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悟朗读教学要义
2015-03-19陈树民
《语文课程标准》是我们进行语文课改和平时教学最具权威和最有影响力的指南。这里,再一次深入学习,着重领悟其中关于朗读教学的要义。
一、 从“课程性质”看:朗读是一种“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语文学习活动
(一) 学生朗读,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语文学习活动
在“课程性质”部分,开宗明义,首先提出课文课程是一种“综合性”的课程。从课程的“总体目标与内容”来说,它是“综合性”的;从每一篇课文的教学目标和内容来说,它也是“综合性”的。
语文课本的主体部分是一篇一篇相对独立的文章。一篇文章,从语言文字表现形式的角度说,它是由字、词、句、段、章组成。用词、造句、构段成章,又牵涉到语法、修辞以至于标点符号等多方面的知识。在阅读教学过程中,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理解上述诸多语言因素,进而把握文章的思想内容。而朗读,是学生用自己的声音把文章整体表达出来。这种朗读的过程,不就是学生对上述诸多语言因素(包括标点符号)进行“综合”的过程吗?
这种“综合”的过程,就是学生对语言文字理解的过程,感悟的过程,就是对文章整体把握的过程,受到熏陶感染的过程,其价值和意义不可低估。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课堂上,教师的讲解、必要的分析,虽是不可缺少的,但只有通过学生出声的朗读,才能有效地内化为学生自己语文素养。这和人们平时的一日三餐一样,再多、再好的食物,只听人家说怎么有滋味,怎么吃法,怎么有营养,如不经过自己的牙齿细细咀嚼,不经过胃肠消化、吸收,对自己身体的发育成长是不会有多大受益,也不会感觉到其中美的滋味的。
说到这里,情不自禁地想起一段往事。大概五十多年前,省教育厅一位领导曾讲过一个小故事:中宣部组织各省厅长到北京景山学校考察语文课的改革。当时只选定一篇课文,从一个班,随机抽一组学生,听他们朗读。记得当时厅长说:“放声朗读,就是一面镜子。一听学生朗读,他们的综合语文水平,就大致能判断出来。”
显然,“综合性”是语文课程的本质属性之一,而我们平时的朗读教学,正是这种“综合性”的典型体现。
(二) 学生朗读,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语文学习活动
众所周知,当学生全神贯注地朗读课文的时候,他已经变成了文章的作者,站在作者的视角,在叙述、在表达了。有经验的老师常常这样引导、启发学生:“想一想,假如你是作者,这时该怎么说?”“假如你看到这种情况,有什么感想呢?”这时候,学生的出声朗读已经成了一种运用语言的实践活动了(或者准确地说,是一种“准实践”的活动)。所以,《课标》在提出“语文课程是实践性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的同时,又着重提出:“应该让学生多读多写,日积月累,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体会、把握运用语文的规律。”可见,有效的朗读,实质上正是一种语文“实践性”的典型体现。
综合以上两点,可以说明:语文课上的朗读教学绝非可有可无,这是语文课程本质属性所决定了的。
二、 从“课程基本理念”看:朗读教学是对我国语文教育优良传统的有效继承
《课标》中两次提到“应继承和弘扬我国语文教育的优良传统”。我国优良的语文教育传统是一座宝库,诵读是传统语文教育的精华。传统的语文教育把诵读看成是学习语文的主要关键。古代的名人、名著、名言自不必说,现代文学家、语文教育家朱自清提出:“朗读的用处最广大。”现代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也十分重视现代文的“美读”。“口而诵,心而惟”“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这些名言警句,曾经“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正是这种优良传统,培养出了一大批像李白、杜甫、曹学芹等闻名于世的文学巨匠。
我们注意到:《课标》为了落实朗读的要求,每个学段的“阅读”部分,都明确提出了“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的要求。不仅如此,《课标》还多处提出:“引导学生积累语言,培养语感,发展思维……”“注重读书、积累和感悟,注重整体把握和熏陶感染。”“多读书、多积累。”“有丰富的积累和良好的语感,注重感情体验。”
我们注意到:在上述“引导”“多”“注重”的字里行间,虽没有明确提到朗读的问题,但其中却暗中贯穿了一条“红线”:有声的朗读。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学生朗读的过程就是他自己理解、思维、想象,增强语感,增加语言积累的过程,同时,也是受到熏陶感染的过程。不仅如此,我们汉语所特有的那种节奏感、音乐美,会使学生“忘乎所以”(忘记自己是在学习),陶醉其中。至于《课标》提出的“学习语文的兴趣”“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思想感情”也就油然而生了。
反之,如果阅读教学过程中缺少了朗读,什么“丰富的积累”“良好的语感”,又从何谈起呢?!
重诵读,重积累,重感悟,是植根于我们的母语沃土之中的基本规律,是我们中华文明优秀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有着很强的生命力。作为中华儿女,尤其是我们语文人,对它自有一份自信、自尊、自爱的情缘!继承中华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我们肩负着一份担当。
三、 从“课程目标与内容”看:朗读教学的明确要求及其具体解说
(一) 《课标》对于各学段的朗读教学都有明确的要求
《课标》第三部分“课程目标与内容”(包括各“学段目标与内容”)部分内容比较多。从朗读教学的角度说,“总体目标与内容”部分提出了几项相关要求在第一、第二、第三学段,都毫无例外地提出了这样一条要求:“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第一学段前面加了“学习”二字。)
上述要求,第一学段放在第2条的位置,其他两个学段都分别放在“阅读”部分的首位,放在一个“统领”的位置。《课标》版面的如此这样安排表明了什么?朗读重要!
从“学段目标与内容”看,每一学段均有7、8、9条不等,其内容可粗略地分为三类:
第一类,直接提出朗读要求的。
第二类,与朗读有直接关联的。如,理解课文内容,复述课文内容,辨别词语感情色彩,体会标点符号用法,体会作者感情,想象作品情境等等,每一点都离不开朗读的助力。
第三类,与朗读有延伸关系的。这一类更具实践性。如,第一学段的“诵读儿歌”,要求“展开想象,感受语言的优美”。第三学段的“诵读优秀诗文,注意通过语调、韵律、节奏等体味作品的内容和情感”。如果,在阅读的课堂上,没有到位的朗读指导与训练,在课外能达到这样的要求吗?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一个重要启示:朗读,具有“目标性”“工具性”两重性质:
“目标性”:朗读能力在现代生活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培养学生朗读能力是我们语文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
“工具性”:作为“工具”,朗读的多元能量可以辐射到语文教学的许多方面,可以为语文教学内容和目标的许多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在这一方面,其能量无疑是重要的,有的是不可替代的。
应该看到,《课标》版面这样安排是独具匠心的。朗读教学在整个阅读教学过程中,有着“统领”的作用,就像一张渔网的“纲”,“纲举”则“目张”。
(二) 《课标》对各学段朗读要求的具体解说
《课标》要求“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1. “用普通话正确”地读
“用普通话正确”地读:首先指出必须“用普通话”朗读。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朗读是推广普通话最有效的途径和方式。目前全国从上到下,正宣传依法治国。从这一点说,坚持指导学生用普通话朗读,也是法治意识的一个表现。其重要意义,无需赘言。
“正确”地读,这里主要说正确读字。这可以概括为“两要”和“四不”。
“两要”:一要发音正确。对于一个一个的汉字来说,要求声母、韵母和声调读得正确、不能读错。这是推广普通话的基础。二要发音清晰、响亮。所谓清晰,就是发音时要注意咬字和吐字,注意发音时的口形。所谓响亮,就是发音时有一定“气力”,使字音从口腔里自然地“蹦”出口外。让一定范围的人,如一个班的全体同学都能清楚地听到。响亮不是吼叫。
“四不”:在朗读过程中,不读错字,不丢字,不添字,不“吃”字(即不把某个字含糊不清地带过)。
“两要”、“四不”,是语文朗读最基础的功夫,最最起码的要求。从一年级开始就应细致、耐心、严格地进行训练。
为了正确地朗读,一年级必须教好汉语拼音。学生规范地、熟练地掌握了汉语拼音,正确地朗读就有了一个十分有利的工具。
当然,正确地读,还包括其他的方面。这里从略。
2. “流利”地读
学生朗读,在正确的基础上要求读得流利。流利地朗读,就是朗读时通顺流畅,表达的意思清清楚楚,没有疙疙瘩瘩、断断续续的现象,具体要求为:
“两要”:一要语气连贯、顺畅,近于口语,像说话一样。二要快慢得当。
“五不”:在朗读过程中不破词、破句,不打顿,不重复字句,不唱读、不顿读(一字一顿地读)。
3. “有感情”地读
在正确、流利地朗读的基础上,要求有感情地朗读。有感情地朗读,主要是表情达意的问题,在朗读的过程中,应正确地把握下列几个方面的要素:“停顿、重音、语调、速度。”
上述每一个方面均有相当具体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技能训练,在本课题后面的相关论文中将予以专题讨论。
(三) 贯彻各学段朗读要求的两点答疑
1. 学段要求的“坡度”问题。
有人质疑:各学段的要求都是“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否“一刀切”、没有“坡度”了?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存在。因为朗读的要求是针对不同学段的语文教材而言的。而每个学段的教材,都是按照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编选的。
如,低年级的教材,简短,浅显,适合低年级儿童的年龄特点。中高年级的教材,随着学生的升高,教材的程度相应的也逐步提升了。但是对1~2年级来说,因为学生刚入学,所以“要求”前面加了“学习”一词,这就意味着降低了“坡度”。
2. 一篇课文的“坡度”问题
对各个学段、就某个年级的某一篇具体的课文来说,要达到《课标》提出的要求,就应该随着每一篇课文课堂教学的进程有一个“坡度”。从教学开始的试读、初读,到理解课文的读,直到总结阶段的读,逐步地达到《课标》的要求。这是教师备课要周密考虑的问题。
四、 从“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看
《课标》中关于“建议”和“评价建议”的内容有近14页之多。因条件限制,这里针对当前朗读教学现状拎出几点来讨论。
1. 再提:两“注重”。
《课标》在“教学建议”部分又一次提出:“语文教学要注重语言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训练,让学生打好扎实的语文基础。”这个基础是什么?怎么打好这个基础?这里说得很明白。“积累”“感悟和运用”“技能训练”,这些不都在朗读教学的过程之中,是规范朗读的应有之义吗?(关于朗读技能的规范和训练,将另有专题讨论。)
2. 特别关注:“有感情地朗读”
什么是“有感情地朗读”?《课标》在“教学建议”的“具体建议”部分,用比较多的文字(108个字)5行多的版面为此作了详尽的解说。特别提出:“朗读要提倡自然,要摒弃矫情做作的腔调。”
怎样评价“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课标》在“评价建议”的“具体建议”部分,又以比较多的文字(113个字)近5行的版面,进行了解说。最后又一次提出:“要防止矫情做作。”
对语文教学中的这一种现象,社会媒体曾提出过批评。因当时正值电视《中国好声音》流行,作者借此批评小学语文课堂上那种矫情做作的朗读为“中国假声音”。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课标》中提出的问题是很有针对性的。
3. 两次提示:“各个学段的阅读教学都要重视朗读和默读”
关于默读,《课标》给予了应有的重视。默读不可忽视。朗读与默读正如亲兄弟。它们各有所长,又互相促进。因阐述主旨关系,这里不予涉及。
4. 学生朗读能力的考核问题
在这一方面,目前还是一个“空白“。在此我们建议:有心探究的同仁们,在这一方面做一点研究,创造出一套简单易行、行之有效的考核、考试的办法来。功莫大焉!
我们期盼着:随着语文课改的不断深化,《课标》中关于朗读教学的目标、要求,一定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陈树民,全国著名特级教师,曾任江苏省小语会会长,南京市玄武区教科所所长、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南京师范大学附小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