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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姚鼐《古文辞类纂》“哀祭类”收录楚辞看古代文章的分类

2015-03-19吕双伟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姚鼐辞赋选本

吕双伟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从姚鼐《古文辞类纂》“哀祭类”收录楚辞看古代文章的分类

吕双伟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在骈散两分的潜在意识下,姚鼐《古文辞类篹》将“古文辞”分为十三类,每类中又包含各类不同的文体。这反映了古代文章体类中的三级分类法。即按照礼义功能或者应用范围划分的第三级文体体系,如赋颂箴铭、诏诰表启等,虽具体实用但过于繁杂;对相近或相似功能与文章特征加以合并归类的第二级文类体系,如辞赋类、哀祭类等,虽删繁就简但界限不明,各类之间存在交叉;根据语言表达方式而骈散两分的第一级文类体系,如骈文与古文(散体),简单明了但又过于泛化。这种分类法对以后的古文与骈文选本分类影响甚大。但在第二级分类中,不同类别容易交叉,如“哀祭类”与“辞赋类”就是。“哀祭类”收录了以祭祀为主要内容的辞赋类文章。反之,如果哀祭文在语言形式上主要使用骚体句式,就可归为楚辞体。这反映了古代文体属性的流动性和灵活性,而这正是中国古代文体的重要特点。

《古文辞类篹》;骈文;哀祭;楚辞;三级分类

总体上说,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生产与消费都不发达。除了《文心雕龙》堪称体大思精、严羽《沧浪诗话》和叶燮《原诗》自成一体之外,逻辑严密、思辨清晰、规模宏大的文论著作实属凤毛麟角。相对西方而言,中国古人重视直觉体悟和印象批评,倾向于对审美对象做直观和整体的把握,而不喜欢条分缕析的逻辑演绎。在这种思维方式和批评方式的影响下,直观明了、雅俗共赏的选本无疑是古代重要的文学批评方式。选本,简而言之就是对某位作家或者是多位作家作品的选择性收录。鲁迅《选本》有云:“凡是对于文术自有主张的作家,他所赖以发表和流布自己的主张的手段,倒并不在文心,文则,诗品,诗话,而在出选本。”①鲁迅《鲁迅全集·集外集》(七),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6页。可见,选本对中国文学批评的重要性。《诗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文学选本。此后,随着创作的繁荣和批评意识的强化,文学选本日益丰富。到清代,文学选本达到了高峰。诗词选本鳞次栉比,相对诗词接受传播较慢的文章——古文和骈文选本也数量丰富,成果丰硕。②关于清代唐诗选本、宋诗选本和文章选本的研究成果,可参看贺严《清代唐诗选本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谢海林《清代宋诗选本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孟伟《清人编选的文章选本与文学批评研究》,复旦大学2006年博士毕业论文(未刊稿)。其中,古文方面,以姚鼐编选的《古文辞类篹》为代表;骈文方面,以李兆洛编选的《骈体文钞》为代表。这两本文章选集对清人的文学创作和文章观念,影响最为深远。对《古文辞类篹》的文体学贡献和文学史意义,重视辞赋遴选等,学术界已有深究。本文主要谈其“哀祭类”收录楚辞与古代文章中的体类问题。

一 《古文辞类篹》的编撰目的与“哀祭类”中的楚辞体

姚鼐(1731~1815)字姬传,一字梦谷,室名惜抱轩。他散文理论丰富,又编撰《古文辞类篹》,构建桐城文统,③关于姚鼐的散文理论,参何天杰《文学散文理论的重要一环——姚鼐文论的再认识》,《中国文学研究》1988年第4期;关于《古文辞类纂》中“纂”应为“篹”及姚鼐刻意建构桐城文统、开宗立派的论述,参王达敏《姚鼐与乾嘉学派》,学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7页及第103-117页。是清代影响深远的古文家。在乾嘉崇尚朴学,流行考据的时代,姚鼐敢于倡导辞章之学,张扬古文,继承韩欧以来的古文文统,开创桐城文派,不能不说特立独行。在汉学家云集的四库全书馆,姚鼐以非翰林学士身份破格担任纂修官,照理应该珍惜这常人欣羡的机会,但入馆一年多后,即1774年秋,姚鼐却毅然辞别四库全书馆。1775年春,姚鼐干脆离开京城,放弃仕途,回到南方,开始授徒讲学的书斋生活,开始用古文选本来构建他的古文文统。

1779年,姚鼐在主讲扬州梅花书院时,《古文辞类篹》初稿告成。此后,该书成为他书院讲学中的重要古文教材,随着他讲学时间和地点的变更而加以修改完善,直到晚年才形成定本。此书选文上自先秦、两汉,下至明、清,以唐宋八家为主,于明代只取归有光,清代只取方苞、刘大魁,以继唐宋八大家古文轨迹。在不选经、史、子的基础上,姚鼐《古文辞类篹》将集部文章分为十三类,即论辨、序跋、奏议、书说、赠序、诏令、传状、碑志、杂记、箴铭、颂赞、辞赋和哀祭。这既继承了《文选》不选经史的“文学”传统,又化繁为简,在厘清文体名实同异的基础上,对名目繁多的古代文体加以分类。这有利于读者对古文的学习和把握,也有利于文体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对此,姚鼐门人及现当代学人已有揭橥。其门人吴启昌云该书:“上自秦、汉,下至于今,搜之也博,择之也精,考之也明,论之也确。使夫读者,若入山以采金玉,而石砾有必分;若入海以探珠玑,而泥沙靡不辨。”①吴启昌《古文辞类纂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卷首。吴孟复则从采辑之博、选择之精、分类之善、评校之精四个方面加以分析。②吴孟复《桐城文派述论》,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116页。确实,在历代古文选本中,姚鼐此书的分类和选文,都堪称优秀代表。然而,由于古代文章体类的复杂性和交叉性,《古文辞类篹》的“辞赋类”和“哀祭类”都收录了楚辞体文章,即将楚辞中的某些篇目划入哀祭类中,这无疑导致了两者界限的不清。姚鼐的“辞赋类”序题③姚鼐对十三类文章目录前都有序目,实为“序题”。指“中国古代分体编次的文章总集在其目录、序例、卷首或每体之前附有简述该文体渊源流变以及体制的小序或题解,是中国古代一种独特的文体学研究形式。事实上,古人对这种形式并没有统一的名称。除了序题之外,或称序、小序、序目、序例、题解等,但在更多的时候,是没有标目的。”参吴承学《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研究》(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14页。曰:

辞赋类者,风、雅之变体也,楚人最工为之,盖非独屈子而已。余尝谓《渔父》及《楚人以弋说襄王》、《宋玉对王问遗行》皆设辞,无事实,皆辞赋类耳。太史公、刘子政不辨,而以事载之,盖非是。辞赋固当有韵,然古人亦有无韵者,以义在托讽,亦谓之赋耳。汉世校书,有《辞赋略》,其所列者甚当。昭明太子《文选》,分体碎杂,其立名多可笑者,后之遍集者或不知其陋而仍之。余今编辞赋,一以汉《略》为法。古文不取六朝人,恶其靡也。独辞赋,则晋宋人犹有古人韵格存焉。惟齐梁以下,则辞益俳而气益卑,故不录耳。④姚鼐纂集《古文辞类纂序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7页。

他的辞赋观点为:一、辞赋同体,为《诗经》风、雅之变体,源于诗又不同于诗;萧统《文选》将“赋”和“骚”分列,属于分体碎杂,后来编选本者不应该延续之。二、楚人最工辞赋,辞赋不是屈原的“专利”;晋宋辞赋仍有古人韵格,齐梁以后辞俳气卑,无复古貌,偏离辞赋本色。三、以假设之辞、对话之体行文,表达方式是托辞讽谕,行文不押韵或者不严格押韵的文章,也可视为赋。据此,《古文辞类篹》“辞赋类”共11卷收文63篇,其中,除了屈宋辞赋与其他以“辞”、“赋”为名的篇章明显属于“辞赋类”外,姚鼐还依次选录了淳于髡《讽齐威王》、《楚人以弋说顷襄王》、《庄辛说襄王》、贾谊《惜誓》、枚乘《七发》、刘彻《瓠子歌》、淮南小山《招隐士》、东方朔《客难》、《非有先生论》、司马相如《难蜀父老》、《封禅文》、扬雄《解嘲》、《解难》、《反离骚》、刘伶《酒德颂》、韩愈《讼风伯》、《进学解》、《送穷文》、《释言》等19篇标题无“辞”或“赋”但具备辞赋文体特征,因而被姚鼐视为“辞赋类”的文章。这19篇文章,都是假设君臣问答、主客相问或者师生对话以行文,讲究词藻的铺陈排比,夸饰渲染,目的多是以古非今或者借譬喻、寓言讽刺现实,有的并不押韵。这些正符合姚鼐序言中所体现的辞赋观点。可以说,姚鼐将题目中没有“辞”、“赋”而内容及表达方式具有辞赋特点的文章视为辞赋,深刻影响了现当代学人的辞赋研究,如马积高的《赋史》就吸取了这一观点。⑤马积高在阐释赋体与其他文体的相互影响时,认为东方朔《答客难》、扬雄《解嘲》等虽不以赋名,但实际上为赋体,当受到姚鼐《古文辞类篹》启发。参马积高《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姚鼐将屈原《九歌》、宋玉《招魂》、景差《大招》、贾谊《吊屈原赋》、刘彻《悼李夫人赋》等明显为辞赋,也被今天的学人理所当然地视为辞赋的文章,归入“哀祭类”。其原因何在?且看姚鼐“哀祭类”序言。该序十分简短,仅云:

哀祭类者,《诗》有颂,风有《黄鸟》、《二子乘舟》,皆其原也。楚人之辞至工,后世惟退之、介甫而已。⑥姚鼐纂集《古文辞类纂序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诗经》中的《周颂》、《鲁颂》和《商颂》,都是宗庙用于祭祀的乐歌和舞歌。《诗经·秦风·黄鸟》则是表达对子车氏三良殉葬秦穆公的哀悼与悲愤,《左传》文公六年记载:“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⑦洪亮吉撰,李解民点校《春秋左传诂》,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60页。《诗经·邶风·二子乘舟》的写作背景和思想内容,据《毛序》云:“《二子乘舟》,思伋、寿也。卫宣公之二子争相为死,国人伤而思之,作是诗也。”⑧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20页。姚鼐以此为哀祭文源头,很明显,偏重的是其内容、情感上面的哀祭特征,而不是楚辞体的语言形式。同时,从中可见姚鼐对文章神理气味的重视要超过格律声色,否则,这些辞赋类“形式”的文章,就不会被他生硬地剥离出来,归入“哀祭类”。也正因为重视内容和情感上的哀祭特征,所以姚鼐还将抒情性强的诔文从《文心雕龙》的“诔碑”中剥离出来,与哀、祭、吊等组成“哀祭类”,而没有将同样具有“死亡文学”特征但叙事性强的碑、阡表、墓志、墓志铭等列入“哀祭类”,而是将它们纳入“碑志类”。这反映了姚鼐在文章体类划分上的创新。此外,姚鼐还将赠序从序跋类中抽出,单独成类。这不仅考虑到了赠序与序跋文的文本差异,也考虑到了赠序文在古文中的大宗地位。将对策合并于奏议,檄、移合并于诏令,也体现了姚鼐对其文体本质特征的把握。正因为姚鼐对文体分类有新颖、合理的见解,所以姚永朴《文学研究法》不仅继承此桐城家法,而且对之加以解说:

盖文有名异而实同者,此种只当括而归之一类中,如骚、七、难、对、问、设论、辞之类,皆词赋也;表、上书、弹事,皆奏议也;笺、启、奏记、书,皆书牍也;诏、册、令、教、檄、移,皆诏令也;序及诸史论赞,皆序跋也;颂、赞、符命,同出褒扬;诔、哀、祭、吊,并归伤悼。此等昭明皆一一分之,徒乱学者至耳目。自是以后,或有以时代分者,或有以家数分者,或有以作用分者,或有以文法分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自惜抱先生《古文辞类纂》出,辨别体裁,视前人乃更精审。其分类凡十有三:曰论辨,曰序跋,曰奏议,曰书说,曰赠序,曰诏令,曰传状,曰碑志,曰杂记,曰箴铭,曰赞颂,曰词赋,曰哀祭。举凡名异实同与名同实异者,罔不考而论之。分合而入之际,独釐然当于人心。乾隆、嘉庆以来,号称善本,良有以也。①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863页。

姚永朴从名实异同的角度,梳理名目繁多的古代文体,思考“名”下之“实”的同异,指出以时代、家数、作用或文法来分论文体的偏颇,提出应该根据文体之“实”,即语言形式、章法结构、情感内容等来厘定文体之类别,如词赋、奏议、书牍、诏令、序跋、颂赞、哀祭等。可见,姚鼐《古文辞类篹》的文体分类对桐城后学的重大影响。

二 《古文辞类篹》的三级分类法价值

中国古代文体复杂多变,含义丰富,文体之“体”,本身就具有多重指向。②吴承学归纳“文体”之“体”有六种含义:体裁或文体类别;具体的语言特征和语言系统;章法结构与表现形式;体要或大体;体性、体貌;文章或文学之本体。参吴承学《中国古代文体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7-22页。面对纷繁复杂的文体,古人多根据文体名称来分类,即采取一层分类法。这样做的结果,导致文体数量繁多,且名异实同的文体影响了文学的理解与接受。如吕祖谦编《宋文鉴》,直接将文章分为赋、律赋、四言古诗、五言古诗、骚、祭文等58类;元代苏天爵编《元文类》,直接将文体分为赋、骚、乐章、祭文、哀辞、祝文等43类;明代程敏政编《明文衡》,直接收录赋、骚、哀诔、祭文等文体41类。清代庄仲方编《宋文苑》收录文体55类,包括赋、骚、辞、乐章乐歌、祭文、哀词、谥议等。

骈体是六朝文章的普遍形态,当时也无文体学意义上的“古文”。萧统编撰《文选》,针对的是当时所有的文章形态,即直接将现实生活中的文章,按其功能、作用及名称,分为39类;赋、诗之下又根据题材不同而分以子目。这实际上是一种两层分类法。尽管有分类烦碎之批评,但历代文章选本多延续之。宋初李昉等奉敕编《文苑英华》,分文章为38类,大部分类别中又按照题材内容分为众多小类,如“表”又分为贺登极、贺南郊、尊号、封禅、明堂、后妃等49类,粗糙之法、繁琐之弊,过于《文选》。宋姚铉编《唐文粹》,收录古赋、古今乐章、文、论、古文、序等23类;某些类别中又分子目,如“记类”又分古迹、陵庙、水石岩穴、外物等17类。明代吴讷编《文章辨体》,收录古赋、古诗、诔辞、哀辞、祭文等58类;某些类别下面又分小类。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辨》收录楚辞、赋、乐府、哀辞、诔、祭文、吊文、祝文等121类;某些类别下面又分细类。这些都属于文章体类上的两层分类法。康熙年间储欣编《唐宋十大家类选》,分文章为六门三十类,即奏疏、论著、书状、序记、传志、词章六门。每门下又分目。如“词章”包括箴、铭、哀词、祭文和赋五目。虽然对各类文体做了归类,但还不是从古文和骈文的视域中来选文,因此也还属于两层分类法。

表面上看,姚鼐《古文辞类篹》也采取类中有体的二层分类法来编选古代文章,即先分为十三类,再将各类细分为各体,以此收录范文。然而,实际上,姚鼐《古文辞类篹》体现了其对古代文章进行三层,更确切地说是三级分类,即标题“古文辞”暗含其所选文章都是古文,而不是骈文。③姚鼐所处的乾嘉时代,古文和骈文对立多于融合,姚鼐具有鲜明的古文和骈文观念。参吕双伟《论桐城派对骈文的态度》,《安徽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吕双伟《乾嘉骈文的复兴》,《文学评论》2014年第2期。古文是中唐文人在否定骈体文的基础上,把文字学术语借用到文章上来的。曾国藩云:“古文者,韩退之氏厌弃魏晋六朝骈俪之文,而反之于六经两汉,从而名焉者也。名号虽殊,而其积字而为句,积句而为段,而为篇,则天下之凡名为文者一也。”④姚永朴《文学研究法·纲领》,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861页。文体学上的“古文”是针对骈俪文的弊端而与之对举出现的。姚鼐以“古文”为名,说明他已经认识到古代文章分为古文和骈文两大类,然后再将古文分为“辞赋”、“哀祭”等十三类,每类中再分成不同的文体。稍后李兆洛编《骈体文钞》同样采取了三级分类法。即先将文章分为骈体和散体;再将骈体分为“庙堂之制、进奏之篇”、“指事述意之作”和“缘情托兴之作”三门;最后将32类文体与之一一对应,归入三大门类之中。⑤参李兆洛编,殷海国、殷海安校点《骈体文钞·目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清末吴曾祺编《涵芬楼古今文钞》受到姚鼐《古文辞类篹》极大,且将姚鼐隐含的第一级分类明确表现出来,即以“古今文钞”代替“古文辞类篹”,以增加骈文,扩充选文范围;再将文体分为论辨、序跋、奏议、书牍、赠序、诏令、传状、碑志、杂记、箴铭、颂赞、辞赋和哀祭13类。除了将姚鼐的“书说”改为“书牍”外,其他分类全沿袭姚鼐。又将十三类文体细分为202子类,如辞赋类中包括赋、辞、骚、操、七、连珠、偈等7子类;哀祭类中包括告天文、告庙文、玉牒文、祭文、哀词、吊文、诔、骚、祝等27子类。①以上对古代文章选本所选文体文类的统计数据,来自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附录》(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在第三极文体分类上,吴曾祺将之分为202类,虽然尊重了每篇文章的原始命名,但没有进行同异归纳与合并,实际上丁还是丁,卯还是卯,没有起到文体分类的典范作用。

其实,选本中的这种文章三级分类方法,在文论上早有表现。刘勰的《文心雕龙》最早采取三级分类法。不同的是,刘勰是以文笔之分为第一级,而不是以骈散之分为第一级;再将文体分为骚、诗、乐府、赋、颂、赞、祝、盟等33类,这为第二级;某些类别中又细分小类,如“杂文”中包括对问、七和连珠,这是第三极。除了以骈散之分为第一级之外,还有的从文章的主要表达方式来划分体类。桐城后学姚永朴继承和发展了姚鼐《古文辞类篹》的分类观念,其《文学研究法·范围》先将文章分为说理、述情和叙事三大类,三大类中分小类,小类中再分子类。有云:“大抵集中,如论辨、序跋、诏令、奏议、书说、赠序、箴铭,皆毗于说理者;词赋、诗歌、哀祭,则毗于述情者;传状、碑志、典志、叙记、杂记、赞颂,则毗于叙事者。必也质而不俚,详而不芜,深而不晦,琐而不亵,庶几尽子史之长,而为六经羽翼。骤观之,其义若狭;实按之,乃所以为广耳。”②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855页。这实际上是另外一种文章体类的三级分法。

文章体类的三级分法,虽然不能概括全部文章选本,但还是比较清晰地展示了中国古代文章的体类脉络,有利于梳理古代各体文章发展的特征和演变的内涵,有利于厘清古代文体名与实的差异:既总结不同文体的异中之同,又挖掘相似文体的同中之异。但是,在试图合并类似的文体以归类时,就难免有重复交叉现象的出现,如“楚辞”作品既可属于“辞赋类”,又可归于“哀祭类”。根据上面所举文章选本所选文类可知,这绝不是姚鼐一家私言,而是较为常见的分类现象。

即使在桐城文派传统中,《古文辞类篹》的文章学、文体学意义,也超过后来的梅曾亮和曾国藩等编订的古文选本。梅曾亮编选《古文辞略》,新增“诗歌类”,在诗文界限分明的清代中后期,将诗歌编入“古文辞”,似乎逆时而动,不知其然。曾国藩编《经史百家杂钞》,以“门类”的方式选文,即先分著述门、告语门和记载门;再将三门分为论著、词赋、序跋、诏令、奏议、书牍、哀祭、传志、叙记、典志、杂记十一类。和姚鼐所选相比,曾国藩增加“叙记”、“典志”二类;变“论辨”为“论著”、“书说”为“书牍”;合“传状”、“碑志”为“传志”;将“赠序”合并在“序跋”中,将“箴铭”、“赞颂”合并于“词赋”。虽然曾国藩新增了文类或者合并了姚鼐分类的文体,体现了其经史百家杂录、各种文章体裁兼采的宗旨,但是,在晚清文学发展成熟的时代,重新选录经史文章作为古文创作的典范,将典志视为“文”,只会导致杂文学观念的升温与文学观念的混乱,不利于当时及后来文学的发展。姚鼐《古文辞类篹》排除经史文献,而曾国藩重新选录经史、注疏等文字,这其实是文体观念的倒退。此外,曾国藩收录各类文体,其范围都比姚鼐宽泛,定义也较为松散。如将“词赋类”即定为“著作之有韵者”,将“哀祭类”定为“人告于鬼神者”,前为形式规定,后为内容指向,分类标准不一样,自然更容易导致两者交叉现象的出现。

三 第三极文体本身属性的不确定与辞赋、哀祭文的重合

中国古代文体分类源远流长,文体意识萌芽较早而文体学构建成熟较晚。《诗经》作品中风、雅、颂的分类,《尚书》中典、谟、训、诰、誓、命等在不同语境和场合中的出现,《周礼·大祝》中“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辞,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的记载,都表明当时人已经根据文辞的不同功能或礼仪等级加以分类,具备了简单的文体意识。但对各类文体属性、文体风格和文体特征等进行逻辑分析和理论概括的文体论则出现较晚,一般认为发轫于魏晋,盛行于齐梁以后。

魏晋南北朝时期号称为文学的自觉时代。这种自觉,不仅体现在文学从经学、玄学的牢笼中独立出来,摆脱政治、哲学和史学的束缚,成为独立的审美客体;还表现在文学理论,包括文体论的勃兴。曹丕的《典论·论文》、陆机的《文赋》、挚虞的《文章流别志论》、李充的《翰林论》等都对各自时代流行的文体,按照类别作了精要点评。曹丕的“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对八类文体的主要创作特征作了概括,陆机的“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则对十类文体的主要风貌作了归纳。但这种概括,是画龙点睛的印象式批评,而不是条分缕析的哲学思辨;是直觉感悟而不是逻辑归纳。因此,各类文体的属性,其实并没有被提出者和运用者明确无误的把握,多是抓住一点而不及其余。此外,挚虞残存的《文章流别志论》提及到颂、赋、诗、七、箴、铭、诔、哀辞、解嘲等十一类文体,李充残存的《翰林论》包括书、议、赞、表、驳、论、奏、檄等八类文体,其文体属性的阐释依旧模糊不清。在这样的基础上,刘勰十分难得地对文体“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文心雕龙·序志》),从源流、名实、文例及理论统贯四个方面来探究文体内涵及演变,对当时流行的三十四类文体作了全面的收罗与理论阐释,达到了我国古代文章学的最高水平。①对挚虞《文章流别志论》、李充《翰林论》的残存文体名称及《文心雕龙》收罗文体三十四类,参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19页和25页。然而,因为古代文体类别的多样性与功能应用的多样性,导致不同的文体可以交融,甚至合并。第三级别的各类文体,有些分类标准本身模糊不定,范围也比较伸缩自如。有的从现实功能来划分,有的从具体应用来分类,有的行文对象贵贱来定名,有的从载体差异来区分,不同的分类标准导致了各类文体天生就具备了交叉、兼容的关系。比如“辞“与”赋“的关系,就一直聚讼纷纭,莫衷一是。

马积高主张:“不论是从流溯源或是从源探流,赋都是兼有众体的,且大体有各自的演变之迹,或言其合,或究其分,我认为都是可以的。”②马积高《历代辞赋研究史料概述》,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页;叶幼明认为:“赋可以包括辞,故辞可以称之为赋或者包括在赋之中,如屈原作品可以称屈赋,刘彻《秋风辞》,陶渊明《归去来兮辞》可以概括在赋之中。而辞则只是赋之一体,只有骚体赋可以归入辞一类,而散体赋之类则不可以称之为辞。”③叶幼明《辞赋通论》,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6-27页。郭建勋则强调:“骚体与典范的赋体在形式、内容和风格上均有较大区别,两者的混淆,实起于汉人对‘辞’与‘赋’的模糊认识和文体分类初始阶段所无法避免的非科学性,因而主张辞赋相分,将骚体(包括有的学者所称的‘骚体赋’)作为一种与赋并列的独立文体看待。”④郭建勋《汉魏六朝骚体文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较之第三级文章体类的其他文体,“辞”与“赋”还是以语言、结构和表达等组成较强的独立性特征,差异较为明显。至于诏与诰、墓志与墓碣,其差异则不太明显了,将之分别视为独立的文体,实在有勉强之处。楚辞形式独特,带有特殊虚词“兮”、“些”等,内容上具有强烈的抒情性并且善于发愤抒情,但这些特征,同样可以在深情悲怆的哀祭文中体现出来,因此,两者的交叉也就无法避免了。

哀、吊、和诔辞都重视内容上的抒情性、悲情性,形式上的规定反而次之。刘勰《文心雕龙·哀吊》云哀辞:“原夫哀辞大体,情主于痛伤,而辞穷乎爱惜。幼未成德,故誉止于察惠;弱不胜务,故悼加乎颜色。隐心而结文则事惬,观文而属心则体奢。奢体为次,则虽丽而不哀;必使情往会悲,文来引泣,乃其贵耳。”⑤刘勰著,周振甫注《文心雕龙注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38页。说吊文:“夫吊虽古义,而华辞末造;华过韵缓,则化而为赋。固宜正义以绳理,昭德而塞违,割析褒贬,哀而有正,则无夺伦矣。”言诔辞:“选言录行,传体而颂文,荣始而哀终。论其人也,暖乎若可觌;道其哀也,凄焉如可伤。”(《文心雕龙·诔碑》)除了为王公贵族歌功颂德之外,哀祭文多悼念骨肉天人相隔、悲痛身世孤零的至情至性文字,抒情色彩浓郁。如陶潜的《自祭文》、潘岳的《悼亡赋》、庾信的《哀江南赋》、李华的《吊古战场文》、陈子昂的《祭韦府君文》、韩愈的《祭十二郎文》、白居易的《祭浮梁大兄文》、李商隐的《重祭外舅司徒公文》、欧阳修的《祭石曼卿文》、苏辙的《祭亡兄端明文》、苏轼的《祭欧阳文忠公文》、阎镇珩《程雨苍哀词》、《亡女玉芙哀词》等。如果这些哀祭文明显使用楚辞“兮”字句式,其文体特征就滑向骚体,即楚辞体。这种“两属“性质恰恰是古代文体的多样和分类标准的不统一造成的。而这种两属性质,古人无法消除,今天,我们也不必消除,只是需要知道:今天的文体学概念与内涵,与古人的文体观念,有着较大的距离。郭英德认为“如果以‘文体’一词指称文本的话语系统和结构体式的话,那么,文体的基本结构应由体制、语体、体式、体性四个层次构成。体制指文体外在的形状、面貌、构架,语体指文体的语言系统、语言修辞和语言风格,体式指文体的表现形式,体性指文体的表现对象和审美精神。”⑥郭英德《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如果用之分析今天的文学文体概念,当然周全精到;但如果放到古代文体中去,放到古代三级分类体系中的各级文体中去,我想,恐怕是大多数不符合“体制、语体、体式、体性”这四个层次的全部要求的。如何建立符合古代文体实际的理论体系,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数量众多的第三级文体,有些根本就缺乏文体的独立性和自足性,实际上不能成为现代文体学意义上的文体,而只是一种文章类别。

总之,根据《古文辞类篹》和古代文体学论著与选本、总集中的相关资料,我认为,古代文章大约可分为三级体系。即按照礼义功能或者应用范围划分的第三级文体体系,如赋颂箴铭,诏诰表启等;对相近或相似功能与作用加以合并、归类的第二级文类体系,如论辨类、序跋类、辞赋类、哀祭类等;根据语言表达方式而骈散二分的第一级文类体系,如骈体与散体。因为第二级是对第三级文体的组合、合并,因合并标准的不同,合并主体的审美倾向不同,第三极文体本身的繁复等原因,导致同一文体在合并中可以属于不同的文类,因而一体两属的现象时有出现。《古文辞类篹》中的楚辞体作品,既可以属于“辞赋类”,也可以属于“哀祭类”,就是一个典型证明。对于古代文体的探究,古人既有片面深刻之论,更有模糊印象之言。根据这个体系,“哀祭类”上推可以属于散体文或骈文;下溯可以包括哀辞、祭文、吊文、诔等。“辞赋类”上推可以属于散体文或骈文;下溯可以包括骚、七、对问、设论、赋等。这对于理解骈文和散文对各类文体的兼容性,有较大的启发意义。

(责任编校: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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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219(2015)02-0025-05

2014-04-16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的资助;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资助。

吕双伟(1977-),男,湖南湘阴人,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古代骈文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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