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小修工程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5-03-18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尹丹
青岛市公路管理局 尹丹
一、公路养护小修工程内部控制管理现状
青岛市公路管理局下属八个公路分局、一个公路管理处,共九个公路养护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公路分局(处)),目前管养普通国省干线等公路总里程近2100公里,作为公路养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中之重,小修工程的内部控制管理显得极为重要。
(一)范围界定
公路养护小修工程是指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所界定的规模较小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且资金是从日常小修保养费中“公路维修工程费”列支的项目,其资金主要来源为成品油价税费转移支付收入。日常小修养护工程的主要内容是沥青路面修补、桥涵维修加固工程、密封胶灌缝、病虫害防治、边坡养护、排水设施养护、绿化补植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其目的和任务是对管养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位,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二)资金基本内控程序
公路养护小修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公路分局(处)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等负法人责任,公路分局(处)养护科负责小修保养具体工作,在工程管理中,小修工程根据项目预算金额不同,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工程实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设计变更管理、交竣工验收管理等,验收后进行工程审计,完工后公路分局(处)负责编制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按照规定移交档案室。
(三)资金拨付程序
目前,我市公路小修管养体制实行的是在市级交通部门行业管理、监督和指导下,市公路局总体负责、公路分局(处)全面负责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的模式。即市交通运输委对养护资金的收支进行统一管理,市公路局汇总制定支出预算,各分局(处)编报支出预算并根据养护支出预算使用养护资金,养护资金的收入由市交通运输委统一管理,市公路局编报养护资金的支出预算并对当季度实施的公路养护小修工程按批复预算的60%预拨资金,余款待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值进行结算拨付;养护资金的使用权在公路分局(处),其根据预算使用养护资金。即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为我局2014 年公路养护小修工程内控管理状况。在综合考虑了区域性特点及各区市(县)公路分局(处)自身的管理情况后,重点选取及延伸了有代表性、资金量较大的工程项目。
我局公路养护小修工程管养基本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从2005年起,我市公路养护资金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按公路管养里程和费用定额编制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市交通运输委下达到市公路局,资金由市公路局据预算明细下达各单位。养护经费由市公路局按季度申请,并拨付到各单位。
三、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公路建设的蓬勃发展,公路里程的增长与养护管理滞后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管理与养护存在的权责划分,资金匮乏问题制约着公路行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重建轻养依然突出
养护工作量大、机械化程度低,养护机械少,以人工养护为主,人工费较大,养路工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二)工程项目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1、招投标方面
材料采购指定材料供货方向依据不充分;材料采购未进行招投标和询价等程序;对于不需要招投标、需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的项目,集体研究决策的证明材料(如会议纪要等)普遍没有整理纳入项目资料档案。
2、合同签订方面
工程合同内容不完善,项目实施具体范围、工程款支付方式,质量缺陷责任期等合同要件不齐全;合同存在描述不清晰的现象,对工程质量标准描述不严谨,无法量化、文不对题填写错误、对于支付方式缺少约定,计量支付的节点、支付比例不准确等。合同执行的取费标准不统一,费率不明确。有执行2002 年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有执行《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方法》的。
监理合同范本格式由监理单位提供,抽查中发现对监理方约束的条款少,合同中的监理不尽责造成的损失如何进行处罚双方的约定不明确等。
(三)财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会计核算方面,列支不严谨,存在专款不专用现象,部分单位年底将尚未发生的公路养护资金进行预提列支;
有关单位收取的“公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和使用用途尚不明确,仍将其视为路产赔偿使用费,将返还资金继续分配使用。
预算执行、资金拨付与使用:未严格执行计量支付,工程计量和工程进度资料缺乏;在工程未交工验收情况下仍继续支付工程款等。
四、建议与对策
调查发现,市公路局在市交通运输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公路养护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规范养护资金的使用,按照市交通运输委下达计划,资金及时分解拨付下属单位,使得全市的公路养护小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各公路分局(处)在市公路局的领导、支持下,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制定了相关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努力抓好公路养护管理,较好地执行上级下达的养护计划,认真完成公路养护目标任务,保证了公路畅通,公路养护质量得到较大提升。
调查同时发现,在成品油价费税改革后,一些养护责任单位仍存在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的状况,在计划管理、项目招投标、工程款项支付方面存在一些普遍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市局应积极制定有针对性的内部管理措施,积极推进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转变传统养护方式,推进规范化管养
公路养护的核心是提高路况质量,保证公路的通达及通畅能力,发挥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向,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一是积极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建立竞争机制,降低公路养护成本,提升养护质量,提高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益。公路日常养护项目应抓紧时间制定道路小修保养的相关技术规范,特别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完善小修保养定额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向市场。二是加快公路的养护机械化进程。大力推广公路养护机械化。三是提高公路养护标准。要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牌、标线,完善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排水配套设施。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使公路养护管理由单纯的部门行为、行业行为变政府行为。
(二)完善项目过程管理
对于达到招投标要求的施工、监理及材料采购项目,应及时组织招投标或邀请招标等程序。工程合同内容严密,工程变更应做到依据充分,工程项目款应严格进行计量支付,且避免重复计量,并完善相应内业资料,工程内业资料整理人员尽量相对固定,注重业务人员新老交接。项目完工应及时进行交(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
对合同范本进一步优化,保留必要的基本要素,便于各单位操作,统一明确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的取费依据和费率标准、违约条款、订立合同的范本,避免由设计和监理单位提供合同。
(三)完善财务管理,保障养护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建议各单位按青岛市公路管理局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严格科目核算。规范项目资金的列支和核算分类,正确核算项目资金。避免职工个人大额借款现象,杜绝现金支付材料款及工程款现象。加强项目施工管理费的开支,坚决遏止非项目人员列支项目支出。
“公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支出方面:有关单位将该费全部用于恢复路产支出,不能将其继续分配使用,市局应着手研究制定路产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流程,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加大养护计划执行力度,合理配置优化养护人员结构,严格控制管理成本。根据我市公路运输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日常养护的资金投入。整合目前不同来源渠道、不同管理部门的公路养护资金,统筹规划,集中管理,促进财政性资金在公路养护方面发挥更大效益;根据公路养护的特点,适当增加一定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确保资金使用计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市局应在市交通运输委领导下,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简化养护工程项目尤其是一些不影响公路建设整体规划的路面修理、道路设施修整、应急抢修等类型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提高养护工作的效率。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监督检查,完善工程预算结算审计制度,加强节余资金的管理,避免被占用或挪作他用,把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从而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督、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四)加大内部审计力度
三分建七分养,建设花大钱,养护保效益,针对公路养护部门点多、线长、面广、资金分散的特点,单靠公路养护部门、财务部门自我监督与自我约束难以全面把握资金监管和养护的进展情况,需要内审部门履行经常性的能对小修工程的预算执行及其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有计划地吸收年轻的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学历懂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财会审计岗位上来,不断加强财务审计力量,强化人员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和政策水平。
公路养护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一项地方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把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地方政策完善配套保障到位,不断完善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才能真正建立起全市公路管养的长效机制,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公路管理好、养护好,为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公路交通支撑和保障。
[1]《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2]《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
[4]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3)
[5]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小型公路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管理的有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