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的思考
2015-03-17满义忠
满义忠
摘 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以农业集约化经营为突破口,从解决农业生产方式这个农村最基本的问题入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央的改革创新要求,充分反映了“三农”工作的迫切需要。但一些同志对此认识不够,办法不多,信心不足。
关键词:土地流转;集约化经营;农业产业
一、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的必要性
(一)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是农业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没规模效益,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土地由年大体弱的中老年人耕作,经营粗放,甚至还出现了撂荒现象。如此再过五年或十年,老年人种不了地,年轻一代不愿种地,也不会种地,谁来种地?这是农业持续发展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有人说不用担心,车到山前必有路,门源许多地方就是不种地,外面的农副产品也要卖进来。这是一种对农业缺乏研究的不负责任的说法。首先,中国是农耕社会,纷繁复杂的农业技术是靠农民自我积累和传授的,一旦农业技术失传,农业生产将面临怎样的境地?其次,农业土地资源尤其是山区土地资源不同于其它资源,一旦摆它三五年不用,恢复成耕地就非常困难。第三,农民和市民对农用土地的价值观念不同,农民视土为宝,市民视土为脏。如果土地荒了指望城里人去开发土地搞农业是绝对不现实的。中央再三要求培养新型农民,其意义不仅是现代农业的要求,更是传承农耕文化,保证农业持续发展的需要。第四,中国农业土地资源有限,中国的饭碗不能端在外国人手上,我们这些山区即使不能为国家作贡献,起码也要基本自给。同时,搞好本地农业也是降低老百姓生活成本,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因此,必须尽快通过土地流转培养出一大批热爱农业、会经营农业的新型农民、专业大户,这是农业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推进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性环节。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生产基地、加工销售以及科技、中介服务等环节的市场主体结成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链条。由于农村土地制度、农业发展进程以及农民素质等诸方面原因,生产基地必须有市场主体,这是一个基础性环节。多年来,我们搞农业产业化之所以收效不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个环节的市场主体缺位,形成了农业产业化的瓶颈性制约。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无法与市场农业接轨,只有专事商品农业生产的市场农业主体、专业大户等才能加盟农业产业链条。农业的方向是市场化,就目前而言,市场化的基本途径是产业化。因此,要加速产业化进程,必须加速土地流转,实施集约化经营,形成众多的市场农业主体,奠定农业产业化基础。
(三)推进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现代农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现代物质条件装备、现代科技、现代经营形式、新型农民、机械化、信息化等多种因素。在这诸多要素中,前提是集约化经营,主体是有知识技术、懂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民。没有集约化经营,没有新型农民,现代物资装备、现代科技就无法使用,现代发展理念、现代经营形式就无法引入,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农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就是一句空话。
(四)推进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是解决农村诸多问题的突破口。集约化经营是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其它问题都能迎刃而解。所謂牵一发动全局,起杠杆作用的支点,集约化就是农业的“一发”、“支点”。通过集约化经营,农业增效问题,农业的自我投入问题,农民增收问题,农民的观念问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人才问题,以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包括村干部待遇问题等等,都能得到较好解决。
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的艰巨性
(一)家庭联产承包的基本政策与集约化经营的矛盾──流转集约土地难。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曾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短短几年就解决了十几亿中国人吃饭问题,创造了世界奇迹。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分散经营的弊端逐渐显现,“分久必合”,集约化经营成为必然趋势。但是,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仍然是家庭承包,农民的素质,山区农村土地分散、不平坦等,都为集约化经营增添了难度。
(二)农业风险大、周期长、成本高的特性与集约化经营的矛盾──寻找集约化经营的主体难。农业受自然和社会环境约束力大,无论是遇天灾还是市场不畅,打击都是毁灭性的。经营大宗农产品效益低,调结构搞高效农业一般要3-5年时间才能见效。农业风险大、周期长,加上土地、人力的较高支出费用,经营成本相对较高。
(三)山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浓与集约化经营的矛盾──优化集约化经营环境难。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农民转移就业岗位不足,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土地成本比发达地方高,经营成本高;二是富裕的人少,农村富人尤为少,搞集约化缺乏资本原始积累。另一方面,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浓,目光短,顾自己,顾眼前,甚至“红眼病”,“ 望人穷”等落后观念也可能导致连片集中土地困难,经营管理环境不好,经营用工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的可操作性
(一)推进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有可靠依据。一是中央有政策。中央《决定》对土地问题可以概括为六个字:稳定、流转、创新。稳定,就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流转,就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就是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二是省州有要求。县上也明确指出:“允许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州上明确提出了以农业集约化经营和农民向农民新村和城镇集中为突破口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对集约化经营提出了具体指标。四是农民有共识。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已逐步成为农民的共识,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农民工的进一步转移就业和农村集约化经营的实践,必将有更多农民愿意出租土地支持集约化经营。
(二)推进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要有正确的思路。首先,要深刻认识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正确性。稳定家庭承包为基础的政策,是国家稳定大局的需要,是以人为本、重视民生的具体体现,决不能动摇。其次,要坚持以引导为基本工作方式。强化引导责任,创新引导方法,完善引导举措。第三,要明确基本要求。前提是强化引导,原则是自愿有偿依法,目标是土地流转,关键是处理好引导与自愿的关系。
(三)推进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要转变工作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讲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前者是对农民的工作问题,后者是对实施集约经营的业主、专业大户的工作问题。做好这两个方面工作的关键是我们的工作方式必须由原来的已经习惯的行政命令、行政管理转变到引导服务上来,如果不转变,或者转变不好,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就搞不起来。
首先,干部的思想作风要转变。过去搞管理居高临下,群众求干部办事;现在搞引导服务必须放下身架,平等相待,甚至还要“求”农民,“求”专业大户。这不仅是工作方式转变问题,更重要的是思想作风要转变,要把过去计划经济形成的官僚主义习气消灭掉,还人民公仆的本来面目。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后谁集约化经营搞得不好,不仅反映干部观念落后,思想保守,更反映干部思想作风上有问题。
第二,要坚持以培育专业大户为重点,实施集约化经营。要改变过去“开大会,搞发动”的做法,重点对本地能人个别做工作,让他们去搞集约化经营。在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工作主要由当地专业户自己去做,一般情况下,没有专业户的特别要求,镇乡干部不要插手。这就叫“大户带农户”。对外来的专业大户,做农民的工作也主要由村社干部去做。现在有些村社干部也开始吃拿卡要了,一要加强教育;二要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与待遇挂钩,集约化经营搞不好的村干部也要“下课”。
第三,注重用优势产业引导集约化经营。一方面围绕区里主导产业抓引导,因地制宜,把油菜、蔬菜、青稞、饲料、养羊、养牛、等养殖产业引进去。另一方面,引导农村能人广收信息发展有市场前景的特色产品。
第四,改变投入方式扶持集约化经营。产业化项目投入要重点向龙头企业和专业戶倾斜;小微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为集约化经营配套并尽可能让集约经营者直接实施。政府扶持农业生产的资金除上级有严格规定的外,一律扶持集约经营。
第五,综合运用政府资源推进集约经营。很多基层干部总以为乡镇没有钱,权利小,手段少,作为不大,这是计划经济的旧观念。其实,政府掌握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资源,关键在转变观念创新方式,用好这些资源。目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利用舆论资源,抓好宣传引导,大张旗鼓、深入浅出地宣传“集约”“集中”的好处。二是充分利用政治资源,树立典型,宣扬典型,给“集约”“集中”典型给足“面子”。三是充分利用经济资源,集中投向“集约”“集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四是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建立土地流转、经济信息、劳务信息等平台。五是充分利用政府协调资源,带领专业户、能人走出去,把龙头企业、项目引进来;深入做好农民、专业户的思想工作,促进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
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上,还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关于集约化经营的单个规模问题。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经营规模都要适度。适度的标准主要看经营者的资本情况,要帮助“老板”算账,打足成本和必要的流动资金,切不可贪大。同时,也要有一定规模,起码要保证业主、大户有利可图,比外出打工划算。二是关于土地出租价格问题。县里不可能出统一的价格,但各镇乡要有指导价,其价格可在认真算账并广泛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三是各镇乡和涉农街道一定要调整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突出抓好“集约”“集中”及其相关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对“集约”“集中”各把一摊儿、分工负责、确保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