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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改革的思考

2015-03-20张丽莉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21期
关键词:考试考核人才

张丽莉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改革的思考

张丽莉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论是教育界还是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目前,高职招生考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如考试内容与科目的设计不利于科学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考试与录取形式单一,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测评;招生考试管理主体缺乏充分的自主权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现代职教体系的建设,高职招生考试的改革势在必行。要遵照科学有效地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原则,通过设计凸显职业综合能力考核的考试科目与内容,形成多元化的考试形式,推动高职招考权向地方及高校下移等途径,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及现代职教体系的建设。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改革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目前,我国现行的高职招生考试存在一些弊端,严重阻碍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选拔与培养目标的实现,制约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高职招生考试急需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高职招生考试改革的目标

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的是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1]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的主要手段,高职招生考试是实现其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高职招生考试的改革要以人才选拔标准和培养目标为导向,逐步实现与普通高等本科考试的分离,形成“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体系和多元化的招生录取方式,建立省级政府统筹、地方高校自主招考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体系,为提高我国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服务。

二、高职招生考试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有效地选拔人才原则

高校招生考试的效率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才选拔,即如何提高考试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准确地测验出应试者的实际水平;另一方面是指如何使考试本身做到科学、高效、经济,使考试简便易行、省时、省事、省力。[2]高职招生考试的改革应以科学和效率为基本原则,构建独立于全国统一高考的高职招生考试体系,根据自身的培养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建立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较高的考试体系,选拔出文化水平、应用及实践技能和职业性向都符合要求的学生。

(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

公平、公正是高考制度的核心价值,也是其基本功能和精神所在。[3]职业教育本身就具有性别、城乡、区域等不同倾向性的差异,还有区域教育差距、城乡教育差距、男女学生的教育与学习差距等问题都是影响高职招生考试整体设计的因素。因此,高职招生考试的改革应遵从“公平优先、兼顾效率”[4]的原则,尽量避免差异引起结果的不公正。

(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

一直以来,高考都是学生获得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机会的首要途径。“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张,在‘上大学难'的矛盾得到根本缓解的同时,‘上好大学难'的矛盾日益凸显,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严重短缺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5]为在获取有限的优质资源的竞争中取胜,学生、家长和学校不惜以牺牲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代价,每年都有高中生因压力过大、学业过重而导致生理或心理出现问题甚至轻生。因此,高职招生考试的改革应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重要的原则。

三、高职招生考试改革的内容

(一)改革“重学术、轻技能”的考试科目与内容

职业教育的目标以培养应用型和实践型的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以及复合型人才为主。高职招生考试实质是对高中毕业生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进行考评。通过考评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提高。[6]当前,高职招生的主要途径是全国统一高考,以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选拔标准和培养目标为依据,主要考查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高职招生考试在内容与科目的设计方面,存在文化知识比重过大的问题。因此,高职招生考试内容与科目的改革是高职招生考试改革的首要任务。

(二)改革单一的考试与录取形式

“高校招生考试形式的改革是高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大众接受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通常是以招生考试的方式、形式为起点。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说,建立符合特定时期社会发展与大多数人利益的考试形式是高考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7]目前,高考一直是高职招生考试的主要形式,这种单一的考试形式也暴露出高职招考存在的问题,如压抑考生个性和求异思维、缺乏特色和灵活性,特别是不利于考查学生的职业潜力、实践能力以及应用能力。仅以一次高考成绩为依据的录取标准过于单一、刚性,不利于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一考定终身”的考试形式与单一的录取标准,不仅给学生带来极大的心理负担,也为高职院校选拔符合其培养特色的生源造成障碍。因此,高职招生考试改革应致力于形成多元化的考试形式和依据综合评定的录取标准。

(三)解决高职招考管理主体缺乏自主权的问题

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从1952年至今经历了6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其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而针对高职招生考试的管理制度却是随着近几年职业教育受重视程度的不断上升而逐渐出台的。2013年4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提出了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多样化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考试方式、建立健全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等内容,为高职招考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然而,《指导意见》中对高职招考的具体责权、工作分工等并无详细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高职招考的多元形式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招考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未做详细说明。高职招考的改革起步不久,从顶层设计角度看,还缺乏成熟的管理体系和明确的管理制度,这也是高职招生考试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高职招生考试改革的方案设计

(一)设计凸显职业综合能力考核的考试科目与内容

1.4+X+Y的科目组合。鉴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高职招生考试在科目的设计上应凸显职业综合能力方面的考核,形成4(语、数、外+相关专业理论)+X(职业性向面试)+Y(相关专业基础技能实践能力考核)的考试科目组合。各科目在总成绩中所占比重为:语、数、外三科文化知识考核占30%,专业理论考核占20%,职业性向面试占20%,实践技能考核占30%。这种科目与分数的设计提升了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比重,把职业综合能力考核细化为理论考核、面试考核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全方位地考查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凸显高职招生考试的“职业倾向性”。

2.文化素质考核与职业综合能力考核相结合。科学的考试内容有助于检测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的状况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高职招生考试,其内容包括文化素质考核和职业技能的考核,由于高职院校以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因此形成了对职业综合能力较强的生源的需求。因此,高职招考内容中职业综合能力方面的考核比重应加大。高职招生考试应以“职业综合能力”立意的命题为指导思想,形成文化素质考核与职业综合能力考核相结合的考试内容。

在文化素质考核方面,以中学教学大纲的达标标准为依据,设计语、数、外三门考试。语文试卷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鉴赏评价能力、文章写作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探索能力;数学试卷主要考核学生的基础计算能力、计算工具使用能力、数据处理能力、观察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英语试卷主要考核学生听、读、写等基础应用能力。

综合职业能力考核方面,以高职院校相关专业要求设计专业考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对报考专业基本理论的了解以及运用理论解决工作、生活中相关问题的能力。以面试形式进行职业性向测验,了解报考学生在不同职业方面的能力倾向和兴趣爱好。以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实践操作能力的基本要求为标准,考核考生的实践和应用能力。

(二)形成多元化的招生考试与录取形式

1.建立区域统一考试、高校联合招生为主的考试形式。《指导意见》中提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要逐步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分离,这并非短时间可以实现。面对高职招生考试改革的迫切需求,可以首先试行全国统一考试、高校联合招生的形式。在区域高考中,为凸显高职招考与普通本科招考的区别,可采用“统考不同卷”的考试形式。报考高职类院校的生源与报考普通本科的生源同时考试,但所答试卷不同。这样可以避免组织二次考试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浪费。另外,三门文化课及一科相关基础专业理论考核之后,高职类生源需参与高校联合体组织的技能考试,包括面试与实践操作考核。区域统考、高校联合招生能够体现区域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联合招生又可以降低高校单独考试的成本。

2.以推荐+自主考试+职业资格证书的综合招考形式为补充。在众多的人才选拔方式中,考试是公认的最具公正性且效率较高的选拔形式。但对人才的实践能力、专业资格、特别是德行方面的考查则无法达到尽善尽美。因此,在考试为主的招考形式之外,应建立“推荐+自主考试+职业资格证书”的招考形式,为选拔德才兼备的专才做补充。

以中等职业学校或中学自身推荐与相关报考专业资深技术人员或教师推荐相结合;高职院校对被推荐学生进行面试和书面测试等自主考试,以确保被推荐学生的基本文化和理论水平符合要求;以被推荐人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明其在某专业方面突出的职业技能水平。这种集推荐、考试和资格证书审核为一体的考录方式可以为统一考试做专才选拔的补充。

3.部分专业采用以综合评定为依据的录取形式。“综合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专门考试机构组织的高校入学考试成绩;(2)学生在高中所学的课程和学分;(3)学生在中学的平均成绩和在毕业班的排名;(4)学生入学申请书和推荐信”。[8]综合评定招考方式是高职招考改革的方向,它有助于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升学压力,有助于从更加全面和客观的角度去评价学生,更有助于高职院校选拔到适合其培养特色、满足其培养目标的生源。因此,高等职业学校可选择部分专业试点,试行综合评定招考方式。

(三)把高职招生考试管理的自主权下移

1.主管部门的权力下移。全国统一高考经历了由国家统考、地方试点、再到考试主管权逐渐下移到省级政府部门漫长的改革过程。我国高职招生考试的管理体制也面临着改革的挑战。从高考的改革经验可以看到,主考权的下移虽然带来一些问题,但与所带来管理的高效、快捷,以及对地方经济、文化、教育与高考之间关系的把握与平衡等优势相比,则是微不足道了。因此,高职招生考试在逐渐独立于普通本科招生考试之后,国家也应该把招生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权下移到省级部门乃至部分高职优秀示范校。

2.实现主考主体自主权的最大化。随着高职招生考试管理体制的改革,高职招生考试的主考权应逐渐下放至高校。高职招生考试改革应向着考试内容体现技能性、公平性和科学性,考试形式满足高职人才选拔条件和培养目标的方向发展。不同高职院校各有专业特长,在具体人才培养目标上存在与其他高校的差异,由此导致高职院校生源需求方面的不同。因此,不同高职院校的招考内容与招考形式都应为人才选拔和培养目标服务,充分体现各自的专业特点。目前实行的全国范围的统一考试难以满足高职院校的这种需求。因此,主考主体由省级部门向高校或高校联合体的转变是高职招生考试改革的必然趋势。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2JZD041)的研究成果

[1]查吉德.改革开放30年来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政策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3):20-24.

[2]刘海峰.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刘海峰.高考改革的思路、原则与政策建议[J].教育研究,2009(7):4.

[4]罗立祝.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5]钟秉林.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走向与挑战[N].光明日报,2014-9-6.

[6]杨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亟待改革[J].中国高教研究,2006(1):56

[7]刘海峰.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8]罗立祝.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苏航

G521

A

1671-6531(2015)21-0050-03

张丽莉/沈阳大学讲师,博士(辽宁沈阳1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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