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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新犯罪研究的内容分析——以期刊论文为样本

2015-03-15张崇脉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内容分析期刊论文

张崇脉(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我国重新犯罪研究的内容分析——以期刊论文为样本

张崇脉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b 本文为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2014年度重点课题“我国重新犯罪研究的元分析”(项目编号:SYFFZ201402)的研究成果。文献搜集得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主任周雨臣教授的鼎力相助;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执行专业负责人陈鹏忠教授参与了本文分析类目表的前测编码工作,特此致谢!

摘要: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 统计分析423篇重新犯罪期刊论文的年度分布、发表刊物、作者类型、研究对象、研究主题、数据运用、数据来源、调查地域、研究方法。研究发现:随着历史时期的演进,重新犯罪期刊论文数量不断增加,但缺乏学术影响力;公安、检察、法院等实务部门拥有犯罪数据却未能发挥资源优势,学术贡献不够;研究对象偏重整体,研究主题比较宏观;数据使用过于简单,研究方法相对滞后。未来的重新犯罪研究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有关部门早日公开犯罪数据,公安、检察、法院、监狱联合建立犯罪数据库,充分发挥数据的学术研究与政策制定价值;聚焦重新犯罪高风险群体,研究预防重新犯罪的干预措施;改进研究方法,提高论文质量,提升重新犯罪研究的学术影响力。

关键词:重新犯罪;内容分析;期刊论文

重新犯罪是一个复杂的世界性难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992年发布的《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声指出:“中国是世界上重新犯罪率最低点国家之一,多年来一直保持在6% 至8%的水平;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重新犯罪率,少则20%、30%,有些高达50%、60%以上。”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这一数据表明中国改造罪犯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就。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统计资料显示:自1984年以来,全国监狱押犯中曾被判刑者的比重由1984年的6.34%逐步上升至1996年的11.1%。2李均仁.转换观念,预防控制重新犯罪的上升趋势[J].犯罪与改造研究,1998,(5).2006年,这一比重已经达到14.8%。3江伟人.关于监管改造工作首要标准的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09,(3).浙江省S监狱2011年重新犯罪人员占全年入监人数的比例高达29.3%。4周根杨、姜文水、张爽.近三年来重新犯罪原因的实证研究[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4).翟中东教授认为,我国的重新犯罪率已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重新犯罪率越来越近。5参见翟中东.关于重新犯罪防治政策调整的思考[J].法学家,2009,(2).但是,皮艺军教授指出:“现有重新犯罪的研究成果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制止和预防犯罪高峰的急迫需要。”6皮艺军.共生与调控[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3).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深入解读20世纪80年代以来423篇重新犯罪期刊论文,凭借统计数据,揭示我国重新犯罪研究的状况与不足,为未来研究提供可行思路。

一、资料与方法

(一)样本采集

本文选择重新犯罪期刊论文作为分析样本。在各种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知识载体中,期刊是极为重要的信息资源。系统研究期刊论文,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反映一个学科或者一个领域的研究动态与研究水平。1金武刚.定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J].情报资料工作,2002,(4).本文分析样本的第一个来源是期刊论文收录比较完备的中国知网数据库。检索策略是,依次以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再犯罪、再犯为篇名在中国知网的期刊库、特色期刊库、学术辑刊库进行跨库检索,分别获得210条、8条、55条、93条检索结果(检索日期截止2015年2月12日)。第二个样本来源是中国知网收录年份不全或未收录的四种犯罪学主要期刊2关于犯罪学主要期刊的评介,请参阅于阳.犯罪学相关期刊及犯罪学论文介评[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6).:《青少年犯罪研究》3《青少年犯罪研究》于2011年更名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中国监狱学刊》、《犯罪与改造研究》,以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再犯罪、再犯为篇名进行人工检索,检索年份为创刊以来至2014年年末,分别获得46条、8条、47条、63条检索结果。4以“上篇”、“下篇”在同一期刊连续发表的论文,计为1条检索结果。逐一筛选两个样本来源共计530条检索结果,剔除通知、书评、文摘、短论、会议信息等非学术性文章,排除重复发表以及单纯翻译国外作者的论文,最终纳入期刊论文423篇作为分析样本。本文分析单位是每篇期刊论文的全文。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内容分析是一种对具有明确特性的传播内容进行的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技术。”5卜卫.试论内容分析方法[J].国际新闻界,1997,(4).它通过对文献内容进行“量”的分析,找出能够反映文献内容本质的、便于统计的数量特征,达到对文献内容“质”的深刻认识,努力避免定性研究的主观性以及不确定性的缺陷。内容分析的关键在于建立分析类目系统,即确定分析单位的归类标准。本文首先通过文献分析初步制定了用于内容分析的类目系统,然后参考借鉴赵军博士关于犯罪预测文献的分类指标6赵军.我国犯罪预测及其研究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咨询专家意见,经过数次修订,确定了最终内容分析类目表,具有较高的效度。分析类目表涵盖重新犯罪期刊论文的发表时间、刊物类型、刊物级别、作者类型、研究对象、研究主题、数据运用、数据来源、调查地域、研究方法等十个维度,覆盖了重新犯罪研究的主要特征。

在确定分析类目后,本文随机抽取10%的样本,邀请另外一位犯罪学授课教师进行前测编码。根据霍尔斯蒂(Holsti)的一致性百分比公式7该公式中,M代表两个编码者一致的编码数,N1和N2分别代表第一个和第二个编码员的编码总数.:CR=2M/N1+N2,计算得出分析类目表的编码者间信度为0.917,说明分析类目表具有较高的信度。笔者仔细核查全部样本后,根据分析类目表进行编码,输入计算机,用SPSS19.0软件对各类目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类型主要为单变量的描述统计和双变量的交互分类统计。

二、结果与分析

(一)论文数量变化

样本论文的发表时间从1981年至2015年。1992年4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我国犯罪学学术共同体的形成。这年可以视为中国犯罪学发展的一个新起点。2002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加入中国法学会,在倡导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犯罪学研究进入了新的时期。据此,发表时间变量在本文被分为三个历史时期:1981-1991年、1992-2002年、2003-2015年;分别简称为80年代、90年代、新世纪。

三个历史时期论文发表的数量分别为(表1):66篇(15.6%)、97篇(22.9%)、260篇(61.5%)。80年代重新犯罪论文数量偏少。这可能与当时学术期刊的数量少、研究人员的规模小有关。1992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后,犯罪学研究进入发展期。但90年代重新犯罪论文增长缓慢,表明犯罪学学术共同体没有普遍关注这一研究领域。近年来,重新犯罪率逐年递增,局部地区达到20%以上,引起政法部门以及学者的高度重视。由此,新世纪的论文数量呈现跨越式增长。尤其是2008年以后论文数量出现井喷态势(图1)。当年中央政法部门提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改造工作的首要标准”1参见章恩友.关于监狱工作“首要标准”的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09,(2).与此密切相关。

表1 1981-2015年重新犯罪期刊论文数量变化(单位:篇)

图1 发表时间

就论文发表的刊物类型而言,超过半数的论文(242篇、57.2%)发表在公安司法专业期刊2公安司法类专业期刊包括公安司法类院校的学报、公安司法机关所办刊物等。上;非法学期刊与普通法学期刊刊登的论文分别是:100篇(23.6%)、81篇(19.1%)。统计数据表明公安司法专业期刊是发表重新犯罪论文的主要阵地。对刊物类型与论文发表时期进行交互分类统计发现(表2),随着历史时期的更替,公安司法专业期刊与非法学期刊的重新犯罪论文数量均呈现大幅度增长;而普通法学期刊90年代论文数量不增反减。进入新世纪,在重新犯罪论文数量跨越式增长的态势下,普通法学期刊的论文数量仍然增幅偏小。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身在法学界的犯罪学共同体处于法学圈的边缘境地。

表2 刊物类型与发表时期的交互分类统计(单位:篇)

至于论文发表的刊物级别1“刊物级别”变量的评判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历年目录”为标准,基本可以反映刊物的学术水平与学术地位。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只公布了1998年以来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1998年以前发表的论文,刊物级别以1998 年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标准进行评判。,仅有32篇(7.6%)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集刊)上。这足以说明重新犯罪论文的质量比较低下,无法通过高级别刊物编辑的评审。

(二)作者所属机构

在能够辨明作者身份2多位作者的以第一作者为准。的377篇论文中(表3),由学术机构研究人员撰写的接近一半(48.8%);来自监狱系统的作者位居第二,产出96篇论文(25.5%);公安、检察与法院等三大系统整合起来的贡献率还不及监狱系统,仅有82篇(21.8%)。

表3 论文作者所属机构统计(单位:篇)

注:a.46篇论文(10.9%)没有注明第一作者的身份。

对作者所属机构与论文发表时期进行交互分类统计发现(表4),监狱系统作者对80年代、90年代重新犯罪论文的贡献率分别为53.3%、43.8%。数据表明:2002年以前,监狱系统是重新犯罪研究的主力军。这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司法部两次组织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重新犯罪调查研究密切相关。3详情请参阅李均仁.中国重新犯罪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前言》1. 李均仁、朱洪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重新犯罪方略[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前言》1.监狱系统在完成调查之后撰写了大量论文,从而使之成为这两个时期重新犯罪研究的主力军。2003年以来,学术机构研究人员异军突起。他们产出了157篇论文,占新世纪论文总量的60.6%。这可能与犯罪学在高等院校的地位逐步提升有关。20世纪80-90年代,在主要大学法学院系为本科生开设了犯罪学课程。90年代以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主要法学院系逐步设置了犯罪学的硕士点、博士点或博士后流动站。4靳高风.犯罪学的发展与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212-213.进入新世纪,随着教学与研究的不断深入,高等院校师生撰写重新犯罪论文的数量也随之大幅度增加。

表4 作者所属机构与论文发表时期的交互分类统计(单位:篇)

与公安系统、法院系统相比,检察系统在新世纪加强了对重新犯罪的研究,论文数量增长迅猛,贡献率也有一定程度的提升;而前两者的贡献率不断没有上升,反而急剧下降。总体而言,公安、检察、法院三大系统掌握了犯罪以及重新犯罪大量数据,目前的论文数量与其所拥有的资源极不相称。这是对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

(三)研究对象与主题

超过一半(52.2%)的论文以刑释解教人员总体为研究对象。研究青少年重新犯罪的论文60篇(14.2%),其中包含以未成年人为研究对象的32篇(7.6%);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论文占10.9%(46篇);42篇论文(9.9%)研究成年男犯重新犯罪;22篇论文(5.2%)研究毒品犯罪的再犯现象。上述论文累计百分比已达92.4%。研究暴力犯、性犯罪人重新犯罪的论文屈指可数,分别仅有3篇、2篇。1其余数量较少的研究对象分别是:女犯(5篇,1.2%),短刑犯(4篇,0.9%),流动人员(3篇,1.2%),盗窃犯(1篇,0.2%),城市无业闲散人员(2篇,0.2%),狱内服刑人员(9篇,2.1%)。这与国外主要研究暴力犯、未成年犯、性犯罪人的重新犯罪有重大差异。

研究主题(表5)主要集中在重新犯罪特征、原因与对策方面。对这一主题的281篇论文(66.4%)进一步细分(表6),我们发现以重新犯罪特征、重新犯罪原因、预防重新犯罪对策为主题进行单项内容研究的论文分别占3.2%、6.1%、20.6%。这三个单项主题的论文合计约占30%。以重新犯罪特征与对策、重新犯罪原因与对策、重新犯罪特征-原因-对策为主题,进行多项内容研究的论文分别占8.9%、22.4%、34.5%。这三类研究多项内容的论文合计比率为65.8%。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传统逻辑:描述犯罪特征-探究犯罪原因-寻求预防对策。在这一研究主题的论文中,86.4%的作者探讨了预防重新犯罪的对策。这是“犯罪学研究犯罪对策是其必然的逻辑要求”2王牧.新犯罪学(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79.论断的必然结果。数据显示,重新犯罪数据库建设、国外重新犯罪研究译介、重新犯罪心理及其预防、重新犯罪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研究明显缺乏。

表5 研究主题统计(单位:篇)

表6 研究主题为“重新犯罪特征-原因-对策”统计(单位:篇)

进一步对研究对象与研究主题进行交互统计,我们发现以毒品犯罪为调查对象的22篇论文中,21篇论文都以涉毒罪犯重新犯罪的法律适用为主题展开研究,即研究涉毒罪犯重新犯罪后的司法认定以及从重处罚等问题。这与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以预防吸毒罪犯重新复吸为研究主题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行为,吸毒行为在我国被纳入行政处罚的范畴;而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亦将吸毒行为犯罪化。

对发表时期与研究主题进行交互统计发现(表7),重新犯罪风险评估、国外重新犯罪研究译介这两个研究主题的论文具有总量偏少而且绝大多数都出现在2003年以来的新世纪时期这一特征。国外重新犯罪研究的译介论文共计12篇,其中11篇都是最近10年发表的。这充分说明长期以来国内犯罪学学术共同体对国际同行在重新犯罪领域的研究关注不够。正是由于缺乏对国际同行的关注,才出现目前这样一个局面:在欧美等犯罪学研究比较繁荣的国家大量存在关于暴力犯以及性犯罪人的重新犯罪风险评估研究,而我国这方面的研究极其匮乏。

表7 发表时期与研究主题的交互分类统计(单位:篇)

(四)数据运用与方法

近30%(125篇,29.6%)的论文没有使用数据。这些论文的作者基本上以单纯思辨的方式阐述重新犯罪的原因、心理特征、预防对策或法律适用等问题。在使用数据的298篇论文中(表8),超过半数的论文(52.4%)仅仅使用百分比数据描述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状况。这些论文一般都是列举某年度的重新犯罪率,计算重新犯罪人员的学历结构比率、年龄分段比率、婚姻状况比率、犯罪类型比率等。近10%的论文作者运用百分比数据剖析重新犯罪原因。还有部分作者(22.8%)使用百分比数据描述犯罪状况并解释重新犯罪原因。使用概率数据或者个案数据的论文数量偏少,比率都在10%以下。

表8 数据使用统计(单位:篇)

关于数据来源(表9),在使用数据的298篇论文中,4.4%的论文作者没有说明数据来自何处。这一现象反映了这些作者遵守写作规范的意识不强。在可以辨明数据来源的285篇论文中,超过三分之一(33.7%)的论文使用了官方内部数据;20%的论文作者引用同行文献中的数据;不到半数的作者(46%)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仅有1篇文献使用了官方公开数据。数据来源与作者所属机构的交互分类统计显示,使用官方内部数据的作者一般来自于公安、检察、法院、监狱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学术机构的作者很少(仅有8篇论文)能够使用官方内部数据开展研究。孔一教授的判断与实践能够很好地解释这一现象。“如何使资料拥有者‘配合’研究、提供资料……在中国,利用私人或权力关系是最重要的方法。”1孔一.犯罪学研究的实证主义范式——理论与方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101.然而,拥有这种私人交情或权力关系等资源去获取官方内部数据的作者相当有限。这种困难同样存在于自行调查当中。到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拥有犯罪数据的部门进行犯罪调查又何尝不需要私人交情或权力关系呢?这也说明为什么只有46%的作者自行调查,而20%的作者直接引用同行文献中的数据。仅有1篇论文使用了官方公开数据,而且作者来自台湾地区。由此可见,我国大陆可供学者研究使用的官方公开犯罪数据极其稀缺。

表9 数据来源统计(单位:篇)

涉及我国大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重新犯罪的论文共计222篇,调查地域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省市,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浙江(35篇)、上海(33篇)、天津(22篇);然后依次是山东(16篇)、河北(14篇)、北京(13篇)、福建(10篇)、江苏(8篇)。上述省市的论文共计151篇,表明近70%的论文研究东部沿海地区的重新犯罪问题。这可能与东部沿海地区重新犯罪现象较为严重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这些省市拥有稳定的研究团队、良好的研究基础。上海的重新犯罪论文基本上由上海市犯罪改造研究所的江伟人先生等撰写;天津社会科学院的丛梅研究员等人完成了天津的绝大多数论文;浙江30%以上的论文出自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犯罪与矫正研究所团队成员之手。

数据使用与数据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论文的研究方法。近90%(373篇,88.2%)的论文使用定性方法,仅有50篇论文(11.8%)进行定量研究。1本文以下列教科书界定的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为标准对423篇重新犯罪论文进行研究方法的评判:陆益龙.定性社会研究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篮石.社会科学定量研究的变量类型、方法选择及范例解析[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约翰·W·克雷斯威尔. 崔延强译.研究设计与写作指导:定性、定量与混合研究的路径[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需要指出的是,使用了数据的论文在研究方法上不一定属于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也可以使用数据。因此,样本中定性研究、定量研究的论文数量与是否使用数据的论文数量并不一致。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同行普遍运用定量方法从事犯罪学研究存在明显差异。数据使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研究成果质量不高,刊登在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数量有限。这也能够较好地解释,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犯罪对策研究,而且对策研究的成果大量存在,但是我国的犯罪率以及重新犯罪率却在节节攀升。因为低水平的数据使用、不严谨不科学的论证方法所获得的预防对策不一定正确有效,被政府采纳的可能性很小,所能发挥的作用可想而知。

三、结论与探讨

(一)基本结论

系统梳理1981-2015年国内发表的423篇重新犯罪期刊论文,利用内容分析法进行编码和统计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第一,论文数量不断增加,但缺乏学术影响力。随着历史时期的演进,重新犯罪期刊论文数量不断增加,2003年以来,更是呈现跨越式攀升。但是论文缺乏学术影响力。主要表现为:普通法学期刊登载的论文数量偏少,三个历史时期共计81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更少,35年来仅有32篇;大量论文(243篇,57.5%)所探讨的预防重新犯罪对策的成效有限,因为重新犯罪率在逐年增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张荆教授的判断:“我们的对策研究对中国治理犯罪的影响力很小。”2张荆.中国犯罪学研究历程中的庆幸与遗憾[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3).这种情形下的论文数量增加表明很多作者在进行低水平重复研究。

第二,公安、检察、法院等实务部门没有发挥资源优势,学术贡献不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实务部门在侦查、起诉、判决等刑事司法各环节掌握了大量的犯罪数据,拥有丰富的研究素材,三大系统也有各自的研究机构,但是统计数据显示他们对重新犯罪研究的学术贡献度低。公安、检察、法院三大系统35年共撰写82篇论文,总量尚不及监狱系统一家的96篇。这表明公安、检察、法院三大系统没有充分发挥各自拥有的犯罪数据的学术研究价值。

第三,研究对象偏重整体,研究主题比较宏观。超过一半的论文调查研究刑事解教人员整体,暴力犯、性犯罪人等高风险群体重新犯罪的研究乏人问津。35年间,暴力犯重新犯罪论文只有3篇,性犯罪人重新犯罪论文仅2篇。未成年人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研究也不够重视,论文所占比重均在10%左右。研究对象偏重整体的一个结果就是研究主题倾向于宏观。66.4%的论文研究重新犯罪的特征、原因以及预防对策;仅有比较少的作者关注监管改造、重新犯罪心理以及风险评估等相对微观具体的问题。这反映了我国犯罪学者“贪大求全、追求宏大叙事的学术审美倾向”。3赵军.我国犯罪预测及其研究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第四,数据使用过于简单,研究方法相对滞后。将近30%的重新犯罪论文没有使用数据。在使用数据的298篇论文中,84.9%的论文使用百分比数据描述犯罪状况或解释重新犯罪原因,仅有9.1%的论文使用了概率数据。有论者将统计分析分为简单、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中、高级统计分析的运用情况往往是考察学科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指标。1林彬、王文韬.对当代中国社会学经验研究及研究方法的分析与反思[J].社会学研究,2000(6).百分比数据属于简单的统计分析。与这种数据使用状况紧密相连的是研究方法相对滞后。大多数作者运用百分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涉及到相关分析、回归分析、双变量分析、多变量分析、数学建模等复杂数据使用的定量研究自然就为数不多了。

(二)相关探讨

通过本次研究,笔者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一,公开犯罪数据,联合建立数据库,为重新犯罪研究提供必要的素材。由于官方公开的犯罪数据稀缺,近30%的论文没有使用数据;在使用数据的298篇论文中,20%的论文引用同行文献中的数据。中国犯罪学会名誉会长王牧先生曾经呼吁:“犯罪的发生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既然我们强调制度自信,那么就应当如实地向社会全面公布我国的犯罪状况”2王牧.我国犯罪统计须早日公开[J].法人,2013(3).我们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在犯罪数据公开之日尚未到来之前,学术机构与相关实务部门联合建立犯罪研究数据库是获得研究资料的可行路径。天津市建立犯罪调查科研数据库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周路先生的研究团队,联合天津市综治办、天津市监狱管理局,于1990年开始,每3年一次,在天津持续进行了5次大型犯罪调查,累计20105名罪犯,倾注十余年的精力建立该数据库。3周路.当代实证犯罪学新编[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序》1.《前言》1.上海市也有类似经验。自1982-1986年之后,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每年与市公安局联合对本市籍刑释人员进行调查,从而掌握了20多年上海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基本数据。4江伟人.关于监管改造工作首要标准的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09(42).上海以及天津的论文数量能够位列全国前3强与他们拥有客观且充分的数据密不可分。

刘立霞教授等认为,一般的社会调查是小数据时代的产物,并且主要采取主观经验的分析方法。大数据时代要求收集与研究对象相关的所有数据,通过数据处理技术进行客观地分析,得出科学的结论。5刘立霞、李晓南.利用大数据理论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J].法学杂志,2015(1).“我国没有全面开展重新被捕率、重新被定罪率、重新被判刑率的统计,从而无从发现定罪政策、量刑政策与重新犯罪的关系,因而使得立法者、司法者很难有目的地利用定罪政策、量刑政策防治重新犯罪。”6翟中东.关于完善重新犯罪防治政策出台机制的思考[J].犯罪研究,2010(5).由此,我们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将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各部门所独有的重新犯罪数据整合起来,形成大数据库,发挥其重要的学术研究与政策制定价值。

第二,聚焦重新犯罪高风险群体,研究预防重新犯罪的干预措施。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犯罪学家沃尔夫冈(MarvinE.Wolfgang)的研究团队就发现了“多数刑事案件由少数人所为”这一重要犯罪现象。1964年,他们调查了费城1945年出生的9945名男性青少年。统计结果显示,6.3%(627名)的长期惯犯实施了5305起案件,占调查对象所犯案件总量(10214起)的51.9%。1Marvin E. Wolfgang, Robert M. Figlio, Thorsten Sellin(1972): Delinquency in a Birth Cohort,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7-38, 88-89.英国著名犯罪学家法林顿(DavidP.Farrington)主持的剑桥犯罪生涯研究也获得基本相同的结论。从1961年开始,法林顿等研究人员对伦敦411名男性未成年人进行长达40多年的追踪,有罪记录追踪到56岁,相关访谈从8岁持续到48岁。结果表明,官方记录的411名研究对象所犯案件中,超过半数的案件由7%的研究对象负责。2David P. Farrington, Alex R. Piquero, Wesley G. Jennings(2013): Offending from Childhood to Late Middle Age: Recent Results from the Cambridge Study in Delinquent Development, New York: Springer,61.国内学者李玫瑾教授于2007年对江苏、新疆两所监狱的调查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多数刑事案件由少数人所为”的结论。3李玫瑾.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21-22.由此可知,重新犯罪研究需要重点关注那些实施了多数刑事案件的少数犯罪人,即重新犯罪高风险群体。这也符合“只要能够控制关键少数即能控制全局”的帕累托原则。4帕累托原则请参阅:[美]J.M.Juran. 质量控制手册编译组译.质量控制手册[M].上海: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1987.18.

35年来,重新犯罪率不断攀升与对策研究的过于宏观、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无关系。大多数作者都提出提高改造质量、做好接茬帮教、妥善安置就业、强化综合治理等对策建议,至于这些对策建议是否能够降低重新犯罪率或者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了重新犯罪率则无人验证。1974年,马丁森(RobertMartinson)在对关于纽约州罪犯改造的231项评价性研究进行重新检验时提出了“矫正无效”的结论。5Robert Martinson(1974):What Works? - Questions and Answers About Prison Reform,The Public Interest, 35,22-54.此后,欧美等国非常重视罪犯矫正项目效果的评估研究。例如,麦肯齐(DorisL.MacKenzie)关于军事化矫正训练营(BootCamps)项目对降低重新犯罪率的效果评估研究;6Doris L. MacKenzie(1990):Boot Camp Prisons: Components, Evaluations,and Empirical Issues,Federal Probation,54,44-52.美国华盛顿州对罪犯职业教育、罪犯参加劳动、性犯罪人治疗、认知行为疗法等众多监狱干预项目的评估研究;7Washington Stat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2007):Evidence-Based Public Policy Options to Reduce Future Prison Construction, Criminal Justice Costs, and Crime Rates, Federal Sentencing Reporter, 19,275-290.莱特萨(EdwardJ.Latessa)等人关于项目干预时间长度对于预防高度风险罪犯、中度风险罪犯重新犯罪的效果比较研究等。8Kimberly G. Sperber, Edward J. Latessa, Matthew D. Makarios(2013): Examining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Level of Risk and Dosage of Treatment,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 40, 338-348.这些微观的评估研究为欧美国家监狱开展循证矫正提供了科学依据。能够降低重新犯罪率的有效干预项目将会被推广,而无效的干预项目则被废止,以提高行刑效率,节约刑事司法资源。就此而论,我国重新犯罪研究主题需要聚焦狱内职业技术教育、文化教育、罪犯劳动等监管改造措施的有效性问题。9张崇脉.当代美国循证矫正及其启示[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6).

第三,改进研究方法,提高论文质量,提升重新犯罪研究的学术影响力。一般来说,经验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取决于资料、理论、方法三个方面。犯罪学学术共同体必须在资料的客观性与充分性、理论的系统性与承续性、方法的科学性与恰当性等方面深下功夫,才能提高论文品质。

如何获得客观而又充分的资料,上文已经详论,不再赘述。理论的系统性与承续性意味着什么?英国著名犯罪学家赫尔曼·曼海姆(HermannMannheim)(1889-1974)根据理论假设的有无、理论假设的清晰程度将犯罪学研究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前科学、准科学、科学三个阶段。1Hermann Mannheim(1965),Comparative Criminology: A Text Book, Volume 1,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84-86.严格来讲,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尚未进入曼海姆所划分的科学阶段。一项重新犯罪研究是否有理论前提或基本假设至关重要。基本假设可以来自我们的直觉。如果直觉经得起检验,那么基本假设就被证成。如果被证成的各个基本假设之间紧密相连,那么它们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系统的理论。基本假设也可以是对前人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这是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的重要方法,同时也体现了学术研究的传承与超越。

在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与恰当性方面,我们需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范。“为了保证科学研究的结论是有效的,科研人员就要采用一个大家公认的、客观的步骤来进行研究。这样后人可以重复这个步骤来验证前人的结果。”2徐云杰.社会调查设计与数据分析[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导论5.犯罪学定量研究的一般步骤为:确定研究主题并提出基本假设、设计变量并将其操作化、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假设检验并撰写报告。科研人员需要在报告中清晰解说每一个研究步骤,便于同行开展可重复的验证性研究,以保证所发现的知识的效度。如果定量研究难以实施,从研究方法的恰当性来说,我们可以选择个案研究。423篇样本论文,仅有18篇论文使用了个案数据。在无法进行大规模犯罪调查的情况下,未来我们可以多开展个案研究。从大量分析到位的个案中,我们也能归纳和寻找出中国犯罪问题的独特规律。3张荆.中国犯罪学研究历程中的庆幸与遗憾[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3).

(三)相关建议

由于时间与其他条件的限制,本文没有纳入发表在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相关警官院校学报以及其他刊物上的重新犯罪论文。为了便于分类与统计分析,本文排除了重新犯罪研究的相关著作与学位论文。上述局限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研究结论。希望有条件能在后续研究中加以完善。

作者简介:张崇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犯罪学与刑事政策。

收稿日期: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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