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预决算公开监督力度 积极推进专员办职能转型——专员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的对策思考
2015-03-18杨哲
●杨 哲
按照财政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地方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对甘肃省省级部门及部分市县开展了预决算公开现状的调研,针对目前专员办如何做好监督工作和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为专员办监督职能的转型提供了切入点和抓手。
一、预决算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重视不够
地方政府没有对预决算公开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如部分市县的基层单位以2014年县人代会没有召开、县人大以县委书记公务繁忙而未能及时召开人代会为由加以搪塞,逃避实施预决算公开工作。一些部门更是以担心公开后出现不稳定因素为借口,不加重视,甚至搁置不做。
(二)基层部门持观望态度
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的部门、范围和主要内容,基本都是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的必须公开的“下限”比例和最低标准进行公开,对上级部门未做出硬性规定的部分,基层部门普遍持观望态度,没有积极主动地推进公开工作。
(三)公开内容简单
如公开的财政预决算报告未附相关报表和解释说明,没有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对“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的公开也不够详细,仅仅按照“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出国费”几大项归类公开,没有就每个项目进行单独说明,如未对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进行细化说明等等。
(四)公开内容及方式没有做到通俗易懂
无论是公共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还是三公经费预决算,目前都是以财务报表或会计科目的形式对外披露,各项公开的指标都是经过专业统计、归集汇总后的数据,专业性强,不够通俗易懂,如果不附相关说明或解释,公众难以解读。
(五)公开覆盖面较窄
财政部要求“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调研中部分地区公开的部门和单位却仅占三成左右。
(六)公开栏目不统一
各部门和单位以门户网站作为公布预决算信息的主要渠道,公开的内容不仅没有附相关的咨询电话和必要的解释说明,而且没有统一公开的栏目,而是分别在政府办网站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目录”、“政务信息公开目录”、“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财政信息”等不同栏目中进行公布,有的则仅在各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自行公布,给民众搜索查询带来困难,影响了公众的参与热情。
二、强化地方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意义
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不仅仅是单纯地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数字,更是党中央采取的预防和根除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行动,是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专员办监督职能转型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建章立制,强化沟通与协调
应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统领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与被督查部门和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合作。
(三)建立“先集中——后分散——再集中”的督查工作构架
“先集中”即由专员办领导牵头挂帅,全面了解全省各部门预决算公开现状,研究制定督查实施方案,有的放矢;“后分散”即分解全省各个市(州)的督查任务,由办内各处室定点分工负责,及时向办领导反馈督查情况;“再集中”即集中汇总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督查成效。
(四)创新方式,动态监管
各处室对各地州市和省直单位实施全方位的实时动态监管,做到“一随时”,即随时关注地方政府信息办和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预决算信息;“二及时”,即及时了解舆情民意,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三落实”,即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检查与督导,落实整改方案。
(五)明确目标,分解步骤,细化内容
督查工作一要“明确目标,定位准确”,紧密联系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制度,从反腐纠风角度开展工作;二要“分解步骤,落脚准确”,专员办应重点关注进行预决算公开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做到了态度端正、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关注其组织实施情况与取得的实际成效;三要“细化内容,严密排查”,从牵头、组织、执行各环节、各部门进行“地毯式”排查,直击症结。排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开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制度制定情况、公开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且便于解读、舆情民意是否得到回应等等,应动态跟踪记录并广泛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在督查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督查成效。
(六)严肃惩戒措施,强化执行力和约束力
对不认真执行预决算公开的政府和部门,应在全省进行通报并上报财政部、省政府,在专员办其他检查、审核工作中重点关注这些部门和单位,严抓力促,督促各级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