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分析:交易成本范式
2015-03-11程培堽
摘 要 通过构建企业人力资源获取方式的决策模型,研究表明,阻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交易成本。依据Williamson框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包括搜寻和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退出成本、争议解决费用。同时研究表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源于企业的有限理性、合作学校的机会主义、合作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校企合作双方信息不对称、企业资产的专用性和气氛。
关键词 校企合作;交易成本;分析范式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34-0027-06
一、引言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解决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然而,在校企合作实践中,企业参与意愿不足,普遍存在“校企合作失灵”现象。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措施解决此问题,但效果并不明显。针对这一问题,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既有政策层面的因素,譬如政策导向作用不强,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1];也有操作层面的因素,譬如缺乏校企合作交流平台,缺乏第三方的协调[2]。既有企业层面的因素,譬如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也有学校方面的因素,如学校培养的人才无法满足企业用人要求,服务企业的能力不足[3];还有学生方面的原因,举例来说,实习期间学生群体离职、自由散漫等[4]。
然而从研究内容来看,现有文献大多是经验总结,或者根据现象提出“应然”对策,而且没有提出比较系统的理论模型,因而多数文献得到的结论缺乏普适性[5],直接影响其应用性。程培罡和顾金峰基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收益分析构建了一个企业参与合作教育的决策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外部效应是影响企业参与合作教育积极性的主要因素[6][7]。但该研究在成本收益分析时,没有考虑到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及其影响,因而分析缺乏完整性,结论有待完善。事实上,当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直接成本通常很低,许多地方政府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还有相当大的补贴,甚至学校也有向合作企业的投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仍然不高[8]。
本文应用交易成本范式分析校企合作中“企业冷”现象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根据Williamson的观点[9][10],所谓交易是一项工作的一个活动(技术上不可分)完成后向下一活动转移,这一过程就是一项交易的发生,据此交易不再局限于所有权的转移。校企合作是为了完成应用型人才培养这项工作,校企双方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譬如学校完成理论教学后,由企业承担相应的实训教学,因此校企合作是一项交易,交易成本分析范式对于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行为分析是合适的。
本文基于交易成本构建一个企业人力资源获取方式决策模型,剖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构成,重点分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交易成本的产生原因,并据此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二、企业人力资源获取方式决策:一个概念性框架
毫无疑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最主要的目的是获取称职的雇员,补充人力资源。当企业因发展需要补充人力资源时,其获取方式有三种:内部培训,即对现有在职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市场招聘,即从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招聘适合岗位需要的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即与职业学校合作培养学生。
那么企业是如何就人力资源获取方式进行决策的,企业究竟会选择哪一种方式?作为营利性组织,企业的一切行为和决策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企业人力资源获取方式的决策同样如此,必须仔细权衡各种获取方式的收益和成本。为简化分析,我们不妨假设,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获取的人力资源,都能满足岗位需要,其生产效率是相同的。在此假设下,企业选择何种方式则取决于各种方式成本之比较。有必要说明的是,无论是特殊技能还是通用技能,根据Becker(1962)研究结论,企业承担的直接培养(培训)成本(指对人力资本形成有直接贡献的成本)必然等于其未来收益的现值[11]。通用技能劳动市场是竞争性的,如此雇员工资等于其边际产出,雇员获取了培养(培训)的全部收益,因此培养(培训)成本全部由雇员承担。对于特殊技能而言,这种技能在外部市场毫无价值,企业肯定不愿支付等于其边际产品的工资。Becker认为,既然企业获得了培养(培训)的全部收益,因此企业理应承担培养(培训)的全部成本[12]。因此,下面的分析就不必要考虑此种直接培养(培训)成本。
在不考虑直接培养(培训)成本情况下,内部培训的成本主要包括管理费用(MCI)①;市场招聘的成本主要包括交易成本(TCM);而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成本则既包括管理费用(MCC),亦有与学校合作的交易成本(TCC),总成本为(MCC+TCC)。
如果MC1 如果TCM 如果(MCC+TCC) 理论上,由于市场招聘的交易契约内容要简单得多,且企业不必投入专用性资产,也可通过各种测试(譬如笔试、面试、体检等)降低拟录用人才质量的不确定性,因此市场招聘的交易成本(TCM)要远小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再从现实情况来看,管理费用在校企合作中占比不高,而且校企合作教育的管理费用(MCS)也不可能高于内部培训的管理费用,因为校企合作教育(譬如学生顶岗实习)的学生管理主要由学校承担,教学管理(譬如教学大纲的制定等)也主要由学校负责。因此阻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重要因素(至少是主要因素之一)是交易成本过高。
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构成
交易成本是与生产成本相对应的概念,包括时间成本、货币成本等[13]。所谓交易成本就是指当交易行为发生时,所随同产生的信息搜寻、条件谈判与交易实施等的各项成本。Williamson将交易成本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交易成本[14]。Dahlman则将交易活动的内容加以类别化处理,认为交易成本包含搜寻信息的成本、协商与决策成本、契约成本、监督成本、执行成本与转换成本[15]。
Williamson进一步将交易成本分为二类: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合约的成本”。在签订契约关系时,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都会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产生困扰,因此需要事先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在明确这些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过程中是要花费代价的。事后交易成本是交易已经发生之后,契约不能适应所导致的成本。其可以有许多形式:当事人想退出某种契约关系所必须付出的费用;交易者发现事先确定的价格有误而需要改变原价格所必须付出的费用;交易当事人为政府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所付出的费用;为确保交易关系的长期化和连续性所必须付出的费用[16]。
尽管不同学者对交易成本构成的划分标准(和名称)有所不同,但本质上大同小异。本文根据Williamson提出的框架[17][18],分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构成。
校企合作的典型情况是,潜在的合作对象必须相互搜寻对方。一旦这种有兴趣的合作者相互接触,他们就要了解更多东西。具体来说,包括合作对象是谁,他愿意且能够达成什么合约。因此要通过协商来找到有效率的合作,并确立具体的合作条件。由于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出错,因而必须监督合约的实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需要通过法律行动来执行合约。由此一个校企合作项目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准备合约、确定合约、监督和执行合同、终止合约。每一个阶段都会发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一)事前交易成本
1.搜寻和信息成本
一般意义上,搜寻和信息成本是指搜集、获得商品信息与交易对象信息,以及和交易对象进行信息交换所需的成本。就校企合作而言,企业搜寻合适的合作学校和专业,收集和评价合作学校信息,与潜在合作学校交流信息等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人力和财力,这构成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搜寻和信息成本。具体而言,搜寻和信息成本包括:搜寻成本,也就是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譬如网络、亲朋好友、参与校园招聘会、举办校企合作洽谈会、发布广告等)搜寻合作学校所发生的各种支出;访问潜在合作学校耗费的费用、时间、人力等;收集和评价潜在合作学校的信誉、合作意愿、合作态度、办学能力、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等信息并且作出科学评价所耗费的成本;与潜在合作对象之间交流信息的费用(如电话费、邮寄费)等。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办学评价机制和职业教育质量公开报告制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搜寻和信息成本相对较高。相对而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人才市场规模日趋扩大,功能日益完善,服务日益周到,市场流动性日益增强。企业通过人才市场搜寻到合适人才相对容易,所耗费的搜寻和信息成本也较小。
2.讨价还价成本
一般意义上,讨价还价成本是指针对契约、价格、品质讨价还价的成本。在校企合作中,讨价还价成本是指企业和学校就合作条件,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进行磋商,双方调整适应不良的谈判成本。这一过程不仅需要花费时间,还可能需要昂贵的法律工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无效率的结果。由于校企合作合约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磋商难度也随之增加,往往需要经过来来回回好几轮谈判,因而校企合作的讨价还价成本也较高。相对而言,人才招聘合同通常是格式化,人才招聘流程也通常是程式化的,而且在人才招聘中企业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通常情况是企业提出录用后的待遇,应聘者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因此企业与潜在应聘人选讨价还价的成本相对较低。
3.决策成本
决策成本是指进行相关决策与签订契约所需的内部成本,包括支付顾问费和在企业内部形成一致意见的成本等。就校企合作而言,企业在确定潜在合作学校,并就有关合作条件与学校达成一致意见后,还需在企业内部(至少在企业高层)形成一致意见,这需要经过一个繁琐的流程,耗费高层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有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流产。就人才市场招聘而言,在人事部门经理层面基本可以作出决策,只需要个别高层管理人员例行性地审批,所耗费时间和精力远小于校企合作的决策成本。
(二)事后交易成本
1.监督成本
一般意义上,监督成本是指监督交易对象是否依照契约进行交易的成本。在校企合作合约签订后,校企双方必须按照合约条款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但在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合作学校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为确保合作的正常进行,实现合作的预期目的,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企业需要时时刻刻对合作学校的行为进行监督。
2.退出成本
退出成本是指当事人想退出某种契约关系所必须付出的费用。事实上,校企合作从签约到学生正式就业期间,企业本身也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譬如企业面临的市场需求急剧萎缩,或者生产技术和工艺发生急剧变化,因此企业实际上也有可能不再需要大量的合作培养学生。在此情况下,企业需终止与学校的合作关系,这同样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和费用,譬如原合作培养学生的流失,为开展校企合作投入的专用性资产难以回收或转换用途,向学校支付的终止合约的补偿。
3.争议解决费用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由于一方违约,或者合约条款本身存在歧义,或发生了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校企双方有可能发生冲突和纠纷,为此双方需要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甚至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企业为解决与学校之间的冲突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支付一定的费用,譬如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交易成本的产生原因
对于为什么会存在交易成本,Williamson概括了两方面因素:一是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因素,二是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前者包括有限理性、投机主义等,后者包括不确定性与复杂性、信息不对称、资产的专用性和气氛等[18][19]。具体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而言,交易成本的产生同样源于这些因素。
(一)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
指参与交易的人,因为身心、智能、情绪等限制,在追求效益极大化时所产生的限制约束。在校企合作中,尽管企业期望以理性的方式行动,但是他们的知识、预见、技能和时间等都是有限的,这一切都阻碍了他们完全理性的行动。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企业也无法预知未来合作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事;即便企业能够预见到合作中的突发事件(Contingency),也不能总是计划周详并作出恰当反应,这使得企业对合作行为保持警惕成为谨慎的做法。
(二)机会主义(Opportunism)
在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的前提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存在机会主义倾向。所谓机会主义行为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掌握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偷懒、欺诈等手段获取利益[20]。机会主义行为增加了交易各方彼此不信任与怀疑,导致交易过程监督成本的增加而降低效率。就校企合作而言,在合作合约履行过程后,学校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譬如对顶岗实习学生疏于管理、减少实习设备和师资投入等。学校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合作培养人才质量的下降,无法满足企业的用人要求,或者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虽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并不意味着所有学校在所有时间都会以机会主义方式行事,但总有一些学校在某些时间会采取这种行为方式。问题在于,企业事先很难知道哪些学校在什么时候会以何种具体方式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学校行为的不确定性使企业宁愿相信机会主义行为会随时发生。限制机会主义的努力,无论是事前精心设计更缜密的合同条款以保护自身利益,还是事后辅以更多的监督和检查,都不可避免地增加额外的交易成本。
(三)不确定性与复杂性(Uncertainty and Complexity)
由于环境因素中充满不可预期性和各种变化,交易双方均试图尽可能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纳入契约中,使得交易过程增加不少订定契约时的议价成本,并使交易难度上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如同其他任何交易一样,面临着众多的不确定性。
一是学生在合作企业就业的不确定性。只有在合作培养的学生能留在企业长期工作的条件下合作企业才能弥补培养成本。但是要让全部学生留在企业工作是不现实的。而且事实上从校企合作签约到学生正式就业期间,企业本身也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譬如企业面临的市场需求急剧萎缩,或者生产技术和工艺发生急剧变化,因此即便通过订单等约束学生毕业后留在企业工作,企业实际上也有可能不需要所有的原先合作培养学生。
二是合作培养学生质量的不确定性。合作企业通过培训学生技能,提高边际产出来获取未来收益。如果合作培养质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合作企业就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而合作培养的有效性则依赖于多方面的因素,譬如学生本身的学习能力、态度等;合作学校的能力和资源,包括校内实训条件、师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双师型教师)、人才培养特色、课程开发能力等。对企业来说,这些因素都是不确定的。
除了上述不确定性外,企业还面临着众多的、范围广泛的不确定性,包括可以预期到的意外事件,但进行预期并在合约中提出解决办法是有成本的。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项目,还有一个显著特征,即校企合作项目的复杂性。校企合作项目内容涉及许多方面,譬如双方投入的数额和形式、师资的提供、实训条件的建设、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过程的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学生管理等,所有这些方面,校企合作双方在磋商时,必须一一进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约中加以明确规定。这无疑增加了合作前期的讨价还价成本。
(四)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ic)
交易双方往往握有不同程度的信息,市场的先占者(First Mover)拥有较多的有利信息而获益。就校企合作而言,由于校企合作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同,在合作合约签订之前,学校存在逆向选择,即越是办学条件差的学校,越急于寻找与企业的合作。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学校能够隐瞒自己的缺陷,譬如吹嘘自己办学质量很高、办学条件优越、社会服务能力很强等等;而在合作合约签订之后,履行合约过程中,学校也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激励。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机会主义和逆向选择,大大增加了合作过程中信息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和监督成本。
(五)资产的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
所谓资产的专用性是指一种资产一旦形成,就只有一种用途,而不能转作他用。在校企合作中,为了满足合作教育的要求,企业通常需要投入一定的资产,譬如建设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室,建设实训室,设立教师办公室(教师工作站),对机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改造以保证学生实训的安全,对实训指导师傅进行必要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等。投资完成后,这些资产就具有了专用性,包括人力资本专用性和物质资本的专用性。一旦合作合约终止,企业无法将这些资产转作他用,或者转作他用成本很高。对于合作学校而言,其还可以寻找其他企业合作,因此企业就严重依赖于合作学校,亦即合作学校不依照现存合约行事,或者提出改变现有合作合约的条款,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结果,企业在合作中就处于不利地位。企业可能会估计到这种情况,所以事先采取一些预防措施,这种预防措施就成为一种交易成本。
(六)气氛(Atmosphere)
在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的目标、性质、文化、理念完全不同,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盈利性组织;而学校是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非盈利性组织。目标、性质、文化、理念的不同将使得合作谈判过程更趋复杂性,合作契约履行过程中也极易产生文化冲突、管理理念冲突,无法营造一个令人满意、相互信任的合作氛围,徒增不必要的交易困难及成本。
五、评述性结论
本文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视为企业的人力资源获取方式之一,通过分析企业三种人力资源获取方式(内部培训、人才市场招聘和校企合作培养)的成本,构建了企业人力资源的决策模型。模型表明,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至少是主要因素之一)是交易成本。依据交易成本理论,剖析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交易成本的来源。从企业参与合作教育交易成本分析中,可以得到一些旨在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第一,降低企业搜寻和信息成本,减少校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具体包括:建立专业的校企合作网站,提供有关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相关信息;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办学评价机制和职业教育质量公开报告制度;由政府定期举办校企合作洽谈会。
第二,完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一个合理的制度框架能够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有利于增强合作各方的预见性,降低不确定性,同时抑制合作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制定校企合作合约规范文本。通过制定校企合作合约规范文本,明确校企合作条件、内容和方式,有利于降低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议价成本。
第四,对企业投入到合作中的专用性资产进行补贴。合作过程中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专用性资产,根据上文分析,这些专用性资产对于企业来说实际上是一种沉没成本。为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同时考虑到校企合作的外部效应,建议政府对企业投入到合作中的专用性资产进行适当补贴,甚至全额补贴。
第五,发展职教联盟(集团)。通过建立职教联盟(集团),企业一次可与多家学校达成合作,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搜寻和信息成本。同时职教联盟(集团)有比较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有利于抑制学校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监督成本。
根据Coase[21]和willimson[22][23]交易成本的经典定义,校企合作无疑是一种交易行为,因此,应用交易成本范式分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为是合适的。本文仅在此方面作了初步性的分析,提出了一个分析框架。未来可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交易成本的计量等方面进一步开展研究。
(本文受到江苏省333工程和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基金资助,作者表示感谢)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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