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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行业人力资源分析及职业技能鉴定发展方略

2015-03-11冯忠泽郭晔田莉

中国兽药杂志 2015年11期
关键词:兽用兽药职业技能

冯忠泽,郭晔,田莉

(1.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 100081;2.全国畜牧总站,北京 100125)



中国兽药行业人力资源分析及职业技能鉴定发展方略

冯忠泽1,郭晔1,田莉2*

(1.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 100081;2.全国畜牧总站,北京 100125)

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兽药生产领域人力资源现状,阐述了兽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概念和体系建设情况,探讨了兽药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模式及其对行业发展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功能作用。

兽药;人力资源;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1]。本文针对兽药行业人力资源现状和行业发展趋势,浅析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作用,以期探索符合兽药行业发展需求的技能鉴定及人才培养模式。

1 兽药行业人力资源情况分析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兽药生产企业1809家,其中兽用化学药品和兽用中药企业(以下简称中化药企业)1727家,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药企业)82家;从业人员数为16.46万人[2];全国兽药经营企业约5万家[3]。

1.1 兽药生产企业概况与人员情况分析 统计近五年我国兽药生产企业基本概况和人力资源状况,对人力资源与兽药企业发展相关性进行比较分析,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兽药生产企业和人力资源概况

由表1[2]可以看出,2010年至2014年,兽药行业生产企业总数逐年增加,从2010年的1685家增加到2014年的1809家,增加了7.36%。随着全国兽药生产企业数量的增加,兽药生产总值持续攀升,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但其中大专及其他人员比例下降,本科、硕士及以上人员比例增加,而高级职称人员比例相对比较稳定,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与企业发展速度无相关性,原因可能是民营企业难以参加各级人事劳动部门的职称评定;从2010年到2014年,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全面开展,兽药行业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直线大幅度提升。在参与调研的企业中,若用年产值反映企业的发展情况,企业的年产值逐年攀升,从业人数整体趋势随企业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值得注意的是,2010到2014年,人均产值由2010年的23.09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26.70万元,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一方面说明企业的科技进步和自动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及整体素质逐年提升。

1.2 生药企业从业人员概况 统计近五年我国生药企业基本概况和人力资源状况,对人力资源与生药企业科技发展和生产效率的相关性进行比较分析,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生药企业人力资源概况

由表2[2]可知,生药企业总数逐年增加,从2010年的73家增加到2014年的82家,增加了12.33%。在参与统计的企业中,若用年产值反映企业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2010年至2014年,生药企业的年产值逐年攀升,2014年比2010年增加60.13%,从业人员数量亦随企业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共新增就业人员0.53万人。大专及其他学历人数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总体比例低于全兽药行业整体水平。而本科尤其是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0年到2014年平均本科比例为25.70%,硕士及以上为7.58%,均明显高于兽药行业整体平均水平。2010年到2014年,生药企业人均产值由2010年的48.43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56.90万元,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高于兽药行业整体水平。一方面说明企业的科技进步和自动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及整体素质逐年提升。

1.3 中化药企业从业人员概况 统计近五年我国中化药企业基本概况和人力资源状况,对人力资源与中化药企业科技发展和生产效率相关性进行比较分析,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中化药企业人力资源概况

由表3[2]可知,中化药企业总数逐年增加,2014年略有回落。从2010年的1321家增加到2014年的1524家,增幅15.37%。在参与调研的企业中,若用年产值反映企业发展情况,2010年至2012年企业的年产值逐年升高,2012年至2014年年产值变动不大。兽药行业中化药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亦逐年增加,2013年获得资格证书人员比例最大,增幅也最大。大专及其他学历人数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总体比例高于生药企业。而本科尤其是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平均本科比例为20.14%,硕士及以上比例3.25%,明显低于生药企业。2010年到2014年,人均产值由2010年的20.18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22.50万元,但增长趋势并不明显,尤其是从2012年到2014年呈下降趋势。一方面说明企业的科技进步和自动化程度提升不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和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提升较慢。

2 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内涵和外延

2.1 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依据兽药行业生产、检验和经营的技术规程、法律法规和科学技能方法等标准,由国务院或省级人事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选派具备资格条件的考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对从事兽药行业生产、检验和经营过程等特有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能力考评的过程。实施考评的主体是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客体是兽药行业从业人员。鉴定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理论相关知识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通过农业部兽药行业职业技能指导机构统一命题进行鉴定考核。

2.2 组织体系 中国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体系隶属于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鉴定机构和培训机构三个层级。

2.2.1 农业部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 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的批准和领导下,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建成立农业部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接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其主要功能为组织、指导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负责鉴定站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兽药行业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以及鉴定试题的编制开发,负责试题库的运行与维护;组织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初审鉴定结果、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和统计鉴定信息;开展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工作。

2.2.2 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实施兽药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活动的机构。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主要设立在国家和各省级兽药监察、检验机构。目前,已建立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鉴定站(以下简称中监所站)和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鉴定站等7家鉴定机构,今后将逐步在有条件的省市区设立鉴定站。根据中监所站和各省级所站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对兽药行业的职业工种有重点、有分工的开展鉴定活动。中监所站主要开展涉及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检验的职业工种的鉴定;省级站主要开展涉及兽用化学药品和兽用中药生产、检验的职业工种鉴定。

2.2.3 兽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按照“考培分开”的原则,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的大中专及职业院校、兽药企业和各级兽药行业协会等组织,按照当地有关培训机构设立的规定,根据师资和培训设施等条件,经兽药行业职业技能指导机构同意或登记备案,以全国统一教材和教学大纲为基础,开展兽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学员培训情况及时向国家或省级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做出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鉴定。

2.3 职业工种体系 兽药行业职业分类在99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在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项下,分别是兽用生物制品制造工(07-067)、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工(07-068)、兽用药物添加剂工(07-069)、兽用原料药制造工(07-070)和培养基加工工(07-071)。在2010年大典修订中提出了单设兽药生产新职业:兽药制造工(6-12-04-00),含4个工种:兽用生物制品制造工、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工、兽用中药制剂工、兽用原料药制造工;在检验试验人员(6-31-03)设立职业工种:兽药检验员,含3个方向: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兽用化学药品检验员、兽用中药检验员。

2.4 政策法规体系

2.4.1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动法》从法律上确定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法律地位,确立了我国推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兽药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为该条例的实施提供了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法,是行政许可的必要补充。

2.4.2 行业配套规章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兽药生产、经营人员提出了技能要求;《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对鉴定工作各个环节职责和工作程序做出了规定。

2.5 技术规范及标准体系

2.5.1 职业标准 职业标准是整个鉴定工作的技术基础[4],是在兽药行业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综合评定,是实施兽药行业鉴定考核活动的重要指导。兽药行业职业标准是由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基本文化程度、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比重表等部分构成,目前已开发制定兽用生物制品制造工等五个职业标准,为兽药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起到了导向作用。

2.5.2 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是在职业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职业培训的范围和内容,描述具体应掌握的技术知识和应达到的技能水平。内容涉及职业道德、相关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不同等级教程,兽药行业编写了兽用生物制品制造工等五个职业工种职业培训教材,教材从中级工到高级技师四个等级。

2.5.3 试题和题库开发 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标准参照考试,按照标准参照考试命题原则,以兽药行业职业标准为内容依据,编制用于鉴定考核试题试卷。命题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命题和实际操作考试命题。题库是由一批兽药职业技术性能确定,按一定规则组织起来的试题集合,通过抽取试题组成试卷。兽药行业已经开发兽用生物制品制剂工等五个工种题库。

2.6 人员队伍体系

2.6.1 考评员 从具有兽药专业知识,从事兽药职业工种一定年限,具备专业技能水平的人员中考核选拔,并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2.6.2 督导员 对鉴定站执行标准和鉴定考核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监督的人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熟悉兽药行业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取得质量督导人员资格证。

2.6.3 管理人员 鉴定站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主要承担考核鉴定的组织实施、具体考务、信息统计和证书核发等工作。

2.6.4 专家师资人员 选派长期从事生产、检验和经营,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家,参加兽药职业标准、教材、题库编写开发,遴选部分专家做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人员。

2.7 质量保障体系

2.7.1 鉴定组织实施 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采用定期鉴定和非定期两种考核方式。检验人员的鉴定采用定期鉴定形式,按照鉴定计划,在全国定期统一组织考核鉴定;制造工的鉴定采用非定期鉴定方式,鉴定机构根据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在兽药生产企业或培训机构结合企业或培训机构的条件、特有生产工艺和实际操作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鉴定,此种鉴定主要根据鉴定需求而开展。

2.7.2 质量保障 无论采用何种鉴定形式,都坚持“统一鉴定标准、统一命题考核、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与核发”的五统一原则[4]。鉴定过程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核以试卷形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事工种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考核为工作现场操作和模拟工作现场操作两种形式,主要考核从事工种所需的职业技能水平。鉴定考评过程的纪律要求按照全国农业行业及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纪律要求执行,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对考评员或参评人员做出相应处罚。

3 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功能作用

3.1 全面提高行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方式兽药职业技能鉴定开展的培训活动具有专业性和实践性强的特点,适合工业化的兽药行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兽药职业技能培训不仅注重兽药基础知识的培训,还注重生产操作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人员培训模式逐步形成日常培训与鉴定培训相结合、企业内部质量管控与外部GMP管理结合、特定岗位培训与通用岗位培训相结合的产业工人培养模式。一线员工通过理论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学习培训,挖掘出自身潜力,具备胜任兽药生产、检验工作和经营的实际操作的技能和解决生产难题的能力,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3.2 提高兽药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 虽然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属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范畴,但兽药行业与传统农业行业相比有其特殊发展规律和属性。从行业发展的外部性理论上讲,兽药产品属于具有明显外部性的物品。正的外部性是其能够防病、治病,进而提高生产性能;负的外部性是其在使用的同时有可能带来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风险,进而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从公共管理理论上讲,兽药与一般商品一样都具有私人物品的属性,都遵从商品的一般价值规律,具有购买和消费的排他性。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兽药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比如在烈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方面,不仅仅是私人部门的意愿和行为,也是政府和大众的意愿和行为。兽药行业的生产、检验和经营人员是兽药产业链的执行主体,其能力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兽药产品的质量,是从源头上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

3.3 建立统一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主要方式长期以来,在兽药行业技能人才评价方面没有建立以职业技能为导向,注重职业道德和技术操作能力的人才评价体系,导致企业选人、用人缺少必要的衡量标准。而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统一鉴定标准、统一命题考核、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与核发,规范和统一了行业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兽药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内容[5],通过兽药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兽药行业就业的“通行证”,成为兽药企业选择人才、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为兽药行业人才交流、人才国际化提供源动力。同时,职业技能鉴定也为政府衡量企业人员能力提供标准和依据。例如,兽药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作为兽药GMP检查验收时人员考核的主要指标和依据。

3.4 兽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实用工具以往兽药行业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在岗位人员选用和工资分配时,主要以学历和经历为基础,对于企业人才的持续能力提升和队伍建设也缺乏必要的手段。一方面造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标准体系混乱,另一方面造成技能人才个人发展空间受限。兽药职业技能鉴定可以作为人员定岗的基础,充分利用鉴定的结果,为技能人员匹配合适的岗位,也可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在实际生产检验过程中,每个人的价值体现差异往往被忽视,造成平均主义,使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难以形成。兽药企业可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理划分技术水平和等级,确定劳动报酬,提供技术标准、能力标准和等级标准。兽药职业技能鉴定为一线人员职业生涯提供评价方式和晋级通道,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再到高级技师,为兽药行业一线人员绘制了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蓝图,激励一线人员通过学习技术、钻研技术,达到逐级晋升,实现人生价值,为技能人才持续晋升建立通道。高技能人才作为企业的重要人力资源,是兽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兽药企业通过兽药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求,具有创新意识的实用型高层次技能人才,充分开发技能人才资源,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4 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模式

4.1 发展方针 鉴于社会公众对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普遍关注,以及生产企业内部对产品质量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迫切需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发展速度,以满足社会公众和生产企业的需求。要按着分类逐级推进的方针目标,优先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疫苗和化学药品处方药领域的各项工作,先期实施重点岗位重点工种,如检验员的培训和鉴定,以解决产品出厂把关问题,逐步拓展到全行业和全工种。

4.2 发展模式 由于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的特殊性和工作内涵的公益性,属公共财政补助范畴,政府应予支持和保护。在发展模式上,逐步建立政府引领、鉴定组织运作、企业责任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的良性发展机制。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鉴定指导机构和鉴定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引导和规范企业成为职业技能鉴定的责任主体;鼓励社会相关组织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咨询和宣传等工作。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M].第1版.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

[2] 中国兽药协会.兽药产业发展报告 [R].

[3] 冯忠武.兽药行业的现状与发展展望[J].中国兽药杂志,2009,43(11):1-7.

[4] 向朝阳.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简明教程 [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3.

[5] 吕忠民.职业资格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1.

(编辑:侯向辉)

Analysis of Human Resource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Occupation Skill Testing of China Veterinary Drug Industry

FENG Zhong-ze1,GUO Ye1, TIAN Li2*

(1.ChinaInstituteofVeterinaryDrugControl,Beijing100081,China2.NationalAnimalHusbandryService,Beijing100125,China)

Based on the data statistics,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situation of veterinary drug production human resources, explained the essential concepts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of veterinary drug occupational skill testing, and further explored the development patterns, in addition to analyzed the effect of veterinary drug occupational skill testing on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the role for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veterinary drug; human resources; occupation skill

冯忠泽,博士,副研究员,从事兽药及兽药残留管理及科研工作。

田莉。E-mail:tfss@sohu.com

2015-10-22

A

1002-1280 (2015) 11-0053-06

S8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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