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证式征信出“奇葩”,如何破解?
2015-03-17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颁证式征信出“奇葩”,如何破解?
●本刊评论员
社会治理离不开完善且有效运行的政府征信制度,政府征信的手段之一就是发证,这证那证,有的长期有效,称证件,有的一事一证,称证明。生活在当代社会,获取并在必要的时候出示相应证件和证明,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问题是,一些部门颁证式的征信过多过滥,使我国成为世上少有的“办证大国”,还时常出现奇葩证件或证明。李克强总理批评的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荒唐事件不在少数,近期媒体就报道过办房产继承要开母亲没有私生子的证明、老人补办老年证要开遗失证明等“奇葩”事件,这样的颁证式征信,不光折腾了老百姓,大大增加了社会交易费用,就连办证的民警也对这样的政府行为逻辑“吐槽”。
过度的颁证式征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有公权都具有自我扩张的倾向,因为可以通过颁证权来显示本部门和官员在社会中的“重要性”,提高权力的“含金”量,可以通过颁证权牟利,可以通过提高颁证式征信门槛形成“合法伤害权”来折腾当事人增加寻租、抽租的机会。此外,提高颁证式征信门槛也是一些部门推诿、转嫁监管和服务责任的一种方式,治理中出了问题可以用“有证”来证明自己没有失职,试图用一纸证书来替代更细致的监管和服务职能,达到怠政偷懒的目的。因此有必要针对过度的颁证式征信的深层原因来寻求破解之法。
首先,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颁证式征信行为。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一是一些部门出于争权争利而乱设的证件和证明必须坚决取缔,如,一些地方房管部门居然要求买房者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这明显是超越法律的滥权行为,不能允许。二是对于似有法律依据但并不合理的颁证也要清理。近日媒体报道的遗失老年证重新办证要派出所提供遗失证件的证明,在逻辑上就过不了关,正如提供遗失证明的民警所说,他们本无法证明该老人是否遗失证件,凭什么办证单位就要相信他们的一纸证明呢?个中真实逻辑并不是要确知证件是否遗失,而是颁发老年证的部门要将办证中的责任推给其他部门。类似的过不了常识和逻辑关的证件和证明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三是要通过简政放权来减少过多的颁证行为,很多颁证行为是依附在政府权力上的,随着政府职能的规范,很多许可式的证件和征信式的证件就无存在的必要。四是要杜绝重复征信,公民已持有的证件能够证明的信息不能要求公民另开旁证。
第二,要通过搭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来减少公民办证数量。很多证件和证明能够证明的信息都是政府职能部门可以相互提供的,有权获得并需要获得的这类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大都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直接提供或到平台上查询,没有必要要求公民个人往返折腾自行获取再行提交。如犯罪记录、生育证明、住房证明、金融信用证明等都可通过相应的征信平台和政府信息系统获取。
第三,要通过办证成本的内在化和取缔依附在办证上的收费来遏制过度的颁证式征信行为。需要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能够通过征信平台或其他政府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就不能要求公民自己提供,而应主动搜集,需要公民个人提供也要减少或免除收费。一些办证成本真正内化到政府部门才能大大减少政府过度设证、颁证的利益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