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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辩证关系

2015-03-20张传文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武陵学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三者理论体系人民出版社

张传文(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辩证关系

张传文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者分别表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形态、认识形态与社会结构形态,是密不可分的“三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制度,是对中国传统社会与苏联模式的变革和扬弃,是对资本主义及其它社会形态文明成果的批判、继承与超越。它既具有质的稳定性,也面临着深刻的变革。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个方面,三者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的根本成就。理论研究不能以权威文件的既有规定为止境,不能只是“转述党的文献或在此基础上改变论述方式”[1],而是要直面理论与现实的突出问题: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三者(尤其是制度)究竟是客观的存在还是主观的虚构,等等。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学界已经提出了诸多答案与诸多解读。但恰如黑格尔所说:“应该怎样从那些形式靡定、反复无常的考察中提取恒久不变的东西,又应该怎样对它加以识别和证明,——除了通过科学,还有其他什么办法呢?”[2]序3认识的困惑唯有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加以澄清。为进一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本质与内在关系,笔者提出如下观点,以就教于方家。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本体维度:区别与联系

这里所说的本体①维度,侧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基础性的概念分析。

(一)三者的区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者各自有着明确的涵义与清晰的界限。概言之,三者分别指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形态、认识形态与社会结构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指向实践的,侧重强调中国人民在实现现代化、民族复兴与构建理想社会这一过程中所设定的目标、选择的手段和制定的行动方案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向认识的,是指我们以主观认识的方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殊社会形态的本质与规律的探索与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指向社会结构形态的,是指构建中国人民生产与生活于其中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等最基本的社会秩序与社会框架。制度虽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并最终受制于生产力,但制度对于经济基础的巩固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强大的反作用;不存在脱离制度影响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人民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活动。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者之间应该是有清晰界限的,不应当随意混淆。

在把握三者区别的基础上,还应认识到三者在本质上是高度一致的。三者共同指向、共同包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定社会形态,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同维度、不同视角的揭示与规定。借用老子的话来说三者“同出而异名”(《道德经·第一章》),许多情况下指向的是同一件事。这种本质上的高度一致,可以从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来理解。

(二)三者的联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制度具有实践上的优先地位。道路与理论体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实践与认识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基本途径、检验标准与目的所在。毛泽东说:“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3]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丰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成了无源之水、空中楼阁。道路与制度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行为实践与社会结构、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社会实践的重要目的在于改变人们生活于其中的制度环境,但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改变不尽合理的制度环境。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61马克思所说的改变世界,既包括改变自然,更是指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后者最核心的就是制度。而没有富有成效的实践,就谈不上构建合理的社会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制度的规律总结和思想引领。理论的要求在于揭示真理,把握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本质规定与必然联系。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理论体系,二者是实践与认识的关系。一方面,实践对于认识而言处于优先地位,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实践不是盲目的,实践要达到预定的目的与富有效率,就必须置于正确的理论指导之下。错误的理论必然使发展道路迂远曲折,甚至劳而无功、事与愿违。同样,社会制度的变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目标,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我们就不清楚如何变革制度;而在错误理论指导下的制度变革,其结果只能是误国殃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理论体系的重要目标和成果。其一,制度对社会主体的影响极其深刻。个人与群体总是生活于一定的制度环境下。社会制度合理与否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国民的利益格局与民族的发展前景。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5]邓小平的论断虽然是基于政治制度而言的,但仍然揭示了制度对于政党与国家的重大价值。罗尔斯则指出:“主要制度……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主要制度确定着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前景即他们可能希望达到的状态和成就……它的影响十分深刻并自始至终。”[6]当马克思把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界定为“自由人联合体”[4]294时,他主要指的是美好的社会制度。其二,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通常是某一社会形态确立的基本标志。确认地主阶级专政的事实及其合法性,通常是封建社会形成的标志;确认资产阶级专政的事实及其合法性,通常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的标志。同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确立的标志,也应当是它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个整体,不限于制度,还包括生产力的层面、精神文明的层面、日常生活的层面等等,但制度的变革显然是其最重要、最基本的目标所在。恩格斯晚年就唯经济论写道:“如果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无能为力的,那么我们何必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政而斗争呢?”[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关系,颇类似于西方人所说的“三位一体”:道路为圣父,制度为圣子,理论体系为圣灵,三者既相互区别又密不可分。这里并非要用基督教来机械地图解三者的关系,而是用以描述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

上述分析只是相对静态地考察三者的关系。而“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8],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与演变的过程。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者来说,它们从何而来,向何而去,三者在发展中的关系如何,需要进一步加以考察。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历史维度:成熟与变革

当邓小平于上世纪80年代初宣布我们找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9]65时,许多人的疑问是:我们真的找到了一条科学、可行、明晰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吗?而当2011年7月胡锦涛在纪念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命题时,许多人提出了更大的疑问:我们是否已构建了一套成熟稳定、体系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此应当从历史的维度加以剖析。

(一)历史的逻辑

从历史的维度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社会形态,是相对于中国传统社会及苏联模式而言的,并且是从后二者变革而来的。

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点是小自耕农式的自然经济与政治上的君主专制集权。这种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在古代生产力水平很低的农业社会中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否则它就不可能存在达数千年之久,并使中华民族长期处于世界的前列。但当建立于工业文明基础上的西方资本主义兴起后,中国传统社会的合理性就丧失了。这也是鸦片战争之后中华民族陷入落后挨打局面的根本原因。穷则思变,自19世纪末中华民族就走上变革之路,历经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等政治运动,成就不能说没有,但都没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社会的传统经济与政治结构,达到救国救民的理想目的。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走上了历史舞台,经过28年的艰苦奋斗于1949年建立了新中国,并于1956年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华民族取得了阶段性的辉煌成就。但由于新中国最初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实际上是照搬了苏联模式,其基本特点是计划经济体制与政治上的高度集权。苏联模式有资源集中、运转高效、整齐划一等优点,在恢复战争创伤、工业化起步等阶段收效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苏联模式严重压抑广大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弊端尽显,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继续前进。而且计划经济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广大农村的自然经济格局,未能有效突破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冯友兰就计划经济年代的人民公社制度写道:“人民公社倒像一个封建大家庭……它并没有改变自然经济,所以还不能超出封建经济形态的范围。”[10]165经济上对传统社会没有根本改变,政治上文化上也不可能有根本突破。“封建主义的‘四旧’,其经济基础是自然经济……不从根本上下手,而只大批孔、孟,纵写千万篇文章,也是没有效力的。”[10]167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追求国家富强与人民幸福,中国于1978年走上改革之路,逐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体系。

从上述历史可以看出,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逐渐脱离中国传统社会与苏联模式的社会形态变革。历经30多年的变革,中国在产业结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方面均产生了重大的变化,变革的深度与广度均为中国数千年来所未有。关于改革,中国社会各阶层是普遍欢迎的,正如邓小平在1989年所说:“不论工人也好,农民也好,知识分子也好,学生也好,还是希望改革的……没有打倒改革的口号。”[9]296-297换言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二)成熟与变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与制度三者就历史维度来说本质上是同步前进的。就是说道路的明晰性、理论的深刻性与制度的完备性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但仅从外在表现,或者说从我们对三者的感知来说,三者的顺序是:首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实践,中经理论对实践的反思与推动,最后结晶为制度这一社会结构。制度是预设的目标,又是最终的结果。

以经济生活为例。改革开放前,中国推行的是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与计划经济。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政治报告还宣称:“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粉碎城乡资本主义势力的进攻,是一场严重的斗争……坚决制止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11]到了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开始对所有制进行调整:“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2]20开始重视市场的作用,“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12]22。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更加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3]32。市场也不再被认为是辅助性的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13]26。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4]。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体制的范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5]。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16]。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7]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8]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宣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9]与此同时,我国的宪法与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修改与制定。自1979年以来,中国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变化没有经济生活这么巨大,但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是毋庸置疑的,恰如黑格尔所说:“精神从来没有停止不动,它永远是在前进运动着。”[20]那种认为中国没有多大进步的悲观论调是没有根据的。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是否已建立起区别于传统社会与苏联模式的成熟的、稳定的、富有成效的社会结构与制度形态?具体来说就是,新形成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是否与中国传统社会及苏联模式存在原则的质的区别;这一新的制度形态,在经济上与政治上是否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很好地维护与促进国民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这一新的制度形态是否是相对稳定的,具有自我复制、自我修复的功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致于发生大的原则性的变化。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与稳定,中共“十八大”报告作了肯定的回答:中国已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完备法律体系及各项具体制度,并强调要坚定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21]。

但是必须明确,稳定从来都是相对的,更不能说中国不需要改革了,或认为中国改革的步伐可以放缓了。绝对的稳定必然意味着僵死与丧失生命力。而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改革的任务还非常繁重而艰难:“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19]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国防和军队、党自身的建设等领域提出了15个方面的重大改革议题,吹响了新一轮改革的号角。因此,我们既要珍视已经取得的制度成果,又要以改革促发展,处理好稳定与变革这一对矛盾,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长期面临的重大挑战。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空间维度:特殊与普遍

从横向比较的维度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区别于欧美传统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当代世界现有的各种制度形态的崭新的社会形态。许多人质疑我们的社会形态有中国特色吗?中国特色与人类文明的普遍发展规律关系究竟何在?

(一)继承与批判

关于我们的发展道路与制度体系是否存在中国特色,西方学者与中国学者的认识存在巨大的分歧。许多西方学者认为不存在中国特色,无所谓“中国模式”,中国的体制不过是“将东亚新专制主义、欧洲社会民主、拉美社团主义等要素与拥有中国传统文化特征的列宁主义政治体制相结合”[22],或“把中国的制度理解为几种西方社会制度的杂糅”[1]。中国学者则坚称我国的社会主义有中国特色,认为诸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一党执政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等,是中国独有、举世无双的。中西方学者各执一词,聚讼不已。如何看待这一纷争呢?

首先,必须承认中国的发展道路与制度体系对西方社会制度确有借鉴之处。善于向别人学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老子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道德经·第六十六章》)古人强调应当有海纳百川的胸襟与气度。古代中国就成功地吸收与消化了印度传来的佛学,创造出儒、道、佛高度融合、内容宏富的宋明理学,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

应当向资本主义及其他形态的社会文明学习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贯主张。列宁说:“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23]毛泽东提出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24]。邓小平则说:“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9]373改革开放以来的许多制度措施,如公司制、股份制、证券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都是向西方借鉴的产物;我们的大量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典型的如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等诸部门法,都参考了外国的同类法律。

其次,也可以大胆承认我们现行的制度体系有“杂糅”的成分。其实准确地说不是“杂糅”,是吸收百家之长基础上的辩证综合。只要综合发展起来的东西适合我们的需要,就是合理的、可取的。毛泽东曾指出:“非驴非马也可以。骡子就是非驴非马……应该是在中国的基础上面,吸取外国的东西。应该交配起来,有机地结合。”[25]如果我们需要的畜力既要有速度又需要有力气与耐力,驴马杂交的骡子未尝不是很好的选择。社会制度也可以作如是观。我们不必讳言“拼凑”与综合,只要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再多的“拼凑”也无妨。

再次,我们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它社会形态的文明成果的借鉴并不是来之不拒,照单全收的。恰恰相反,我们总体上是否定与拒绝英美资本主义制度、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各种理念与制度的,原因就在于它们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也与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相悖。邓小平说:“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9]285“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要保持自己的优势,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毛病和弊端。”[9]240-241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与制度是争论、批评与斗争的产物,“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以西方‘普世价值论’为基础的宪政主义思潮总是企图占据思想的高地……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为前提,这就堵死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道路”[26]。

(二)特色与创新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西方的借鉴学习、辩证综合,不能否认中国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其一,中国特色是在自己丰富的实践活动基础上的经验总结与制度创造。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国两制”等,都是中国人独创的。其二,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与规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选择权。如果西方的制度措施与中国传统的做法都行得通,推行我们所熟悉的传统做法就是可取的。其三,即使源于外国的道路、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学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它也必须与中国的具体国情、具体问题相结合,由此呈现出中国特色,正如毛泽东所说:“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27]其四,虽然是学习借鉴他人,但如果辩证综合出来的制度与措施为其他国家所没有,也应当视为中国特色。

一方面,中国特色就是中国优势。其一,它是对其他社会文明成果的继承与超越,是人类文明发展链条中的更高形态的存在物。其二,它是针对中国国情的,是为了解决中国问题的,是“对症下药”的最优方案。

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中国特色蕴含了普遍性的本质。应当避免一种错误的认识与倾向,即为中国特色而中国特色。因为:其一,本来就不存在脱离普遍性的特殊性。任何事物都是特殊的存在物,但它的结构、要素、表现形式等又必然与其他事物具有共同性,否则就只能是不可思议的怪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能在整体上是特殊的、举世无双的,但它的具体要素或者与其他国家的已有做法有其共同性,或者虽为中国所首创,但应当能为其他国家所复制。不是说其他国家应当向中国学习,而是说我们的特色应当具有普遍性的本质。其二,为特殊而特殊是不必要的,执意为之只能是事与愿违,无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用黑格尔的话来说,这是任性,不是自由,“通常的人当他可以为所欲为时就信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2]27,“特殊性的原则……推移到普遍性,并且只有在普遍性中才达到它的真理以及它的肯定现实性所应有的权利”[2]201。中国特色不是刻意追求的结果,它是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事业中必然会表现出来的,又是自然表现出来的,它是中国特色,同时又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者是密不可分的“三位一体”,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各种发展道路与制度体系的继承与超越。它既具有相对的质的稳定性,又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它的未来与前景是开放的。

注释:

①关于本体论,康德的规定是:“只考察知性,以及在一切与一般对象相关的概念和原理的系统中的理性本身。”(参见康德著、邓晓芒译《纯粹理性批判》第638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黑格尔的规定是:“关于本质的抽象规定的学说。”(参见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第102页,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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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6]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05.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99.

[9]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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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8.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0.

[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0.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0.

[18]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0.

[1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01).

[20]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7.

[2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15.

[22]梁怡,王爱云.西方学者视野中的国外中国问题研究——访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沈大伟[J].中共党史研究,2010(4):86-93. [23]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5.

[24]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598.

[25]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82-83.

[26]梅荣政.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方法论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6):10-14.

[27]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4.

(责任编辑:张群喜)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014(2015)02-0033-05

收稿日期:2014-10-10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大别山道路’及其文化价值研究”(SK2013ZD03)。

作者简介:张传文,男,安徽肥东人,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Dialectical Relation among the Path, Theoretical Systemand Rules of Socialism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ZHANG Chuanwen
(School of Humanism,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 Hefei 230036, China)

Abstract:The path, theoretical system and rules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hich constitute an inextricable trinity, represent respectively the practical form, the epistemic form and the social structure and for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path and theoretic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re the change and sublation from both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 and the Soviet mode, as well as the criticism, inheritance and transcendence of the civilized achievements created by capitalism or other societies. Not only does it have the stability of quality, but also it is faced with profound changes.

Key words:the path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rules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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