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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的关系维度

2015-03-18张书林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用权严以律己三严三实

文/张书林

“三严三实”的关系维度

文/张书林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必须理清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关系,理清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关系,理清“三严”与“三实”的关系,理清“三严三实”教育与群众路线教育的关系。

“三严三实”;廉政建设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正式提出“三严三实”。为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严不实”的问题,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与行动自觉,2015年4月19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15年在全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4 月21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标志着专题教育正式启动。此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纵向层面的省、市、县、乡四个层级,在横向层面的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也顺序展开。理性认知“三严三实”的内在要求,着力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必须理清其中蕴含的、基于由内而外不同层面的关系维度。

一、理清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三严”,就是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所谓严以修身,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严的标准、规则、措施去加强党性修养,自觉修身养性。所谓严以用权,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绩为民所树,自觉地处理好公权与公利、公权与公益、公权与公正的关系,自觉地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管好权,用法治约束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所谓严以律己,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按照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规约自己的行为,坚持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地把党的纪律与党内规矩、国家法律与国家规矩、社会规则与社会规矩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党规党法、宪法法律、规矩规则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可触碰的底线、时时警惕的高

压线。

那么,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这三者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其一,严以修身是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前提与基础,是实现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基本载体。没有领导干部严以修身的自我约束、自我锻造、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没有其自身严格党性修养和锻炼的基础,也就谈不上接下来的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其二,严以律己是严以用权的实现条件。严以用权能够得以实现的基本支撑性要件,就是领导干部的严以律己。领导干部只有以党规党法、宪法法律、各种规矩严格要求自己,规制自己的从政行为、用权行为,才能在行权过程中沉淀形成严以用权的行为习惯。其三,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反过来会强化和提升领导干部的严以修身,从而使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党性锻炼、修身养性在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实践中不断得到新检验、找准新定位、获得新提升。

二、理清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三实”就是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所谓谋事要实,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做事的过程中要自觉做到主观服从客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切行为都要遵循客观规律,自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牢记违背客观规律的事情即使再小也不去做。所谓创业要实,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执政兴国、治国理政、建功立业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实打实,坚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不能搞假大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能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官赏工程,而应该真正立足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去建树经得起历史考验、时代考验、实践考验、人民考验、组织考验的执政业绩来。所谓做人要实,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坚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老老实实”,对党组织在任何时候都要忠诚,都要讲实话、交实底、亮真心;对人民群众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心存敬畏,都要讲真话、拉实理,扑下身子、静下心来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而且必须保证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

那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者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其一,做人要实是谋事要实、创业要实的必备要件。要做事先做人,只有“修身”做人的问题解决好了,才能进而谈得上去做事,才能谈得上“齐家、治国、平天下”。试想一下,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在做人上就很成问题,突破做人的底线、丧失善的人性,甚至根本就不是一个“好人”,那么,期待这样的干部在工作中做到谋事实、创业实,那简直就是与虎谋皮、异想天开。其二,谋事要实是创业要实的实训平台。一般说来,谋事要实,侧重于要做好和做实日常工作、具体工作中的小事,其重心在微观层面;创业要实,侧重于要干出一番建功立业的大事业、要建树起响当当的业绩、要做有影响力的大事,其重心在宏观层面。古语云:“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如果领导干部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过程中力求在创业上干出大事来,就必须首先把日常工作、具体工作中点点滴滴、甚至微不足道的小事都要做好做实。否则,如果领导干部谋事都不实、小事都做不好,那么,“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他又怎么才能干出“实打实”、“真对真”的大事业来呢?又怎么才能保证创业之实呢?

三、理清“三严”与“三实”的关系

作为整体的“三严”与作为整体的“三实”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可以从三个视角来审视。

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的关系。“三严”聚焦的是领导干部的主观世界改造,“三实”聚焦的是领导干部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改造主观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客观世界,是为改造客观世界服务的。因此,领导干部做到了“三严”,

最终指向的是“三实”;领导干部不断强化修身养性、内涵提升,最终指向的是干事创业。

思想出发点与行动落脚点的关系。“三严”是领导干部做人做事做官的思想出发点,而“三实”则是领导干部做人做事做官的行动落脚点。领导干部做人做事做官只有从“三严”的思想基点出发,在工作、行权过程中真正明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才能进而深刻懂得“应坚持什么、须反对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这么干、不该那么干”等原则性问题,才能最终将行动真正落脚到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上。反之,如果领导干部做人做事做官的思想出发点就是违背“三严”要求的,就是放松自我要求甚至放任自己的,那么,以这样的思想状态、精神状态去干事创业,其必然的结果就是与“三实”要求渐行渐远。

干净与干事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干部的标准就是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因此,领导干部理应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理应坚持干净与干事的统一。一方面,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必须干净用权、正确用权,坚持做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坚持“为官要有为、不为别做官”的干事原则,切实肩负起干事创业的中流砥柱角色与职责。领导干部干净与干事的统一,就其实质而言则指向“三严”与“三实”的关系。说到底,“三严”是要做到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基础上的真正“干净”;“三实”是要做到在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基础上的真正“干事”。干事与干净的关系,最核心之点就是:干事首先要干净、干净才能干好事。这就意味着,实现“三实”首先要做到“三严”,做到了“三严”才有可能达到“三实”。不干净的干事,不能做到“三严”的“三实”,即使取得一些成绩,也多半最后要来个“秋后算账”,得不偿失。近期查处的一些被认为是很有魄力的官员之腐败案件,就是干事但不干净的典型,很值得人深思。

四、理清“三严三实”教育与群众路线教育的关系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期间,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正式提出“三严三实”之后,“三严三实”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结合,就作为一个重大问题在中央层面、地方层面被重视起来。

明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群众路线教育的关联性。2015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中,从两个方面明晰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联性。其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其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与深化。

把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群众路线教育的区别点。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群众路线教育的区别性,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而群众路线教育则是一次活动。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指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不是一次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在其谋划、部署、实施、认定上都是一次规范意义的党内教育活动。

张书林,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执政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责任编辑 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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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784/j.cnki.22-1299/ d.2015.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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