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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扩围:新思维与新方略

2015-03-10

中国总会计师 2014年5期
关键词:专用章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一、CFO如何应对营改增扩围

营改增经过前期试点,已经进入稳步扩围阶段,下一步扩围的速度或许会更快。而营改增的扩围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讲,都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不少影响,如何采取恰当的策略和方法趋利避害,对作为企业最高财务官的CFO和总会计师来说,是绕不过去的结。分析营改增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对有关的经营进行适当总结提炼,无疑对提高CFO和总会计师财务决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具体来讲,在下一阶段的营改增浪潮即将到来之前,CFO和总会计师们要关注以下几条:

(一)以加强税务知识储备与更新为切入点提高自身水平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涉及面广、环节众多、影响重大,持续过程较长。应该来说,这一过程是在试点中完善的过程。在完善过程中,各种政策法规会层出不穷,这需要企业财务管理者特别是CFO和总会计师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国家税务总局会随时在其官方网站更新有关营改增的各项具体规定文件以及补充实施的细节。作为营改增范围内的企业,应熟悉有关的税务规定,及时、敏锐的捕捉与自身企业切实相关的内容,查漏补缺。作为尚未被纳入营改增的企业也要密切关注试点企业的动向,紧盯试点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的变化,与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上的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以便准确评估其对自身的影响;另外,还要认真学习试点企业的应对经验,以便增强应对营改增的前瞻性。

(二)以会计核算部门为基础,正确评估营改增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影响

2014年6月,电信业将被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这是营改增扩围的重要一步。企业应该以此为契机制定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的评估机制,以此来评估营改增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影响,并以会计核算部门为核心成立专门的团队,制定过度阶段的工作计划详表,与国家最新的税收制度政策相结合,增强企业的营改增实务操作的主动性和应变能力。

(三)以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为抓手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CFO应该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减少“营改增”过程中发生的人为失误与错漏,以免企业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加强成本实行审计和财务监督,对于单位中能力不足或者团队协作能力不强的人员,根据实际的情况做调离岗位的变动,以增强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

再次,对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可以起到节约成本的作用。科学的配置各环节的员工,能够合理的用人,达到企业工作进行效率的最大化,避免出现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情况。

(四)以优化会计核算为突破口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其实就是对会计核算行为的影响。为减少这方面的影响,企业应该以会计准则为基础,优化企业会计账务核算,抓住增值税环环相扣的特点,准确的记录企业增值税产生的过程。在日常采购与销售环节中,严格按照增值税发票计提相关税额,同时注意账务处理与“营改增”前的收入成本费用记账方式有所区别。要积极为企业找到“营改增”对企业减轻税负的有利之处。

(五)立足企业长远利益,积极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将深刻改变企业的税收环境,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不少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带来不少机会。CFO应该立足企业长远利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企业筹谋划策,确保企业在“营改增”大方向下趋利避害,实现可持续的增长和发展。同时,CFO要辨识各种可能的税收筹划对企业长远利益的影响,站在战略的高度进行短期和长期的权衡取舍,防止“减税陷阱”伤害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变革

“营改增”的扩围已不可逆转,尽管会给企业的持续增长带来不确定性,但企业要主动适应并积极应对,因此,从税收筹划到发票管理的一系列财务管理变革势在必行。

(一)进一步重视和完善税收筹划

1.在相关政策法规框架下选择纳税人身份

根据企业对客户的评估、供应商的评估、自身经营规模、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的评估,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进行选择。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只考虑税收负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预估“营改增”后企业进、销项税额,估算企业整体税负。如果大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可以考虑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虽然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但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降低整体税负的,则可以考虑通过降低年销售额、机构分离合并、业务分拆等方法降低整体税负。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短期内可以降低税负,但长期来看,未必是符合企业长远利益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身无法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只能代开3%的专用发票且手续繁琐。因为无法出具更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与其交易的企业或个人可供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合作企业无法达到共赢,小规模企业的客户关系难以长期维持,对企业的长续发展有碍无益。因此,从战略眼光来看,申请一般纳税人是每个企业的奋斗目标。

2.在相关政策法规框架下筹划税款申报地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对于在不同地区有许多子公司的企业而言,如果总部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或者合并纳税能使企业的实际税负降低,则可申请合并纳税。

3.兼营企业应提前优化整合业务结构

兼营、混业销售行为企业“营改增”后可能会面临新的挑战。根据相关政策,“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首先企业应将原来收入进行拆分,分别核算,避免从高适用税率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增加企业税负;其次可以合理调整不同应税项目的价格,调整其在综合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以实现最优的税负。endprint

4.巧用不同增值税税率业务类型之间的转换

增值税现行税率有多个档次,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之间存在调整转化的可能性。比如交通运输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较高,可以通过业务调整,改变经营方式,变为适用增值税税率较低的运输服务业务。但企业需综合考量其由此而增加的人工成本,避免税负降低,但企业总体运营成本增加的情况。

5.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筹划

企业如果选择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尽量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商或者服务提供商,尽量选择可抵扣金额多的供应商,企业需重视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比如用于员工福利的进项税额是不可抵扣的,办公室装修费用是不可抵扣的,此类供应商的选择可不考虑进项税额的取得,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企业可以根据供应商实施“营改增”的进度,合理安排购买时间,以便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另外企业可以适时安排设备更新,充分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调节税款流出企业时间,取得延时缴税带来的资金价值。

(二)进一步加强专用发票管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要求抵减相应的增值税税额,所以为了能更多地抵减税额,就要求企业以实际业务为基础,尽量多地取得专用发票,并进行妥善保管。

1.如何更有效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筛选供应商,市场上销售同类商品的企业有很多,企业可以先咨询对方是否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合作,这部分企业就是前面提到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规模较大的企业,这些企业不仅本身就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而且他们开具的发票,对应的是更高的税率,企业也能更多的减税。

(2)企业采购一些文杂配件时,有时只能选择小规模的企业合作,它们虽然本身不具备开具专用发票的条,但是可以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而且税务局不会加收任何的费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此类税务局代开的专用发票,对应的税率只有3%,相同价格下,比一般纳税人自主开具的专票,递减的税额要少。

(3)在实务中,有些供应商,特别是一些小的供应商,除非主动向其索要专用发票,否则只会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纳税损失。所以首先要对业务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并以固定的净额为界限,如发票金额超过10000元的,要求业务员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0元以下的;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也必须取得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优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何更好地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发票的联次。拿到发票之后,首先要检查的就是发票的联次,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三联,包括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记账联由销货方留存,抵扣联是购货方用来递减增值税的凭证,发票联是购货方用来报销的凭证。作为购货方,企业要保证抵扣联和发票联必须齐全。对于因开票项目较多,需要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还需提供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清单,用以补充说明开票项目的具体内容。

(2)购货单位信息。也就是发票的抬头,这些信息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第一是购货单位名称及税号栏,它相当于企业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而且购货单位要写全称,不能写简称。第二是地址及开户行信息,这部分信息以企业在税务局备案的信息为准,如果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时,则以注册地址为准。

(3)开票日期。这是发票检查的一个重点,它主要遵循两个规范,第一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当年开具的发票,当年尽量报销完毕,不允许跨年,这一点在年底时尤其需要注意;第二是按照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规定,专用发票必须在180天之内,把发票的信息上传到税务局进行比对,比对之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过期则不能抵扣。因此,对于业务员来说,收到发票不仅要及时报销,还要保证报销后,企业的财务部能有足够时间将发票的信息上传税务局进行认证。

(4)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这也是比较容易出问题的地方,特别是在营改增后新增加的一些开票企业,它们的业务还在起步阶段,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要求还不太熟悉,很容易出现问题。判别该项目是否存在问题,最简单的方法是以实际业务为基础,从两个维度去考察,一是业务员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到底是不是这个“名称”;二是销货企业经营范围中是不是包含这个“名称”。

(5)销货单位和发票专用章。两者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而且发票上加盖的必须是发票专用章。它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能是财务专用章或其他红章;第二,加盖的必须是销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而不能是其他形式的发票专用章。与之对应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可能会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该专用章不能代替销货企业的发票专用章的效力。简单地说,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的章可有可没有,销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必须有。

除了上面提到的内容,企业还要加强内部控制,增强各种流程的规范有序,防止增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1]郝晓薇,胡庆.由试点情况看“营改增”全国推广须注意的问题[J].税收经济研究,2013.

[2]吴金光,欧阳玲,段中元.“营改增”的影响效应研究——以上海市的改革试点为例[J].财经问题研究,2014.

[3]贾薇.“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4.

[4]袁雪飞.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税负和盈利影响的分析[J].税务,2013.

[5]张晓华.“营改增”后进项税抵扣应注意的方面[J].财会月刊,2013.

[6]彭保红,周伯林.营改增企业核算收入需要警惕的四大涉税风险.

[7]夏元甲,“营改增”政策影响分析——企业购进环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的关注点[J].财务与管理,201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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