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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夏商周时期艺术产业管理特征

2015-03-20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

创意与设计 2015年1期
关键词:艺术

文/ 张 波(浙江财经大学 艺术学院)

一、前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随着我国文化及创意产业研究的深入,取得了丰硕成果。问题是,由于对古代艺术产业的研究却很少问津、缺乏历史维度的参照,一些结论与观点也缺乏推敲,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我国古代艺术产业状况的研究,从中汲取经验、获得启发,繁荣我国艺术产业。

我国夏商周三代艺术产业主要包括陶艺业、青铜器业、雕塑业、玉器业、采矿业、漆器业、纺织业、服装业、旌旗业、占卜业、兵器业、造车业、染织业等1有的将这些产业称为手工业、手工艺业或工艺美术,本文将其定性为艺术产业,因为艺术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在这些产业中都含有“艺术”的成分。。从出土的甲骨文、青铜器、漆器来看,做工精良,选材严格,对温度、化学反应、模具大小、形体比例、形式美感、形象特征、运动规律、骨骼解剖、动物性情等,都有了充分的认识、长久的训练和实验,掌控得当,技艺高超,而且生产规模很大,设置官吏管理是毫无疑问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调整生产中的关系,也是必然的。张光直也认为“一定需要许多种的专家的多步骤的作业,而这些专家有得在国家的组织和监督之下。”恰恰是因为这些综合措施,使得夏商周时期生产秩序分明,程序得当,协作有效,创造出如此高的艺术产品。

纵观夏商周三代国家对艺术产业的管理特征,可以概况为:管理严密、秩序分明,具体来说,包括:金字塔式中央管理体系;三制合一;三三制管理模式;多元合作——文、史、智、技、艺结合。

二、中央金字塔式管理特征

夏商周三代实行高度集中的中央君主集权、专制制度。夏商周王位居金字塔顶端,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举凡国家祭祀、政治、军事、司法、农业、灌溉、教育、都由王决定。在甲骨文中,王除了自称我、予、朕外,还经常自称为“予一人”、“余一人”、“听予一人之作猷”、“惟予”,或“王命……”、“王令……”、“王呼……”、“贞:命……”,都在确定王的绝对性、唯一性。天官冢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位居王权之下的是三公。三公,周初是指太傳、太保、太师,后期王设六乡遂,每二乡设一公,故有三公。三公是辅佐周王处理重大军事、政治事务的最高官吏,位居百官之首。

其三是六卿。大宰、太宰、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合称六卿。因为六卿经常在王左右,故称“三左三右”。《周礼》明确规定:“天官冢宰第一”, 即所有官吏都要受其管辖。《周礼》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即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以九两擎邦国之民”,即以牧(地)、长(贵)、师(贤)、儒(道)、宗(族)、主(利)、吏(治)、友(任)、薮(富)得民。在六卿之下又设很多官职、官员以辅佐六卿。

其四是卿士。即金文中的“卿事”,卿士是协助周王处理各种政务的职官,他是三公六卿之外的最高执政官。

其五是内史(御史)和外史。御史掌邦国都鄙万民之治令,外史掌书外令:王令下畿外,掌四方之志。

其六是“三事大夫”,即常伯、常任、准人。常伯(牧)负责管理地方行政的职官;常任(任人)是负责官吏人选的;准人(准士)是掌握司法的。

其七是地方政权官吏诸侯国。而在地方行政区域和诸侯国,也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金字塔管理体系,只是诸侯仍要向王国称臣纳贡。

三、多权制合一

夏商周时代的王者集多权于一体:神权(宗教)、王权、军事、刑罚(立法、司法权)等,利用权力,制定了众多制度,以此加强对国家及艺术产业的管理。

(一)君权神授制

在这众多制度中,首先是君权神授制。夏商周三代王,事无大小,皆要占卜,祭祀之礼为大,次于祭祀的则为占卜。可见,神权是君权统治的思想基础。

夏商周三代王者利用人们长期以来对图腾、神话、传说、祖先神、上帝(五帝)的崇拜心理,“以神道设教”,把王演化为神的后裔,给王权披上了神权的外衣。如《诗经·商颂·长发》:“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夏商周三代统治者的活动,被套上了一圈神秘的光环,一切司法、行政、军事活动都由祭祀或占卜而来,王作为祭祀的最高象征人物,通过“敬鬼神”来达到“畏法令”的目的。从卜辞上来看,夏商是把蚕作为神来看待的。

周王的权力比夏王、商王更加系统化。周王集政权、神权、族权于一体,周王自诩为“天之元子”,即上天的长子,委派到大地上来统治人民。商灭亡,旧有的神权统治观念也开始动摇,周人提出了“以德配天”和“敬德保民”的思想。德是上天的意志,敬德就是要实行德政,按上天意志统治人民,把“敬德”和“天命”联系在一起,只有敬德才能“祈天永命”。

(二)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即基于氏族血缘关系的尊祖敬宗。王是大宗,是同姓家族中的大家长,只有他才有资格在祖庙里祭祀当主祭,这样,王者在政治上是一国之君,全国都要服从他,而在家族关系上,又是大家长,各分封诸侯、贵族、奴隶主要绝对服从他,从而把政治与宗法制度结合起来。

《国语·晋语四》:“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皆为姬姓”。这是二十五宗(氏族部落)和十二个姓(胞族)的较早记载。这说明黄帝已经建立起庞大的宗族部落联盟了。

夏商朝前期以子承为主、弟及为辅,商后期则实现嫡长子继承制。这是因为嫡长子在家族、家庭中地位最高,可以防止众嫡子因继承权纷争而影响王权继承与专政,也可以加强对同姓分封诸侯的领导。这种制度也被商所沿用。

周灭商后,为了便于管理和加强统治,一方面由王室直接控制一部分地区,另一方面也把其余地区分封给同姓亲疏和异性功臣以及古圣王之后,即分封建国、以藩屏周。受封“诸侯之于天子曰某士之守臣某”,即为王室守土之臣。可以说,分封制是基于宗法制而行的。西周行政管理体制达到高峰,与夏商不同,这时宗法制与政权结合得更加紧密。周王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把土地分封给同姓子弟和异性婚姻,从王室到地方形成一个系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也形成了一个大宗与小宗的宗法关系。

(三)礼制

礼源于部落氏族的风俗习惯,后来被赋予一定的规范、仪式和程序,进而转化成特定的宗教祭祀仪式,以表达人们敬神、祈福、保佑之情。《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礼随着国家的发展而逐渐演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周礼》中祭祀的核心思想就是祭天、祀地、敬鬼神,《史记·礼志》也是如此,“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三代的礼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每时每刻上。而实际上,礼制的本质,在进入夏商周三代的世袭制的统治体系后,即演变为“礼者为异”,通过“礼”来区别神权、君权、贵族、平民之间分封权力的区别与不平等。

周初,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礼发展成一套以维护宗法制度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一般称为《周礼》。礼到西周时期已经发展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规范体系,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行政、司法、宗教、祭祀、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许多方面。在周人看来,“礼”是治国的唯一准绳,礼在三代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主要行为规范是礼而不是刑。后来儒家将其概括为“为国以礼”的“礼治”。

王制、宗法制度、礼制最具典型。三代国家机器的运行,不仅仅是指王权或者是行政权、司法权的单独运行,周代社会政治特点是分封制、世袭制、等级制,宗法制、礼制。分封制、世袭制、等级制都取决于王权,因此,三代国家、社会、经济的运行是王权制度、宗法制度、礼制是三制合一、三位一体的。礼制规定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而且许多礼节的规定本身就是法的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礼制更多的是规范、约束社会更规范层面上的人;而宗法制度则是约束血缘关系的宗室贵族。

四、职能分工详细

《尚书·皋陶谟》记载皋陶与禹的对话,“懋迁无,化居。烝民乃粒,万邦作义。” 懋迁即贩卖、通货,化,通“货”,即通过发展商品贸易互通有无,可以利民百姓。这说明我国早就存在着商业活动。从尧舜禹时期的国家早期雏形到夏,社会性质开始逐渐改变,”夏王朝的赋税制度,是从禹时早期的国家继承而来”,“夏朝的国家机器已粗具规模”,官员“官倍”。 即,自夏王朝开始,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中央管理制度,官员成倍增加,据《周礼注疏》统计,仅右天官之属,总三千九百八十人。其他五官人数也大致雷同,这样,按《周礼》天、地、春、夏、秋、冬六官之属,至少也有1.2万人。商周也是历史上各种制度巩固和发展期,各种册典、制度趋于齐备,《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册有典。”

《尚书·酒诰》说商朝政权管理体制分为内服与外服,内服即商王朝直接统治的地方,外服是指臣属商朝的一些小国或部落。这是常见的二级管理模式。

但是,具体到艺术产业,夏商周三代除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呈金字塔特征外,其管理还呈现出三三制模式,即分为“中央——内府/地方——艺术产业(手工业)”三级管理层次,在每一层次中,又细分为三级管理,其中每一级都有一个统领长官,呈现金字塔式管理方式。这种官职、人员分配,每一级都是“管理者——参谋/辅佐者——生产者”。

夏商周三代,事无大小,皆要占卜。而《周礼》曰:“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因此,王者会将祭祀、占卜之事交属大宗伯。而大宗伯下又有小宗伯和司尊、都宗人,其中“小宗伯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司尊彝掌六尊、六彝,辩其用与其实”,“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这是从“其用与其实”来分配职能的。这时,王的旨意会通过大宗伯、小宗伯、司尊等,传达到百工或宗工。根据夏商周时期各类艺术产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基本上可以分为行政管理、刑罚(司法)管理、市场管理、生产管理这四个层面。《周礼·地官·司徒下》记载司徒兼管市场,下设管理市场的官员分别是贾师、胥师、肆长、廛人、质人,这是二级长官,其下又设司门、司关、司虣、司稽、掌节等官吏。

夏代手工业分工很细,有众多的制造部门。这是手工业大多数是官营的,及由官府派遣官吏经营管理,在具体生产领域,百工或宗工会组织具体人员来协作。甲骨文中的“工、“多工”,《尚书》中说商有“工”、“宗工”、“百宗工”,是管理手工业生产的官吏。《书·尧典》:“工,官也”;《诗·臣工》之“嗟嗟臣工,毛传谓‘工,官也。’”于省吾对《书·尧典》、《诗·臣工》的解释是:“工,官也”, 《周礼·冬官·考工记》总叙记载:“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他们的职能是“审曲面执,以飭五材,以辩民器,或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或食力以长地财,或治丝麻以成之。”1[清]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105 页。由于引文都出自于此,不再另注。

夏商周三代具体生产者是徒、卒、工、奴隶等。在生产制造工序中,缝人负责王及后衣服,但是,按照三三制管理模式,在缝纫其下,又设“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人三十人。女工,女奴晓裁缝者。”再如“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其中奄人和女御是辅助逢人的,下士和史是辅助

五、多元合作

我国20世纪中叶前后出现过一些中国古代工艺史,由于受时代的观念所限,大多数夏商周王朝奴隶贵族报以仇恨、批判的态度,或者通常人的意识中,夏商周手工业制造者是低级的、粗俗的、没有文化素养的。但是在研究中发现,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首先是王者统治,每一朝代的开国王君,都积极汲取了前朝末期灭亡的历史教训,尤其是注重以尧舜禹为榜样进行以德施政、以仁施政,自商朝逐渐迈入文明的门槛。在商朝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周公为代表的贵族,总结并吸取了夏、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学说。另外一个比较显著的变化就是提出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治国方略,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在各族政策、法律、刑罚的制定上要宽缓、谨慎,以便更好地行驶权力,制造良好的管理秩序。例如《周礼》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即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以九两擎邦国之民”,即通过牧(地)、长(贵)、师(贤)、儒(道)、宗(族)、主(利)、吏(治)、友(任)、薮(富)等方式赢得民心。而长贵、师贤、儒道、友任这些思想渗透在各个行政官署及行业中。《太平御览·工艺部》注:“道,六艺。”《大司乐》注:道,多才艺者;德,能躬行者。现代日本学者岗村秀典认为,“殷周时代的经济行为深置于当时祭祀等非经济要素当中,那时的人们对经济利己主义思想以外的行动原理相当重视。因此,珠宝玉贝的首要意义是获得非经济价值。”

在国学中,《周礼》记载:“大司乐掌成均之灋,……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濩,大武。”这些月舞名称,来自于黄帝至禹,都有特定意义,其目的是寓德于教:云门与大卷源于黄帝,是因他“万物以明,民共财,言其德如云之所出,民得以有族类。”大咸源自尧,是因他“能禅均刑法以仪民,言其德无所不施”。大磬源于舜,是因“言其德能绍尧之道也。”大夏源于禹,是“言其德能大中国也。”大濩来自汤,是因“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大武来自武王,是因武王伐纣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

这种多元协作,体现在占卜中,就是占卜及神士都是一些高级知识分子来担任,他们对天文地理、星象及运动轨迹、日月更迭等知识的掌握。在夏商周三代占卜及神士具有绝对重要的位置,成为联系神和人之间关系的特殊的人物,备受王权信赖。有利于王者的结果,他们会用“吉”肯定下来,反之以“凶”来表示。

体现在乐舞中,就是: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辩天地四方阴阳之声;眡瞭掌凡乐事播鼗,擊颂磬、笙磬;磬师掌教擊磬,擊编钟;钟师掌金奏;笙师掌教龡竽、笙、埙、籥、箫、篪、篴、管、春牘、应、雅,以教祴乐;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籥师掌教国子舞羽龡籥;籥章掌土鼓豳籥;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歌声。

在上述的二级管理长官及艺术生产领域中,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必须配备大夫、士、胥、文、史等不同等级的官员。大夫、士通常分为三级,既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而胥则是被认为有智慧的官员;神士则是有知识的官员。青铜器制造须经过炼矿、制范、熔铸等工序。《荀子·疆国篇》有“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的记载。这样,自夏至周,逐渐建立起以文、史、智、技、艺多元协作的生产模式,从而保障了艺术品在及、艺方面的优越和精湛。再如设色(画工)之工有五:画工——绘画衣服、旗帜等;缋工——绘工;钟氏——染羽毛;筐人——设色氏——湅丝。

如果夏商周艺术产业仅仅依靠古代徒、工、奴隶以及他们多年的生产经验,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创造出如此辉煌的艺术成就的,如那黑薄光纽、有蛋皮陶之称的黑陶,也创造出了他们也不可能创造出拙朴而不失绚丽、变化多端的装饰纹样的,如饕餮纹、鸟兽纹、云纹、雷纹、龙凤纹、窃曲纹等;也创造出了富有时代特色的艺术,如,商代崇尚武力,其艺术产品特色就反映出威严、神秘、慑服的精神力量;而各国的艺术特色也不尽相同,秦国艺术的淳朴、郑国艺术的精巧、燕国艺术的古朴、赵国艺术的浑厚、韩国艺术的优雅。

六、秩序分明

秩序可以理解为各项事务有条不紊地运行程序和方式。在我国古代的许多文献中,都有 “法”的记载,不过这些“法”往往和“典”、“律”、“刑”、“刑罚”、“刑法”等掺和在一起的,法制的起源也由黄帝、尧舜禹一直推算至殷商(如程树德、杨鸿烈、陈颐远等),如《汉书·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哀,始制肉刑”;《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尚书大传·甫刑》:夏刑三千条;《竹书纪年》:帝舜三年,命咎陶造律等;《尚书·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也有的认为“刑始于兵”,即法律起源于远古战争。不论是起源于何时何地,这说明他们已经意识到必须建立起一定的规章制度来达到政令通畅、建立起秩序分明的目的了。在出土的十多万的甲骨文中,程式千篇一律,内容简单,这从侧面说明了当时管理严密、秩序分明的社会特点,有那严格的司法制度、礼制约束,并召之四方,当时的平民照章办事而已,无须累赘。

首先是行政区域划分及行政长官的任命。《左传》襄公四年引周太史辛甲《虞人之箴》时说:“茫茫禹迹,划为九州,经启九道。”《汉书·郊祀志》“铸九鼎,象九州”。这说明禹时氏族血液关系已经松弛,为了更好地实行统治秩序,开始按地域分为九区,并铸造九鼎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

夏商周三代的管理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二级,一般事件由地方长官处理,如遇重大事件,则需要上报中央。畿外则由诸侯掌管,诸侯对所辖管区指派官员审理、管理,不必上报中央,享有较大的独立权。王权对畿外事情基本上不予干涉。夏商周三代权力可以分为几个单元,即王室内宫、朝政、诸侯国,在此基础上再细分出各种乡、野、郊、畿、县、州等。冢、相。冢是商王下最高级别的官员,《史记·殷本纪》说,商王武丁即位,“三年不言,政事决定于冢宰。”地官行政长官是:乡,王置六乡,然后是州、党、族、闾、比。六乡在远郊之内,郑玄注曰:“百里之内为六乡,外为六遂”。商王实行井田制,对全国土地所有权的管理办法是:王畿以内由自己委派官吏管理,王畿以外分配诸侯、功臣、亲族管理,他们只有使用权,没有交易权。而臣服于商族以外的诸侯分封地,则有所有权。其次是纳赋役。《左传·哀公七年》、《左传·宣公三年》、《尚书·禹贡》都有万国执玉帛或金向禹纳贡或“任土作贡”的记载,这是后世朝觐之礼的萌芽。此后各朝代一种延续这种礼制。

在国家机器运行中,《周礼》比较完备地记载了当时各种官、工种,有389 个,按照当时天神地示人鬼、四季、日月星辰、阴阳,“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 六官之属,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时日月星辰之度数,天道备焉。” 他们各司其职,政令畅通,秩序井然。

行政、军事、宗法秩序程序基本上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王者虽是多位一体、天权独揽,但也不是臆想中的那样独断专行,很多事情也有其民主性、协商性的一面。自夏暴涅后,商周后世之王也在不断汲取教训,如,《礼记·王制》:“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宥,,然后制刑。”即由司寇预审,然后向正报告,由正进行一审,一审结束后向大司寇汇报,大司寇再进行二审,二审结束后向商王奏告。王令三公参听,三公参听后将处理意见再向商王奏告,商王最后以三宥宽赦之,即一宥不识,再宥过失,三宥遗忘。凡当事人属于不识、过失、遗忘,都属于宽赦之列。然后制定用刑。商朝的审批、复审制度已成定例,商王拥有最高审判权。

其次是身份划分。《齐语》:“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左传》记载:“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 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自由民是社会最广泛的群体,包括自由农民、自由牧民、自由商人及其家属。奴隶名称很多,有人民、臣、妾、众、仆、鬲(隶)等。

《周礼》明确规定:“天官冢宰第一”,即所有官吏都要受其管辖。除了大宰外,还有掌管占卜的官吏,如史、卜、卜师、大卜、小卜、大祝、小祝、胥、神士等。在这些官职中,分别按爵位高低,分设大夫(上中下三等)、士(上中下三等)、府、史、胥、徒等辅助人员与官吏。如“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有的还配有女工(女奴晓裁缝者)、奄人(阉人)等。

这种等级制度,反映在祭祖、服饰、器物、宫室、车马等使用方面,《周礼·春官·典命》规定:“上公就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为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关于服装,《礼记》规定:“天子龙袞,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关于器物,《礼记》规定:“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士大夫八,下大夫六。”

在等级森严的王权秩序中,礼制体系了另一种约束力,等级划分反映在社会各个方面,从称呼、饮食、服饰、墓葬直至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权利地位。

七、结语

总之,正是自夏的探索及其反面的历史教训,使得历代王朝认识到人民的力量,采取了积极的改革措施,夏商周中央王权从行政、法律、刑罚、礼制、宗法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制造了良好的社会、政治、经济、艺术秩序。在分工协作中,注重贵民、师贤、儒道、文史、技艺等方面的通力协作,才使得自夏至春秋战国时代各国艺术特色又不同,在装饰母题上,逐渐摆脱了宗教神秘的气氛,而走向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宴乐,射猎、战争题材艺术。他们在保障艺术传承性、历史性、共同性的同时,又创造出富于时代特色的艺术特征。这些宝贵的历史经验,都值得我们在现代艺术创意产业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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