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机制探析
2015-03-19崔燕
崔 燕
(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3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也随之产生了诸多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其中,部分利益受损群体感到社会的不公平,希望通过一定的方式争取自己的利益。利益受损群体意识到把社会影响扩大带来的诸多好处,于是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维权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致使群体性事件频发。此外,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公民身份的觉醒以及维权意识的增长进一步加剧了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国家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数量“1993年约8700起,1995年11000起,1997年15000起,1999年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百人以上的群体事件47000起,2006年15人以上的群体事件达87000起”[1]。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对社会的和谐具有极强的破坏作用,政府在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中应采取系统、有效的社会机制,实现对突发性事件的有效预防,同时实现对社会群体合法利益的真正维护、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促进。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一)主体的群体性
群体性事件的群体性特点日益显著,社会矛盾的激化导致社会成员通过群体性事件表达他们的利益需求,在情感上比较容易产生共鸣。群体性事件主体的群体性表现在其社会结构和规模两个层面。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出租车司机、教师、学生等各阶层人员,波及城市、农村、企业、工厂、学校、机关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有数据表明:1994-2003年,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数由73万余人增加到307万余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起,数量增长了4倍。[2]59从统计数据可见,在新时期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更加严峻的形势,对我国社会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
(二)组织的策划性
在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群体性事件与之前相比具有更强的组织性,其中占很大比重的事件不是突发的,而是有一个酝酿和组织的过程。群体性事件一般有一个或几个幕后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他们为了达到某些目的,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发起集体行为,甚至制造事端。事态的发展往往直接受到这些组织者的控制和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体性事件的这一特点日益突出,变得越来越专业和有序。有的甚至成立相关组织,扩大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和影响力。
(三)矛盾的复杂性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事件关涉的矛盾具有复杂性,不仅表现为事件诱因的多样性,还表现为牵动社会结构的复杂性。研究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50%左右的此类事件由征地、拆迁引起;30%左右的事件由劳动纠纷、环境污染引起;20%左右的事件由其他原因引起。此外,此类事件牵动的社会结构也极其复杂,如从居民结构角度看,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参与的群体性事件的比值为51.1%∶46.7%,比值存在差距。[3]70-72此类事件矛盾的复杂性折射出我国的社会安全和管理面临严峻的考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难度极高。经常的情况是,突发事件中社会群体的行动目标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但由于一些敌对分子的参与,他们采取了不合理的方式来表达要求,一旦处理不当,就会使矛盾升级,转变成对抗性的矛盾。
(四)表现的激烈性
从本质上看,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所以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采取比较和平的方式,如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方式。但近年来,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问题所积累的矛盾逐步加剧,比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导致此类事件的表现方式激烈,暴力性和破坏性增强。此外,为了利益诉求获得满足,群体性事件的行动主体往往在诸多诉求方式中倾向于采取极端的方式。很多群众在集体行为的影响下,自我意识降低,随众采取过激和反常的行为,致使群体性事件升级。
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
(一)社会诉求机制不健全
公民与社会群体利益诉求需要通过完善的社会诉求机制得到解决,如果社会诉求机制不畅通,必然导致公民与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满足。部分群众为了引起政府重视,可能采取极端甚至非法的方式来表达诉求。由此可见完善畅通的社会诉求机制对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在利益诉求与表达机制的建设层面,我们和发达国家尚存在很大的差异。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相应诉求机制的建立缺少经济的支持和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诉求机制的建设还和我们的社会体制有关。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会保留原有的社会问题并出现新的社会矛盾,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
(二)社会公正机制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经济得以快速发展,但社会风险也日益增加。风险社会的到来使社会群体产生了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感。一部分社会群体认为在社会转型中自身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没有体会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成果。因而,不公平感导致心理失衡。另外,社会法制的健全使群众的民主意识增强。当社会群体的利益出现矛盾时,他们势必通过一定的方式争取权益。但是,由于他们的法治观念淡薄、政治参与能力较低,容易出现社会冲突和集体性事件。这表明政府在社会公平机制的完善方面尚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如果我们有健全的社会公平机制,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就能得到缓解,社会群体的利益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就会尽可能避免维权的群体性行为。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加剧了贫富差距,使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不能得到很好的改善,进而使他们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和不满。
(三)政府问责机制不到位
从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层面看,我国的基层组织在控制力方面尚显薄弱。一些干部存在贪污腐败和行政执法不当等行为,还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当社会群体提出合理要求时,一些干部采取互相推诿、简单搪塞等方式加以对待,致使人民群众对合理诉求方式失望,决定采取过激方式维护权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基层政府缺少有效处理群众问题、化解群众矛盾的方式方法。基层政府作为反映群众利益和要求的基础平台,应该对群体性事件有更加敏锐的嗅觉,及时发挥预警功能,起到预防和稳定的作用。在基层组织控制力薄弱的情况下,群众诉求得不到及时化解。可见,必须加强政府问责机制的构建。
三、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机制
(一)畅通诉求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1.完善社会宣泄机制
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宣泄机制,给人民群众一个可以有效表达利益诉求的系统路径,可以及时地将社会群体的不满情绪予以释放和疏导,避免社会负面情绪的积累,将潜在的危机化解于无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群众诉求的主要渠道,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完善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得到很好的表达和体现。此外,民主参与理论所倡导的建立社会协商和对话机制,也是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基本途径。在群体性事件预防阶段,我们可以通过协商消解可能引起事件的矛盾和冲突;在群体性事件发生阶段,我们也可以通过应急协商处理,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社会宣泄机制,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及时传达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可以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完善信访制度
信访机制作为一条民意宣泄渠道,承担着人民群众利益表达和解决纠纷的重要功能。信访制度可以让群众通过正常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及时宣泄社会中的负面情绪,化解一定的社会矛盾,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基本途径。完善现有的信访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电话上访、电子邮箱、网络上访等,拓宽上访渠道,并取消信访数量和当地政绩考核挂钩的机制。其次,要逐步理顺信访工作的责任机制,强化信访的督查力度,合理划分不同部门的信访案件职能范畴,明确各级行政领导的信访责任,提高信访的一次性办结率,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因重复上访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二)维护群众权益,倡导社会公平正义
1.缩小贫富差距
在社会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中,不能保证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都得到实现,社会结构的分层格局日渐复杂。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然将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使改革成果惠及更为广大的人民群众作为一项重要的执政理念。通过调整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实现统筹兼顾,避免部分群众利益损失过大。另外,我们还要健全社会补偿机制,使改革成果达到相对优化和公平的状态,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从而实现缓解矛盾、弥合差距、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目的。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功能之一在于为化解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起到屏障的作用。建立更加体现社会公平、更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当前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今后,我们还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将中央财政的更大比例用于增加社会保障的投入,全面提高我国的社会福利水平,确保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均获得改善,确保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能够覆盖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形成最基本的安全网络。
(三)完善政府问责机制,强化政府服务意识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基层组织作为联系群众的基本纽带,在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警与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组织在进行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应注意防范风险,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合理方式化解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同区划的基层组织应对事件进行分工处置,及时将此类事件予以抑制乃至化解。要从经费上保证基层组织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件和纠纷多发地建立和健全调解组织。另外,要善于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要求和动态,防止一般性的群众纠纷发展成群体性事件。基层组织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群众可以通过便捷和有效的方式抒发自己的情绪、阐明利益要求和反映社会问题。
2.强化政府服务意识
政府作为承担公共责任的社会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强化服务意识来调解和影响社会成员的行为。首先,政府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福利网络的覆盖率,努力解决城乡贫困人口问题,尽量避免部分群体因利益受损而引起心理失衡。其次,政府要公开政务,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要做到公开透明。同时,政府要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关注并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肖唐镖.二十余年来大陆农村的政治稳定状况[J].二十一世纪,2003(2).
[2]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社会蓝皮书: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