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国家与我国青少年性犯罪的分析与比较
2015-02-12阳郝晓敏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3009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3000
于 阳郝晓敏(.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 3009;.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3000)
英美国家与我国青少年性犯罪的分析与比较
于 阳1郝晓敏2
(1.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 300191;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300210)
摘要:当前,在英美国家和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中,青少年性犯罪逐渐成为“第四种类型”。在对英美国家女性青少年性犯罪的研究发现,卖淫、性虐待成为女性受害的重要原因。青少年犯罪前科、早年吸毒等事件与卖淫之间有着更强的联系;缺乏家庭关爱或者与家庭缺乏紧密关系也都与卖淫有着密切的内在关系;儿童性虐待增加了卖淫的可能性,也增加了离家出走、药物滥用和其他违法行为发生的风险。而在我国,性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常见和多发类型,性犯罪案件增长的比例、绝对数量都居于首位。我国青少年性犯罪的发展趋势表现为: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团伙性、暴力性犯罪案件增多;呈现出低龄化倾向;女性犯罪数量增多;性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等。
关键词:英美国家;青少年犯罪;性犯罪;分析与比较
虽然国内外青少年犯罪原因或许不尽完全相同,国内外青少年犯罪本身也具有许多自身独特的原因,如种族矛盾、贫富差距、城市外来流动人口(如城市新生代移民)带来的文化冲突以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制度的不同等。但是,英美国家和我国城市的家庭、学校、社会等宏观因素对青少年性犯罪的影响是基本相同的,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对性犯罪的影响方式上也有着相似或者相近的一面。基于这些相关因素的考虑,在笔者看来,对英美国家与我国城市青少年性犯罪状况进行相关的比较与分析,既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一、英美国家城市青少年的性犯罪状况
(一)英美国家城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
青少年犯罪作为世界共通性的社会问题被提出来,应该说是从西方的工业革命开始的。正如美国犯罪学家路易斯·谢莉所指出的那样,犯罪现象的当代观察家和犯罪的历史学家把工业革命的出现看做是犯罪发展的分水岭。在工业革命之前,城市青少年犯罪率已经在增高,犯罪的地理分布已经很明显,19世纪是西方世界犯罪类型的转折点。西欧和美国各州总的社会改革的速度以及19世纪城市化的不可逆转预示着在农村,尤其是在城市犯罪的持久变化已经来临。1[美]路易斯·谢利.犯罪与现代化——工业化与城市化对犯罪的影响[M].何秉松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92:18.青少年犯罪也可以说正是从这个时期成为世界各国都开始认真加以关注的问题。恩格斯在评述19世纪中叶西欧各国的犯罪趋势时,断言他们的犯罪问题也是惊人的,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从1845年起,西欧各国的犯罪率每年平均增加近一倍。
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统计,从1983~1993年,14~17岁的男性少年所犯的杀人罪增加了165%;每10万名10~15岁的少年儿童中,有156人进了少年犯管教所或再教育中心;被称为犯罪之州的佛罗里达州,1992年有70多万人次因犯罪而遭到监禁,其中包括8.7万名青少年。据美国司法部1996年3月7日发布的报告称,1994年因凶杀、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被捕的青少年超过15万人,创历史最高纪录,青少年杀人犯的数量比前10年增加了2倍,因暴力犯罪而被捕的青少年人数增加了50%。此外,美国的青少年重新犯罪率很高,据美国犯罪与违法问题全国委员会所做的调查,50%~70%的少年犯在12个月内“二进宫”。从华盛顿少管所获释的少年犯中,75%的人是重新犯罪人。美国一些犯罪学者指出,1992年美国18岁以下被捕的人犯在整个人犯的比例是:刑事谋杀为14%;暴力强奸为16.1%;抢劫为26.4%;重伤害为14.2%;盗窃为33.9%;盗窃汽车为44%;纵火为48.4%。全年的少年犯罪案件超过150件。1984年以来,每年送往矫正机构的人数持续上升,由往年的40万人到1990年已达69万人。另外,美国联邦调查局成立了一个收集犯罪统计资料的机构,该机构将各地警察部门收集来的犯罪情况及统计数据(称为UCR犯罪统计)加以公布,1930年首次发布,一直延续至今。根据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正式的犯罪统计,年轻人更多地涉及8种严重犯罪,在抢劫、入室盗窃、盗窃汽车的犯罪中大约有70%的人在25岁以下;在杀人、严重攻击和强奸犯罪中约占45%~50%。1985~1995年美国青少年犯罪猛增2倍,其中持枪杀人案件剧增3倍。1997年,在15~24岁年龄段的青少年中发生了6044起持枪杀人案。此外,美国校园枪祸横行,血案不断,有1/10的学校每年至少发生一起严重刑事案件,而且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表现为枪杀暴力。2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81-83.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尤其是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这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令各国政府伤透脑筋的大问题。青少年犯罪被称为“社会的痼疾”,有的人干脆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三大公害。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都面临着未成年人犯罪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未成年人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形态、犯罪类型、犯罪手段上都有了以往不同的一些特点和惊人的变化。在下文中,笔者通过管窥和评介一些西方国家城市青少年性犯罪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进一步揭示英美等西方国家城市青少年性犯罪发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产生的社会危害。
(二)英美国家城市青少年性犯罪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
不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我国,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团伙犯罪均可以并称为城市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三大类型”。除此而外,应当指出的是,在城市青少年的犯罪类型中,青少年的性犯罪也是比较常见和多发的,因而完全可以成为青少年犯罪的“第四种类型”。由于城市男性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及现状学界和实践部门关注较多,这里重点对城市女性青少年的性犯罪的现状进行扫描和梳理。在英美国家女性青少年性犯罪的研究中,卖淫、性虐待和儿童色情文学成为女性受害的重要原因,这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现实问题。因此,研究女性青少年的性犯罪,就不能不对青少年女性(特别是女童等女性未成年人)卖淫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
在美国各大城市,据大致粗略估计,青少年卖淫的数量高达100万人,男孩和女孩都参与了卖淫活动,这其中女性占到70%以上。在卖淫活动中,男性通常充当街头皮条客。他们的工作相对独立。而女性则既可能独立进行卖淫,也可能是为皮条客卖淫。一些皮条客招募女性卖淫并且组织、控制女性的活动。皮条客招募妓女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其他女孩的介绍。他们不采取一种直接的方式招募。皮条客或妓女招募女孩,通常是在一些特定的地方进行,如一些城市的地铁站、长途汽车站等。在这些地方,一些离家出走的女孩来到这里后,没有钱也没有朋友。她们极有可能接受皮条客或妓女的招募。一些犯罪学者对卖淫问题进行了广泛地研究。她们认为,女孩的卖淫,不过是一种生存的手段而已,她们一旦流落街头,除了卖淫,她们常常就别无选择。
许多研究人员发现,女孩子早年遭受性虐待的经历,与后来十几岁就开始卖淫,往往有着一定的关系。有一项研究专门考察了关押在纽约州拘留设施中的13~15岁的女孩。研究发现,在沦为妓女的女孩中,有80%的女孩早在13岁或者更小的时候,就开始了第一次的性经历。犯罪学者詹姆斯(James)和戴维(David)发现,早期的性行为和其他事件一起,对卖淫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些研究人员对两组妇女进行了访谈。其中一组妇女在街头从事卖淫,另一组妇女则从事与性活动无关的犯罪活动,他们研究了家庭破裂、辍学、早期性行为(15岁或者更小)、青少年犯罪前科和早年吸毒等事件与卖淫之间的内在关系。结果发现,在卖淫女中,这些事件发生的频率,明显要高于那些没有从事卖淫的女性。家庭破裂、早期性行为、辍学和卖淫之间有着很强的联系。青少年犯罪前科、家庭破裂和卖淫之间也有着很强的联系。同时,早年吸毒和青少年犯罪前科,则与卖淫之间有着更强的联系。研究人员得出的结论认为,这些消极因素共同导致了女性自甘堕落价值观念的形成。此外,儿童的性虐待能带来破坏性的影响。它能使儿童产生一种消极的自我形象,并产生无力感和无用感。儿童由此会形成一种心理防御机制。他们从此远离性活动,一些人因此被认为对异性没有感情。在对离家出走和无家可归妇女的研究中也发现,儿童性虐待增加了卖淫的可能性,也增加了离家出走、药物滥用和其他违法行为发生的风险。1[美]Peter C.Kratcoski & Lucille Dunn Kratcoski.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第五版)[M].叶希善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146.
研究还表明,缺乏家庭关爱或者与家庭缺乏紧密关系,都与卖淫活动有着密切的内在关系。犯罪学者布瑞斯(Bracey)在对“雏妓”的研究中发现,大多数女孩之所以选择卖淫,是因为他们知道也有其他的女孩卖淫。有的女孩卖淫则是因为受到了皮条客的诱惑。皮条客答应给她们钱、保护、“哥们儿”友情和关心。而这些都是他们以前生活中所没有的。有人在芝加哥避难所中研究了受性虐待的女孩。研究发现,大多数卖淫女孩都来自破裂的或者重组的家庭。有些女孩的成长环境则充满了感情冲突,父母从不重视她们。她们不仅受到过体罚,也经历了性虐待。研究显示,很多女孩在离家出走之前都经历了长期的家庭冲突、体罚、性虐待或者极其严厉的管教。有少数女孩则同时经受了这些事件。
研究发现,女性因性虐待而离家出走的可能性要比男性高出6倍。女孩经历的体罚和性虐待,大多数发生在家里。而作恶者往往是其法定父母、其他亲戚或者关系不错的熟人。体罚或者性虐待,与违法行为之间,可能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许多研究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对于女性而言,更是如此。受过性虐待的儿童实施犯罪的风险要比没有受过性虐待的儿童高出很多。受过性虐待的儿童往往想摆脱虐待。他们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式,是敌视所有的成年人,特别是敌视那些照顾他们的人,或者其他处于权威地位的人。她们离家出走、药物滥用、疏远同龄人。有时,她们甚至也想自杀。一项对儿童期受过虐待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关系的全国性调查研究发现,儿童时期受到过虐待的人,未来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成年后进行犯罪的概率增加了40%多。
但是,令人深感悲哀的是,以前受过虐待的女孩,在成为妓女以后还要继续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些女孩所遭受到的侵害已经超出了性虐待的范围。她们还要忍受顾客的身体虐待。顾客还可能经常打她们,或者逼她们扮演虐待狂。她们常常很晚回到城内,并且通常都被认为在身上带有很多钱。这使得她们经常成为恶棍或者吸毒者的抢劫目标。皮条客也可能强迫她们卖淫挣钱。在恶劣的天气里,她们只能穿很少的衣服。她们吃的通常都是她们自己在工作场所买的垃圾食品。
此外,卖淫使得这些女孩很容易感染性病和艾滋病。一项对女性卖淫的研究发现,87%的女孩报告说一般要进行200次以上的卖淫。卖淫和吸毒之间,也有很密切的关联。据发现,她们最早接触酒精和大麻大概是在她们8岁到10岁的时候。接触海洛因和可卡因则是在12岁。研究发现,43%的卖淫女承认,她们通过卖淫能换取6次以上的快客(一种经过高度化学提纯的可卡因药丸)。29%的女性报告说换过1到5次。研究人员指出,这些发现表明,这些女性很容易感染艾滋病。因为他们经常要进行卖淫,并通过静脉注射毒品。1[美]Peter C.Kratcoski & Lucille Dunn Kratcoski.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第五版)[M].叶希善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146-149.
二、我国城市青少年的性犯罪状况
(一)我国城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
由于各国普遍采取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积极措施,因此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总的比例有所下降。在我国,一方面由于青少年人口基数大,因而青少年犯罪总量居高不下。依据国家统计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的绝对数量自1988年以来在迅速增长,由20世纪80年代的年均3万余人增加到90年代末的4万余人,其中1999年为40014人。步入21世纪后,未成年犯罪人的绝对数量逐渐突破5万人,其中2003年为58870人,2004年为70086人,2005年为82692人,2006年为83697人,2007年为87506人,并且在2008年达到历史最高值的88891人,增长率分别为17.66%、19.05%、17.99%、1.22%、4.55%、1.58%,平均每年递增9.2%。从2009年起至2012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递减趋势,2009年为77604人,2010年为68193人,2011年为67280人,2012年为63782人,平均每年递减8.0%。1路琦,董泽史,姚东,胡发清.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上)[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3).从整体上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在被有效遏制中又呈现攀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一直维持较高水平。综合以上分析,有学者指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虽时有起伏,呈波浪式变化,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虽然从2006年起连续三年下降,但犯罪绝对数整体上处于增长态势,目前仍居高不下。2康树华.新中国犯罪学研究形成与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49.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也进一步证明,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呈上升趋势,形势令人堪忧。3参见《1988年—2010年全国青少年犯罪状况统计表》,转引自杨庆玲.当代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刑罚适用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2:5-7.另一方面,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类型,并且这类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如网络犯罪、交通犯罪等。
在我国,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移动网络与计算机网络逐步完成对接,我国网民数量迅速攀升。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2年1月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及《2011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2 年1月,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已达2.32亿,占整体网民的45.1%,占青少年总体的64.4%。由此可见,青少年已经成为网络受众群体中最大的一个群体,而在这一群体里,青少年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首次超过台式电脑,达73.0%,规模达9441万。4于冲.三网融合背景下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探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1).再根据CNNIC在2015年2月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 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其中,10~19岁的人群比例为22.8%,约为1.48亿,10岁以下网民比例为1.7%,约为1103万。由此可见,青少年网络犯罪似乎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5王江淮.中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综述[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5(2).另据公安部和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最近几年来,全国刑事犯罪案件总体呈上升态势,在全部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比重占到了70%以上,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的2/3以上,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的犯罪主体多数是未成年人犯罪。6赵敏.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5).
笔者再就青少年犯罪类型与方式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犯罪学领域现有的研究和相关研究机构于2009年针对全国部分地区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可以发现,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涉案罪名在不断增加。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诈骗、危害网络安全、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新型犯罪,但仍然以财产犯罪为主。而在财产犯罪中,抢劫等暴力劫财的比例有所上升,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体现出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团伙化倾向,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作案手段十分残忍,其恶行令人发指。7张远煌.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学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47-148.在下文中,笔者通过介绍和分析我国城市青少年性犯罪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进一步发掘出我国城市青少年性犯罪发生的深刻根源和产生的各种社会危害,为追寻我国城市青少年犯罪发生的各种、各类深层次的原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城市青少年性犯罪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
青少年性犯罪是指青少年实施的与性欲的满足和性行为的进行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卖淫、聚众淫乱、故意传播性病、乱伦、性侵犯、性贿赂等,其中卖淫、性贿赂等是典型的兼具犯罪与被害两重性特征的犯罪。1李焕然.女性青少年性犯罪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以上海20名女中学生“援交”案为视角[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4).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在逐年增多,而这其中性犯罪案件增长的比例和增长的绝对数量都居于首位,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为了解青少年性犯罪的现状,探求我国青少年性犯罪呈现出来的地域特点、分析产生的原因以及可采取的措施,“青少年性犯罪现状调查”课题组成员利用课余时间,分别在地处中部的湖南娄底和地处东部的江苏苏州两地的有关学校、少管所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主要针对已经实施了性犯罪的青少年人群。对于这部分人群主要是在两地少管所进行调查,并从两地司法部门公布的信息中搜索相关数据。最终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2石戈峰.我国中、东部地区青少年性犯罪现象分析比较[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9(1).:从犯罪人群的性别比来看,苏州的女性青少年性犯罪率略高于娄底,但两地的男女性犯罪比例都相差不大;从犯罪人群的年龄结构来看,青少年性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两地14岁以上16岁以下的青少年都占到40%左右;从犯罪人群的受教育程度来看,两地的青少年性犯罪都呈现明显的文化程度的偏低化,其中女性性犯罪的文化程度微低于男性;从犯罪人群的家庭状况来看,缺损型家庭的犯罪比例都达到了70%以上,其中娄底的缺损型家庭主要是外出务工型家庭,而苏州主要是离异型家庭;从犯罪人群性知识的主要来源看,两地家庭性教育和学校性教育都严重缺失,青少年的性知识来源都主要是靠他们自己查资料。其中自己查资料主要是通过网络和书籍;从城乡差异调查看,苏州城乡犯罪比例只相差6%,而娄底的城乡犯罪比例差异达到了25.6%;从犯罪的主要原因来看,无论娄底还是苏州,青少年性犯罪都与性知识、性观念和性冲动紧密相关,也都存在因报复而犯罪的现象。
在当前青少年性犯罪案件中,涉及犯罪主体及犯罪手段的主要发展趋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侯林.当前青少年性犯罪变动趋势及其社会影响因素分析[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6).:第一,青少年团伙性、暴力性的性犯罪案件增多趋势明显。据相关媒体报道,2012年7月广东省河源市警方打掉一个强迫少女卖淫团伙,作案人以毒打、拔指甲、烟火烫等凶残手段折磨两名未成年少女,强迫其卖淫,此案的主犯竟是4名19岁的少年。对比近年来的性犯罪案件可以发现,90年代以前的青少年性犯罪以单纯满足性欲望的个人强奸案居多,而近年来青少年在性犯罪案件中则表现出团伙作案,一些青少年结成犯罪团伙,强奸猥亵少女、强迫女性卖淫,这一现象正在呈现增长趋势。第二,青少年性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倾向。现代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普遍早熟,造成了性犯罪的年龄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倾向。性犯罪本应在性成熟以后才可能发生,但近年的一些案件中竟有一些年龄很小仅14、15岁的少年犯,根据这些案件表现出来的情况,这些少年犯有单独作案的,也有不少是结伙作案的。根据天津市劳改局2002年数据,过去因性犯罪进入劳教所、少管所的孩子大多集中在16~17岁,而现在却下降了2~3岁。天津市建新劳教所年龄最小的“轮奸犯”仅14岁,他是由于经常看一些黄色录像、光盘,才犯下轮奸的重罪。第三,女性青少年性犯罪数量增多。近年来,在性犯罪案件中女性所占的比率和绝对数量都呈上升趋势,在一些地区男女罪犯的比例已经接近 1:1。根据苏州市部分少管所2008年的调研数据,在性犯罪的青少年中男性占50.6%,女性占49.4%。特别是近几年来,女性青少年性犯罪逐渐占据较大比例,调查显示,性犯罪在女性犯罪类型中的比例达65%,而在女性青少年犯罪类型中的比例则占到90%以上。性犯罪已经成为我国女性违法犯罪的基本类型,且其与青少年总体性犯罪和女性性犯罪相比具有自身不同的态势和特征。此外,女性犯罪多为引诱、容留卖淫等性犯罪,在犯罪团伙中多处于从犯、胁从犯的地位。第四,性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一些男性青少年强奸、猥亵少女,一些女生卖淫或强迫同学、老乡卖淫,这本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犯罪,是法律惩处青少年的少数几种犯罪行为,也是社会道德严重谴责的行为,但部分青少年在案发后仅仅是觉得自己犯了一个不大的错误。部分犯罪人甚至会介绍自己的亲人或好友加入犯罪团伙,从事一些为人所不耻的行为。例如,广东打掉的一个网络视频裸聊犯罪团伙,主犯27岁,组织十多名妇女进行视频裸聊,这些裸聊主播中竟然有自己的妻子和亲妹妹.也有一些失足女性在多次被打击处理后,仍然以卖淫为生,甚至敢于在老乡中公开。
此外,近年来色情文化的泛滥也呈现出“欣欣向荣”之势。据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性犯罪一直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以上,且犯罪原因如出一辙,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色情文化的诱导,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引起青少年性犯罪的根源。当前社会向青少年传播色情文化的媒介主要有色情网站、淫秽声像作品、色情刊物、色情手机短信、色情游戏等。从以上色情文化的传播媒介不难看出,这些媒介都是与青少年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实证明,只要是色情文化泛滥的地区,青少年中流氓、卖淫、强奸、轮奸的比例便会随之上升,色情文化泛滥与青少年性犯罪之间具有相关性。1姜华,曹继建.论色情文化与青少年性犯罪[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6).例如,2012年,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对闸北警方破获的一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涉案女性青少年主要存在参与卖淫和容留卖淫两大行为,其行为呈现出所谓“援助交际”的雏形,引起广泛地社会关注。2李焕然.女性青少年性犯罪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以上海20名女中学生“援交”案为视角[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4).
最后,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色情制造者、传播者提供了更为先进的传播手段与渠道。网络色情对青少年存在巨大危害。众多的青少年沉迷在色情网络中难以自拔,这和他们此阶段的心理和生理发展是密不可分的。色情文化对心理冲动起到一种恶性的催化作用,使得青少年的心理萌动被激活,而无法自抑,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英美国家与我国青少年性犯罪的比较
在英美国家青少年性犯罪的研究中,卖淫、性虐待和儿童色情文学成为女性受害的重要原因,这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现实问题。因此,研究英美国家青少年的性犯罪,就不能不对女性青少年卖淫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在美国各大城市,据大致粗略估计,青少年卖淫的数量高达100万人,男孩和女孩都参与了卖淫活动,这其中女性占到70%以上。一些离家出走的女孩来到城市后,由于没有钱也没有朋友,她们便极有可能接受皮条客或妓女的招募。许多研究人员发现,女孩子早年遭受性虐待的经历,与后来十几岁就开始卖淫,往往有着一定的关系。同时,早年吸毒和青少年犯罪前科,则与卖淫之间有着更强的联系。研究还表明,缺乏家庭关爱或者与家庭缺乏紧密关系,都与卖淫活动有着密切的内在关系。大多数卖淫女孩都来自破裂的或者重组的家庭,很多女孩在离家出走之前都经历了长期的家庭冲突、体罚、性虐待或者极其严厉的管教。有少数女孩则同时经受了这些事件。此外,一项对儿童期受过虐待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关系的全国性调查研究发现,儿童时期受到过虐待的人,未来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成年后进行犯罪的概率增加了40%多。而卖淫和与它相关的生活方式使得这些女孩很容易感染性病和艾滋病。一项对女性卖淫的研究发现,87%的女孩报告说一般要进行200次以上的卖淫。卖淫和吸毒之间,也有很密切的关联。据发现,她们最早接触酒精和大麻大概是在她们8岁到10岁的时候。接触海洛因和可卡因则是在12岁。研究人员指出,这些发现表明,这些女性很容易感染艾滋病。因为他们经常要进行卖淫,并通过静脉注射毒品。
在我国性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传统类型,也是常见和多发类型。城市中的一些青少年认为有了钱就会有一切,追求吃穿住行均为名牌。他们很多人就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开始了淫乱的生涯。有的为了钱财不惜出卖肉体,有的为了贪图享受,爱慕虚荣,加入了流氓团伙;有些青少年为了追求标新立异的生活方式,接受了西方“性自由”观念和堕落的生活方式,认为中国传统的性道德已经过时,性观念的解放只是时间问题而已。相关机构调查发现,犯罪青少年中对性“很好奇”的占37.9%,“有过各种各样的幻想”的占42.7%。1佚名.背景:淫乱型青少年犯罪[EB/OL].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www.chinalawinfo.com/News/NewsFullText.aspx?NewsId=60883,2015-09-27.目前,我国多数犯罪学者认为我国青少年性犯罪具有如下特点2郑晓康,唐润华.当代青少年性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J].成都大学学报,2001(1).:第一,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严重化。青少年性犯罪多使用暴力、胁迫等极端的手段,同时,还常常采取诱骗、药物麻醉或春药等方式进行性犯罪活动。第二,犯罪主体呈低龄化,并且文化程度偏低。由于青少年性发育和成熟年龄的提前以及大众传媒对性的传播和宣传,青少年对性的了解、接触、尝试以及性的违法犯罪都呈现向低龄化的方向发展,这点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
项目基金: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天津社会科学院2012年度重点课题——“城市青少年犯罪防控比较研究——基于英美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阶段性研究成果(12YZD—09)
作者简介:于阳,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研究中国刑法学、犯罪学。
郝晓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助理检察员。
收稿日期: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