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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战略视域下的法律英语人才培养

2015-03-20李凤霞张法连徐文彬

外国语文 2015年5期
关键词:外语全球化法律

李凤霞 张法连 徐文彬

(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公共课教学部,山东 济南 250014;2.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98;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 青岛 266580)

1.引言

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却日趋“同质化”,学生“实际能力与社会需求脱节”(冯彦、王居峰,2011:266)。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5年法学仍然是高失业风险型的“红牌专业”,英语仍然是“除红牌专业外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较低、月收入较低、就业满意度较低”的“黄牌专业”。这已经是两个专业连续6年位列红牌和黄牌专业。为了摆脱困境,有关高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将“法学”与“英语”联姻,走出了一条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之路,得到了社会认可。但是,由于改革大都因就业困境而引发,对国家人才需求的决定因素——时代背景——的分析尚不深入,因而对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的认识未达到应有的高度,制约着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速度。在全球化语境下,法律英语人才的培养具有国家战略意义,高校要沿循多点发力、长线发展的模式,按照“多元化、特色化、职业化”原则,培养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的法律英语人才。

2.全球化是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的时代背景

全球化的影响渗透我国各个产业,国际竞争无法避免。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已经从传统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可以说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综合看来,一方面,全球化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出口牵动的工业化进程”;另一方面,美国企图利用经济全球化来“主导国际经济新秩序,在经济、贸易、科技、金融等领域建立全球霸主地位”,“在市场开放问题上搞双重标准”,“把贸易问题政治化”,“推行金融霸权主义”,“左右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制定”,因而发展中国家总体来说“处于被动地位”(张向晨,2002:41)。如何抓住机遇、直面竞争成了中国各项战略优先考量的问题。

作为WTO的发展中国家成员,我国所享受的保护期即将结束,各行各业即将在同一起跑线上,适用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并不完全公平的规则同发达国家竞争。一方面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民族产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遵守世贸规则,发展公平贸易。在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我国产业面临着巨大压力与挑战,外部风险增大,我们维护产业安全的有效手段,就是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贸易救济措施。

“精通国际规则”是当代中国参与竞争、实现发展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我国应从遵守国际规则、运用国际规则逐步走向制定国际规则,既要大力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又要大力应对“霸权主义”,稳步、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强国目的。这就是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的时代背景,也是全球化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3.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具有国家战略意义

“精通国际规则”是应对国际竞争、开展国际合作的国家需求。“国际规则”是国家间的法律,是深受英美等西方国家影响甚至操控的条约与惯例。英语是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广泛应用于国际间的交往,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语言。对国际规则的研习、运用与制定不能离开英语能力。赢得国际竞争,发展合作与交流,应该首先从培养法律与英语的复合型人才入手,从“法律英语”入手。

3.1 全球化语境下的法律英语新内涵

究竟何为法律英语,目前语言学界、法学界和法律界尚未达成一致(宋北平,2012:46)。抛开纯粹学理上的探讨,仅从全球化背景下的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角度看,至少应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英语:(1)“法律”内涵的变化;(2)法律英语的学科地位;(3)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

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经济高度依存,国家关系的调节主要依靠“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四个要素(张向晨,2002:1),国家地位更多地依赖于经济实力而不是军事实力。“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即为法律,经济实力的重要性更助推了“法治化”进程。金融监管与经济开发需要依法行政;商务往来与民事活动需要签订法律文件,等等。总之,当今世界越来越成为一个“规则”世界和“法治”世界,“法律”这一概念的内涵愈加厚重。

随着法律内涵的扩展,法律英语的内涵日益丰富。法律英语渗透到各个领域,成为商务合作、科技研发、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实践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所涉语篇因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或证据效力而具有了特定的功能,决定着选词、造句、谋篇的特点。法律英语不仅是一门内容丰富、包含了商务英语和金融英语等在内的课程,而且是“法律科学与英语语言学有机结合形成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交叉学科”(张法连,2014:1),因其法律(法学)与语言的“二位一体”特征而成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最佳途径之一。

从教学内容看,全球化赋予了“法律英语”特殊的内涵。目前全国有100多所院校开设了法律英语课,但教学内容各异:有英国法,美国法,英文表述的中国法。我们应该主要以美国法为载体学习法律英语。这不仅因为美国的特殊政治、经济和军事地位,还因为美国法在世界上的特殊地位。“美国法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法律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既有传统的普通法,又有新兴的成文法;既有统一的联邦法,又有各州的法律。不仅许多国家都在研究美国的法律规则,许多国际条约也参照美国法的理念、原则、规则制定。”(张法连,2014:134)如何美欢(2011:94)所言,“全球化在法律方面的表现是法律全球化,而法律全球化又具体表现为全球法律美国化”。其原因是:“美国律师所遍布全球;美国法学教育传播到世界各重要地点;美国式的法律文件以及做法世界通行;美国法律内容传播到世界各国”。“法律全球化意味着中国必须拥有一支有能力在最尖端层面上运用英美式法律的精英法律队伍”,否则“中国需要支付法律全球化的沉重成本——主权以及国家身份的丧失”。因此,以应对全球化竞争为目的的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应该主要以美国法为载体进行。

3.2 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是国家的战略设计

“国家战略”指“为了实现国家的总体目标,在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技等各领域制定的宏观战略”(孙渝红,2013:52),是“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的、全局的、根本性的部署或谋划”(张永钦,2011:87)。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是全球化时代的国家战略设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是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工作的总纲领。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特别提到涉外法律工作:“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我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的维护,需要依靠法律手段,需要通过涉外法律工作进行。这是党和国家在全球化时代对各项工作的顶层设计,是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优先性的战略规划。涉外法律工作的关键是法律英语能力,涉外法律工作的人才保障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英语人才培养,事关国家主权与安全。

第二,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最重要内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国教育部联合实施的国家战略计划,实施重点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并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第三,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是国家外语能力建设的需要。外语能力是一个国家应对各种外语事件的能力,是全球化背景下评价“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其衡量标准之一就是人才“能够在多少语域(例如外交、新闻、法律、军事、商贸等)内工作”(文秋芳、苏静、监艳红,2011:5)。许多国家将外语教育列为国家战略,法律英语能力是国家外语能力的重要体现,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应是国家外语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3.3 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具有紧迫性

目前,我国外语人才匮乏,国家对外语资源的规划和掌控不够,国家外语能力明显不足,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潜在因素。(朱云翠,2014:185)在人才资源结构中,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高新技术和复合型人才短缺,熟悉并善于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人才稀缺。

据商务部报告,尽管我们有一大批专业律师在实践中逐渐成长起来,但离国家所需还有很大距离:外国发起的频繁的反补贴调查直接挑战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制度,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我国在应对和发起反倾销、特保、反补贴调查中,都需要涉外法律人员的介入;在重大案件中,我们不得不高价聘请国外律师。

高水平外语人才和涉外法律人才的缺乏使我们不能在国际社会上施展才能,这既是“国家利益守护的战略问题,也是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原则维护的价值问题”(周作宇,2013:20)。我国在经济水平、军事实力、政治影响、科学技术、文化影响力、社会生活方式吸引力等方面无法与世界性大国,相比而且美、日等国在亚太地区妄图“迟滞、延缓、约束”中国的发展(鲍善冰,2013:15)。形势严峻,外语教育必须从升学晋职的敲门砖和就业谋生的手段提升到建设国家外语能力、服务国家战略的层面上去认识,我们也应当在这一层面上定位外语、法律教学改革和法律英语人才培养。

4.法律英语人才的基本规格与培养原则

全球化背景下,法律英语人才应满足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的基本规格要求。应用型是指法律英语人才能够从事特定的不以学术研究为目的的职业,包括涉外法务类和涉外法律语言服务类职业。复合型是就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而言,指法律英语人才应同时具备法律和英汉语言等方面的知识。国际化是指法律英语人才能够处理国际性事务,具有极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良好的国际视野。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的基本规格要求决定了法律英语人才的精英性。

为了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法律英语人才培养需要符合“多元化”、“特色化”、“职业化”三原则。

“多元化”是指人才类型的多样化和异质化。法律英语人才可有几种类型:(1)按照职业类型,可分为法律语言服务类和涉外法律类,法律语言服务又可分为法律翻译类(法律笔译与法律口译)与翻译相关类,涉外法务人才可分为法务类(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等)和法律相关类(包括外交人员、商务、金融、贸易等);(2)按照知识所属学科领域,可分为英语导向型、法律导向型、其他领域型。英语导向型可针对特定国别或特定业务领域(如商务、科技、金融等)内的法律语言服务,法律导向型可针对特定部门法或者特定业务领域的法务,其他领域型也有具体的业务专攻领域。

“特色化”是人才培养单位关于人才特质的定位原则。全球化要求国家人才培养必须多元化,多元化要求高校立足资源优势和历史传承办出自己的特色。例如,以知识产权法见长的院校可以知识产权领域的涉外法务或者法律语言服务为特色,以能源研究见长的院校可以能源法领域的法律服务和语言服务为特色。外国语类大学和法学类大学培养的法律英语人才也应各有不同。

“职业化”是确定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过程等问题的指导原则。大多数高校已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迫切性有了清醒认识,但是应用型人才必须结合职业发展才有质量保证和发展前途。目前,职业教育似乎是高职院校的事情,普通高校培养职业人才似乎不上档次。但是,我国的理论人才已经大大超出社会所需,培养高级职业人才是普通高校应当担负的责任,也是高校生命力所在。

5.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的路径

法律英语人才是熟悉国际规则、参与国际竞争的精英型人才,不能速成,只能采取多点发力、长线发展的路径。所谓多点发力,是从空间维度上针对人才培养的规格设计多方位的着力点,从不同角度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所谓长线发展,是从时间维度规划人才培养过程,是将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结合的长线设计。“多点发力”是为了“长线发展”,前者夯实学生基础并逐步提高其综合素质,后者逐步培养并最终打造出可用之才。

5.1 多点发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目前,大学英语、英语专业、法学专业大多各自为政,尚未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与跨界发展。从教学与学科发展来看,学科与课程的边界设置自然具有合理性,但人才需求是从应用与职业角度着眼,职业人才的培养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资源,培养出真正为国家所需的时代人才。

就专业、课程设置而言,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四个发力点:(1)大学英语开设大学法律英语课程作为ESP方向,一方面夯实学生的英语基础,提高学生的英语能力,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储备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基本的法律思维和跨法律文化交际能力;(2)英语专业开设法律英语课程或系列课程,还可提高学生对法律英语特征的了解,为将来从事法律口译和法律笔译打下基础;(3)优化、改革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既可以根据院校实际情况将法律英语与大学英语合二为一,也可以增加法律英语课时、丰富内容,并同时开设双语或英语课程;(4)打破学科界限,设置学制为5-6年的法律英语专业,培养专业法律语言服务人才或者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就培养过程而言,抓好课堂教学、实习实践、职业测试三个发力点。首先,课堂教学要以职业为导向,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其次,高校要根据自己的特色与资源优势选择合适的实习、实践基地,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习、实践,还要建设足够数量的实验室,或者组织适当比例的实务模拟活动;最后,教学工作要和职业能力测试相衔接,探索推行高校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双证书”制教育。由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组织的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就是一种职业导向的测试,“旨在测试并认定应试人员的法律英语语言水平与实际运用法律英语处理涉外法务的能力”(姜妮妮,2012:83),可与学校教育相结合。

5.2 创新职业教育机制,发展法律英语人才

合格的法律英语毕业生应能从事初步的法律英语工作,但要成为在国际舞台上能参与竞争、服务国家战略的人才,还需要长线发展。当前的英语专业和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大多缺乏职业训练,参加工作后往往需要从零开始学习职业技能。国家应重视高端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创设高端职业教育,由业界精英和有关高校教师联合任教。我们可借鉴美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设置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培养高端法律英语职业人才,弥补当前中国高职教育体系的缺憾。

6.结语

全球化时代,法律英语人才培养事关国运,我们需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并按照国家战略所需设计培养规格、研究培养路径、创新培养机制、调动人才培养所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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