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十九博士”所掌师法考
——以《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碑》为参照
2015-03-19程苏东
程 苏 东
西晋“十九博士”所掌师法考
——以《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碑》为参照
程 苏 东
西晋武帝时期太学中“十九博士”的师法所守,由于史料缺载,一直是中古经学史研究中的难题。自民国以来,陈汉章等多位学者均曾有所考定,但歧见纷出,未获共识。而《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碑》中关于晋初辟雍礼“并用三家义”的记载对于这一问题的考辨具有重要价值。根据此碑,可知马融、郑玄、王肃三家礼学在晋初均具官学地位,而结合汉魏以来的经学史传统,以及《三国志·王肃传》《宋书·礼志》《隋书·经籍志》中的相关记载,亦可对西晋时“三礼”的经传关系、《论语》《孝经》在太学中的传习方式等问题进行考证,西晋“十九博士”所掌师法之疑案由此遂可探知。
西晋 太学 博士 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碑
关于西晋初期太学博士所治经目的研究*关于“经目”这一概念,可参程苏东:《“经目”释论——以经学史为论域》,载《北京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是中古经学史研究中争议最大、异说最多的问题之一。《宋书·百官志》“博士”条云:“魏及晋西朝置十九人,江左初减为九人,皆不知掌何经。”*《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第1228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可知至晚到沈约编纂《宋书》时,直接记载西晋太学中十九博士所治经目的文献已经失传。然而,一方面,《宋书》《晋书》中毕竟存录了不少与西晋博士制度有关的诏令、奏疏;另一方面,晋初正当郑玄、王肃二学在《诗》《书》《礼》《易》诸学领域内全面抗衡的关键时期,以王弼《易》注、何晏《论语》注为代表的玄学新注也逐渐为朝野士人所看重,欲深入了解魏晋经学风尚转移之细节,则不得不关注西晋太学中博士所治经目究竟为何。职此之故,民初以来多位学者试图对这一史事进行考索,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毋庸讳言,由于直接可据的史料非常有限,加之诸家考证多立足于东晋时期“九博士”之制进行反推,反而忽略了汉魏以来博士制度的一些基本传统,因此,目前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仍未获得突破性的进展,甚至落入了一些思维定势之中。在这一背景之下,《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碑》中所见“马、郑、王三家之义并时而施”的记载对于我们讨论西晋“十九博士”制度的问题就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了。本文将以诸家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为基础,在辨析各家异说的基础上,参照《辟雍碑》中的相关材料,并结合汉魏以来博士制度的相关传统,试图对西晋“十九博士”所掌经目进行考证,希望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所推进。
一
传世文献中与西晋“十九博士”制度关系最为密切的材料,见于《宋书·礼志》所载东晋初年太常荀崧关于经目改革的奏议:
世祖武皇帝圣德钦明,应运登禅,受终于魏。崇儒兴学,治致升平。经始明堂,营建辟雍,告朔班政,乡饮大射,西阁东序,图书禁籍,台省有宗庙太府金墉故事,太学有《石经古文》。先儒典训,贾、马、郑、杜、服、孔、王、何、颜、尹之徒,章句传注众家之学,置博士十九人。九州之中,师徒相传,学士如林,犹选张华、刘寔居太常之官,以重儒教……伏闻节省之制,皆三分置二,博士旧员十有九人,今五经合九人。准古计今,犹未中半。*《宋书》卷一四《礼志一》,第360页。
这里荀崧不仅列出具有官学身份的十家“章句传注”之学,而且明确提出当时博士员额为“十九”。我们知道,博士原为战国时期所置,以知通古今而备咨询,员额无定,至汉武帝建元五年(前136)置“五经博士”,始以博士专治五经,宣帝黄龙元年(前49),定博士员额十二人,分治五经十二家师法*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宣帝黄龙年间置博士十二员,至于所治师法,则未有明言。王国维经考证,提出此十二师法为施、孟、梁丘《易》、欧阳、大、小夏侯《尚书》、齐、鲁、韩《诗》、后仓《礼》、公羊、穀梁《春秋》。此说可信。参王国维:《汉魏博士考》,见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八卷,第112页,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至东汉初年,又更为“十四博士”,分治五经十四家师法。故此,西晋初期博士定额十九员,则循例当以此十九人分治五经十九家师法。但是,由于荀崧未言其所列十家师法与“博士十九人”之间的具体对应关系,遂给我们认识这一问题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与想象的空间。
此外,还有两条材料常被学者用为推定西晋“十九博士”职掌的依据。其一见于《三国志·王肃传》:
初,肃善贾、马之学,而不好郑氏,采会同异,为《尚书》、《诗》、《论语》、《三礼》、《左氏》解,及撰定父朗所作《易传》,皆列于学官。*《三国志》卷一三《钟繇华歆王朗传》,第419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据此可知,至晚在曹魏时期,王肃的《周易》《尚书》《毛诗》《三礼》《左传》《论语》之学都获得了官学的地位,而王肃系晋武帝外祖,其学在西晋得到极大的推崇,故此可以认定,这些在曹魏时期即获得官学地位的“王学”,在西晋自然应延续其官学地位,“十九博士”中应当有专治上述诸学之人。
另一条材料见于《宋书·礼志》,是关于东晋初期的博士制度:
太兴初,议欲修立学校,唯《周易》王氏、《尚书》郑氏、《古文》孔氏、《毛诗》《周官》《礼记》《论语》《孝经》郑氏、《春秋左传》杜氏、服氏,各置博士一人。其《仪礼》《公羊》《穀梁》及郑《易》,皆省不置博士。*《宋书》卷一四《礼志一》,第361页。
不少学者相信,既然东晋博士制度是由西晋“省”置而成,则东晋的“九博士”(据钱大昕说,《论语》《孝经》合为一博士)自应源出西晋,而“《仪礼》《公羊》《穀梁》及郑《易》”等被省置者,亦应曾为西晋尊立。此“九博士”与被黜置的四经相加虽不足“十九”之数,但以此为基础,结合《礼志》中并未提及的王肃诸学以及荀崧奏议所列师法,庶可推知西晋“十九博士”的具体职掌。
据笔者所见,陈汉章先生似乎是最早对于这一问题进行考证的学者。他在《西晋有书孔传说证》一文中提出:
《崧传》又称武帝时十九博士,有贾、马、郑、杜、服、孔、王、何、颜、尹之徒,其余不详,数之似止十人。然所谓王者,王肃非王弼。(原注:弼《易》注江左始立,见《南齐书·陆澄传》。)《三国·魏志》言,肃为《尚书》、《诗》、《论语》、《三礼》、《左氏》解,及撰父朗所作《易》传,皆立于学官,则王朗《易》、王肃《书》《诗》《三礼》《论语》《左氏传》,已有六人,加以郑《易》、《书》、《诗》、《三礼》,孔、贾、马《书》、贾、服、杜《左氏春秋》,颜安乐《公羊春秋》,尹更始《穀梁春秋》,何晏《论语》,适得十九人。(原注:知何非何休者,何休即治颜氏《春秋》。)所掌经一一可考,乌得云不知掌何经?*陈汉章:《西晋有书孔传说证》,载《国故》1919年第1卷第4期。
陈氏所列“十九博士”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他认为荀崧奏疏中的“孔”指《古文尚书孔传》,并以此作为晚出之《孔传》见于西晋的证据。第二,他认为王肃《三礼》、郑玄《三礼》皆各置博士一员,这一点与后来诸家均不一样。以上两点是否合理,留待下文讨论。第三,他以荀崧奏议中所列“何”为何晏而非何休,这也与诸家不同。关于这一点,陈文有自注加以说明,认为何休所治即为颜安乐《公羊春秋》,因此,若并列何休、颜安乐,似有不妥。关于何休曾治颜氏《春秋》一事,清儒始有此说,惠栋、唐晏均曾据《熹平石经》加以考证,目前已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可参黄朴民:《文致太平——何休与公羊学发微》,第40页,岳麓书社2013年版。但值得注意的是,何休在《解诂序》中曾言,他认为当时治公羊学诸家“说者疑惑,至有倍经任意,反传违戾”者,故休乃“略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用胡学救颜、严之弊。*(汉)何休:《春秋公羊解诂序》,见《十三经注疏》,第2191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题名徐彦的《春秋公羊义疏》中对于颜、何二家在“三世说”等多个问题上的重大差异均一一指出,足见何休《公羊》学即便源出颜氏,也早已自成体系,别立一家了。按照西汉以来师法演变的通例,何休《公羊》学完全可以与颜安乐《公羊》学并立,陈氏提出的理由难以成立。
另一方面,关于何晏的《论语》注,虽然在曹魏正始时期已经产生很大的影响,但经高平陵之变后,何晏以党附曹爽而为司马懿所诛杀,其学在宫廷中也不免受到影响。因此,西晋初年所立经目中,何晏之学大概很难获得容纳。事实上,从上文所举东晋博士制度可知,其时太学中《论语》唯尊郑氏,而此后宋、齐官定经目中,亦未见何晏注,直至梁陈之时,乃“为郑玄、何晏立于国学”*《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第939页,中华书局1973年版。。总此,陈氏以荀崧奏议之“何”归于何晏而非何休,恐难成立。
此后,张鹏一先生在其所撰《晋令辑存》中列出其所考“博士十九人”:
贾氏逵博士。马氏融博士。
郑氏玄《周礼》、《仪礼》、《礼记》博士,《春秋公羊》博士,《春秋穀梁》博士。服氏虔《春秋左氏》博士。杜氏预《春秋左氏》博士。孔氏《古文尚书》博士。王氏弼《周易》博士。何(休)、颜(彭祖)、尹更始三博士。
王氏朗《周易》博士。王氏肃《周易》博士。王氏肃《古文尚书》博士。王氏肃《毛诗》博士、王氏肃《周礼》、《礼记》博士。王氏肃《春秋左氏》博士。*张鹏一遗著:《晋令辑存》,第26—27页,徐清廉补校,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
由于张氏此说生前并未发表,系经徐清廉先生校补后以遗著的形式出版,不知是否誊录过程中有误,其“《春秋公羊》博士,《春秋穀梁》博士”等十二字非正文所宜有,当系衍文或旁注窜入。与陈汉章之说相比,他同样以“孔”为《古文尚书孔传》,但其他则多有不同,如以王朗、王肃二家《易》学并列,不列郑玄《易》《毛诗》及王肃《仪礼》,复以王弼《周易》入选,实际上是将荀崧奏议中的“王”分别对应王朗、王弼、王肃三人,这一点似不符合古人称姓之惯例(如西汉有两夏侯《尚书》,则别称大夏侯、小夏侯;两戴礼学,则别称大戴、小戴)。至于贾、马二家未列具体所治经书,或系阙疑之举。
嗣后,蒋善国先生在其所著《尚书综述》中提出了他的“十九博士”说:
1、《书》郑氏 2、《书》王氏 3、《易》郑氏 4、《易》王氏(王弼) 5、《诗》郑氏 6、《诗》王氏 7、《仪礼》郑氏 8、《仪礼》王氏 9、《周礼》郑氏 10、《周礼》王氏 11、《礼记》郑氏 12、《礼记》王氏 13、《春秋·左传》服氏 14、《春秋·左传》王氏(太康五年以后改立杜氏) 15、《公羊传》何氏 16、《公羊传》颜氏 17、《穀梁传》尹氏 18、《论语》《孝经》孔氏 19、《论语》《孝经》王氏(后改立郑氏《论语》《孝经》)*④ 蒋善国:《尚书综述》,第129,12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与陈、张二先生不同,蒋先生的这一观点是经过细致的考证而得出的。其说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他最早提出荀崧所言“孔”并非《古文尚书孔传》,而是《论语》《孝经》孔传。第二,其所列经目中没有贾、马二家,此与荀崧奏议不合。第三,他认为西晋所立博士“十九人的额数是逐渐立成的”,“并且在所立各经博士本身,也有变更”。④这一点非常值得重视,而他的主要依据恰是本文将要论及的西晋《辟雍碑》。蒋先生指出,此碑立于晋武帝泰始四年(268)*此系蒋善国先生误记,据碑文可知,此碑实立于晋武帝咸宁四年(278)。,其碑阴所列博士只有十人,加上博士祭酒、国子博士和太常博士,也不过十三人,并不足十九人之数,且杜预《春秋经传集解》成于太康三年(282),而荀崧奏议所列师法已有“杜”氏,知此十九博士之制的形成“最早在武帝末年”。因此,在蒋先生所列经目中,有前后更易所尊师法者。
关于蒋氏此说,笔者认为,其以“十九博士”之员额定于武帝末年,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但据杜预注晚出一事,足证其大抵无误。但其经目前后更易之说,则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毕竟,荀崧奏议所言“十九博士”,原本就是就晋武帝当政时期而言,并未言其立国初即有“十九博士”。从易代之际职官演变的常例来看,西晋立国之初的博士制度,很可能是沿袭自曹魏,至于“十九博士”之确立,容为武帝晚期之政。故此,我们不可以《辟雍碑》记载泰始、咸宁时已有博士,即以“十九博士”之制提早至西晋立国之初。而晋初既然不必有“十九博士”,则所谓“变更说”,也就不存在逻辑基础了。
事实上,笔者认为,蒋氏所以有此说,乃根据他的考证,如果西晋博士制度没有前后变更一事,则王肃与杜预之《左传》之学、王肃与郑玄之《论语》《孝经》学就需要同时列入经目,而这样一来,其经目就会突破“十九”之数。因此,为了保证经目总数仍为“十九”,他才提出“变更”之说以补救。但是,毕竟没有任何史料可以证明王肃的《左传》学、《论语》学和《孝经》学曾在西晋遭到废黜,蒋氏此说终难令人信服。
关于这一问题最近的讨论,见于王志平《中国学术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他的看法是:
《易经》郑玄、《易经》王肃(后改为王弼)、《尚书》郑玄、《尚书》王肃、《毛诗》郑玄、《毛诗》王肃、《周官》郑玄、《周官》王肃、《仪礼》郑玄、《仪礼》王肃、《礼记》郑玄、《礼记》王肃、《左传》服虔、《左传》王肃(后改为杜预)、《公羊》颜安乐、《公羊》何休、《穀梁》尹更始、《论语》王肃(后改为郑玄)、《孝经》王肃(后改为郑玄)。*王志平:《中国学术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第232页,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此外,许道勋、徐洪兴所撰《中国经学史》一书中有其对曹魏末年博士制度的考定:“《易》博士王学、郑学各一人,《尚书》博士王学、郑学各一人,《毛诗》博士王学、郑学各一人,三礼博士王学、郑学各一人,《左氏传》博士王学、服虔之学各一人,《公羊传》博士何休之学、颜安乐之学各一人,《穀梁传》博士尹更始之学一人,《论语》博士王学一人,《孝经》博士郑学一人。”许、徐二先生认为晋初“自然因袭魏制,保持博士十九员”,且在其论《左传》杜预注的立学时,也将其定于东晋初年。故笔者揣测其意,似以西晋之“十九博士”即与魏制相合。但许、徐二先生终究未明言西晋博士所掌经目是否合于魏制,故笔者不敢专断,仅录此以备考。许道勋、徐洪兴:《中国经学史》,第145、14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王氏接受蒋善国先生的“变更说”,将《易经》王肃与王弼、《左传》王肃与杜预、《论语》《孝经》的王肃与郑玄都列为前后更易者,此外,他通过对孔安国《论语》注之传播的研究,指出《论语》孔安国注在西晋时期并未获立官学,因此在所定经目中不列荀崧所言“孔”氏,而贾、马二家也为其所黜。对此,他的解释是:“实际上,《荀崧传》所言的‘贾、马、郑、杜、服、孔、王、何、颜、尹之徒’,均是指师说而非定指某学之博士。……贾、马皆未立于学官,只是太学有其师说罢了。同样,《晋书·荀崧传》所列的‘点鬼簿’亦为仅叙师说,非及学官。”*王志平:《中国学术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第127—128页。刘汝霖先生则云:“《荀崧传》又言……此十人者,除杜孔不计外,贾马之学即王氏之学,亦不复计。余人之学,当俱在十九博士之中。”王志平先生认为刘氏此说“甚是”,则其认为荀崧所列十家在西晋时未必皆获立博士,似乎便是受到刘汝霖此说的启发。刘汝霖:《汉晋学术编年》卷六,第482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换言之,荀崧所列师法虽然均具有“官学”的地位,但未必有专治其学的博士,部分师法可由他学博士兼治。这一解释颇有启发性,但是荀崧奏议明称“章句传注众家之学置博士十九人”,是明指依师法而立博士,与西汉宣帝黄龙以来长期实行的“师法博士”制度相一致,无所谓“兼治”之例。且从荀崧奏议看来,其之所以称赞西晋博士制度,就在于这种制度广立众家师法,若此博士制度中有所谓“兼治”之例,则东晋之九博士似乎也可以通过“兼治”之法得到改良,不必再作员额的扩充了。总之,这种解释缺乏足够的依据。
从上举四家对西晋“十九博士”制度的考定可以发现,各家之说多少都有一定的缺陷,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仍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二
既然荀崧的奏议一时难以辨清,我们不妨暂且抛开这一问题,且论《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碑》。此碑于1931年发现于河南洛阳,碑额题名“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皇太子又再临莅之盛德隆熙之颁”,所记为晋武帝及太子先后五次莅临辟雍之事。阳面所题碑文落款处称“咸宁四年十月廿日”,可知立于咸宁四年(278)。此碑出土后,顾廷龙、马衡等均有录文,中、日学者多有专论,直至近年,仍有方韬、童岭等先后发表论文*方韬:《从〈晋辟雍碑〉看晋武帝立嗣》,载《贵州文史丛刊》2011年第4期;童岭:《晋初礼制与司马氏帝室——〈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碑〉胜义蠡测》,载《学术月刊》2013年第10期。,通过此碑所见皇太子临莅辟雍及与祭官员、士人的身份,探究晋武帝平衡各方面关系,巩固太子权力基础之用意。钩沉索隐,深刻揭示了此碑的学术史、政治史价值。就本文而言,我们重点关注碑文中提及的晋初官学中的礼学风尚:
泰始三年十月始行乡饮酒、乡射礼,马、郑、王三家之义并时而施。然后罍樽列于公堂,俎豆陈于庭阶,乡县之乐设,百拜之仪陈,缙绅之士始睹揖让之节、金石之音。*顾廷龙:《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皇太子又再莅之盛德隆熙之颂跋》,载《燕京学报》1931年第10期,第2147页。
碑文在论及乡饮酒、乡射礼的施行依据时,提出“马、郑、王三家之义并时而施”,显然是指马融、郑玄、王肃三家礼学在当时均具官学之身份,这也与荀崧奏议中并列马、郑、王三家相合,对于我们推定“十九博士”的具体职掌提供了直接的依据。前文已言,虽然“十九博士”之制定于晋武帝中后期,但除杜预注晚出以外,其他诸学均传自汉魏,晋武帝时期未闻废黜某家之学之事,则凡在晋初获得官学地位的师法,自应在“十九博士”定员时获得尊立。笔者在研究曹魏博士制度时,发现与汉、晋制度不同,曹魏博士不依师法而立,其员额亦也无定制,*程苏东:《曹魏太学“十九博士”说考伪》,见《饶宗颐国学院院刊》,待刊。故晋初博士制度,大抵应循曹魏旧例,而武帝置“博士十九人”,则是恢复两汉旧制,明确官学师法。故其“十九博士”之置,当以晋初已具官学地位之师法为基础。马、郑、王三家之礼学既然在晋初均具官学地位,则在“十九博士”中自宜有此三家之礼学。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碑碑阴所列与祭的博士、弟子中,只有“典行郑大射礼博士京兆段畅永弘”和“典行王乡饮酒礼博士渔阳崔豹正雄”,与碑文“三家之义并时而施”之说似有不合。对此,余嘉锡先生曾有专论:
然碑阴题名乃止有郑大射礼生、王乡饮酒礼生,不独不用马融之说,且并大射乡饮酒礼亦各主一家,王郑之义,未尝同时并用,与碑文不合,其故何也?盖碑立于咸宁四年,实专为太子莅雍而作,故其颂曰:“明明太子,玄览惟聪,游心六艺,再临辟雍。”而于武帝,惟言其“应天顺人,敷演彝伦”而已,略不及泰始间飨射之事。其额兼题皇帝三临辟雍,序亦缕叙及之者,特以著其缘起耳……泰始中行礼之人皆不在题名之列,而其所行之礼前后不同,亦已彰明较著,自不得牵引为一,疑其抵牾不合也。*余嘉锡:《晋辟雍碑考证》,见《余嘉锡文史论集》,第136页,岳麓书社1997年版。关于这一问题,顾廷龙先生亦曾提出:“按马、郑、王并为汉魏间治礼之大家,而综观碑阴之题名中,但有典行郑大射王乡饮之博士,及行郑大射王乡饮之礼生,独未提及马氏,岂因郑氏系传马氏之业者,言郑即足兼马耶?”不过,我们在前文已经辨析过,郑玄虽为马融弟子,但其礼学主张与马融相异处甚多,相较而言,反是王肃之学与马氏更为接近,故此余嘉锡先生乃以马氏之学兼于王。顾氏之说,似未可据信。顾廷龙:《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皇太子又再莅之盛德隆熙之颂跋》,第2148页。
余先生此论至为精善。事实上,碑文所述“马、郑、王三家之义并时而施”及其后文“斑飨大燕,上下咸周,三家之礼,庭肆终日”云云,均是指晋武帝泰始三年(267)临莅辟雍期间所举行的仪式,而此碑本身则是为皇太子再临辟雍而作,因此碑阴所记名录乃是皇太子再临辟雍期间举行大射礼与乡饮酒礼的与祭名单。在晋武帝临莅辟雍期间,确曾有三家之礼学并时而施的情况,*余嘉锡先生还举出傅玄《辟雍乡饮酒赋》以证晋武帝时却有三家之礼并施之事。赋云:“连三朝以考学兮,览先贤之异同”,余先生指出:“详其文义,似是于举行乡饮酒之时分为三日,各命博士行其一家之礼,譬如第一日用马义,则二日用郑义,三日用王义,行之既终,于是三家之礼皆已遍览而得其异同矣。”参见余嘉锡:《晋辟雍碑考证》,见《余嘉锡文史论集》,第138页。但后来决定乡射独用郑氏说,乡饮酒独用王氏说,因此在皇太子再临辟雍之时,就仅有郑、王之说为博士所宗了。
然而余先生据此有一推论,则笔者以为稍嫌未安:
自武帝考览三家,知其短长得失,其后遂定大射用郑义,乡饮酒用王义,西晋十九博士之中,三礼亦只有郑、王二家,而马融之传不立于学官,与《尚书》一经兼有贾、马、郑、王四博士者不同。疑其定制当在泰始六年以后,盖三家之礼并行者已三次,觉郑、王之学各有所长,而马融之义则已为两家采取殆尽,无庸复立故也。此其斟酌损益之间,当时必自有其说,惜不可得而考矣。*余嘉锡:《晋辟雍碑考证》,见《余嘉锡文史论集》,第138页。
余先生认为三家之《礼》在晋武初年曾并置学官,但到泰始六年(270),也就是武帝三临辟雍以后,由于郑、王之学各有所长,马氏《礼》遂遭废黜,故而在西晋十九博士中,也就没有马融之学。但事实上,如果仅从辟雍碑所载史事看来,乡射、乡饮酒礼固然最终各自选择了郑、王之说为定制,但这并不能说明马氏《礼》学即遭废黜。因为在魏晋时期,在某一礼学问题上出现分歧,最终选择郑氏、王氏或马氏某一家之说的例子非常普遍,即如禋祀六宗、天子庙制、祫禘、天子为诸侯公卿服丧等问题,便是在郑、王二学之间进行抉择。而据阎步克先生的研究,魏明帝“损略黼黻”,则很可能据马融《礼》说。*阎步克:《服周之冕——〈周礼〉六冕礼制的兴衰变异》,第213—218页,中华书局2009年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魏晋时期议礼的基本原则,是一事一议、一事一例,虽然在某一礼学问题上朝议最终仅选择了马、郑、王诸家中的一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两家的官学地位便受到威胁。马融《礼》学在乡射、乡饮酒的仪制之争上虽然最终未能抗敌郑、王,却并不意味着马融之学即遭废黜。我们从《宋书·百官志》《晋书·帝纪》《晋书·职官志》等史籍中均未看到关于西晋博士制度变革的记载,而无论是《辟雍碑》,还是荀崧奏议,都明确以马融之学与郑、王二家并立。因此,笔者认为,西晋十九博士中自当有马氏《礼》学。
三
马、郑、王三家并置的礼学博士所治之经为何?从前举诸家之说看来,均认为系《周礼》《仪礼》《礼记》三书,但事实上,这种看法并无任何材料依据,或许是根据唐宋“九经”制度中并置“三礼”的情形反推的。但事实上,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三礼”内部实有经、传之分,“三礼”并置博士既非礼学博士的原貌,亦非常态,至少从东晋立国之初的博士制度看来,晋人对于“礼经”的理解,恐怕仍受到汉儒的强烈影响。
我们注意到,在东晋太兴二年(319),曾有“置博士员五人”的诏令,*《晋书》卷六《帝纪第六》,第152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也就是为《易》《书》《诗》《礼》《春秋》五学各置博士一人,那么,其中的“《礼》学博士”所治经典为何呢?《晋书》对此虽然没有直接记载,但我们可以根据其后太常贺循的奏议而推知:
东晋元帝时,太常贺循上言:“尚书被符,经置博士一人。又多故历纪,儒道荒废,学者能兼明经义者少。且《春秋》三传,俱出圣人,而义归不同,自前代通儒,未有能通得失兼而学之者也。况今学义甚颓,不可令一人总之。今宜《周礼》、《仪礼》二经置博士二人,《春秋》三传置博士三人,其余则经置一人,合八人。*(唐)杜佑:《通典》卷五三《礼十三》,第1465页,中华书局1988年版。
贺循此奏旨在为礼学和《春秋》学分置博士,其言《春秋》三传当分置博士三人,自无可议之处,值得注意的是,在礼学部分,他提出宜为《周礼》和《仪礼》分置博士,并未提到“三礼”之中的另外一家——《礼记》。照理贺循此议既然是要广开学路,且《春秋》已立三家,自无由厚此薄彼,于“三礼”有所轩轾。而且,从学术史的发展来看,《小戴礼记》自东汉后期以来,已经成为治礼学者非常看重的一部著作,马融、郑玄、王肃等学者注经皆及于《礼记》,缘何此处贺循独不言为《礼记》置博士呢?
事实上,如果追溯到西汉时期,我们会发现,在五经博士之中,“礼”博士素来有其特殊性。汉武帝所立“五经博士”中,其他四家均可以所治经书命名,如“《易》博士”“《诗》博士”“《春秋》博士”,至礼学,则《汉书》《后汉书》中未见以“《仪礼》博士”或“《礼经》博士”为称者。两汉的礼学博士,初为“后氏礼”,后为“大、小戴礼”,均概称“礼博士”,而其所治经典,实为《仪礼》十七篇,但为何不径称《仪礼》博士,则大概因为《仪礼》所存仅为士礼之残篇,显然不能满足汉代礼制的现实需要。因此,诸礼博士需据《仪礼》而推天子、诸侯、卿大夫之礼,此所谓“推士礼而致于天子”*《汉书》卷三〇《艺文志》,第1710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宣帝时期后仓所撰《曲台礼》就是这样的著作,其内容早已溢出《仪礼》经文的范围,因此,若径以“《仪礼》博士”称礼博士,似有不合之嫌。而除了《曲台礼》以外,两汉礼学中最为倚重的著作,当然就是先秦以来的礼学传记文献,戴德、戴圣分别据此编成《礼记》,其学遂各自名家。但毫无疑问的是,无论是西汉的后氏礼博士,还是东汉的大、小戴礼博士,若论其所治“本经”,当然还是《仪礼》而非《曲台礼》或《礼记》,这一点可以从东汉熹平石经独以《仪礼》上石得到确认。在汉儒看来,《曲台礼》和大、小戴《礼记》只是“传记”而已,不可同列于经目。
至于《周礼》,原称《周官》,他的性质与《仪礼》《礼记》均有所不同。此书原为记载职官制度的著作,既非“礼经”,亦难称解“礼经”之传。然至王莽摄政时期,由于王莽曾习《周官》,故其书的地位得到迅速提升,据《汉纪》载:
歆以《周官》十六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汉)荀悦等:《两汉纪》卷二十五,第435页,中华书局2002年版。
《周官》改称《周礼》,似乎意在强调其所言不仅关涉官制,更可为天下礼法之所宗。而刘歆奏请以《周礼》为“礼经”,显然是认为此书可以与《仪礼》相抗,成为新的“礼经”。查《汉书·艺文志》,此书即著录为“《周官经》六篇”,可见与《礼记》作为“传记”的身份不同,《周礼》虽然不在汉武帝所立“五经”的范围之中,但到西汉末期,已经被明确称为“经”。随着莽新覆灭,《周礼》失去了官学的地位,但《周礼》作为礼学经典的地位却就此确立下来。东汉诸儒治礼学者,多看重《周礼》,马融、郑玄等均有传注。至魏晋时期,《周礼》的地位愈加提升,陈寅恪先生曾指出:“中国儒家政治理想之书如《周礼》者,典午之前,固已尊为圣经,而西晋之后复更为国法矣。”*陈寅恪:《崔浩与寇谦之》,见陈美延编:《金明馆丛稿初编》,第145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关于魏晋时期重《周礼》的论述,还可参甘怀真《“制礼”观念的探析》,其文指出,“此举的目的之一是宣告一个遵从‘周政’的新体制的诞生,而不再用汉家之法,此亦象征周礼成为政制的法源”,阎步克先生通过对冕服制度的研究也指出,“魏晋冕制的变迁,也证明了《周礼》影响在与日俱增”,他将之解释为“在某种意义上或一定程度上,是周朝贵族世卿政治的回潮或倒卷”,“从士人的发展历程看,两汉儒生、汉末名士在魏晋以下发展为士族阶层,这也为礼学的升温创造了条件。在各种经传中,《周礼》一书所提供的‘周礼’丰富、整齐而集中,那也是魏晋以下其书为人所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甘怀真:《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第101—102页,喜玛拉雅基金会2003年版;阎步克:《服周之冕——〈周礼〉六冕礼制的兴衰变异》,第231—232页。在魏晋时期,《周礼》的地位在礼学中最高,因此,贺循请为《周礼》《仪礼》之学分置博士,恢复莽新时期《周礼》《仪礼》两“礼经”并置的局面,也是与当日《礼》学风尚相符合的。
通过对“礼学博士”之演变过程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在汉儒的观念中,《礼记》为解释《仪礼》的传记之书,就如同《春秋》不必分置《春秋》博士、《春秋公羊传》博士一样,《仪礼》与《礼记》经传一体,也没有必要分置博士。这种观点恐怕对魏晋经目仍然有所影响,东晋初年经目于“礼”学仅置一员,而贺循奏议中主张将其分为《周礼》和《仪礼》,足见至晚到东晋初年,“礼”博士所掌经书仍仅包括《周礼》和《仪礼》,《礼记》尚未得与二学并列。
这样看来,太学中马、郑、王三家礼学博士的并置,所治经目恐怕不会包括《礼记》。至于《周礼》,既然在西晋已经取得极高的地位,且贺循之奏议简扼而有节,不似创制,反似有所因循,故此笔者以为,《周礼》《仪礼》二“礼经”之并置,当源于西晋,马融《周礼》、马融《仪礼》、郑玄《周礼》、郑玄《仪礼》、王肃《周礼》、王肃《仪礼》六学,均在“十九博士”制中,《礼记》之学宜附于《仪礼》,不必单列。
四
根据《三国志·王肃传》中关于王肃诸学的记载,以及上文所考马、郑、王氏之《周礼》《仪礼》学,我们已经可以推知西晋十九博士中当有王肃《易》《尚书》《毛诗》《周礼》《仪礼》《左传》,马融《周礼》《仪礼》,郑玄《周礼》《仪礼》,再结合汉末以来“郑学”小一统的社会现实及其在曹魏官学中的显赫地位,又可推知经目中当有郑玄《易》《尚书》《毛诗》,此外,据荀崧奏议所列师法,可知还应该有杜预《左传》、服虔《左传》、何休《公羊春秋》、颜安乐《公羊春秋》、尹更始《穀梁春秋》,以上凡十八种,当无可疑。
这样一来,“十九博士”所缺者,仅一种师法。然这一师法如何确定,却存在多种可能。第一,荀奏所列师法有“贾”,当为贾逵。然其兼注《尚书》《左传》,则何学获立,不可遽定。第二,荀奏师法中又有“孔”,而其所传有《古文尚书》《论语》《孝经》,何种得列官学,亦须考证。第三,据《三国志·王肃传》,则肃复有《论语》注在官学中,而郑玄《论语》《孝经》注亦当有官学身份,凡此诸学若皆置博士,则其数必超过十九,若不置博士,则《三国志》并荀崧奏议所言获置官学、博士之事如何解释,亦令人烦扰。事实上,若前论可信,则“十九博士”所缺唯一种,贾、孔二家必有一家不在博士之列,则荀崧奏议如何理解,亦需再作思量。最后一部分,我们逐一讨论这三个问题。
首先,关于贾逵,王国维曾依《三国志》所载高贵乡公问对之事,以为贾、马之立学皆以《尚书》,但据前论,马融《礼》学已置博士,则《尚书》若再置博士,则其数不免要超过十九,故此从蒋善国之说,以王肃之《尚书》学既已采会贾、马之说以与郑玄相抗,而王肃《尚书》学已获置博士,则贾、马之《尚书》学可不必再置。
反之,关于贾逵的《左传》学,自东汉以来,便与服虔并称,《隋书·经籍志》载西晋孙毓著有《春秋左氏传贾服异同略》五卷,而孙毓乃西晋初年博士*《大晋三临辟雍碑》碑阴有“博士东莞孙毓休朗”,可知西晋武帝咸宁年间孙毓获任博士。,其著此书,可知贾、服二家《左氏春秋》在当时影响较大,在杜注出现之前,原是并时而行的。又《南齐书·陆澄传》载陆澄书:
《左氏》太元取服虔,而兼取贾逵《经》,由服传无《经》,虽在注中,而《传》又有无《经》者故也。今留服而去贾,则《经》有所阙。*《南齐书》卷三九《陆澄传》,第684页,中华书局1972年版。
此乃言东晋孝武帝时期的经目改革,但从其叙述看来,则东晋之时虽专尊服虔《左氏传》,但仍取贾逵《左氏传》的经文部分为辅,以补服注无《经》之缺。东晋时期的博士制度乃是在西晋博士制度的基础上“简省”而来,既然东晋《左传》学尤以贾逵辅翼服虔,则我们有理由推定,在西晋时期,贾逵《左氏春秋解诂》原为独立的博士,贾、服二注间有异同,故博士孙毓乃有《异同略》之书以辨正。至东晋后,方省去贾逵之学。因此,荀崧奏议所言之“贾”,当指贾逵《春秋左氏解诂》。
其次,一旦我们确定荀崧所言之“贾”为贾逵,则“十九博士”实已满员,而如何理解奏议中的“孔”,就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前文已言,陈汉章、张鹏一均以“孔”为晚出之《古文尚书孔传》,即通称的“伪《孔传》”,而关于伪《孔传》何时列于学官的问题,学术界虽早有定论,但在细节上仍有可议之处。简言之,此传虽然在西晋时期已经出现,但其被确认为官学,显然要在梅赜献书之后,而梅赜献书的时间,据《尚书正义·舜典》“正义”言:
昔东晋之初,豫章内史梅赜上《孔氏传》,犹阕《舜典》。自此“乃命以位”已上二十八字,世所不传,多用王、范之注补之,而皆以“慎徽”以下为《舜典》之初。*(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卷二《舜典》,见《十三经注疏》,第125页下栏。
刘知几《史通》即用其说,*(唐)刘知几:《史通通释》卷十二《外篇·古今正史第二》,第307页,(清)浦起龙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不过,《尚书正义》所引《晋书》则记载:
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赜,字仲真,又为豫章内史,遂于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卷一《尧典》,见《十三经注疏》,第118页中栏。此文不见于今本《晋书》,当为臧荣绪《晋书》,相关论析可见李学勤:《〈尚书孔传〉的出现时间》,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2年第1期。当然,也有可能是王隐《晋书》或者其他人所著《晋书》,可参刘起釪:《尚书学史》,第172页,中华书局1989年版。
如此,则梅赜献书,又似在西晋时期。王志平认为《尚书正义》之文的句读当作:
昔东晋之初,豫章内史梅赜上《孔氏传》犹阕《舜典》,自此“乃命以位”已上二十八字,世所不传,多用王、范之注补之,而皆以“慎徽”以下为《舜典》之初。
王志平分析道:“我们认为梅赜献书是在西晋,而以王肃注《尧典》‘慎徽五典’以下部分为《舜典》是在东晋时期。……东晋元帝均非指梅赜献书之时,而是指分割《尧典》为《舜典》之时。”*王志平:《中国学术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第230页。王志平先生的这一读法颇具新意,但是关于梅赜献书一事,《春秋左传正义》亦有言及:
及江东晋元帝时,其豫章内史梅赜始献孔安国所注《古文尚书》,其内有《泰誓》三篇,记传所引《大誓》,其文悉皆有之。*(唐)孔颖达:《春秋左氏正义》卷四十《襄公三十一年》,见《十三经注疏》,第2014页中栏。
王志平先生虽以改变句读之法革新了我们对于《尚书正义》之文的传统理解,但似乎无法进一步解决《左传正义》的这句旁证。
此外,梅赜献书之事又可藉《世说新语》之文考知:
梅颐尝有惠于陶公,后为豫章太守。有事,王丞相遣收之。侃曰:“天子富于春秋,万机自诸侯出,王公既得录,陶公何为不可放?”乃遣人于江口夺之。*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卷中《方正第五》,第182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这里所言的梅颐,据刘孝标注引《晋诸公赞》:
《晋诸公赞》曰:颐字仲真,汝南西平人。少好学隐退,而求实进止。*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卷中《方正第五》刘孝标注引,第182页。
其字与籍贯皆与《尚书正义》所引《晋书》相同,梅颐与梅赜当为一人,未知何者为是,本文姑以梅赜称之。从《世说新语》的记载来看,梅赜曾为豫章太守,此又与《尚书正义》所引《晋书》以及《舜典正义》所言梅赜献书时所任官职相合,*马雍先生曾提出,“东晋时期只有豫章太守而没有豫章内史这个官职”,其言可信。所谓的“豫章内史”,即豫章一地的行政主官,由其称“内史”可知,当为王国之官,相当于郡之太守。晋武帝太康十年(289),武帝封皇子司马炽为豫章王,此为西晋第一代豫章王,惠帝永兴元年(304),司马炽以八王之乱中护驾有功,被封为皇太弟,也就是后来的晋怀帝。他登基之后,即元嘉元年(307),乃迁其从子、清河康王司马遐之子上庸王司马铨为豫章王,此为西晋第二代豫章王。元嘉二年(308),怀帝立司马铨为皇太子,乃又以司马铨之弟广川王司马端转封为豫章王,此为西晋的第三代豫章王。在此之后,皇太子司马铨遭京洛之乱,没于刘聪;豫章王司马端在洛阳陷没后曾投奔苟晞,并被立为皇太子,但随即没于石勒。这样,随着西晋的覆灭,两代豫章王先后亡命,豫章国至此绝嗣国除。至东晋元帝以后,豫章再未建国,从《晋书》的记载看来,东晋时期豫章的主官,如谢鲲、史畴、周抚、周广、范宁、刘邵、甘卓等人,皆为太守,甚至是西晋末年愍帝时期的豫章主官,如戴若思等,亦已称“太守”,可知自豫章国国除之后,豫章乃复为郡,其主官乃复称“太守”,不再称“内史”。不过,刘起釪先生亦指出,“内史、太守职位同,是有可能被混称的”,他举会稽郡太守有称为会稽内史者为例,而即以豫章论,《晋书·王敦传》言西晋末年从敦伐蜀守杜弘者,有“豫章太守周访”,而《晋书·孝愍帝纪》言此事,则称“豫章内史周访”。按前面所考,孝愍帝时豫章国已改为郡,周访当为太守,然《本纪》犹称“内史”,可见晋时太守、内史职务混称,并不鲜见。马雍:《尚书史话》,第51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刘起釪:《尚书学史》,第176页;《晋书》卷九八《王敦传》,第2554页;《晋书》卷五《孝愍帝纪》,第129页。而梅赜为豫章太守时王敦已为丞相,则其时当在东晋元帝永昌元年(322)前后。*《晋书》载:“(永昌元年四月)敦乃自为丞相、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封武昌郡公,邑万户。”《晋书》卷六《孝愍帝纪》,第156页。又从陶侃的话来看,“天子富于春秋,万机自诸侯出”,则当时的天子又非已然年长的元帝,而应是即位不久的明帝,也就是说,至迟到明帝初年的时候,梅赜仍任豫章太守。
另一方面,《晋书》又载:
(建兴三年)三月,豫章内史周访击杜弘,走之,斩张彦于陈。*《晋书》卷五《孝愍帝纪》,第129页。
可见,梅赜任豫章太守的时间,又不得早于西晋孝愍帝建兴三年(315),而此时距东晋元帝建中兴仅有一年左右,朝政纷乱,朝不保夕,梅赜大概不会选择此时献书。这样看来,《尚书正义》和《春秋左氏正义》所言梅赜在东晋元帝时以豫章太守身份献书之事,应当还是可信的。
既然此“孔”可断非为《古文尚书孔传》,则又有学者怀疑当是《古文孝经孔传》及《论语》孔安国注。*蒋善国:《尚书综述》,第129页。但《古文孝经孔传》于西晋时期未见师学流传,至于《论语》孔安国注,则王志平先生考定其“终西晋之世,均未立于学官,应无可疑”*王志平:《中国学术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第228页。,此姑存一说。
此外,清儒又有以此“孔”为“孔壁”之说,见于潘芸阍所著《魏晋诸经立博士考》:“疑此是以郑注《尚书》传自孔辟,故谓之孔。”*(清)胡承珙:《与潘芸阍书》,见《求是堂文集》卷2,清道光十七年刻本,第34页A—B。然此说实过于迂曲,不足一辩。相对而言,似乎是刘起釪先生在《尚书学史》中的推测比较平实:
另有孔氏,西晋孔氏伪古文尚未出,如果不是因荀崧在东晋时习于所见误称,那就是指当时又相传有的孔安国《论语·注》。*刘起釪:《尚书学史》,第170页。
当然,荀崧身历两晋,《古文尚书孔传》之“复出”轰动一时,若论其“习于所见误称”,似乎也有些说不过去,只能算作一种“可能性”而已。当然,此外,我们还可以推测这是《宋书》中的衍文,荀崧奏议中或许根本就没有“孔”字,但在缺乏版本依据的现状下,这种推测也只能存疑。
不过,在笔者看来,无论此处的“孔”是衍文也好、误记也罢,亦或是指《论语》孔注,都不影响本文对于“十九博士”的推定,究其原因,与下面要讨论的最后一个问题相关。
第三,关于郑玄、王肃的《论语》《孝经》注的问题。前文已言,西晋博士制度旨在恢复两汉“师法博士”的传统,因此,我们讨论这一制度,需要将其置入两汉博士制度的传统中来考虑。而如果回顾两汉博士制度,我们会发现,其重要特点之一,就是虽然太学中传习《论语》《孝经》,但并不为之专置博士,而是以他经博士兼授,王国维对此有专门考察,指出“《汉官仪》所载博士举状,于五经外必兼《孝经》《论语》。故汉人传《论语》《孝经》者,皆他经大师,无以此二书专门名家者”*王国维:《汉魏博士考》,见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八卷,第110页。按《全集》无“《汉官仪》所载博士举状,于五经外必兼《孝经》《论语》”数语,此据《王国维遗书》本补,可参《王国维全集》,第八卷之校勘记,第136页。,可谓不刊之论。此外,前举东晋初年博士制度,仅“置博士员五人”,显然也没有包括《论语》《孝经》,其后贺循奏议建议增博士员为八人,所列新增经目中仍无《论语》《孝经》,足见不为此二书专立博士,当为西晋故例,至东晋立“九博士”制度,始有“《孝经》《论语》共立郑氏博士一人”,但前举荀崧奏议,仍称“今五经合九人”,足见“五经博士”之制延续既久,士人一时仍难改口。总之,《论语》郑注、《孝经》郑注、《论语》王肃注、《论语》孔注(存疑)虽然具有官学身份,但只能由他经博士兼授,不可独置博士。
综上,以荀崧奏议所举诸家师法为基本依据,同时参考《三国志·王肃传》所载曹魏官学师法、《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碑》所载西晋初三家礼学并置事,以及《隋书·经籍志》等文献中的相关记载,笔者认为“西晋十九博士”所治师法当为:
1、《周易》郑玄之学;2、《周易》王肃之学;3、《尚书》郑玄之学;4、《尚书》王肃之学;5、《毛诗》郑玄之学;6、《毛诗》王肃之学;7、《仪礼》马融之学;8、《仪礼》郑玄之学; 9、《仪礼》王肃之学;10、《周礼》马融之学;11、《周礼》郑玄之学;12、《周礼》王肃之学;13、《左传》贾逵之学;14、《左传》服虔之学;15、《左传》王肃之学;16、《左传》杜预之学;17《公羊传》颜安乐之学;18、《公羊传》何休之学;19、《穀梁传》尹更始之学
在这十九博士中,《左传》杜氏的完成时间,据其《集解后序》称,乃在太康三年(282)。余嘉锡先生云:“然杜预《左传学》在晋初即以成书,彼以懿亲功臣,所著书无不得立之理,故荀崧所举先儒典训有杜氏。”*余嘉锡:《晋辟雍碑考证》,见《余嘉锡文史论集》,第144页。如果以杜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的完成为准,则西晋十九博士制度的确立,当在晋武帝太康中后期。皮锡瑞曾各以一字断二千年经学之升降,于魏晋至宋初,以一“杂”字断之。*皮锡瑞:《经学历史》,第347页,中华书局2008年版。今且不论此字于其他各个时期是否合适,仅就西晋而言,此字可谓确论。十九博士所治师法中,有今文学,有古文学,有郑学,有王学,而当时在士人群体中影响巨大的,还有王、何之玄学,古今学风融会激荡,故此魏晋经注中,多集解、驳难之作。一方面,传统的两汉师法走向驳杂;另一方面,新的门户之辨趋于尖锐。关于这一问题,笔者将另撰文讨论,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责任编辑:王建平、肖时花;实习编辑:杨孟葳】
2015-04-07
K237.1
A
1000-5455(2015)06-0020-09
程苏东,江苏东台人,文学博士、哲学博士后,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