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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孝文化的社会价值

2015-03-20林文彬

文化学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伦理家庭传统

林文彬

(福建师范大学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福建 福州 350007)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代表文化之一,其起源于家庭而延伸到国家,初始于家族尊老敬长伦理,上升为统治阶级的御用工具,在中国古代社会备受尊崇。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激烈碰撞的今天,应站在时代的高度,以理性的眼光重新审视传统孝文化,深刻认识和探索传统孝文化在当代的价值与意义。

一、传统孝文化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价值理念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与基础是儒家学说,儒家学说的核心是仁,仁的根本是孝。在绵延数千年的中国古代社会,国家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虽然没有建立起来,但养老问题却能得到较好的解决,究其原因靠的是孝的传统、其所传递的价值理念及孝所维系的家庭保障功能。孝在传统伦理价值体系中是最重要的观念之一,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并逐步由一种理念和规范上升为一种文化现象,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独具特色的孝文化。

(一)中国古人修身养性的价值追求

孔子把“孝”看成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认为孝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章》)是君子本有的自然行为。孔子在这基础上还要求,“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他视“孝”为立世之根本、修身养性之追求,把“孝”看成是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行和建功立业的重要基石,认为一个人孝敬父母、敬爱兄长是实行仁德的根本,君子抓住了这个根本,实行“仁”的基础也就建立起来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由此产生。被后世儒家尊为“宗圣”的曾参,在相传为他所著的《大学》中提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正是由于儒家把孝的思想奉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因此作为人们行动的准则和评判人们德行的标准,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相结合,构成一套完整的封建的政治哲学体系。儒家对孝的要求,对提高我国古代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作用重大,中国历史上也因此衍生和流传着许多孝敬父母、品行高尚的动人事迹,至今仍为人们津津乐道,成为培育中华传统美德的母本。

(二)中国古代家庭伦理的行为规范

孝作为维持家庭稳定、保持家庭和谐的家庭伦理规范是其初始的特殊功能。人们行孝,是对长辈的一种报答与回馈,是一种敬重与感恩。在这种孝行的潜移默化下,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逐步扎根于人们的思想中,成为人们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上古时期,虞舜至孝,因其“孝感动天”而被列为“二十四孝”之首。《诗经·周颂·载见》中载有“率见昭考,以孝以享”的诗句,西周人在生产劳动中就要手持祭品祭祀先王、虔诚奉享,是对祖先敬仰、追念血缘亲情的伦理行为。孔子说,一个人对父母要做到“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纪孝行章》)只有这五方面做到了,才算是对父母尽到了做子女的责任。儒家孝道所提倡的这种养亲、敬亲、继亲、祭亲的家庭伦理观念,[1]正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为人们所高度遵循的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道德,也是镌刻着中华文化重要特征的道德遗产。自古以来,中华大地上的每家每户对老年人都心怀敬重,给予各种特别的关心和照顾。

(三)中国古代社会伦理的行为规范

春秋战国后期,儒家继承和发展孝,将这种家庭伦理规范逐步上升到忠君爱国的政治性伦理。在我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孝虽然没有起到直接的作用,但却以其维系整个家族的伦理关系和团结稳定的特殊功能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给我们的民族、国家和社会带来一种无形的向心力和凝聚力。[2]家庭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和睦团结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必要基础。因此,孝作为初始的家庭道德伦理规范,逐步被赋予社会层面的伦理道德规范的功能。这种社会功能对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推动生产力发展,意义重大。孔子曰“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他丰富和发展了孝的内涵,把孝确立为社会宗法道德的基础。他还提出“孝慈则忠”(《论语·为政》),“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指出孝由“善事父母”走向“以孝治天下”。曾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要谨慎地以礼祭祀亡故的父母,要认真追念自己祖先的功德与功业。这样,社会的风俗道德也一定可以渐渐变得淳厚朴素。孟子亦云:“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其天下太平”(《孟子·离娄章句上》)。孝不仅是人的行为的根本法则,维系家庭的感情纽带,也是治理天下的重要工具。

二、传统孝文化在当代社会受到冲击的原因

(一)家庭结构发生变化

中国古代社会的家庭是家族成员群居,实行的是等级严格的家族宗法制,强调长幼尊卑和家长威权,但进入当代社会后,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经济高速发展、生产力水平快速提升,全球化、信息化趋势越来越显著,古代社会那种单纯在家耕田种地的农耕经济早已不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高速运转的当代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人们面临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生活节奏越来越快,需要每个人不断充实与更新知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工作岗位与地点,社会流动性增强,造成家庭成员之间很难聚集在一起居住。平等观念开始深入人心,人们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生存能力和经济能力,以事业为重,不再像以往那样成为家族的附庸品,传统的父传子承已经弱化。城镇家庭结构因此越来越趋向松散化、小型化,数代同堂在城镇中已很难见到,常见的是三口之家、空巢老人之家等此类结构的家庭。农村的人口大量涌向城镇,农村出现相当数量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可见,传统的家族宗法制实行的家庭结构的基础已不复存在。

(二)家庭核心发生变化

自1979 年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家庭子女的数量日益减少,独生子女家庭逐步增多,目前全国已有1 亿4000 万,三分之一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3]且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育龄期,这一比例还会迅速攀升。由于独生子女是家庭的独根独苗,他们必然肩负着传承双方家庭血脉与荣耀的重任,承载着众多长辈们的殷切希望。这些因素决定独生子女先天就会在家庭中居于核心位置的天然地位。再加上后天父母对他们百般宠爱、万般迁就,即便是在传统家庭中享有崇高威仪的祖辈也往往表现出超乎寻常的溺爱,主动抛弃尊严,甘愿屈尊纡贵,在日常生活中尽最大努力去满足孩子的各种需求。独生子女由此成为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作为家庭权力实际主宰者的独生子女,出现唯我独尊、固执任性、有恃无恐、颐指气使的性格特点也就不足为怪,相当一部分的独生子女对长辈往往缺乏基本的礼貌和尊重,要求他们对祖辈、父辈秉持孝敬之礼就更难做到。

(三)精神基础发生变化

在我国古代社会,孝长期被奉为“仁义之本”与“百善之首”,孝对中华民族的道德修养、宗教信仰、文化艺术及政治、民俗、百姓衣食住行等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20 世纪在哲学界有较大影响力的谢幼伟先生曾说:“中国社会是彻始彻终,为孝这一概念所支配的社会。中国社会是以孝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4]可见,孝在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但在以建立现代法治国家为目标的现代社会,我们倡导的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把这种核心价值观作为人们的精神支柱和行动向导,振奋人们的精神面貌,聚集强大的正能量去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这种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传统孝文化已明显不居主导地位。

三、传统孝文化的扬弃与当代价值重构

(一)以科学的视角认识传统孝文化的糟粕

传统孝文化源于古代社会,有必然的局限与不足,甚至包含很多消极、落后、丑恶的成分,我们应以科学的视角理性对待传统孝文化,剔除和改造与科学精神、时代精神相违背的糟粕部分。儒家经典《孝经》就存在一些消极内容,《卿大夫章》中载有“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三者备矣”才能“守其宗庙”,把无条件服从与盲从先王所制定的穿着、言行规定,把守住自己祖宗香火的延续与兴盛,谓之“卿大夫之孝也。”这是对个人独立人格的剥夺、践踏、否定,是对进取心和创造精神的扼杀,有很大的局限性。《士章》中说:“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要求“士”要忠诚顺从地奉事国君和上级,只有这样才能保住自己的俸禄和职位,守住自己对祖先的祭祀,这是从思想上对“士”进行愚化和禁锢,使“士”之孝的格局低俗化。“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白虎通·三纲六纪》),将孝道原本所强调的“父慈子孝”的双向性对应关系割裂开来,将孝片面化,演变为绝对的支配和服从的关系。[5]二十四孝中的“埋儿奉母”表达的是一种残忍、变态的伦理取向,“恣蚊饱血”宣扬的是一种自我摧残的自虐行为,“刻木事亲”实质上是对女性的严重歧视。所有这些都是阻碍与限制思想解放、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旧式文化,都不可取,是应该彻底抛弃的历史糟粕。

(二)以发展的思维传承传统孝文化的精华

传统孝文化是在中国社会千百年发展过程中积淀起来、具有深厚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的优秀遗产。进入21 世纪,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新思想、新思维不断涌现,新价值观的逐步确立,应当以发展的思维弘扬传统孝文化的精华,传承传统孝文化在形成发展中的道德体系。孝之本义即孝之最低要求是对父母要做到物质上的供养。孟子认为,第一,要充分发挥“庠序之教”的教育功能,使“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粱惠王上》),也就是说要使头发斑白的老人不用在道路上背负重物,有丝绸穿,有肉吃,生活有保障。第二,满足长辈精神生活需要是孝之二层次。孔子在回答子夏问孝时说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指出孝并不只是表现在替父母办事,也不只是表现在给父母酒饭,更重要的是还要对父母和颜悦色,要在满足父母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满足父母的精神生活需要。这些是我们今天在家庭生活中应继续大力加以提倡和传承的敬老观念。第三,提高自身修为是孝之三层次。儒家认为,孝不只停留在对父母、长辈的孝敬上,自我追求与自我修养同样是孝的一项重要内容。《孝经·开宗明义章》中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儒家要求一个人不能轻易去做一些自我伤害、自暴自弃的事情,而是要做到自尊自爱,更要积极追求上进、努力进取。曾子要求自己要经常反省、检查自己的言行,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提醒自己时刻注意在思想、道德、品格等方面的修养,及时改正自己言行举止上的各种错误,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具有完美人格的人。第四,符合社会伦理、政治伦理是孝之最高层次。儒家把孝行的内涵上升到社会与国家治理的层面上,从而构成传统孝文化完整的价值观。《孝经·广扬名章》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对父母尽孝,其孝心可移作对国君的忠诚;对兄长恭敬,其恭敬之心可移作对尊长的尊敬;在家里能处理好家务,其理家的道理可移作对国家的治理理念。孔子把家庭之孝与社会和谐、治国理政结合起来,凸显传统孝文化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民族融合的积极作用。

(三)以创新的精神赋予传统孝文化新内涵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计数据,截至2014 年底,我国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12 亿,占总人口的15.5%。伴随着人口快速老龄化而出现的诸多养老问题越来越凸显,传统孝文化也因此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价值所在,它必然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推陈出新,注入新的内涵,成为符合当代社会精神的孝文化及价值取向。当然新的孝文化并不是凭空产生,它首先是来自于对传统孝文化的历史继承,是对传统孝文化中“养亲、敬亲、尊老”等优秀内涵的吸收发扬,更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当代新思想、新观念的密切结合,从而形成孝文化新体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我们要守护、传承、创新、弘扬新的孝文化,广泛提倡孝文化伦理,使孝成为当代社会生活的一种生活和生活方式,让孝成为国家凝聚家庭、团结社会、促进民族和谐的重要软实力。当前,要把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将孝道教育纳入政府教育总体规划,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各层次相结合的教育,培育人们孝亲敬老之情,形成良好的道德规范,让孝成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人们高尚情操、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渠道,让“在家为孝子,在国为忠臣”成为每个中国人的价值追求。要以传统孝文化为基础,以时代精神为核心,以贴近公民生活为切入点,树立超越旧二十四孝、以当代人孝亲故事为题材的新孝道典型,让每个公民在潜移默化中产生情感共鸣,使他们在家庭、社会中的价值取向朝积极的方面发展。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孝文化的思想精华、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及孝敬长辈的道德行为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树立起一种敬老爱亲、长幼有序、珍爱生命、修身立身、家庭美满、社会和谐、热爱国家的社会主义新风尚。[6]通过富有凝聚力、独具中华民族特色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大力宣扬孝文化精髓,使下一代能自觉将奉养父母的责任扛在肩上,时时想着父母、孝顺父母,不仅养父母之身,还要养父母之心,真正让父母身心愉快,生活更加美满幸福。[7]在选拔任用干部上,要切实将“德”放在首位,把孝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要求干部首先要有孝心、讲孝道、尽孝行,然后再考察才能与工作实绩,很难想象一个对自己父母都不能尽孝的干部会对国家尽忠,对工作尽责,对百姓有真情实感。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孝文化活动,通过开展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研究、讨论和举办征文、演讲、晚会、感恩、孝文化专题旅游等活动,激发每个家庭成员的内心理性自觉和自我责任感,以此推动社会道德的建设。

传统孝文化蕴涵着十分丰富的优秀遗产。它源远流长,深入人心,影响广泛而深远,在今天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对提高整个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对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1]李惠民. 中国传统文化新编[M]. 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1.179.

[2]丁捷. 中国文化与人生[M].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3.127.

[3]吉林新闻网.我国将告别“独生子女”时代[N].城市晚报,2014-06-04(A03).

[4]谢幼伟. 孝与中国社会[A]. 罗义俊. 理性与生命——当代新儒学文萃(一)[C]. 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509.

[5]李卓.齐家之道——中日孝道之比较[A].李卓.家族文化与传统文化[C].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88.

[6]金生杨. 孝道文化[A]. 曹顺庆. 中华文化[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33.

[7]夏宇旭,王国君.中国传统文化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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