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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碑刻的社会价值及保护

2015-03-20王宗勋

关键词:锦屏县清水江碑刻

王宗勋

(贵州省锦屏县地方史志办公室,贵州锦屏 556700)

清水江中下游地区有两大文化瑰宝,其一是“锦屏文书”,其二是碑刻。对锦屏文书目前学界已有了较多的关注,而对于碑刻,真正关注的人却还较少,故外界知之不多,笔者就所掌握的资料作简要的分析。

一、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碑刻的产生与发展、形式与类别

1.碑刻的产生与发展

碑刻在清水江中下游苗、侗族地区的出现是汉文化在这里传播的结果。众所周知,清水江中下游苗、侗族没有自己的文字,在汉字传播进来之前,这里文化的传承基本上是通过口口相授或实物记忆。汉字传入后,侗、苗族的历史记忆就基本借助于汉字。据推测,汉文字最迟在唐代即已传播到这里。赵宋南迁后,封建统治重心随之南移,朝廷的力量开始延伸到这一地区,汉文化得以大量涌入。在今锦屏县敦寨镇龙池村的诸葛洞里,还保存有一通镌自南宋景定二年(1261)的《诫喻文》石刻,距今已753年,应该是这一地区最早的碑刻了。明代以后,朱氏王朝开始认真经营这一地区,建立卫所,遣军队屯垦;设置府县,派流官统治。同时在卫、府、所、县等中心区设立学校,正规传播汉文化。汉人的大量进入,汉文化的广泛传播,使这一地区的碑刻大量出现,目前保存下来者尚有一定数量。如锦屏县平略镇南堆明永乐十二年(1414)镇压偶洞等地农民起义石刻、铜鼓镇成化元年(1465)白云寺石刻和万历四十四年(1616)的重修铜鼓卫城碑、黎平皮林万历十一年《过化》石刻,锦屏县隆里所明崇祯二年的《状元桥碑记》、偶里皆阳明崇祯七年(1634)的《佛祖证盟》石刻等。

至清雍正以后,封建王朝完全控制了清水江中下游地区,汉文化在这里逐渐普及。随后,在湘赣地区封建商品经济的驱动下,锦屏等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木材贸易迅速发展,成为了带动这一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如果说,明代的碑刻仅局限于军队屯驻和经过的卫、府、所、县等中心城镇和清水江沿线的话,那么到了清代中期以后,就遍布到整个地区的每一个角落了。这时,石碑成了重要的记忆工具,地方上每所发生的一次重大事件都要用石碑予以记录:官府下发的文件和政策、重要纠纷的裁决、村寨制订的乡规民约、道路桥梁学校等重大公益建设等,无不用石碑这一不朽的载体进行记述,以期“永远铭记”“万载流芳”。非但如此,立碑已成为了人们的一种文化心理,人们哪怕建一座两三米长的桥、修一段几百米长的路,也都要立一块碑对其意义和经过及捐资情况加以记述,有的石碑的造价与工程的造价几乎相等,以致给人一种感觉,不知因工程而立碑,还是因立碑而建工程。很多工程早已没了踪迹,可记述该工程的碑刻却依然保存完好。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碑刻成了这一地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们的社会心理。由于所记载事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曾经和至今对该地方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以,人们对石碑本身也十分敬重,久之,石碑就被赋予超出其内容本身的神秘色彩,被赋予灵性,成为了人们敬祀的对象。逢年过节,或遇到不顺,人们往往要到碑前来祭祀,祈求佑护,进而演化成地方习俗。至今,我们走进乡村,会看到很多碑刻脚下都有人们祭祀的痕迹。

2.碑刻的形式

在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碑刻大致可分为崖刻和碑刻两种形式。

崖刻是指镌刻在天然石崖上的文字。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崖刻出现的时间相对比较早,最早出现在宋代,盛行在明代,清代以后渐以较少。如果说诸葛洞《诫喻文》是此地区时间最早的崖刻的话,那么锦屏县启镇苗埂村清同治十一年的《分水》崖刻应该是出现较晚的石刻了。崖刻的文字一般较少,字体较大,书法遒劲有力。这些石刻大多由到这里活动的文武官所为,内容较为单一,大多为训喻民众顺从朝廷之类,封建政治色彩深厚。较著名的有诸葛洞南宋靖州知府张开国的《戒喻文》石刻、锦屏县平略镇南堆村脚的明永乐十二年石刻、平略镇林星村白岩塘寨脚明成化十一年《纪功文》石刻,黎平县皮林的明万历时靖州参将邓子龙《过化》石刻,天柱县新寨村明万历二十四年《阿弥陀佛》石刻,锦屏县皆阳明崇祯七年《佛祖证盟》石刻、锦屏县卦治清嘉庆二年的《奕世永遵》石刻等。

碑刻指的则是刊刻在人工石块上的文字。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碑刻最早出现在明代中期(目前发现最早的是天柱县凤城镇明宣德四年《故沈氏宜人墓志铭》),清代中期起大盛,民国后有所微弱,但至今依然延续不衰。相对崖刻而言,碑刻有四个特点:一是形式灵活,可大可小(大者高3~4米,小者数十厘米),文字可多可少(多者近万字,少者几字),竖立方便;二是作者较杂,既有政府的官员,也有文人雅士,更多的是乡间略识汉字的农民;三是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四是更接近人们的生活,对人们的影响更具体和深入。

3.碑刻的类别

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碑刻在内容上,大致可分为政治教化、公益建设、乡规民约、调解重大利益纠纷、赋税徭役负担以及其他6个类别。

政治军事类。这类碑刻产生时间一般比较早,如前所述,宋代至明代产生较多,基本上记述封建王朝对这一地区进行军事征伐的情况。清代也有不少,大多是记载清雍正年间贵州巡抚张广泗等武力开辟中下游地区和清咸丰至同治年间镇压张秀眉、姜映芳等农民军的情况,其中较典型的如剑河县南明镇同治年间的《天河洗甲》碑和锦屏县彦洞光绪年间的《记述碑》等。还有部分是记述清康熙至雍正年间流域地区各少数民族村寨被迫向官府输粮附籍情况的,如锦屏平略镇平鳌村康熙三十六年(1697)的《永远碑记》等。从这些碑刻中,可以看到封建王朝对这一地区的影响过程。

公益建设类。这碑刻数量最多,大抵占这地区整个碑刻总数的一半。民间公益建设包括道路、桥梁、渡口、沟渠、水井等交通设施建设和庙宇、宗祠、学校建设等,而交通建设又占大多数。这类较早的有明万历时期锦屏县隆里所的《状元桥碑记》、天柱县三门塘《兴隆桥碑记》等。因为这些工程的建设,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响应号召捐资者,都认为是做善事,是积功积德的事,所以,记述这类事件的碑通常也被称为“功德碑”。走入该地区的乡间,此类碑刻随处可见。这方面的碑刻,不但记述该工程建设的意义、工程发起人、建设的经过,而且将每个捐资者的姓名、捐资数目都详细记录。

乡规民约类。这类碑刻内容相对比较复杂,涉及村寨环境保护、移风易俗、村寨邻里关系、村寨生产生活事务管理等方面。村寨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交通设施保护、风景林木保护、村寨环境保护等,这方面较著名的有锦屏县文斗寨乾隆三十八年的《六禁》碑、天柱县三门塘乾隆五十年为保护渡口刊立的《禁条碑记》碑,黎平县罗溪嘉庆二十五年的《永照碑禁》碑、黎平南泉山道光七年的《永远禁示》碑等;移风易俗方面,有锦屏县平江村康熙年二十九年的《恩德碑》碑、文斗乾隆五十六年和嘉庆十一年的《婚俗改革》碑、锦屏婆洞道光十一年的《因时制宜》碑等;村寨邻里关系方面的内容带有侗苗族原始部落结盟色彩,在黎平县境内保存相对较多,如大稼乡俾嗟村清乾隆十四年(1749)刊刻的三锹结盟碑即属此类;村寨事务管理方面碑刻内容涉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如黎平县尚重乡咸丰四年的《永远遵照》碑、锦屏县平略镇甘乌村民国初年的《公议条规》碑等。《公议条规》对林业生产上的造林、管理、采伐、木材运输和贸易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属这方面的典型。此外,还有大量旨在保护村寨风景林木和水渠、水井、道路的“禁”碑。

调解利益纠纷类。这类碑刻往往是某村寨与周边村寨在重大经济利益上发生冲突,经过双方自行协商,或经过官府等第三方调解裁判得出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于是将这个协商或裁判的文字刊勒成碑,以便“永远遵照”。如锦屏县河口乡锦宗村脚的《万古不朽》碑,即是乾隆五十一年(1786)该村潘、范二姓人就乌租、乌迫等山场权属股份纠纷自行协商结果的记录;锦屏县三江镇卦治《奕世永遵》石刻是清嘉庆年间汉族大木商帮“三帮”(江西临江帮、安徽徽州帮、陕西西安帮)与本地苗、侗族木贩划分经营范围的协定。而天柱县清浪道光八年的木材贸易记述碑、剑河老县城同治十三年的《例定千秋》碑、锦屏县卦治光绪七年的《表扬德政》碑和县城飞山庙中光绪二十四年的《永远遵守》等碑,则是嘉庆至光绪年间地方官府调解清水江沿岸木材贸易各方面之间利益关系(如上下游各村寨之间、木主和放运工人之间)的结果。同样,锦屏县城飞山庙的《八部江规》、铜鼓镇高柳村《永定江规》碑、河口乡培亮村的《拟定江规款示》碑等,都是官府调解清水江各支流沿岸村寨间木材放运权益关系的记录。此外,这地区的乡间还有大批村寨之间的山林土地的界限碑。

这类碑刻,无论是经官府强力裁决,还是村寨之间自己协调达成,必须肯定的是,它们的产生都付出了相当的代价,或经过激烈的争斗(甚至械斗),或经过长期的诉讼。所以,裁决或协议达成以后,人们立刻将之刊刻在石碑上,并认真遵守,有很多至今仍发挥着作用。

赋税徭役负担类。清雍正以后,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完全纳入封建政府统治体系。按照法律,人民需承担相应的赋税徭役负担。但由于封建制度的剥削本性和地方官员的贪腐,赋税徭役成为了令广大人民喘不过气的沉重负担。为了减轻负担,各地人民采取种种手段同官府进行斗争,或不断地陈情请求减免,或想方设法逃避,或公开抗拒,最严重的则发动起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统治,封建官府不时下发文件,一方面公开群众应承担的赋税徭役情况,让群众明白自己该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官吏进行约束,制止其继续贪腐、鱼肉百姓。这些文件下发后,各地人民群众都迅速地将之刊勒成碑,立于明显之处。如锦屏县敦寨镇地步乾隆年间禁地方官员滥派夫役碑、锦屏县启蒙镇者楼道光年间禁土司擅受讼词钱粮碑等。这些碑刻是人民群众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官府斗争的结果,同时也是进一步遏制地方不法官员施行腐败、鱼肉人民的手段和工具。

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指路碑和墓碑。指路碑立于岔路之口,碑上简要书明各条道路之所通往;墓碑则都书明墓主的生存时间,有的还对墓主的生平作简要介绍。

二、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碑刻的社会价值

1.档案文献价值

北京大学赵世瑜教授曾说,碑刻是散存于民间的不朽档案文献。确实,清水江中下游地区数以万计(惜无准确统计)、星罗棋布、大大小小形式各异的碑刻,构成了一座硕大的档案馆,其内容涵盖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风民俗等各个方面,记录着这一地区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因水火等灾害频仍、纸质文献大量被毁而导致历史记录的缺乏,是研究这一地区社会历史发展脉络和规律的重要依据。档案馆的纸质档案难免有互相重合的地方,而这些碑刻却无一重复,每一块从其文字内容到外表形式,再到竖立的地方,都具有着其他任何文献无法替代的特殊的意义,其背后都隐藏着一段历史故事。所以,解读研究这一块块碑刻,就是在还原和再现那一段段历史、一桩桩故事。如,政治类的碑刻,使我们较清楚地了解到国家与这一地区互相影响的过程;公益事业类碑刻(特别是捐资情况),使我们能了解这地区当时的经济状况;乡规民约类碑刻,使我们能了解在封建势力影响微弱的年代里,这一地区人民是如何进行自我管理的;调解利益纠纷类碑刻,让我们可以了解这地区古代是怎样维持社会稳定的。

2.规范行为价值

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碑刻中,有相当部分是当时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制订的乡规民约。这些乡规民约,古时称为“款条”,是最早的地方性法规,现在学界称之为“民间习惯法”。它涉及农林业生产、村寨环境、生活、婚姻、风习、社会治安等方面,其对违犯者的惩处普遍比现在国家法律严厉。由于所有条款都是结合本地的特殊环境和风俗习惯而制订的,并经过该村寨和社区绝大多数成员的同意,所以都具有十足的效力,每个成员对它都十分敬畏,无不自觉遵守。一但有人违犯,地方上的头人就召集民众大会,按照碑上的条款对犯者实施惩处。在惩处犯者的同时,又对碑上的诸规约予以重申。这些碑刊立以后,都发生着积极的作用。如,锦屏县文斗苗寨在清乾隆中期,由于受到木材贸易繁荣的影响,村寨里出现了一些令头人们头痛的现象:山上的林木常被偷砍盗伐,寨边的幼林常被牛马踏坏,寨间的青石板道路常被马踏人拱破坏。更有人肆意从外面购买瘟病猪牛进寨宰杀,从而殃及全寨。于是,乾隆三十八年(1773)冬,文斗的头人召集上下两寨四房的头人开会,针对这些现象制订了“六禁”条款:“不俱远近杉木,吾等所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艮十两;各甲之阶分落,日后颓坏者自己修补,不遵者罚艮五两,与众修补,留传后世子孙遵照;四至油山,不许乱伐乱捡,如违罚艮五两;今后龙之阶,不许放六畜践踏,如违罚艮三两修补;不许赶瘟猪牛进寨,恐有不法之徒宰杀、不遵禁者,送官治罪;逐年放鸭,不许众妇女挖阶前后左右锄膳,如违罚艮三两。”“六禁”规约制订后,诸现象嘎然而止。而且,两百多年来,诸“禁”条一直得到很好的实行。至今,文斗寨生态环境良好、民风纯朴,被誉为“百年环保第一村”,与这“六禁”碑不无关系。同样,在锦屏、黎平、天柱等地,凡是风景林木保护得比较好的村寨,大都立并保存有此类禁碑。

清道光至光绪年间,锦屏县的婆洞和验洞、文斗等清水江沿岸苗侗族地区民众,因不甘忍受“姑舅表婚”、借婚姻勒索等腐旧风俗的肆虐,发起了一场旨在禁止“姑舅表婚”、借婚姻勒索和铺张浪费为主要内容的婚俗改革运动,制订出了一系列条款,报经官府同意,将之刊勒成碑。诸碑刊立以后,其条款都得到很好的执行,直至如今,在彦洞、启蒙一带,其婚俗相对于其他地方都显得格外简约,少有铺张浪费的现象。

这些具地方性法规性质的碑刻内容,维系了地区的社会秩序,对当今国家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转变社会风气都具有借鉴价值。

此外,那些数量更多、看似不是约束性内容的修建路桥碑刻,其实也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力。因为它所刊载的都是先人所从事的善事的经历,使人油然产生一种敬畏之心,并自觉爱护这些先人千辛万苦修建起来的公益设施。

3.教育价值

碑刻所刊载的内容大都是正能量的,对所在地人们的教育意义无疑是巨大的。如前所述,碑刻的内容无外有两大类,一类是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也明确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另一类是抑恶扬善。人们每完成一项公益建设之后,都要竖立一块“功德”碑,其目的就是要把那些急公好义者的精神永久传扬下去,“万古流芳”。这些碑刊立以后,基本上就成了该村寨或社区人们行为道德上的不朽“导师”,教育和指导人们从善拒恶。至今,在这一带地区,依然保持古朴的民风,良好的生态环境,很多村寨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人们仍然乐捐好善,与这些碑刻的教育功用发挥是离不开的。

4.旅游观光价值

近年来,国内以地方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业蓬勃发展。毫无疑问,清水江中下游地区众多的碑刻是这地区发展旅游业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这些碑刻,一方面能让外地的游客在视觉上感到新奇,另一方面能让他们能了解到这里奇特的民族历史和文化。如果能把这些碑刻制成光盘或画册,那将会收到更佳的效果。目前,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各地也都在努力做旅游开发事业,但大多只侧重于自然景观和民族风情方面的开发,而对于地方文化色彩浓厚的碑刻注意力明显不够。如果能把碑刻这些富含地方历史文化信息的资源开发出来,必将在相当程度上提高该地文化旅游品位,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繁荣。

三、碑刻存在状况及保护建议

1.存在状况

勿慵讳言,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碑刻保存的状况一直以来都不是很好。在1950年代初期都还数以万计、遍布城乡、随处可见,到如今,保存下来的未及当时的十分之一。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对传统文化观念的淡漠。在政治高于一切的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这些碑刻被视为“封资修”,受到排斥,以致大量的碑刻被人为砸毁破坏,或被移用于修路修渠,这是碑刻减少最主要的原因。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在频繁的经济建设过程中,有相当部分的碑刻又被损毁。此外,碑刻本身的自然风化损毁和频繁的水火灾害以及人们的无知损坏,也是碑刻减少不可忽视的原因。以锦屏为例,在“文化大革命”前夕,曾经的“三江”之一卦治村就保存有记录和反映清乾隆至民国时期“争江”等木材贸易历史的碑刻十余块,加上其他内容的碑刻,总计三十余通,可到如今,在卦治村里竟找不到一块碑刻了;在秀洞村,1958年“大跃进”时,将村脚修庙和修桥的十多块碑抬去修村脚的小水库;1958年疏通清水江河道,将白岩塘明代“仙人写字岩”(即明李震刻的《纪功文》)和平略大官滩清雍正年间开凿江岸纤道的石刻炸掉了,等等。

现在所保存的碑刻状况也不容乐观。首先是碑刻的自然风化。因碑刻中,有相当部分是以极易风化的石灰石制成,这些碑刻的自然损毁和风化特别严重,黎平县的高屯和锦屏县的敦寨等亮江流域以及天柱县的高酿等喀斯特地区较为明显,有的清代中期刻的碑现在就已经很难看清了。锦屏县新化寨附近有一处与诸葛洞同时的宋代石刻,现只剩下寥寥几字了。其次是方兴未艾的经济开发和工程建设、频繁的水火灾害以及人们的无知行为,无时不在威胁着这些碑刻的生存。

2.保护建议

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碑刻亟需进行保护。至于如何保护,笔者认为:

第一,加强碑刻价值意义的宣传。以前碑刻之所以被忽视和破坏,其最主要原因是人们对碑刻价值意义的无知所致。所以,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碑刻价值意义的宣传,增强人们对碑刻价值和意义的认识,从而形成对碑刻的保护意识。只有这样,这些文化瑰宝才能得到广泛的保护。

第二,进行普查登记。各地的文物保护部门应组织力量对域内的碑刻情况进行认真的普查,对每一块碑刻的所在地、具体位置、碑的材质、规格(长、宽、厚)、字体(大小、刻的深浅)、风化损毁等情况逐项登记清楚,并拍成照片和影视资料。然后区分出哪些状况比较好,哪些属于急需抢救,并制订出抢救方案。

第三,抢救保护。碑刻的保护方法有多种。首先,集中收藏保护,也即是将区域内的碑刻全部或大多数集中到某一地点来统一保护。但是,必须清楚的是,这些碑刻本来就是分散在不同地方的,记录在特定的地点上所发生的特定的事物,它立在那个地方本身就具特定意义,一旦把它搬移了那特定的地方,它的价值就会被大大的打了折扣。所以,笔者并不主张将碑刻全部集中到统一地点来保护,而应该分散就地保护,也即是在碑刻所在的地方将它保护起来。其方法是:县里或更上级政府制订相关的保护条规,每一块碑刻都明确有保护人,对保护人明确具体责任并予以相应的报酬,碑刻的管理部门定期下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经费和技术力量对所有的碑刻进行拓印,所得的拓印件统一存放在档案部门或其他安全的地方永久保存。有条件的,可将这些拓件刊印出版。再次,对风化或毁坏严重的碑刻,则应将其文字内容复制成新的碑刻,立于原碑之侧,以互相印证。最后,借用现代设备和技术手段,将域内的碑刻全部清晰地拍摄并制成光盘资料保存。

总之,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碑刻是该地区特色文化的重要代表,是祖先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将它们保护好,让它们永久传承下去,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及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发扬和传承都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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