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闹问题的法律制度措施刍议
2015-03-22刘凤君
刘凤君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 150056)
现今社会“医闹”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高度关注和备受争议的话题,很多医院都受到了医闹问题的危害。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环境秩序,对医院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害,也对很多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甚至严重挫伤了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自信心,可能使我国医疗行业人才造成严重流失。长此以往,势必形成严重的社会顽疾,大大阻碍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医闹”问题已经成为医院管理的一个新课题,加强对医闹的有效控制,将有利于医院管理的科学化和深入化,本文针对当前一闹问题现状成因通过调查研究多层分析,提出医院管理法律制度层面的措施,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1 当前我国“医闹”问题的现状
对于“医闹”这个新名词,各方对此的定义不尽相同,不尽一致。有学者认为,“医闹”是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通过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贬损医院的声誉等非法手段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要求的行为。也有学者认为“医闹”是患者及其家属本人或委托他人用违法或不理性手段迫使医院给付金钱补偿的一种活动。还有学者认为,“医闹”是指患方在与医院发生纠纷后,以维护自己权益为由而实施非正常的、非理性的、甚至是过激的、极端的不良行为。结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的组织或个人,医闹并不是患者本人或家属,而是借炒作医疗纠纷进行商业运作获利的第三方,往往是医患矛盾的导火索,是社会的阴暗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我国医闹现象近年来层出不穷,现状很严峻。根据我国省级卫生部门的初步统计,2002年,全国发生严重医闹事件5093件,受到殴打的医务人员2604人,造成医院财产损失6709万元,2004年,全国发生医闹事件8093件,受到殴打的医务人员3735人,造成医院财产损失12412万元,2006年,全国发生医闹事件9831件,受到殴打的医务人员5519人,造成医院财产损失20467万元。过去十年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2010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7243起,比五年前多了近7000起。2013年仅8个月,全国伤医事件已达2240件,比2012年全年的1865件还多20%。最近五年出现成倍增长的趋势。
2 我国医闹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2.1 法律意识欠缺是出现医闹现象的原因之一,医患双方沟通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对于职业医闹者,也与他们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有关。但是社会媒体因素,政府因素等也对于医闹问题产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1)随着医院数量的增多,医院获得的财政支持力度比以前更小,医院的经济压力增大,公益化经营的性质在削弱,医院为了获得更多经营资金,采取很多手段比如“以药养医”的方式获得更多收益。而这些获益方式又引起了广大患者的不满,因为增加了患者就医的经济成本,他们在高药价、高医疗费用的形势下,产生对医院的不信任情绪,医患产生了对立。(2)医院管理存在问题;很多医院不注重对于医生的培训和管理,没有应对医闹问题的解决机制。少数医生个人素质不高,对待患者态度比较差,没有耐心地跟患方进行沟通。有些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没有严格规范用药,导致医疗服务的质量下降。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些医生没有及时跟患方有效交流,使矛盾激化。医院也缺乏对于医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有很多医院缺乏科学解决医闹问题的机制,当医闹事件发生的时候,不能进行科学处理,很多则是为维护医院的声誉而不惜委曲求全,满足医闹者的各种需求,以期息事宁人。
2.2 患者方面的因素。有些患者本身法律意识比较欠缺,认为要跟医院斗争就必须采取极端化的手段,正规的维权手段时间长,医院方面处于强势地位,自己在证据采集等方面力量不够。在这些心理的影响下,患方倾向于采用医闹的方式解决问题。有部分患者对于医疗行业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意识到医疗行业的高风险,认为医生一定要治好病人的病,如果发生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就一味地将责任归于医生。有些患者受到了职业医闹人士的蒙骗和教唆,再加上双方的沟通不畅,极有可能产生医闹问题。
2.3 政府方面的因素。当医闹事件发生后,政府可能为了稳定考虑,参与到纠纷解决当中来,充当调解人的角色,但是有些政府对于自身的职能不明确,在迅速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和维护稳定的心态作用下,往往强制性地要求医患双方达成和解,而可能损害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还不够健全,虽然有规定,但对于解决纠纷的规定比较简单,难于操作。《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及《侵权责任法》是目前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法规,对于发生医疗纠纷,到底是按照人身侵权来进行赔偿还是按照医疗事故来进行赔偿,目前还有争议,并且两种赔偿方式在赔偿标准上还有巨大差距。
2.4 社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上文提到的职业医闹,他们利欲熏心,利用患者急于解决纠纷的心理,向患方灌输不良思想,唆使患方采用暴力、围攻、扩大声势等手段冲击医院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他们也亲自参加到医闹事件中,获取利益。其次是新闻媒体的因素,很多医闹事件因为影响很大,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关注,有些媒体往往只听取患方的一面之词,没有作细致深入的调查就对医疗纠纷盲目下结论,或者盲目将患者归于弱势群体,偏向患者一方。有些媒体甚至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提升自己新闻报道的关注度,将医闹事件的性质和影响扩大,采取夸张的手法报道,这无形中激化了医患双方的矛盾,更大的危害在于,混淆了视听,可能误导民众。
3 医闹问题的法律制度对策分析
3.1 医院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医疗事业是具有风险性的行业,从业者需要面临随时发生的意外情况,同时也要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这对医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单位的规章制度,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强化自身责任意识,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每一个环节都要求医务人员仔细谨慎,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比如病历本的书写要认真,不能遗漏。要使整个诊疗过程规范、高效。这样才能避免医闹有机可乘。另外,医院也要加强对单位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树立了较高的医德,才能避免因为经济利益的诱惑而导致的医务人员违规行为,也能使患方对医务人员产生较好的印象和信心。医务人员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使他们能对于跟工作有关的医疗法规全面掌握,不仅能推动服务质量的提升,也使医务人员在面对医闹时,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避免矛盾激化。
3.2 建立畅通医患的交流渠道 医闹的产生跟医患双方沟通渠道不畅通有很大关系;医院方面应当加大医疗行业特性的宣传,使广大患者及家属理解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对医疗行业及医生的期待回到正常的层面,科学理性地对待医院的诊疗工作。院方在诊疗过程以及医疗纠纷发生后都应该保持主动的姿态,与患方进行充分有效的交流,减少误会,增强相互理解和信任。笔者认为医院可成立由专家组成的医患专业沟通机构,出现患者对治疗产生疑义的,可以由专家进行答复,有效超前避免医闹事件的发生。
3.3 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面对医闹问题尤其是职业医闹群体,具备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只要是违法的医闹行为,必须严格进行制止;如果医闹行为性质和手段恶劣,触犯了刑律,则应当依法进行立案侦查,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共同研究防范医闹行为的法律预案。卫生部、公安部曾经联合下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2014年全国两会已经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将医疗机构从内保单位中拿出来,列入公共场所范畴,由公安部门进行安全保障。这都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处置医闹得充分保障。
3.4 强化社会大环境的治理 媒体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素养,面对医闹纠纷应当采取中立化的报道态度,不应该一味关注医闹引发矛盾的新闻点,更应该尊重客观事实消除社会矛盾。坚持细致认真地进行调查,弄清事情的真实状况,杜绝盲目炒作。社会上要形成良好的风气,相信法律、相信制度,避免“闹事才能让医院赔钱”的不良观念蔓延,使广大公众能理性地面对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