山有竹,弗揉自直,斩而射之,通于犀革,又何学为乎?”孔子曰:“括而羽之,镞而砥砺之,其入不益深乎?”子路拜曰:“敬受教哉。”(《说苑》卷三)

子思曰:“学所以益才也,砺所以致刃也……吾尝跂而望,不如登高之博见……”(《子思子》佚文) [12]

孔子师徒以不同事物设喻,辩论人是否需要学习,本体、喻体明确。子思连用比喻说明“学习可以益才”的道理。《劝学》中不是可以找到借鉴这些比喻的影子吗?

郑文认为:“青”“蓝”均为同一类事物,而句子却没有用别的事物描写和说明“青出于蓝”,也就是它不具备比喻辞格的条件,根本不是比喻句,而只是陈述句……不管何种比喻中都应有“譬喻与被譬喻”的两种事物。

这段话有三点不当。

第一,《劝学》以“青出于蓝而青于蓝”喻“学习可以提高知识修养”的事理,整句是喻体;并非以“青”喻“蓝”,“青”或“蓝”都不是喻体。既然“青”和“蓝”之间没有比喻关系,那么二者是否为同类事物都没有关系。第二,陈述句与比喻句也不相干,陈述句并不排斥比喻句,二者不是同一平面对立的概念。第三,最后一句否定自己认可的“思想的对象和譬喻的词语都隐去”的借喻。郑文举的“先生之风,山高水长”不也没出现本体吗?并不能因为“风”表示事物,而“青出于蓝”表事理就改变其喻体性质。其实古文、今谚、歌词、警句中类似例子很多,如:

“善游者溺,善骑者坠。”(《淮南子·原道训》)

“戴上墨镜看天空,天空永远是昏暗的。”

“好马不吃回头草。”

“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观书有感》)

这些耳熟能详的喻理警语,有本质不同的本体也不出现,常因语境而异。尤其是最后朱熹的诗《观书有感》,与《劝学》用法十分接近,即,以文学意境透视理学哲思(本体“书”与“学”在上文标题中)。这正体现了汉语表达“取喻成趣、含蓄有致”的美感。

如上所述,类比是通过对两个属性相同条件相当的事物进行比较,从而推出未知结论的逻辑推理方式。类比两个事物的属性,条件越清楚,推出的结论越可靠。构成类比的两个事物缺一不可,虽然语言表达时可省略,但其与借喻不同:类比省略可以明确补出;借喻不是省略,有的能补,有的不能补或无须补出。

如果认为类比的两个事物只有某些属性相同,可以是不同事物,甚至可以是完全没有关联而只有相似点的两类事物,势必混淆喻证说理与类比推理的界限,把前者当成后者。这“某些属性”应是本质的而非现象的。两个事物必须是同类事物,或者说在类推方面属同类,不能是毫无内在联系的不同事物。例如荷兰物理学家惠更斯根据光和声都具有直线传播、反射、折射、干扰等属性,推出光和声一样也呈波动状态。看起来光和声是不同事物,实际上却有同质关系:二者皆有“直接传播、反射、折射、干扰”物理属性,所以可由声具有波动状态推理出光也可能具有波动状态。科学证明其推理正确。换成其他不能直线传播的物质或动植物则不行。比如不能由水波的性质推理出心理波动的性质,二者只能有比喻关系,没有类推关系。由三条腿的桌子具有稳定性可以类推出三足鼎稳定,但不能推出三条腿的动物也稳定。那些表面相似实则不同的事物也不能构成类比。《劝学》中的“吾尝跂而望矣”之类,看起来是人跟人比,性质相同,但实际上是人登自然之高的肉眼“博见”,与人进行学习以达抽象之高的思想“博见”相比。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表现),前者动物亦可行,后者则只有人能做到。

背离属性相同这一点,就背离了逻辑关系,失去推理可能。推理就是寻求事物内在联系和变化规律的过程 [13-14]。完全符合条件要求,结论是必然的;可能符合条件要求,结论是或然的(可能的);完全不符合条件要求,结论是不可靠的。类推越接近事实就越接近真理,反之就是谬误。比喻则无须用事理衡量,说“恩重如山”并非“恩”真有重量,“山”的重量也无法称量。其他修辞手法(如比拟、夸张等)亦如是。

四、从对比喻、类比的矛盾表述看《劝学》的艺术特点

一些人混淆修辞和逻辑的界限,常以二者的联系代替区别,这种情况不容忽视。由于以修辞规律衡量逻辑会出现认识(事理)上的错谬,以逻辑规律衡量修辞则会错把形象生动的表达艺术当作语言失误。

郑文对比喻、类比的表述前后不一,恰恰表明对《劝学》语言文艺特点的理解偏差。

矛盾一,理论与实践脱节。该文所述比喻与类比的定义、区别大体不错,但用来指导实践却大相径庭。比如引述“借喻——思想的对象和譬喻词语都隐去,单说‘风’如‘先生之风,山高水长’”,而在否定“青出于蓝”为比喻时却改说“不管在何种比喻中都应有譬喻与被譬喻两个事物”。

其实,这正是《劝学》的语言文艺特点之一:以赋的铺排旁征博引,从事物“青、冰、轮”到人“登高见、顺风呼、假舟楫”,再到山水、动物之喻,语言(修辞)形式或对仗或排比,语言(修辞)内容或对比或比喻,是运用文艺语言的劝说,事实上以《劝学》为代表,“劝说”是具有民族风格、民族气派的独特文体,与口语中的“劝谏”有异曲同工之妙,后者以故事设喻,此即所谓的寓言。

矛盾二,概念不清、表述含混。在辨析概念时应保持前后一致、始终如一,不可自相矛盾。这是逻辑规律最基本的要求。比如举“事强暴之国难”的譬喻后说《劝学》中“找不到这样完整的妙喻”,而在辨析类比的不同时,又说“而类比的类比物情节比较完整,有一定的故事性”。另如在同一段中先说“而句子却没有用别的事物来描写说明‘青出于蓝’,也就是它不具备比喻辞格的条件”,接着又说“‘青出于蓝’……必须在特定语境中说明另一事物才能构成比喻”。那么,“青出于蓝”构成比喻的条件到底是得被别的事物说明才行,还是必须要说明另一事物呢?说“青出于蓝”不是比喻是因为没有说明的事物,可是下一段说是类比时则认为有所比的事物:“以‘青出于蓝’……等众多的事物均系经过一定的外力,使之改变性质,类比出人只要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参省,就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品性,达到‘知明则行无过’的境界。”这里不是又有了另一事物吗?

实际上,“青出于蓝”恰恰形象说明“通过学习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品性”。《劝学》正是以艺术语言说明学习使人品性提高、“知明无过”就像“青出于蓝”等一样。

矛盾三,有的说法互相龃龉。郑文最后一段说:“《教参》忽视了理论上、内容上和形式的明显区别,铸成大错。比喻属修辞范畴,类比属逻辑范畴(诚然,就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辞格来看待)。前面已提及,不再赘述。”括号内容使区别开的两类又没了区别,否定了比喻和类比分属不同范畴。而在什么意义上可以作为修辞格来看待前面也并未提及。又说:“从形式上看……比喻一定是两个事物构成的而且相喻的两个事物,不能是同类事物;而类比的类比物,情节比较完整,有一定的故事性,不能是同类事物;由于要注意提高推理的可行程度。因此,类比的结合有的是双项,有的是三项,甚至更多一些;事物之间的类比,有的是同类物,有的是异类物,灵活性较大。”郑文曾因“青出于蓝”没有两个事物而判定其为类比,照此说类比可只有一个事物,这里又说都不止有一个事物了。更奇怪的是,说类比也同比喻一样“不能是同类事物”,又说类比“有的是同类事物,有的是异类事物”。

郑文中的两句“不能是同类事物”,后一句也许是由于误用产生的多余词语,就像上文“由于……”后边又多了个“因此”一样吧。只是粗心大意倒也可以理解,但似乎还有认识上的问题须澄清。说类比的两个事物“不能是同类事物”不对,说两个事物可同可异也是错误的。

五、结语

比喻有比喻事物和被比喻事物,类比有类比事物和被类比事物,这是二者相同之处。但比喻的比喻事物(喻体)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以多喻一的比喻称为博喻。宋代洪迈《容斋随笔》就曾举韩愈《送石洪序》、苏轼《百步洪》诗的博喻手法。博喻喻体各项内部没有直接关系,都直接与本体有关联,所以从比喻的构成要件看仍只有两项——比喻事物(喻体)和被比喻事物(本体)。在表达时只出现比喻事物(喻体)就构成借喻。因此,形式上并不一定是两个事物构成。比喻可用以喻事物,也可用以喻事理,喻事理称为讽喻。寓言故事多是借喻、讽喻。《劝学》亦采用借喻、讽喻,这是表达艺术,既含蓄有致,又发人深省。类比的类比物和被类比物一般各为一个,是一一对应关系。在推理方式中,归纳推理的事物可以是多项,类比推理的事物只能是一项,被类比的事物也可以是多个,但通常也只算一项。比如,由三条腿的凳子类推出其他类同的三足器物也具有稳定性,其他三足器物可能不止一个,但都属于一项。而且被类比的事物也必须出现。被类比的事物决定类推的结果,不出现则难以理解。与喻证相比,类推的两个事物更明确清楚,因为这样才能类推出切实可信的结论。类比只用来推导事理,不用来推导事物。喻证说理不受逻辑制约,力求形象生动。“青青于蓝”“冰寒于水”是必然的,但人学而“知明”却不见得必然如此。因为决定的条件不同。决定冰寒的是低温,而决定人知明的因素很复杂,从主观到客观条件都得具备。缺了明确目的不行,没有正确方法不行,不善理解不行,内容有问题不行……搞不好会南辕北辙,越学越糊涂。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倒是愿意采用类似推理的表达方式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如“马瘦毛长,人穷志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发横财不富,马不吃夜草不肥”“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如果误以为这都是符合逻辑的类比推理则会落入陷阱。《劝学》的作者不会不懂这个道理,读书人更应明白这篇文章是在形象生动地说明学习的道理,而并非是类比推理。读者了解这个道理的同时,更深深感受到文章的艺术魅力,这也正是《劝学》令人百读不厌,成为千古名作的重要原因。

此外,思维方式不应看作修辞格,因为其并非语言艺术。否则各类判断、推理、思维定律都成辞格,这只能带来认识混乱。虽然思维方式与修辞格的形成和表达都要运用言辞,但所属领域不同,有各自独立学科——逻辑与修辞,因此类比与喻证说理的研究内容也就各有不同条件制约:

①适用规律不同:类比受思维规律制约,喻证说理受语言(语用)艺术规律制约;

②构成特征不同:类比受本质特征相同制约,喻证说理受形象特征相似制约;

③表达作用不同:类比受理性推论要求制约,喻证说理受艺术表达要求制约。

受前者限制的属于逻辑范畴,受后者限制的属于修辞范畴。《劝学》恰恰是以形象特征相似的喻证说理形成的语言艺术表达。可见,类比是推理、证明,而比喻是明理、说明。据此,把喻证法称为比喻说理或喻理法可能更符合实际,也会减少误解和分歧。总之,如果能保持前提一致、区分不同概念、注重语言事实,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15]。

猜你喜欢

劝学类比推理喻体
浅谈高中数学中类比推理的“形”与“神”
《劝学》
雕刻在石头上的“劝学”“尽孝”故事
《红楼梦》比喻的喻体类型研究
从喻体选择对比哈萨克语和汉语比喻的民族差异
喜马拉雅
对高中语文《劝学》中几个问题的商榷
参考答案(2)
4类比推理
从《劝学》看荀子的教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