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与税收政策研究
2015-03-15
促进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与税收政策研究
湖南大学 唐冲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刺激经济持续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湖南省以及衡阳市的实际情况,阐述了财税政策在引领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分析目前财税政策的优势以及存在的缺陷,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 财税政策 调控手段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湖南省政府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打造湖南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举措。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经济体,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和主要的推动作用,其中,财税政策就是政府引导和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非常重要的手段。
1 湖南省财政税收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概况
1.1 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概况
2010年,湖南省委、省政府确定了湖南省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即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创意、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信息技术,这些产业在湖南省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已初步形成以长株潭高技术产业基地为中心,以衡阳、益阳、常德等七大高新区为载体,凭借优势支柱产业的良好发展态势,迅速辐射到相关传统产业。
湖南省着力推进新兴产业集聚、优势企业培育、核心技术攻关、名牌产品创建、人才资源开发5大基础工程的建设,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GDP年均增长超过20%,总量达到5000亿人民币,占全省GDP的20%以上。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GDP年均增长将会超过15%,总量达10000亿人民币,约占全省GDP的25%。有关政策支持的要点是技术创新、“两化”融合、市场开发、融资支持实业投资、人力资源支撑、平台建设以及扩大内部和外部开放。
1.2 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所运用的主要财政政策
1.2.1 财政支出政策
(1)设立专项引导资金。从2011年起,湖南省政府决定设立专项引导资金,省财政每年拨款5亿元,专款专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研发与创新、技术改造与升级、市场培育、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科技、产学研、技术改造和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倾斜;湘江产业投资基金、湖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项目倾斜;产业创投基金要向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项目倾斜。
(2)实施重大技改专项战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改专项,推动全省产业优化升级和高端化发展。省政府陆续出台了《湖南省鼓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营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的政策环境;省重点工程和“四千工程”项目库优先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投资额较大项目的扶持政策的制定要采用“一事一议”制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要优先保障。
(3)激励原始创新。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省财政下拨1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配套资金;获得省级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由省政府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下拨100万元配套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项目下拨50万元配套资金;对新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标准制订主要参与单位进行奖励;允许投资者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其出资在注册资本所占份额最高可达70%。
(4)构筑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实施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显著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扩大企业信息化外包服务和信息化成果共享;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的基础设施,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建设步伐,对形象展示、户外广告、产品展销、节会宣传、网络推广等推广经费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大力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工程,实施“引进创新和科研团队计划”、“留学人员来湘创业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集聚计划”,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 “国家千人计划”和“湖南省百人计划”入列的高端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湘创业兴业的,给予一定项目资金补助。
1.2.2 政府采购政策
2013年,省政府发布《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试行)》、《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政府要求加强对两型产品采购的预算管理,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列入《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可以选择首购、订购或者实行评审优惠等措施增加两型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的份额。对纳入国家节能环保清单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采购项目或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对两型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与其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项目,对价格、技术和商务项目分别给予其评标总分值4%~8%幅度不等的加分。
1.3 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所运用的主要税收政策
1.3.1 企业所得税政策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但已列入当期损益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的1.5倍据以扣除;对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则按照其成本的1.5倍进行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制造的生产性设备,经批准可按最短为三年进行加速折旧;新建立的动漫和软件生产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建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可从取得首笔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政策;企业购买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按投资额的10%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3.2 营业税政策
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业务的纳税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的机构,对其所取得的业务收入三年以内免征收营业税。通过免征营业税可以促进文化、动漫、技术服务等企业的良好发展。
1.3.3 房产税政策
从事新材料、新能源、信息网络、电动汽车、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生物制药等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纳税人,若企业缴纳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由县级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相关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审批后酌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1.3.4 关税
2012年4月1日始,《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如海工装备、太阳能应用、LED设备等而进口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样可以免征。对列入科技部和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2006版)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可按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2 当前促进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税收政策的局限性
2.1 财政投入力度不足,资金的使用范围分散
近几年,湖南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力虽然有一定的增长,但相比起其他发达地区的水平而言仍然存在差距。此外,目前涉及到的用于支持该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仍然在使用“切块分割”的分配方式,导致资金分散在节能、环保、科技等多种领域,并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也没有创建长期稳定的财政增长机制,造成财政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发展。另外,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主要以投资或融资为主,对象和方法都不能很好地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一些财政补贴政策不利于产业的发展,其财政支出的方式和渠道要求进一步调整和改善,使用财政资源的效率还需要大力提高。
2.2 财政资金支持效果不佳
当前的财政监管不到位,财政支出的管理与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估机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资金浪费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财政资金的实际效果不尽人意。除此之外,一些高新技术领域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造成该领域的发展缓慢,严重滞后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然而也有一些低端技术领域出现了大量投入重复的现象,致使产业的扩张混乱,财政资金的重复购置相当严重,还有大量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形下,对支持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所支出的财政资金浪费相当严重,导致财政支出政策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
2.3 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产品研发周期长、市场培育和推广难度系数大、产业链条难以有效拓展等问题,对于传统产业而言,其企业的盈利周期相对更长,如果缺少专门针对该产业而言更加优惠的产业政策,则不利于相关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其他从事传统产业的企业自主调整产业结构。另外,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而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为受到生产规模及市场占有能力的限制,很难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即使享受到诸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其优惠幅度也十分有限。
2.4 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
首先,优惠政策的优惠目标不明确。对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并没有明确划分具体的研发环节和产业范围,只是简单地罗列了有关税收优惠措施,难以科学系统地促进产业的发展。其次,缺乏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当中涉及到的劳务税很少,而主要是所得税,且所得税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导致税赋效应不明显。最后,这些税收优惠主要体现为税率优惠方式和税额优惠方式:前者侧重行业性普惠,后者则更注重税收利益转让;前者很难突出重点,而后者只有在取得利益之后才能够享受这种优惠,强调事后优惠。而侧重事前引导的税收优惠很少,不便于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不便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孵化与培育。
3 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构建
3.1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利用财政手段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一要明确其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二要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比如政府股权投资、财政贴息、投资补贴、政府奖励、融资担保等,努力实现由直接支持企业,向重点支持园区建设转型;由分散支持小项目,向集中财力扶持产业项目转型;由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向引导投入转型;由直接对项目投入,向以奖代投转型。今后,以奖代投要成为财政资金投入的最主要形式,以传统项目升级、过剩产能化解和产业项目孵化为导向,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和流通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同时,要大力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功能,集聚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资本投入并创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3.2 创建有效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需要根据其发展的财政资源、技术水平以及市场接受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当前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相对分散,并且缺少稳定投入的支持机制,在制定有关财政政策时,应当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通过国家财政资金的传导效应,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整合、拓展现有的资源和生产要素渠道,通过建立规范、长效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形成系统的财政支持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形成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合力,从而有效地推进产业的发展。
3.3 强化税收政策的针对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税收优惠及减免政策的支持功不可没。其作用应当区别于其他行业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能起到有效的支撑作用,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能够促进该产业发展壮大,从投资到营利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上和力度上的价值取向及目标都应当和该产业的发展相适应,建立起真正以产业优惠为目标的的税收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以形成一个健康的市场机制。同时,利用相关产业和企业负担税收的差异化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3.4 形成系统、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
基于当前湖南省相关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针对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受制等问题,应当准确制定支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目录,将相关部门和环节进行详细的划分,把税收优惠的方向转移到行业上来。此外,利用提取准备金、加速折旧等方法来增加间接税收优惠的种类,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能够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1] 湖南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EB/OL]. www.hunan.gov.cn/xxgk/fz/zfwj/ swszfwj/201011/t20101122_261747.html
[2] 贺冰峰.湖南省地税局出台五类税收优惠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EB/OL].epaper.voc.com.cn/hnrb/ html/2010-06/09/content_218495.htm
[3] 谭鸣凤,等.黑 龙 江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税 收 激 励 政策[J].对外经贸,2012(12).
F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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