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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大学生资助制度体系比较研究

2015-03-19吴军箭张鹤扬成彬镔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系江苏南通226010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育英助学资助

吴军箭,张鹤扬,成彬镔(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系,江苏 南通 226010)

中日大学生资助制度体系比较研究

吴军箭,张鹤扬,成彬镔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系,江苏 南通 226010)

通过分析中日两国大学生资助资金提供主体、资助形式、选拔资助对象的标准、资助资金的经营管理者和资助目的五方面的内容,比较了两国大学生资助理念、资助措施、资助资金来源和资助效果的差异。

资助制度;体系;比较

一般大学生资助制度体系主要包含五个要素:资助资金提供主体、资助资金发放形式、资助标准、资助资金经营者和资助目的。

1 我国大学生资助制度体系

从1952年开始,我国开展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1952年至1982年“免学费加人民助学金”阶段;二是1983年至1998年“免费向全面收费过渡,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此消彼长”阶段;三是1999年至今“多元混合资助体系”阶段。

1.1目前我国大学生资助的资金来源、构成及提供者

在发达国家,大学生资助资金的提供主体包括政府、大学和社会三方。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我国中央政府控制国家的主要财政,中央政府在助学中起主导作用。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各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助学金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沿海地区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高于内陆地区,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南部地区高于北部地区。我国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等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由于各高校的学制、办学性质有区别,给各学校提供的助学金也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来说,给本科学校提供资助的力度大于专科学校,给民办院校资助的力度大于公办院校。大学生的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免息贷款等主要来自国家教育拨款和学费收入。社会资助主体包括个人、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和个人直接或间接地向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或者为学生提供工作岗位,让学生赚取劳动报酬。

2013年,我国大学向学生提供资助资金总额1185.15亿元,其中财政拨款805.43亿元,占67.96%;其他来源资金379.73亿元,占32.04%。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提供的资金分别是 427.75亿元、377.67亿元。在其他来源资金中,金融机构提供国家助学贷款149.84亿元,高校支出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229.89亿元。普通高校发放资助资金574.11亿元,增长4.80%,其中,财政资金288.29亿元,占50.22%,增长5.86%;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支出的资助资金117.74亿元,增长8.33%;金融机构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149.84亿元,占26.10%,增长0.54%;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18.24亿元,占3.18%,增长2.50%。在普通高校向学生发放资助资金中,奖学金金额140.37亿元,占24.45%;助学金金额168.16亿元,占29.29%;勤工助学学金23.44亿元,占4.08%[1]。这些数据表明,政府财政资助资金在我国高校资助资金中占绝大部分,高校也承担了较大的社会责任,金融机构提供助学贷款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大学生资助资金较少。无偿资助资金远远高于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1.2选拔资助对象的标准及目的

国外选拔资助对象的标准主要有道德品质、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条件和学习成绩四个标准。我国对选拔对象的道德要求较低,选拔对象没有违法犯纪行为;对选择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没有特别的限制;选拔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并且把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划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类别;不同的资助对选拔对象的成绩要求并不一致,并把成绩划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选拔资助对象,体现了追求社会公平;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选拔资助对象,体现了追求效率。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优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资助与奖励两者选拔对象的依据并不相同,而且存在较大差异。

政府为确保考上大学的每个学生都能上大学,制定了“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资助政策,表明政府非常重视资助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既受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也借鉴了国外的成功经验,而且还考虑到自身发展的需要。资助大学生是为了达到扶贫济困的经济目的、激励上进的教育目的、引导人才流向的调节目的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治目的[2]。激励上进和引导人才流向具有经济属性,扶贫济困和促进教育公平具有政治属性。

2 日本大学生资助制度

1943年开展国家助学以来,日本一直实行“收费加贷学金”的资助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贷学金资助办法。日本政府提供的贷学金被称为“育英奖学金”,以前由“日本育英基金会”负责管理和经营,从2004年开始由“日本学生支援机构”负责管理和经营。日本育英会是特殊法人单位,日本学生支援机构是独立行政法人单位。

2.1日本助学资助资金的来源、构成及提供者

在不同时期日本育英基金会资金来源渠道也不同。一是官民合作时期(1943—1952年)。1943年育英基金会所需资金没有纳入日本政府的总预算,从文部省开支并作为创办费用,到1947年开始回收资金。二是以财政拨款为主时期(1953—1983年)。1953年育英会改组后,所需资金完全由政府提供,由大藏省给育英会拨付。三是“三渠道筹集资金”时期(1984—1990年),1984年日本议会通过《日本育英会法》和《日本育英会法施行令》,在保留了无息贷款资助的基础上,新增了有息贷款资助,前者称为“第一种贷学金”,后者称为“第二种贷学金”。这些项目需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育英会向大藏省 “财务投资与信贷基金”贷款、政府拨款和回收资金等。四是“四渠道筹集资金”时期(1991年至今),除了以上三个资金渠道外,1991年日本育英会开始发行债券来筹措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的资金。这一时期民间资助也比较活跃。1992年,日本的学校法人、地方公共团体、公益法人民间等学生资助机构4 307个,其中主要机构是高等院校和公益法人团。地方公共团体资助以贷学金形式为主,这些团体资助的资金占资助总额的27%,受助学生占全部受助学生的39%[3]。

2.2日本育英会选拔资助对象的标准及资助目的

日本育英会也是从道德品质、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条件和学习成绩来考核和选拔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在校内外的行为和态度必须符合学生的身份,而且富有进取心和责任感。把选拔对象的道德品质划分为特优、达标、不符合三个等级,至少达标的才有机会获得助学贷款。为了避免将来发生呆账和坏账现象,要求资助对象身体健康。但是为了保证教育公平,另外还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因患重病、负重伤、严重残疾、长期病休和死亡者,免除应返还的余额资金。[3]从资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特殊情况及居住地和求学地消费水平四个方面来评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殊情况是指单亲家庭、多子女入学家庭、有核心成员生病家庭、低收入家庭、遇突发事情等。

日本育英会资助学生的宗旨是“通过对学业优秀,但由于经济原因难以继续修学的学生予以学费等贷款资助,为国家和社会培育有为人才,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目标。”[3]因此,无息贷款学生的家庭收入要远远低于有息贷款学生家庭收入,而其学习成绩却要求高于有息贷款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效率和公平两者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日本基于国家的特别需要,向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面向在进行医疗实践的学生、特别优秀学生、从事学术研究的研究生、函授学生和教育学专业学生[2]。

3 中日大学生资助制度体系差异

3.1资助理念、措施的差异

我国“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资助理念及衍生出来的资助措施体现了以下原则:“家庭经济困难是获得资助的充分必要条件”、“高等教育的最终责任在政府”、“贫困生不如普通学生,这些学生及家庭的缺乏内在潜力与今后的发展”。日本的资助理念及衍生出来的资助措施则体现了以下原则:“政府资助必须首先针对‘最需资助者’”、“大学生资助的目的是解决学生求学期间本人的暂时经济困难”、“大学生毕业后有较高的个人回报,因此有义务归还资助资金”。[7]由于理念的差异导致了资助措施的差异,我国无偿资助比例高于有偿资助比例,用于资助奖助学金方面的金额远远高于用于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方面的金额,而日本无偿资助比例所占份额很少,助学贷款占据了资助的绝大部分。此外,资助学生的范围不同,日本是首先向“最困难的”、“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提供资助,其次根据资助金额再考虑“其他困难学生”,而我国的范围则是全体困难学生。

3.2资助资金来源的差异

首先,我国政府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渠道单一;而日本政府资助资金来源渠道较多,除了财政拨款外,还包括向大藏省的“财务投资与信贷基金”贷款和发行债券。其次,日本社会资助资金所占比例较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占比较低。

3.3资助效果的差异

日本用较少的钱资助较多的大学生,大规模地办高等教育,政府把更多的钱投入到义务教育阶段,合理分配资金,政府也没有因资助大学生而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日本资助大学生充分体现了“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不让没有直接受益或根本没有受益的人承担教育成本,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原则。我国政府提供的资助基本上是无偿资助,不仅导致政府财政负担重,而且缺乏公平性;接受资助的学生数量小,既不利于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教育经费合理分配;接受资助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导致一些学生产生了“等、靠、要”的思想,降低了资助资金的效率。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3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N].中国青年报,2014-8-27(6).

[2]徐国兴.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大学生资助体系中政府定位的中日比较 [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43-44,55.

[3]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264,256,265.

责任编辑 仇大勇

G618

A

1674-5787(2015)01-0087-03

10.13887/j.cnki.jccee.2015(1).25

2015-01-06

本文为2014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高校实施以‘有偿资助’为主的助学模式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号:2014SJB626)的研究成果之一。

吴军箭(1980—),男,江苏南通人,公共管理硕士,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高校助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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