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理论宗旨、逻辑主线与主要内容
2015-03-21姜荣春副研究员
姜荣春 副研究员
经过三十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已由一个封闭半封闭型发展中大国成长为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开放型经济大国,走开放式发展道路被视为中国经验或中国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小涓等,2008)。对外开放同时也是一个与实践发展并行不悖的持续性政策演变、制度变迁和理论发展的动态化过程。当前内外部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系列战略思想和具体部署,是加快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的纲领性文件,再次明确重申“以开放促改革”的重要性,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图在中国经济即将进入新常态的转型期,通过“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引领新常态。
作为从实践中走出来的理论构想和战略导向,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具体内容仍然需要置于现阶段所面临的时代背景及亟待回应的重大实践问题中进行系统思考。一年多来的实践表明,一系列重要创新性举措正在为现阶段的开放战略注入巨大活力和动力,科学解读这一过程对于理解和指导新时期的开放实践颇具紧迫性。基于此,本文以实践为基准,通过对当前发生在开放领域中的一些分散化片段化新现象进行全面审视和系统梳理,试图厘清和探索现阶段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理论宗旨、逻辑主线与主要内容,旨在为全面理解新时期的对外开放战略提供一个有参考价值的总体分析框架。
需要说明,由于新时期的开放探索刚刚起步,还在源源不断地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鲜活案例,本文分析仍是相当初步和粗糙的,因此需后续研究不断跟进、继续丰富和完善。
一、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宗旨与逻辑主线
(一)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理论支点和宗旨
1.“开放促增长”构成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理论支点
我国开放型经济成功发展经验的结晶是“开放促增长” (江小涓,2008)。从最近数十年的国际经验看,我国通过走开放式道路实现成功发展并非特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经济体,不管是西欧经济重建,还是亚洲的日本、“四小龙”、“四小虎”,通常都属于开放型经济体制(王子先、姜荣春,2008)。“开放促增长”的内在理论根源在于,开放型体制为深度参与国际分工,进而扩大市场规模和促进技术进步创造了条件,最终为推动增长和生产率提升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这一增长机制不仅是斯密增长理论的精髓,也得到现代西方计量经济学最新经验研究的证实。此外,开放除了带来更大的市场和更深程度的分工,引入国际竞争机制,还促进了更多信息、知识和技术扩散,提供了集体学习机制 (科斯、王宁,2013),上述因素最终都构成促增长的动力机制。可以说,“开放促增长”既是经过理论和实践检验的重要普适经济规律,也是我国在三十多年改革探索中取得的重要发展经验,理应构成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理论支点。
2.实现新常态下的发展动力转换和可持续增长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宗旨
当前我国已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要变化,既往发展模式遭遇较大挑战,如何既成功摆脱片面强调增长的思维惯性,又找到中长期可持续增长的新动力,实现新常态下有质量有效率的增长,是当前经济治理所面临的首要实践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旨在继续沿用“开放促增长”这一基本经济原理和宝贵经验解决我国当前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型、发展动力转换,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和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增长。《决定》就如何在新时期“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提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和系统方案,与之相关的整套指导思想、政策文件和解决办法,既是新一代改革者对有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也是对这一植根于实践的经济发展规律的检验和应用。
(二)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逻辑主线
1.以改革促开放,推动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互促进
对外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是以往开放型经济取得持续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改革为开放创造体制基础和内在条件,开放为改革提供经验借鉴和活力源泉 (汪洋,2013)。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实现较高开放水平,内外经济高度一体化,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必须继续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基础条件和动力。《决定》明确提出,“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此外,从《决定》有关开放的阐述不仅集中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部分,也广泛散见于与国内改革相关的其他部分,也可以看出不少开放问题与国内改革高度融合。例如,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部分,提及“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外资管理模式变革必然也会带动国内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比如外资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民营资本自然也会实现负面清单管理;金融业开放同时也是完善金融市场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分,提及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表明政府职能同时涵盖国内职能和国际事务。在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部分,分别提及提高文化开放水平,鼓励社会办医,自然也包括外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由于文化和社会事业并没有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市场运行机制,因此改革与开放是高度融合的过程。
从深层逻辑看,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对内开放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所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就是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协同开放,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角色,全方位降低社会组织运行的交易成本,深化改革推动经济治理模式变革,构建内外统一、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最终目标。从最新发展看,政府在对外开放领域启动的新一轮简政放权和改革增效措施已在贸易投资管理体制变革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例如,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大幅度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跨境投资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和备案制显著提高了投资便利化水平,向最终过渡到负面清单管理、实现全面与国际规则接轨迈进。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相应进入低增长区间,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市场准入和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打造运输、保险等贸易配套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提升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需要说明的是,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政府之手一味单向退出,在很多方面,政府要为扩大开放提供初始动力。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和合理扩大进口则必然需要首先借助于政府主导的财税政策改革、促进金融支持和提升便利化水平等具体手段,上述几个方面都与国内政策调整、放松规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核心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而非简单退出。总之,在市场化改革尚不到位、市场机制发育尚不成熟的阶段和一些特定领域,政府必须在推动变革、建立和监管市场规则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即使必须退出的领域,也应循序渐进。
2.顶层设计与多元化基层探索相结合的双重驱动机制
实行对外开放之初,既缺乏完整清晰的思想理论和具体方针政策的充分准备,也缺乏足够合格的涉外经济人才,因而并没有预先设计完整清晰的蓝图,而是在长期坚持对外开放是基本国策的战略思想指导下,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渐进式模式进行多元化探索,随着对外开放不断取得实绩,逐步总结经验,再提出下一步开放方向,探索新路径,通过掌握全局的改革者与先行先试的基层就具体实践经验反复沟通和有效互动,逐步推进扩大开放进程,即所谓“摸着石头过河”(谷牧,2009)。顶层设计重在解决战略性、方向性和全局性问题,为开放扫除思想意识和利益固化导致的深层障碍,提供强大权威、制度保障和总体秩序。但开放实践能否取得预期目标和合意结果,则需要基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在具体实践中勇于创新,探索具体可行路径。在这一架构下,既能使高层把握开放的总体导向和节奏,又能保证基层开放成果得到及时认可和巩固进而总结经验进行复制和有序推广,同时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能得到及时纠正和解决,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快速扩散为不可控的重大风险。这种模式的高弹性还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包括决策层、执行者、企业家、学者、民营/外国资本、相关媒体及普通民众在内的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经验表明,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的双重驱动机制成为推动开放从成功走向成功的基本方法和另一条逻辑主线。
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战略层面继续沿用这一基本逻辑主线,新一代改革者将其进一步明确和提炼为“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习近平,2014)。例如,上海自贸区就是先由上海提出,再经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反复协商沟通,最终设计实施的。与过去相比,当前对于开放模式的探索堪称多元化、全方位, 《决定》正式公布仅仅一年,涉及不同区域、行业、方式和领域的多层次开放试点格局已基本形成,充分展示了新一代改革者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的雄心。例如,继上海自贸区之后,近期国务院又同时批准新设立天津、福建、广东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方面复制和推广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另一方面意在支持各自贸区根据自身优势,在不同方向不同领域独立探索新型开放路径,如福建自贸区具有对台合作优势,广东自贸区濒临港澳,经济基础好,开放水平高,天津自贸区则在区域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方面被寄予厚望。又如,对外商投资进行负面清单管理是重要的开放模式创新,不仅在上海自贸区试点推行,也将在《内地与香港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中实际实施,为未来引资模式全面与国际接轨、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水平自贸区探路。再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也采用了先基层试点再推广的模式,目前外商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也已由个案试点进入常规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再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开放是全球性难题,也是我国社会矛盾较为集中、开放较为滞后的关键领域,2014年8月相关部门已发文,同时允许北京、上海、江苏等七省市自主开展实施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主管部门负有监督责任。
在一些有重大突破的战略性开放创新方面,政府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例如,“一带一路”是决策层基于我国现阶段比较优势结合国外特别是周边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进行顶层设计的结果,堪称极富想象力的重大理念和战略创新,但是,这一战略构想的全面实施必须通过有关部门、各级组织和企业界的多元化探索予以落实。
二、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
(一)重点开放领域从产品市场转向要素市场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理应同时包括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经过三十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已成长为具有重要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型经济大国,但开放成就主要局限于产品市场领域 (刘志彪,2014),例如全球第一大贸易国、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等等都与货物贸易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有关。现阶段产品市场开放已达到较高水平,很难再通过既有开放路径的延续实现帕累托改进。只有进一步开放包括土地、资本、能源、技术、人才、知识、信息等要素市场,才能使市场机制在重要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从而释放更多发展活力,实现潜在开放红利,从根本上推动发展模式向创新驱动转型。因此,要素市场开放成为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焦点和重点领域。
但是,由于与比较成熟的产品市场相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为基础的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等等关键要素的市场机制还远未确立,要素市场开放必然受制于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政策创新、资本市场发展与金融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与劳动力市场发展、资源能源价格改革、文化教育体制改革、专利制度发展以及技术市场发育水平、信息管理制度改革等等诸多基础领域的改革发展进程。此外,其他方面比如城市化进程和城镇化建设、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户籍和工资制度改革等等也会对劳动力市场发展形成重要影响,信息流动还会涉及意识形态等较为敏感的领域。因此,要素市场不仅涉及经济体制中的深层次矛盾,而且牵涉到整个经济、社会、政治等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开放与改革进程不可分割,难度高、覆盖广、问题复杂、任务艰巨,很难一蹴而就,需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长期探索,逐步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要素市场开放是大势所趋,例如,土地制度改革思路逐步清晰,资源能源电力等基础要素价格改革已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等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利率汇率存款保险制度等重点金融领域改革初见成效,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人口出入境管理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要素市场开放逐步破题,将彻底破除妨碍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障碍,释放出更多潜在红利,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此外,思想市场也是要素市场重要甚至关键的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多渠道多来源的知识汇集,包括不同观点在内的信息进行充分涌流,形成积极有效的竞争,知识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开发、分享、积累和应用 (科斯、王宁,2013),进而为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促进我国由全球制造工厂向全球创新中心的成功跃迁,实现发展动力的根本转换。因此,打造一个开放竞争的高质量高效率思想市场,促进有价值的信息自由充分高效流动,既是我们一贯倡导的解放思想的基础条件,也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题中之义。当然,互联网时代,如何在允许信息自由流动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颇具挑战性,需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信息治理模式。
(二)重点开放部门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
相对于制造业,我国服务业开放较晚,入世为服务业开放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动力,最近十几年间已取得一些重要进展,如服务贸易额位居全球前列,服务业跃升为吸收FDI和对外投资的最大部门,服务外包等某些新兴领域成果显著。然而,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服务产业和服务型企业国际竞争力不足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自身发展、制造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掣肘。造成这一现象的深层原因之一,就是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滞后,对内对外开放不足。因此,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入竞争机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与此同时,在国际层面,服务业也已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竞争和贸易谈判的焦点。基于上述背景,服务业取代制造业成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点已在学术界 (如杨圣明、赵瑾,2013;裴 长 洪,2013;刘 志 彪,2014)和新一代改革者中形成共识,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研究如何扩大服务业开放以及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等并就一些具体领域专门发文就是明证,这为服务业开放创造了有利的舆论氛围和制度保障。
然而,同时也应看到,服务业属于高度异质性部门,除了一些经济属性鲜明的领域,还广泛涉及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以及较为敏感的意识形态和安全领域,行政垄断问题较为严重,市场化改革远未到位,服务业相关基础研究和统计工作尚不充分。因此,扩大服务业开放并不存在毫无争议、结果明确的路线图,很难一蹴而就,既要付出长期努力也需具备开放智慧。鉴于此,谨慎选择开放策略和具体操作模式显得极为重要,“摸着石头过河”理论尤有用武之地。建议扩大服务业开放应坚持如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例如,当前的文化体制改革将文化领域划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则要求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了积极利用市场规律和竞争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国务院和文化部相继出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等系列文件,鼓励文化产业对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逐步放开和推动文化贸易发展,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文化产业与一般性商业领域仍有不同要求,如十八大明确要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再者,由于文化产品具有显著外部性,即使仅从经济学属性考虑,对其进行适当补贴和扶持,也有一定合理性。如何将公共服务属性与市场规律有机结合,国外也无定论,仍需深入探索。二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这一原则对于开放后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服务业来说尤为有效,也在实践中得到较为充分的运用。例如,CEPA协议主要以大陆对港澳的服务业开放为主,从2003年签署协议开始,通过逐年更新,渐进放开服务业开放领域。到2014年12月《内地与香港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签署,不仅开放部门高达153个,涉及WTO服务贸易160个部门总数的95.6%,且已在绝大多数服务部门采用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为广东率先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实现制度保证,通过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将最终实现内地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三是对外开放与治理模式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保持同步。仍以CEPA协议为例,对港资投资广东实现负面清单管理,自然要求有关部门会同广东对香港探索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相关配套制度,这就必然涉及原有与外资管理模式相关的政策变革和机构职能调整。
此外,以开放促改革是推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效率提升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政府职能转变本身也是扩大服务业开放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的核心业务是管理国家机器和提供必要公共服务,与此不相关或关联度不大的业务理应交给社会和市场。即使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部分能够商业化运作同时又可以监控服务质量的业务也应该尽快剥离 (姜荣春,2015),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等敏感因素,就应该充分利用市场和竞争机制提升效率,对包括民营和外资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平等开放。
(三)单边开放与相互开放齐头并进
单边开放属于主动开放,因其灵活性和可掌控性,曾在对外开放初期发挥重要作用,例如4个经济特区和14个沿海开放城市都采取了单边开放模式。进入新时期,再次成为推进高水平开放的试金石,同样因循渐进方式,后来者既有对先行先试地区成功模式的移植、成功经验的借鉴,也有基于自身独特优势的独立探索和创新,不同地区形成良性互动和合作竞争的局面。从具体实施看,至少有如下两种层次同时展开:一是选择东部经济基础较好的局部区域设立高标准自贸区。先在开放型经济发展基础好、示范效应和辐射能力强的局部区域形成对接国外市场的高标准开放窗口,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广。例如,先期设立了上海自贸区,一年后,又同时设立广东、福建和天津自贸区。二是在发展相对滞后的中西部选择典型区域探索建设内陆开放高地。例如,重庆基于自身独特的经济地理优势,积极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战略,成功构建了大通道、大通关、大平台开放体系,充分发挥内陆开放城市的示范效应和溢出效应。作为内陆城市,其区位决定了无法简单移植沿海地区开放经验,而是通过渝新欧国际铁路、三个开放口岸和多个保税开放平台,实现与世界产业的深度对接和错位发展,逐步融入世界分工体系,走出了一条有别于沿边和沿海城市的内陆开放格局(黄奇帆,2014)。
这里使用“相互开放”指代双边、区域 (包括RCEP等特大区域)及多边机制等非单边经济开放和合作模式。首先,自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加快双边和区域合作已成为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融入全球经济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渠道;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和提升为以周边为基础,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迄今中国在建自贸区20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与相关国家的后续合作不断拓宽和深化;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9个,涉及23个国家,与韩国、澳大利亚等重要经济伙伴的谈判已基本完成;与印度、哥伦比亚等国的合作正在进行联合研究。其次,“一带一路”建设是新时期开放战略的重大突破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我国构建以我国为中心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从区域大国迈向全球性大国提供了新平台。成功践行这一极富想象力的伟大蓝图有助于逐步改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东西发展不同步、海陆开放不平衡的局面,同时也将为沿线国家带来发展红利。从性质来说,这是一种主动型开放战略,但与双边和区域合作不同,尚无固定机制来保证其运作,不仅涉及经济,还会波及政治、文化、安全等其他领域,具体合作方式需要与相关国家协商,因此又属于相互开放。再次,尽管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遭遇诸多挑战,但在加强危机应对、遏制保护主义、推动环保合作等解决一些全球性问题方面仍有无可比拟的制度优势,因此,在加快实施双边、区域合作战略和筹划“一带一路”新型合作架构的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参与和努力推动WTO、G20等多边合作项目。此外,为了密切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一方面,中国全面探索中非合作、金砖国家合作、中国拉美合作等其他更灵活更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加快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另一方面,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对外援助体系,加大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力度。
上述几种模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机互动、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几个主要方面。如境内自贸区建设为建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进行前期压力测试,加快实施自贸区建设则是境内单方开放成果的有效运用和延伸,一个典型案例是,上海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验已引入新签署的CEPA协议;境内自贸区也可能成为双边或区域合作的替代制度,如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受挫后,成立福建自贸区,势必强化以自贸区依托的两岸经济合作。再如,“一带一路”倡议完全可以与现有开放机制和制度安排有序共存、彼此相容,例如上海、天津等自贸区都在积极探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方式,而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也与中巴自贸区相辅相成。从最新趋势看,“一带一路”已成为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全方位合作的重要依托和驱动各项涉外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初步证明这一战略是有效和可行的。
(四)主动与国际规则接轨和积极推动国际规则重构并重
从国内看,经济转型的过程同时也是规则重构的过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旨在于通过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规则治理取代政策和文件治理,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当前,我国在经济治理规则方面仍与国际通行规则存在较大差距,不能适应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内在要求。例如,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经济管理体制,一方面,审批环节的繁文缛节和暗箱操作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横行,无形中提高了企业交易成本,使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轻监管则导致政府在本应发挥守夜人作用的领域缺位,致使不法市场主体违规违法成本过低,地方保护主义泛滥,同样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这一滞后的经济管理模式不仅制约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也因无法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成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掣肘。因此,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不相适应的经济治理模式,实现与国际规则全面接轨,为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铺路。例如,目前我国已由吸收外资大国转变为对外投资大国和净资本流出国,深化国内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与国外投资合作谈判,为对外投资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成为当务之急。上海自贸区推行的扩大投资准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中美投资谈判投石问路。因此,新一轮开放试验的红利将主要来自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而非政策洼地带来的优惠。
从国际看,纵观近百年世界经济发展史,大国在国际经济秩序塑造和嬗变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被视为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催化剂的《斯密特-霍利关税法案》正是美国实施以邻为壑贸易政策的结果,同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所经历的这段较为繁荣的贸易发展史,也离不开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国家所搭建的制度环境。随着国际分工进入高度复杂的全球价值链时代和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崛起,既有国际经贸秩序已无法很好适应世界经济发展新要求,2008—2009年金融危机打破了世界经济发展均衡态势,国际经济秩序进入新一轮重构和调整期,围绕国际宏观经济协调、服务贸易和投资、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内规制、竞争政策等边境后措施以及气候、环保、劳工等社会性议题成为国际经贸规则博弈的重点 (陈德铭等,2014)。应该说上述议题仍然主要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对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关心的发展议题关注不够。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兴开放型经济大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重构和全球治理既是未来加快发展和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内在要求,也是承担大国责任的客观需要。同时,我们也面临自身发展转型、主要发达国家要求承担更多责任、广大发展中国家期望值提高的治理困境,需要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全球经济治理方式应对上述难题 (薛荣久、王凤鸣,2014)。必须注意到,在三十多年的对外开放历程中,我们既为世界提供了大量产品和贸易机会,也为部分国家带去了竞争压力,导致贸易摩擦频发和投资保护主义兴起,同时也遭受了大量不公平待遇。针对这一局面,要求我们具备全球视野和大国责任感,在继续推动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兼顾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公平非歧视性的新型开放型经济体制。上述理念早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曾予以明确表述 (姜荣春,2007),如今已在一系列开放实践中得到具体实施。例如,中国不仅积极参与发达国家主导的各类贸易投资气候环保等谈判,还主导构建发展中国家的常规合作机制,与金砖国家合作建立金砖银行,与部分亚洲国家合作建立亚洲基础设施银行,筹划设立丝路基金等等,并在具体运营中积极探索更公正更民主化的新规则新模式,服务于互利共赢和共谋发展的目标。作为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型开放模式,“一带一路”得到沿线国家的积极回应,但具体合作方式有待于多元化探索,既不能是纯粹的单方援助,也难以完全根据既有国际商业规则运行。可以预见,随着这一战略的逐步实施,必将推动国际合作模式和规则创新。
总体来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开放型经济理论在新时期的延伸和新发展,旨在打造一个从产品到要素、从制造到服务、从东部沿海到西部内陆、从单边到多双边、从器物到规则、从国内到国外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通过建立健全内外统一、公开透明、有序竞争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全面对接,促进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增长和内外协调发展。目前看,新时期的开放布局已基本展开,在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高铁等基础设施产业、电子商务为代表的领域优势凸显,正在成为中国产业升级成功的典范,有理由对开放前景持乐观态度。同时也应注意到,大部分开放举措仍在探索试验中,对外开放领域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还未充分展现,需要高度重视,应切实做好统计、监督、监测、预警和预案工作。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上述研究,我们认为至少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第一,一个最低限度的稳定秩序是中国开放型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基本保障。任何经济体制或经济组织形式都是内嵌于特定的社会系统,并以这种社会系统的基本稳定作为其运行基础 (林金忠,2012)。因此,秩序是商业和资本活动的基础和首要条件,若没有一个最低限度的稳定秩序,任何经济活动都很难正常进行,国际资本尤其如此 (亨廷顿,1968;郑永年,2012)。实践表明,中国开放型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所提供的社会经济基础结构,其发展演变以一个保持基本稳定的总体秩序为根本前提,并与其他领域的变革保持协调发展。因此,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发展本身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后者发展的结果,不可能离开现实背景和制度结构,空谈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理论。当然,同时也不能忘记,中国开放式发展道路的内核是遵循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普遍规律,逐步纳入、接受和融合外部新要素新元素新理论,从而催生新型增长动力和诱导更有效率的体制变迁过程。
第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开放型经济体的状态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持续,这意味着中国在经济发展、政策调整和制度变迁方面都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全球影响力;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内部和外部的多重异质性,既要着力解决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均衡的问题,又要妥善处理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竞争,兼顾为全球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因此,在未来一段较长时间内,如何做到立足国内、兼顾国外,实现国内国外有效互动、协调发展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
第三,中国的开放式发展道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某些借鉴和参考价值。中国开放实践是中国具体国情与普遍经济规律相结合的结果,很难全盘适用或简单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中国也无意宣传或推广基于自身特殊境遇衍生而来的发展方式。尽管如此,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广袤土地和众多人口,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又高度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我国的对外开放从一开始就是世界发展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郑永年,2009),认真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系统梳理其中蕴含的内在发展规律,为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和转型国家在对外开放实践方面提供某些借鉴和参照是可能的,对于发达国家深入思考自身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