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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难点与对策

2015-03-13潘明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5年3期
关键词:处置难点对策

潘明

[摘  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要手段。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对不合格党员加以区分,严格程序和标准,针对不同性质问题进行妥善处置。

[关键词]不合格党员;处置;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  D2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3-0036-03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更涉及到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问题。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及有关街镇党组织在2014年组成调研小组,就此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调研。

一、目前党员队伍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归根到底要靠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保证和体现的。在世情、国情、党性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员队伍诸多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调研,课题组发现,目前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三不”现象增多。一方面由于党员管理属地化,另一方面由于党员生产生活自主性、独立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叠加作用,党员生产、生活的不稳定性、流动性和分散性更加突出,导致近年来农村党员中“三不”现象增多。“三不”是指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还有些党员因工作、房屋变更等情况造成“下落不明”。

(二)党员存在党性不纯问题。一些党员思想蜕化、理想信念动摇;一些党员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忽视自己作为党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工作生活中丝毫体现不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比如在修路占地中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斤斤计较);一些党员缺乏应有的组织纪律观念,对组织决定、上级指示不认真贯彻执行,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没利的就不执行,始终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的位置(比如违法乱搭建,在清违中不按规定执行);还有些党员在敏感事情上说一些煽动性的话,比如党员本人不参与集访,但在背后说一些煽动性的话,在公开场合说一些明显不符合党员身份的话,等等。

(三)有些党员不像党员,甚至不如群众。有些党员经常性地在公共和公开场合参与赌博,还有的嫖娼、信仰宗教等,在群众中影响很坏。

(四)在“两新”组织中,有些党员不愿暴露自己的党员身份,做隐形党员。在基层组织党员摸底中发现,有的党员有流动党员证,但不愿亮出自己的身份。隐形党员的存在,说明这些党员既不想失去党员身份,又不想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发挥党员作用。甚至有的党员认为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发挥党员作用是件麻烦事,尤其是异地参加组织活动需要请假,还会影响自己的经济利益。

(五)大学生党员组织转接不顺畅,导致一部分大学生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部分处于预备期的大学毕业生因工作、学习所在地没有建立党组织,而将党组织关系结转至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平时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造成预备期延误。甚至有些大学生将入党作为就业的一块敲门砖,毕业进入到外资企业或出国留学后,将党员身份作为一种包袱和累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及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二、目前在处理不合格党员问题上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基层党组织在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尤其是在处理不合格党员问题上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有:

(一)有制度并很明确但执行不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典型的就是放松对“三不”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二)制度规定比较原则,难以操作执行。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党章的规定是明确的,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符合党员条件”等还是比较难以把握。民主评议也因缺乏具体的规定和量化的标准,对于不合格党员很难认定。

(三)党员身份的多样性与评判标准的单一性。党员所在的地域不同、行业不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也不尽一致,但目前对不合格党员评判标准单一,一顶帽子人人戴,在某些定性标准上,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员、农民党员、“两新”党员等群体一个要求,标准过高和过低的问题同时存在。

(四)在基层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一是有些党组织负责人认为,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党内存在一些与党员标准不相符的党员很正常。二是有些党组织负责人存在“三担心”和“三怕”思想。担心如果有党员被处理了,甚至被开除了,就表明自己的工作没做好,怕影响工作业绩,尤其是在一些考核评比中会遭遇“一票否决”;担心如果处理不合格党员,等于揭自己的丑,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担心处理不合格党员涉及到党员的切身利益,怕得罪人。因此,觉得还是不处理或是少处理为好,息事宁人,图个平安。甚至担心被处理的党员站到对立面。三是犯错难免论。有些党组织负责人觉得年轻人犯了错误也是难免的,如果将他开除了,就会断送其政治前途,感到可惜。而年老党员干了一辈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让其晚节不保,于心不忍。

(五)党员管理滞后。一是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出现了诸多新情况,而党员管理工作却不能与时俱进,特别对农村流动党员、“两新”组织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办法不多,使有的党员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二是党内监督乏力。由于目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使个别党员在偏离党员标准的轨道上越走越远。

三、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对策思考

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处置不合格党员本身不是目的,主要目的还是提升党员素质,保持和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课题组建议,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先”的指导思想;坚持慎重、分类处理,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处置过程中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严格审核,热情关怀。

(一)严格分类,区别处置不合格党员。建议按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情况,分为四种类型区别对待和处置,一是主动要求退党党员;二是连续6个月的“三不党员”,包括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 三是因私出国(出境)党员;四是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三不党员”。

对于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党员本人必须向党组织提交具有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不得以大众传媒或其他方式递交;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于那些对共产主义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甚至蜕化变质,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但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党员退党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能歧视和排斥,而应该鼓励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对连续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的“三不党员”,要区别情况,严格处置。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主动联系党组织,经查实,系客观原因造成,且本人态度良好,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半年。延长期满经党组织考察,可按期转正。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应当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和上级党委(党工委)批准。对在预备期满后一年内,经党组织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一律由所在党组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连续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正式党员,要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处置。

妥善处理因私出国(出境)党员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人员。对未办理相关手续已经出国(出境)的党员,要设法联系到本人,补办手续;在6个月内联系不到本人,无法补办手续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对即将出国(出境)的党员,要严格手续,规范管理。

对于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三不”党员,党组织要通过民主评议程序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首先,要确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第一,理想信念动摇,信仰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热衷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第二,政治纪律松懈,经常散布甚至公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三,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经劝阻不改,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四,工作消极落后,不能发挥表率作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引起群众不满的;第五,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关系,以个人的好恶和私利,反对或阻挠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六,搭建违法建筑,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七,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的;第八,参与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或其他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其次,根据上述标准,进行群众评议。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再次,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处理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公正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第一,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第二,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第三,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第四,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第五,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二)统一思想,夯实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各级组织才能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以切实解决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还存在的失之以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定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要健全和完善不合格党员教育帮扶机制。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谈话制度、思想汇报制度、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健全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非公经济组织党员、离退休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提高日常教育管理水平。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关心爱护老弱病残和贫困党员,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等制度,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从源头上治理不合格党员问题。

理顺党员管理关系,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党员信息网络,堵住管理漏洞。完善和健全的党员信息网络平台有助于各级党组织梳理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员队伍管理现状,可以理顺党员的组织管理。

重塑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以法制化、制度化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严格按党章和党内规则条例办事,让法治的精神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中得以弘扬,让法治的权威在保持党的纯洁性中得以体现。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卞吉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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