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声无哀乐论》与《文心雕龙》的艺术会通
2015-03-11梁艳
摘要:音乐和文学的关系甚为密切,《声无哀乐论》是魏晋时期重要的乐论著作,它和《文心雕龙》有很多的会通之处,声与文各自区别,同时又相互会通,本文试图从自然之声和自然之文、以情“应”声和以情“应”物、和声无象与意之无形、及“不穷其变”与折中之求四个方面,来探讨二者的会通关系,从而进一步理解二者在文艺思想上的共同追求。
关键词:声无哀乐论;文心雕龙;自然;应;和声无象;不穷其变
中图分类号:J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自然之声和自然之文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论述自己的音乐理论时提出:“夫天地合德,万物 贵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故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 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1]197这是嵇康论述声无 哀乐的基础与核心,“声”只有善与不善之分,无哀乐之别,“声”的产生是天地 相合化生万物的自然结果,嵇康称之为“自若”,从天地→四时→五行→五色→ 五音,这个过程是自然而然的过程,所以“声”便是“自然之声”。
何为声?
“声者,宫、商、角、徵、羽也。所以作乐者,谐八音,荡涤人之邪意。”[2]957
何为自然?
“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163
“ 夫水之于汋也,无为而才自然矣。”[4]624“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4]944
先秦时期,老庄的“自然观”是将“自然”放在形而上的哲学层面进行分析,“自然”与“道”相对应,顺应“道”,便是顺应“自然”,自然便是效法天地,无为而自然而然。两汉则以《论衡》和《淮南子》两部书中的“自然观”为代表:
“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 则无为也。谓天自然无为者何?”[5]776
“日朝出而暮入,非求之也,天道自然。”[5]22“进退应时,动静循理,不为丑美好憎,不为赏罚喜怒,名各自名,类各自类,事犹自然,莫出于己。”[6]889
汉代的自然观即继承了先秦本然而然的的含义,如《淮南子》中也指出“自然”是“名各自名,类各自类”。同时又增加了新的内涵,强调“自然”所具有 的“自生”的含义,如《论衡》中提到“自然”的特性是“物自生”“物自为”“非求”,而这种“自生”的特性,也是万物化生的特性,万物的化生也是一种 自生的过程,所以《论衡》又说道:“天道自然”。自然便是天地万物运行的状态, 是一种自我化生的自然本然的状态。
魏晋时期,“自然观”融入了玄学的色彩,“自然”与“名教”相对,嵇康主 张是越“名教”而任“自然”。“名教”偏重于人事政治方面的讨论,如礼乐、名实等,而自然偏向于自然而然的与生俱来的本然状态。如:
“似特受异气,禀之自然,非积学所能致也”[1]144“故顺天和以自然,以道德为师友,玩阴阳之变化,得长生之永久,任自然以托身,并天地而不朽者,孰享之哉?”[1]197
嵇康认为“自然”是天赋秉性,是与天地相合之性,不是后天努力可以达到 的,非人力所能致,此“自然”便与人力、人工相对。嵇康的“自然”观继承了 老庄以自然为法的观点,但又探讨了“顺自然”或者是“任自然”,顺应天地之 大道,顺应天赋之秉性,任由天赋之性自然而然的存在, 这种此身与自然相顺,便可此身与天地并立而不朽。嵇康将这种自然观带进他对“声无哀乐”的论述中,正如上述所言,五音的产生便是天地合德,自然孕育而生的,和五行、四时一样, 是“自生”,而“自生”本身就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天地万物都是自然而然的化生而来,都有着与生俱来的天然本性,所谓“其体自若”就是说明了声的本 然状态便是无哀乐之分,因为它是法天地而自然化生的,是自然之声,其化生之 时便无哀乐之分,所以我们便要顺应这种自然之声,不要把哀乐强加于“声”。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也多次论及到“自然之声”,如:
“夫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定,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1]204
“夫五色有好丑,五声有善恶,此物之自然也。至于爱与不爱,喜与不喜,人情之变,统物之理,唯止于此;”[1]204
“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1]208
“且又律吕分四时之气耳,时至而气动,律应而灰移,皆自然相待,不假人以为用也。”[1]212
法天地而自生,它所具有的特性便是自然,物体自然而然的状态便是自然,无人为因素的参与,“声”便是只有善恶而无哀乐的自然本性,所有音声的相合 相待都是自然而然的,是“无系于人情”“不假人以为用”。此处论及音乐的“自 然之声”时,嵇康的自然观中更强调了一种非人力所为的自然本然状态。
六朝文论中“自然”也是一个重要的范畴,刘勰的《文心雕龙》论述较为全面,如:
“或有晦塞为深,虽奥非隐,雕削取巧,虽美非秀矣。故自然会妙,譬卉木之耀英华;润色取美,譬缯帛之染朱绿。”[7]633
“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 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 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锺,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 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7]1
“傍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 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7]1
“势者,乘利而为制也。如机发矢直,涧曲湍回,自然之趣也。” “断辞 辨约者,率乖繁缛:譬激水不漪,槁木无阴,自然之势也。”[7]530
从《文心雕龙》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六朝文论中也再追求一种“自然之文”,《原道篇》论述了文与天地并生,由天地→万物(山川、日月)→人→言→文,这是“文”的产生过程,这个过程是顺应天地运行规律的,是自然而然的,如嵇 康在论述“声”的产生一样,都是天地合德万物化生而自然而然产生的,它的特 性也是本然如此的,就文章的产生而言,“自然之文”如“自然之声”一样都是 自然而言的。《原道篇》又指出“夫岂外饰,盖自然耳。”文产生后,它的形态是 自然的,是外饰的,如草木花卉一样自然开花,无“锦匠之奇”。就文意而言, 有“隐”有“秀”,而“隐”“秀”都要有自然的特点,《隐秀篇》中指文之“自 然会妙”是相对于“雕削取巧”而言的,其追求“卉木之耀英华”的境界,“自 然之文”的妙处便是反对人工雕琢,而达到如花木一般光耀美丽的自然而然的状态。“思合而自逢,非研虑之所求。”情思和文辞的结合就是“自逢”,是自然而然,不是苦思冥想的结果,刘勰不仅强调了文意的自然而然状态,更强调这种自然是非人力所致的。就文之体势而言,不同体裁形成不同风格是势,各种风格则 是顺着势自然而然形成的,如《定势篇》所论述的“自然之趣”和“自然之势”。“机发矢直,涧曲湍回”弩机一发,剑就会笔直而出,溪流曲折,急流便会回旋,这是自然而然的趋向。“激水不漪,槁木无阴”激水不会有微波,枯槁之树不会有浓密的蔽阴,这也是自然而然的趋向。所以《文心雕龙》就文的产生、文的形态、文意、文势等方面论述了“自然之文”的“自然”特性,是自然而然的、非人力所为的,本然如此的状态和特性。
这种“自然之文”的观念,除《文心雕龙》以外,六朝文论中也多有涉及,如曹丕《典论·论文》:“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①沈约:“至于高言妙语,音韵天成,皆暗与理合,匪由思致。”[8]1775《诗品》“谢诗如芙蓉出水,颜诗如错采镂金。”[9]270《颜氏家训》:“学问有利钝,文章有巧拙。钝学累功,不妨精熟;拙文研思,终归蚩鄙。但成学士,自足为人。必乏天才,勿强操笔。”[10]254陆机《文赋·并序》:“ 是以或竭情而多悔,或率意而寡尤。虽兹物之在我,非余力之所戮。”[11]1034这些论说中都强调了一种非人力所能致的自然,这种“自然观”是当时文艺思想的重要方面,所以它也不可避免的影响到了文学和音乐,同时也为音乐和文学的会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二、 以情“应”声和以情“应”物
《声无哀乐论》中,秦客发难,提出了“心为声变”的观点,认为“曲用每殊,而情随之变。”[1]216不同的曲乐,人的情感都会随之有不同的变化,如“奏秦声则叹羡而慷慨;理齐楚则情一而思专,肆姣弄则欢放而欲惬”[1]215由此秦客认为声有哀乐之分,嵇康针对这个观点,提出了“以情应声”的观点,认为“五音 会,故欢放而欲惬。然皆以单、复、高、埤、善、恶为体,而人情以躁、静、专、散为应。……此为声音之体,尽于舒疾。情之应声,亦止于躁静耳。”[1]216声音的本体只是或简单或复杂,或音高或音低,或好听或不好听,而人的情感以浮躁、安静、专一、轻松作为应和,所以情感只是对声的一种应和,“应”字的使用说明了“声”与“情”是独立分离的个体,王弼在《周易略例》里解释:“夫应者,同志之象也”,[12]409 得“应”则志同相和,应,即是阴阳相和的意思。那么“声” “情”便如阴阳二气,首先是独立的个体,这就肯定了“声”独立的个体,自然 “声”也有其本体,即:“单、复、高、埤、善、恶”。《周易略例》云:“同声相应,高下不必均也。同气相求,体质不必齐也。召云者龙,命吕者律。”[12]401“召云者龙”是解释“同气相求。”孔颖达注疏:“龙是水蓄,云是水气,故龙吟则景云出,是云从龙。”[12]404所以水气与水蓄的相互交融,被称为“同气相求”。“命吕 者律。”是解释“同声相应”,吕,是阴声。律,是阳声。阳唱则阴和,且吕律又指“十二律”,所以称为“同声相应”。相应的“应”是与相求之“求”对举而出,其意相反,相求之“求”即有相互融合交融之意,而相应之“应”,则是相和,此“和”是唱和之“和”,那么“阳唱阴和”自然就存在“阳”被动,而“阴” 主动的含义,所以嵇康这里的“以情应声”便存在着“情”主动,而“声”被动,也可以说“声”是客观存在的,不动的,而“情”则是主观能动作出回应。所以 嵇康的“以情应声”即肯定了“声”的本体地位,同时又说明了“声”是被动, 而“情”是主动的关系。而秦客所说的“心为声变”则是一种渗透性的影响,“情” 与“声”是交融在一起的,不是独自的个体,乐曲的变化带动情感的变化,是一体化的过程,这种观点就自然而然的否定了“声”的本体,自然也不存在相和的变化运动的关系,相反,他是一种相互交融的关系,即“相求”。嵇康用一个“应” 字肯定了“声”的本体,并进一步说“躁静者,声之功也;哀乐者,情之主也。不可见声有躁静之应,因谓哀乐者皆由声音也。”[13]216“躁静”只是声的功能,“哀乐”是情的主体,不能说声对人有“躁静”的反应,便说声音是有哀乐的,从而 也论证了其“声无哀乐”的观点。
“应”的含义在《周易》中大致涵盖,如《周易·咸卦·彖辞》:“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12]181 、《遯卦·彖辞》:“刚当位而应。”[13]192、《未济卦·彖辞》:“虽不当位,刚柔应也。”[13]369 、《小蓄·彖辞》:“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13]10、《乾卦》:“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 作而万物睹。”“应”是针对“位”的“气”的一种运动变化形式,《周易》中“位”是指“爻位”,“爻者,适时之变者也”[12]409“爻位”是一种适时的变化,而变化则以“气”为主,阴阳二气相和的运动变化就是“应”的状态,即包括主体二元论,又包括相和运动变化论。
这种观点在先秦哲学中广泛使用,老子《道德经》言:“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3]334“善应”之“应”便是在肯定“应”的主体情况下,对客观事物作 出的变化。庄子在《外篇·知北游》中论述道:“无为谓不应我,非不我应,不知应我也。”[4]646这句话很好的诠释了“应”的二元变化论,“应”存在两个本体,存在一个主动一个被动的变化关系,“不应我”,即我和万物的“应”,万物主动应和我,“非不我应”我主动的应和万物,“不知应我”即万物主动应和我,而我 却不知道,也就是万物对我的主动应和是无声无息的,自然而然的,这便是庄子 所谓的“无为”。
“应”在哲学里的含义被嵇康引用在《声无哀乐论》中论述其“以情应声” 的音乐思想,同时“应”的含义也对六朝文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文心雕龙 声律篇》:“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7]553《原道篇》:“雕琢性情,组织辞令,木铎启而千里应”。[7]2《文赋序》:“譬偏弦之独张,含清唱而靡应。”[11]1034
就心物关系而言,“以情应物”是“应”在六朝文论中的重要作用,也反应情物文之间的运动关系。《文心雕龙·物色篇》道:“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7]693“物色相召,人谁或安”,[7]693心或情被物色“相召”而不安,物色之动是自然而然的客观存在,心或情则是相召而动,这种心或情的“动”则 是主动应和物色的运动变化。《明诗篇》又道:“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7]65“应物”便是物动心摇的过程,“感物”便是心物相和的过程,心物相和则“辞与情发”,自然为文。“以情应物”,“物”“情”是独立的个体,“物色”的变化是客观的,其引起了“情”的变化,“情”主动的与物相和,“相和”即如《物色篇》所言:“目既往还,心亦吐纳。”[7]695心或情“往”是与物和,“还”是“吐纳”为文;“情往似赠,兴来如答。”这种赠答的关系便说明了“以 情应物”后,心物相和后所引起的创作兴会。所以“应”字解释了情、物、文的 这种运动变化,使心物关系更加明晰。《文赋序》也提到:“若夫应感之会,通塞 之纪。来不可遏,去不可止。”[11]1035文学创作的兴会就是在“应感之会”时,是在 心物相和的过程中,而这个过程是自然而然的产生的。《诗品序》:“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14]598物色对性情的摇荡即使性情主动与物色 相和的过程,相和的结果便是“形诸舞咏”。
“应”字强调了二元本体及其包含的相和运动变化,它的内涵很好地论证了“声无哀乐”的论点,同时也很好的解释了文论中的心物关系,实现了《声无哀 乐论》与《文心雕龙》的会通。
三 、和声无象与意之无形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到了“和声无象”的观点:
“言比成诗,声比成音。杂而咏之,聚而听之,心动于和声,情感于苦言。 嗟叹未绝,而泣涕流涟矣。夫哀心藏于苦心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 心有主。夫以有主之哀心,因乎无象之和声,其所觉悟,唯哀而已。”[1]199
《尚书·虞书·舜典》载:“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 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15]70“和声”即指声律和谐的组织在一起而形成的乐音,嵇康所论及的“和声”又与心相关联,“心动于和声”,心“遇和声而后发”, 也就是说“和声”由心激发而出,心激而声成,心因“和声”以自显,声激而心动。这种“和声”和“心”的运动关系则有赖于“和声”的一个特性,即“和声 无象”。“无象”即没有具体的形象,可感而不可观。魏晋时期,“无象”具有浓 重的玄学意义,如:
“忘意非我意,意得非我怀。寄群籁乎无象,域万殊于一归。”[11]1290“因兹而言,佛经所以越名教、绝九流者,岂不以疏神达要,陶铸灵丹,穷 源尽化,镜万象于无象者也?”[11]1775
从这两段材料可见,无象存于万象之中,万象表现无象,万象即群籁、万殊,无象即一归,魏晋时期所赋予“无象”的玄学内涵则是其在本体论上的意义,“有无之辨”是玄学的重要命题,何晏论曰:“夫道者惟无所有者也。自天地已来皆 有所有矣。然犹谓之道,以其能复用无所有也。故虽处有名之域而没其无名之象。”[16]406“无所有”即指道,是“无”,是本体,而“有所有”是有,是指宇宙万物。“无象”作为本体,是无,而万象则是现象,是“有”。“和声无象”,“和声”作为“无象”之本体,因其“无”的本体论性质,所以哀乐之“心”作为“有”则可以通 过“无”来表现哀乐之情,嵇康也正是通过赋予“和声”以本体论的性质,这才将哀乐赋予了“心”,赋予“有”,从而与无哀乐之“声”进行区别,自然也就论 证了其“声无哀乐”的观点。
就“和声无象”的涵义来说,《文心雕龙》中所论及的“意”颇有几分玄学内涵。就创作论而言,《神思篇》论述了文章的构思,或者可以称为“文思”,“文意”。其云:“神居胸臆,而志气统其关键;”[7]493文意是由“志气”所统,文意便是以一种无形的精神作为本体,又云:“是以陶钧文思,贵在虚静,疏瀹五藏,澡雪精神。”[7]493文意的构思需要达到虚心宁静的状态,而文章作为一个客观存在 的“有”只有通过虚心宁静的状态才能够将无形的“文意”表现出来。“文思”“文意”又是极其玄妙的,构思文意要掌握这种玄妙才可使“神与物游”“物无 隐貌”。所谓“思表纤旨,文外曲致。”这里的“纤旨”“曲致”则指作为“有” 的文章之外的意旨和情趣,也就是无形本体之“文意”。《隐秀篇》云:“隐也者,文外之重旨者也;秀也者,篇中之独拔者也。隐以复意为工,秀以卓绝为巧。” “夫隐之为体,义生文外,秘响旁通,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 玉也”。[7]632刘勰所谓的“隐”是“文外之重旨”,即在有形的文之外的一种“无形” 之“意”,是“以复意为工”,而这里的“复意”则是突出了“意”的含蓄无形的内涵。“秀”与“隐”相对,是在文章中可观可感的,客观存在的“有”,这种“有” 只有通过无形含蓄的文章之“意”之“隐”才可以使文章达到高妙的境界。可见刘勰在创作论中对无形之文意的肯定和论述,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魏晋玄学里 “有无之论”的影响。
由此可见,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所提出的“和声无象”的观点与刘勰所肯定的“意之无形”确实存在着魏晋玄学所带来的相通之妙。
四、“不穷其变”与 折中之求
“和声之美”是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所论及的重要观点,其特点除上述 的“和声无象”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内涵,即“不穷其变”。《声无哀乐论》中言:
“先王恐天下流而不反,故具其八音,不渎其声;绝其大和,不穷其变。捐窈窕之声,使乐而不淫,犹大羹不和,不极勺药之味也。”[1]225
“尚其所志,则群能肆之,乐其所习,则何以诛之?托于和声,配而长之, 诚动于言,心感于和,风俗一成,因而名之。然所名之声,无中于淫邪也。”[1]225
秦客发难:“古人慎靡靡之风,抑慆耳之声。”古人抑制郑卫之声,认为这种音乐会使人心变恶,风俗变坏,嵇康认为“郑卫之声”的错不在于音乐本身,善恶在于人心,所谓“淫之与正同乎心”,心被声所感,善心则为正,恶心则为邪,声音本身并不存在善恶的区别。嵇康进一步指出若使音乐能够实现移风易俗的作用,就需要将人心与和声相互结合,“托与和声”“心感与和声”,而这种和声之美的关键就在于“不穷其变”。
声律的变化组合便形成养耳之乐,但如果这种变化可以和谐地组合在一起,便可称之为“和声之美”,而这种美就体现在不穷尽声律的这种变化,而是找到一个适合的变化度,这个变化度可以将声律和谐组织在一起,不同声律互不影响,但各自又能将最美的音色表现出来,这也就是嵇康所谓的“不穷其变”,这种声 乐之美才能做到“乐而不淫”,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
“和声”的美在于不穷尽声律的变化,而“不穷其变”的深层含义便是将“和声”推向一种“平”“正”“中”的层面。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云:“口不尽味,乐不极音。揆终始之宜,度贤愚之中。……故乡校庠塾亦随之变,丝竹与俎豆并存,羽毛与揖让俱用,正言与和声同发。”[1]223这里的“正言”与“和声”相应,终始之“宜”与贤愚之“中”,都体现了“不穷其变”的深层含义,即“平”“正”“中”。
先秦的典籍中,有关“和乐”“和声”的论述中也多涉及到“平”“中”“正”之意。如《国语·周语》载:
“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诗以道之,歌以咏之,匏以宣之,瓦以赞之,革木以节之,物得其常曰乐极,极之所集曰声,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如是,而铸之金,磨之石,系之丝木,越之匏竹,节之鼓而行之,以遂八风。于是乎气无滞阴,亦无散阳,阴阳序次,风两时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备而乐成,上下不罢,故曰乐正。 今细过其主妨于正,用物过度妨于财,正害财匮妨于乐,夫有和平之声,则有蕃殖之财。于是乎道之以中德,咏之以中音,德音不愆, 以合神人,神是以宁,民是以听。若夫匮财用,罢民力,以逞淫心,听之不和,比之不度,无益于教,而离民怒神,非臣之所闻也。”[17]128
材料中说道“乐从和,和从平”,及“道之以中德,咏之以中音。”这些都将“和声”赋予了“正”“中”“平”的含义,也只有这样的“和声”才可以合神宁神。这种有关“和声”的观点在魏晋时期,尤其是在刘勰的《文心雕龙》里面则表现为一种“折中之道”,追求“中”“正”“平”的文学之美,这与嵇康所言 “不穷其变”相得益彰。
《文心雕龙》的《乐府篇》中也追求一种“和乐”的精神,就刘勰的音乐观来说,这里的“和乐”与嵇康的“和声”之论有不同,但也有相合之处,不同之处则是就心乐关系而言,刘勰认为“乐本心术,故响浃肌髓,先王慎焉,务塞淫滥。敷训胄子,必歌九德,故能情感七始,化动八风。”[7]101音乐是根据人的性情而创作的,认为音乐可以感动天地、四时和人心,从而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嵇康则将善恶归于人心,音乐仅仅是客观的声律组织排列而成的乐曲,和谐的乐曲可以启发人的善心,从善心汇聚成风,便可以起到教化的作用,这是嵇康和刘勰音乐观不同的一点,其相合之处,则是“和声”之美中所存在的“不穷其变” 的内涵。刘勰《乐府篇》云:“虽摹《韶》、《夏》,而颇袭秦旧,中和之响,阒其不还。”[7]101刘勰肯定的是《韶》《夏》之乐,称之为“中和之响”,与“中和”相对的则是“溺音”“淫乐”,是“淫滥”之曲,这种过度夸饰的乐曲的特点是“声节哀急”,“职竞新异”,声音节奏过于凄厉而又十分急促,对新奇事物过度追求,而这种特点就是过度追求声律的变化,穷尽其变化便出现了刺激耳目的新奇音乐,所以刘勰提倡“正音”“和乐”。
除刘勰的音乐观以外,他在论述文章写作时也体现了他这种“不穷其变”的“折中之道”,如《文心雕龙》在《宗经篇》中所言的宗经六原则:“一则情深而不诡,二则风清而不杂,三则事信而不诞,四则义贞而不回,五则体约而不芜,六则文丽而不淫。”[7]23情感、风格、引事、意义、体制、文辞等六项,如果要毫无节制的肆意发挥变化,穷尽其变化,那么自然会造成诡、杂、诞、回、芜、淫的不足和缺陷,所以要懂得节制,不要“穷尽其变”,采用“持两用中”的折中的态度,用最适度的变化来实现最大的文章之美,这里的美自然就是“中和”之美所体现的“中”“正”“平”之美。《文心雕龙》的《辨骚》中也提到了“酌奇 而不失其贞,玩华而不坠其实。”[7]48刘勰肯定“奇”,肯定屈原的“变化”,但是 这种“奇”是建立在“不失正”的基础上,由此可见,“正”“中”才是刘勰论文章写作的标准,只不过刘勰在肯定“中”“正”的同时并不否定“奇”的存在,而是将“奇”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对“变化”进行一些舒服,也就自然和嵇康所谓的“不穷其变”有相合之处了。
总之,《声无哀乐论》作为魏晋时期重要的乐论著作,它所包含的音乐思想与《文心雕龙》所论及的文学思想确有其相通之处,这也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自然之声和自然之文是概况了文学和音乐在“自然观”上的会通,“自然”便是一种自然而然,本然如此的状态,是法天地而自生的,声和文皆是如此,自其产生便有他们自然本然的属性和特征,并非人力可为;以情“应”声和以情“应”物是通过“应”字来探讨了文论与乐论的相通之处,“应”字强调的二元本体及其包含的相和运动变化是二者相通的焦点,这个“应”字内涵很好地论证了“声无哀乐”的论点,同时也很好的解释了文论中的心物关系;和声无象与意之无形是将乐论和文论放在玄学的层面进行会通研究,有无之辩是玄学的重要命题,《声无哀乐论》和《文心雕龙》都不可避免的受到玄学的影响,哲学层面的有无,到声乐中的“和声无象”,再到文学里的虚实和隐秀,都是强调了“无”的本体论意义;“不穷其变”与 折中之求是就二者的美学追求而立论,中正、平和的音乐理想也正是文学领域的“中庸之道”。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分析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声无哀乐论》和《文心雕龙》的相通的关系,文学与音乐本身便是密切相关的,这种会通关系,为我们研究大的文艺思想提供了重要途径,乐论与文论相会通的地方也是文艺思想的重要内涵。
注释:
①《昭明文选》,(唐)李善注,卷五十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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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艳,女,南开大学文学院文学博士。
(责任编辑:杨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