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通往自由和幸福之路
2015-03-17孙兴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孙兴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寻找通往自由和幸福之路
●孙兴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1974年诺贝尔奖经济学奖由两个学术思想分歧极大的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和冈纳·缪尔达尔共同分享。后者是瑞典福利国家的理论创始人之一和福利国家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师”,可谓理论界称为“民主社会主义”或“第三条道路”的重要思想家,前者则是最彻底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和现代福利国家最激烈的批评者,他称福利国家、计划经济是“通往奴役之路”。为什么学术界能对如此“对立”的思想给以同样的尊重?
我想,缪尔达尔的“社会主义思想”和福利制度的设计有成功之处,北欧、西欧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巨大成就可以为证。哈耶克的思想同样伟大,寻找通向自由的道路上,他对自由市场的坚守和对国家主义的批评和警示尤为可贵,这既有自由市场经济给世界带来的繁荣为证,也有计划经济在社会实践中受到的重大挫折甚至酿成巨大灾难为证。经济系统及至整个社会的目标是什么?是以人为目标而不是视人为工具和手段,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幸福而非一种标榜为高尚的社会目标,在这一共同追求之下,方法和道路是可以选择的。也就是说,在通往自由和幸福之路上,“社会主义”因素多一点还是少一点,自由市场彻底一些还是政府干预多一些,这无疑可以且需要争论。自由市场的力量和政府干预的力度如何组合历来都是经济学家争论的焦点之一,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思想交锋并影响一个个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才能避免社会前行路上的更多危险。从这一意义上讲,出现两个“共同点最少”的经济学家分享诺贝尔经济学奖并非不可理解。
回想比哈耶克和缪尔达尔获奖早一个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列举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潮,马克思、恩格斯天才地发现了若干“反动的社会主义”,包括他们称之为“德国的或‘真正的’的社会主义”这一种。这种宣称德意志民族“最为优秀”并诅咒自由主义及其社会实践的所谓“社会主义”,后来发展成给德国和全世界带来巨大灾难的“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对打着社会主义旗号带着人民“通往奴役之路”的警示并非自哈耶克始,一个世纪前,马克思、恩格斯就天才地预见到“通往奴役之路”,并向世人作出了警示。可惜的是,德国等国家却未能避免。
同样是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笔下留情,没有将由知识精英和人道主义者这样的思想家们提出的“社会主义”主张划归“反动”之列,我想这并非没有原因。马克思、恩格斯将这类思想家的“社会主义”主张称为“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厌恶他们反对用暴力革命的手段实现社会变革的观点,但他们试图通过社会改良提高工人福利,节省统治费用和财政开支,甚至要给囚犯提供单身牢房,不同样是对人类通往幸福和自由之路的探索吗?这种社会主义的未来就是今天的“民主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不一定预见到它在北欧、西欧诸国给人民带来了高福利和高度自由,至少也没有对这种探索全盘否定。作为瑞典福利国家的理论创始人之一和福利国家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师”的缪尔达尔在学术上努力的价值也不可否认。
哈耶克也认为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绝大多数“社会主义者”都是自由主义的信徒,尽管如此,哈耶克还是坚持抨击所有的“社会主义者”的主张包括福利国家制度。在他的著作中,他抨击极权主义的暴政,更着力于厘清一些坚信自己不会走向国家社会主义并与国家社会主义划清界限的“社会主义者”观念中隐藏的“通向奴役之路”的危险。在他看来,一些国家干预和计划经济思想观念看似有益无害,且“容易赢得多数”,同样是“作恶者”,他提醒这些人,如果清楚他们的极权主义经济政策的后果他们自己也会“不寒而栗而退避三舍”。哈耶克的价值之一在于严防哪怕是出于良好愿望而将人民当作棋子一样摆布和计划、规划的 “致命的自负”,以所谓高尚的社会目标来抑制个人目标,限制人们的经济自由和自由选择。他反对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干预,反对计划经济。哈耶克20余本著作中的最后一本著作的名称就是《致命的自负》。他认为:“大凡认为一切有效的生活形式都产生于深思熟虑设计的人,大凡认为任何不是有意识设计的东西都无助于人的目的的人,几乎必然是自由之敌。”
自由被哈耶克视为最重要的社会目标,社会好坏的标准在于实现自由的程度。只有通过自由市场,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形成保证人的自由的“自然秩序”。 看看人类的历史进程,的确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历史阶段,以人们人身自由的普遍获得为基础,自主决策、自由契约、平等竞争、自愿交易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常态。政治和经济层面的相对自由,极大地扩展了人们自由选择的空间,私域形态和私人生活变得史无前例的丰富多彩。与此同时,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人们的自由意志日渐觉醒并更广泛地在公域中体现出来,人们的权利意识开始取代臣民意识和奴仆意识,少数人对公共权力和公域活动的垄断被打破,公民对政府、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不再是被动的仆从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制约、平衡发展的互动关系。一方面是公民权利的增长和市民社会地位的上升,公民可以参与选择和要求国家提供什么样的公域,另一方面市场具有自发的社会秩序调节功能,社会秩序无须仅赖于政治控制,人们生活中的政治因素也部分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国家也有条件对私域活动“松绑”,使得政府和政治国家的统治、掠夺性质淡化,日渐成为良好社会秩序的提供者和社会服务者。总之,市场经济为公域、私域和谐共生、各得其所、各展其能提供了可能,并在当前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成为现实。
相反的例证是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经济上由国家人为配置社会资源,生产依靠国家的指令,社会财富主要由政府垄断和分配;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制和“专政”;私人生活空间极为狭窄,很大程度上处于集体化、组织化、单位化的状态,还经常被卷入“政治挂帅”、“阶级斗争为纲”、“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政治狂热和国家主义的大叙事之中,世俗生活和个人利益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在公域、私域关系上,这种模式使得政治公域独大,权力意志主宰经济和社会生活,市民社会无法形成或有名无实而无所作为,市场私域受到空前的排斥,私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被压制,私人生活则因个人螺丝钉式的工具化而几无选择。所以,它形成了一种公域基本吞没或遮盖私域的社会结构。哈耶克对社会结构的这种分析揭示了“通往奴役之路”的现实存在,也是我们理解其思想价值的重要方面。
在哈耶克看来,通向自由之路,要靠自由市场,也要“秩序”。 秩序理论从秩序的形成视角,将秩序分为自发秩序(或自然秩序等)和建构秩序。自发秩序是指由系统内部,它是作为人的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为(有意识)设计的产物。自发秩序被认为具有效率特征和自由特征。建构秩序则是系统外强加的秩序,是一种计划秩序、人造秩序,是为一定的目的特意设计出来的。从自由主义大师们的分析可以看出,他们更加看重自发性秩序的效率,对建构秩序则十分警惕并主张严防其对自发秩序的限制。自发性秩序是有效率的,当然并不排除建构秩序的必要性,只是应将其严加限制。不同的领域应有不同的秩序。实践也证明,行政完全控制经济的秩序已然越界,将不同领域的秩序都纳入“整体建构”,哪怕出自最良好的愿望,也不会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建构秩序最好局限于公域之内,并要能保障私域和社会的自发秩序的生长。
哈耶克和缪尔达尔的分歧或许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似乎是这么一种情形,在通向自由之路上,缪尔达尔和哈耶克都在前行,只是哈耶克更重视他的另一种使命:不断提醒同行者别太自负,时刻注意前面是否有致命的陷阱。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