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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上的跨域文化治理
——基于模式基础的战略思考

2015-03-07金栋昌刘吉发

关键词:跨域文化产业文化

金栋昌,刘吉发,吴 绒

(1.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2.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上的跨域文化治理
——基于模式基础的战略思考

金栋昌1,2,刘吉发2,吴 绒2

(1.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2.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先导机制与文化实践,是迎合全球化趋势的文化竞争合作新载体,并在核心宗旨、物理空间、产业体系和主体关系方面有其内在规定性;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国家、跨行业、跨地区的跨域属性,使得跨域文化治理具有了鲜明的逻辑基础,同时,丝绸之路国家联合申遗的合作实践,使得跨域文化治理具备了事实基础,在此基础上,逻辑基础和事实基础共同构成了跨域文化治理的模式基础;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应该在战略选择、业态布局和协同竞合维度上进行系统思考与顶端设计,以推动跨域文化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实现双向提升。

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一带一路”

丝绸之路文化意蕴深厚,被誉为东西方文明的桥梁和世界主要文化的母胎,是“世界公认的、人类历史遗留的珍贵的文化财富”[1]。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提出,一方面,文化资源的资本化转向趋势凸显;另一方面,丝绸之路的文化价值也再获重视,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顺势成为关联国家和地区文化工作的重心。因而,我国及周边相关国家与之相关联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法、治理模式、平台载体等实践命题也渐成焦点,构成了研究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的当代坐标。

一、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先导机制

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是我国文化部因应习近平总书记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在“文化先行”理念指导下,提出的契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先导机制。它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具有根本一致性。从长远来看,也是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文化自觉。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是指以古丝绸之路为基本主线,以丝路沿线城市群和国家为基本空间,以跨国文化资源整合与产业开发为基本动力,以实现各国互利共赢、文化共荣为基本目标的带状文化产业合作区域。这一构想的提出与战略实践,开启了我国从“经济牌”到“文化牌”的跨国合作新局面。

深入理解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内涵属性,需要从其核心宗旨、物理空间、产业体系与主体关系四个维度进行剖析:(1)在核心宗旨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是推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实现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战略创新,是在尊重文化多样性基础上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时代自觉,这凸显了丝绸之路经济带作为“包容的、共赢的、开放的新型合作交流模式”[2]66的先进性,是一项追求整理利益(公共利益)而非个别局部利益、寻得更广范围和更多群体福利的制度安排,因而其在理念上更强调平等、公平、创新和效率等价值关怀。(2)在物理空间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具有重合性,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3]。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陆上丝绸之路与海上丝绸之路的统称,狭义则仅指陆上丝绸之路)。本文的研究对象关注狭义范畴,其沿线国家主要包括中国(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五国,以及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土耳其、乌克兰、意大利、希腊等国。其中,中国境内关联省份和中亚五国为核心区,其他国家和地区为次核心区。(3)在产业体系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应该具有前瞻性、现代性、开放性、特色性和创新性,是超越于当下相关国家现有文化产业体系的高级形态。这种业态布局既以现有特色文化产业业态为基础,又超越于现有水平和范围,体现了区域合作与产业竞争的角色差异。在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之间,基于本土文化资源禀赋与发展基础考量,其文化产业业态布局也具有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应该是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协同发展和避免同质竞争的策略性组合,是符合现实与发展趋势的理性选择。(4)在主体关系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要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内部不同层级文化行政部门之间、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之间、政府文化部门与非政府文化组织之间、文化企事业单位与非政府文化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中要涉及政府、市场、社会(乃至国际社会)等多层面的文化力量。由于他们都是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多元且呈网络化结构,是一个错综复杂的主体集群,因此需要统一的规范和公平的规则来协调。

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战略不仅契合了当前中国向西开放的战略部署,密切了我国与欧亚各国的联系与合作,同时也开辟了“升级版西部大开发”的契机。因此,此举为沿线国家和城市特别是我国西部地区提高经济外向度提供了平台。

二、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的模式基础

跨域文化治理是一种超脱区域、民族、行业、部门限制的新型文化管理模式。“在理论层次上体现了府际关系理论、区域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的融合;在实践维度上是多主体共治的时代表达。”[4]可以预见,伴随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持续发力,跨域文化治理也徐徐向世人展开了神秘面纱,其以逻辑基础和事实基础为内核的模式基础也愈发清晰。

(一)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的逻辑基础

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具有天然的跨域文化治理属性。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内涵属性中具有的典型特征:(1)倡导包容、开放、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与整体利益;(2)关涉广域事务,跨洲际、跨国、跨行政区划、跨组织、跨行业,涉及多个地理版图和主权国家,以及多个层面的产业业态及其组合;(3)主体多样,种类众多、关系复杂,需要在统一的架构下权衡处理。这些特征不仅清晰地将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引入到跨域治理的范畴视域,而且也与跨域治理理论所强调的“主体多元性”“对象跨域性”“互动性”“网络性”“前瞻性和战略性”[5]103-104完全耦合;同时,在本质层面透射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的天然属性,从而在跨域文化治理的属性上实现了质的统一。

对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属性的确认,还有来自实然层面的依据。(1)为来自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从理念构想转到现实影响力之实然。战略构想是主观理念层面,将其付诸实践就需要有政策、资金、资源、人才等要素的整合与参与,而整合与参与的过程恰恰也是跨域治理的过程。(2)为来自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沿线国家和省份间互补性之实然。沿线国家在文化资源、经济技术梯度、产业结构、对外贸易等领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在全域内具有互补性,从而构成了跨域整合与协同发展的现实基础。(3)为来自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文化使命之实然。“文化先行”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的实施方针。其目的一方面是壮大已有文化交流合作之成果;另一方面则是借助文化产业与文化交流方式发挥“以文化合作带动经贸往来促进区域大融合、大发展”[2]65的功效。因而,这种跨域文化治理设计在宏观上为推动全域治理铺垫了基础。

综合而言,本质层面和实然层面的交互作用,为确证、重视和开展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上的跨域文化治理夯实了逻辑前提,进而也为系统建构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体系准备了逻辑依据。

(二)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的先行实践

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建设过程是高度系统化的建构过程,跨域文化治理贯穿全程。从整体来看,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建设应该是战略性与战术性相配套、系统性与阶段性相统一、总目标与分目标相衔接的过程。这恰恰也是开展跨域文化治理的内在逻辑主线。其中,战略性、系统性凸显了其建设的复杂性、体系性,以总目标的实现为导向;而战术性、阶段性则强调其建设的分步性、过程性,以分目标的实现为衡量标准。据此,我们可以结合当前发展实际,将“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作为总目标、将丝绸之路联合申遗(成功)、后申遗时代的文化共建共荣作为分目标,从而实现了战略性与战术性、系统性与阶段性的落地。在这样的分解与统合之中,不断构筑其跨域文化治理的事实根基。

毫无疑问,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联合申报“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开创了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的样板,并为后续的治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丝绸之路联合申遗这样的跨国合作治理不是世界首例。自20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起就有跨国合作的案例。诸如阿根廷和巴西对瓜拉尼耶稣会传教区的联合申遗,加拿大和美国对克鲁恩国家公园的联合申报[6],以及与阿根廷、玻利维亚、哥伦比亚、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6国对印加路网的联合申遗[7],等等。然而,丝绸之路联合申遗以其跨度之大、遗产数量之多、重要遗产密集等显著特征而对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跨域治理具有开创意义,特别是开创了以中国、中亚诸国为主导力量的文化发展新篇章。可以说,在这场跨国文化合作中,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以“复兴丝绸之路,增进各国在经济、文化、贸易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为目标,展开了多回合、多向度的合作探索,积累了国家间跨域文化治理的实践经验。

回顾丝绸之路联合申遗的全过程,每一个重要阶段都渗透着文化领域合作治理的理念与精神,都成为今后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的宝贵经验。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工作大致自1988年开始,于2014年6月圆满完成,历经了初步探索、正式启动、申遗冲刺三大阶段,跨域文化治理也在每一阶段有其独特表现,并伴随实践的深入不断深化、落实(见表1)。

第一阶段为初步探索时期(1988-2005年,相关国家达成了跨域文化治理的理念共识。自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对话之路,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项目开始,便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对丝绸之路的浓厚兴趣。特别是随着2001年《西安宣言》①[17]的颁布,联合国开始推进了协调相关国家将丝绸之路作为文化遗产进行联合申报的工作。此时联合申遗成为整合、发掘、共享这一系列人类文明宝库的国际共识。第二阶段为正式启动时期(2006-2010年),多国形成了跨域文化治理的合作机制。从2006年中国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等签署《丝绸之路跨国申报世界遗产吐鲁番初步行动计划》②[18],至2007年,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通过了丝绸之路概念文件,并组成“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专家考察组对丝绸之路申遗点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评估,再到2009年成立丝绸之路系列世界遗产申报政府间协调委员会等重要事件和机构的相继问世,跨国文化遗产的申遗工作逐渐实现了从“拉开序幕”到“登台唱戏”的角色转变,已然成为由国际组织、沿线国家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学术活动、全球媒体、文化志愿者等多主体和因素参与的重要文化国际合作事件。第三阶段为申遗冲刺时期(2011-2014年),三国取得了跨域文化治理的阶段成果。2011年,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草签了《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工作备忘录》初步确定了丝绸之路申遗首批名单,研究和部署了联合申遗的相关准备工作;随后,落实了联合申遗国家的治理分工,并具体由中国主导完成中文、哈萨克斯坦语、吉尔吉斯斯坦语、俄文、英文5个语言版本的申遗文本,由吉尔吉斯斯坦承担本次遗产申报国的角色,并于2013年1月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提交申遗报告[8];直至2014年,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正式批准通过。至此,三国跨国联合提交的包括33处代表性遗迹(其中22处位于中国境内)在内的文化遗产项目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圆满落幕。丝绸之路联合申遗的成功是人类历史文明得到重视与尊重的结果,也是全球化时代跨国文化治理范式的一次胜利,并由此夯实了共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先导机制和实践基础。

表1 丝绸之路联合申遗的跨域文化治理成果及阶段目标

①2005年10月17日至21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在西安召开,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博物馆协会、世界文化遗址基金会等众多国际组织和全球85个国家和地区的1 2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发表了关于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西安宣言》,对当前世界城市发展与遗产保护所面临的普遍问题提出更合理可行的保护理念和解决措施。《西安宣言》成为了行业共识,将影响各国政府和公众的观念,并最终影响相关立法。这被看作是丝绸之路跨域文化治理的观念共识。

②2006年8月2日至7日,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国际协商会议通过《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吐鲁番初步行动计划》,对开展丝绸之路跨国申报世界遗产的范围、入选标准、构建国际合作机制、建立咨询机制、实施计划、资金筹措等方面形成共识。该文件的签署标志着跨国联合申遗工作正式启动。

(三)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的现实基础

在跨域文化治理从理念构想到发挥实际作用的过程中,始终离不开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具体情境,沿线国家和省份的文化资本实力、经济基础、政府理念等始终成为影响跨域文化治理框架及其实践进程的关键因素,进而在实践层面构成了跨域文化治理的现实基础。总体而言,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的现实基础表现为资源存量丰富,但资本转化不足、发展趋势明朗,但产业基础薄弱、协同理念明确但整合实践滞后的特点。

1.沿线国家和省份文化资源存量丰富但文化资产转化效果不足。资源禀赋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和基础,是进行跨域文化治理的物质载体,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沿线国家和省份的文化资源种类齐全,涉及“古遗址、古陵墓、古建筑、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音乐舞蹈、手工艺、文学、饮食、文化、节庆、山水、草原、沙漠等多种类型”[9],并且存量丰富,不同区域间的文化还呈现出一定的互补性。学者研究发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文化旅游资源沿第二亚欧路桥(整体与本文所指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大致相当)呈带状分布特征,其中高密度地区包括“地中海、爱琴海沿岸的南欧古希腊古罗马文化旅游区,尼罗河流域的中东古埃及文化旅游区,黄河、长江流域的东亚古中国文化旅游区,幼发拉底河、底格里斯河流域的西亚古巴比伦文化旅游区”[10],从而凸显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文化资源的存量规模。但与此同时,文化资源的存量优势并未转化为文化资本的增量优势,文化产业的整体势能仍处于潜存的待开发阶段,使其成为泛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文化经济发展滞后区域,表现出与资源存量之间的较大反差。

2.沿线国家和省份发展趋势明朗,但产业基础薄弱。文化产业是典型的产业经济部门,其经济效益属性和属于高端产业结构的特性规定其发展必须依托于特定经济基础。从长远来看,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创造了潜力,但其现实经济基础层面却存在制约因素。一方面,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人均GDP 整体处于稳步增长阶段(见表2),截至2013年底,人均GDP突破3 000美元的国家有八个。这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国际惯例——人均GDP突破3 000美元时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处于井喷状态,处于高度吻合状态,同时也表明文化产业在这一区域正处于快速萌生和发展阶段,昭示着未来的发展趋势明朗(这种明朗势头也得到GDP总量和增速的支持)。但另一方面,该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也面临结构性问题,特别是作为核心区的中国西部省区和中亚五国,相较于两端的东亚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而言存在巨大的“经济凹陷带”[11],并且这一地区的产业结构单一,整体处于产业结构低级化阶段,在宏观环境上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抑制效应。一边是良好发展的态势,而一边又是基础薄弱的现实,综合叠加了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的复杂系数。

表2 2005-2013年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国家人均GDP情况 (单位:美元)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http://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NY.GDP.PCAP.CD?display=default

3.沿线国家和省份的协同理念明确但整合实践滞后。虽然丝绸之路联合申遗的跨域合作实践取得了重大成功,凝聚了多国协同发展的共识、整合了一批重大关联资源、形成了跨域治理机制、积累了跨域合作经验,但审慎思考后仍能发现其中诸多不足。如多国之间的松散型关系架构、协同治理效率有待提升,以及主体间存在“基于跨域治理成本的博弈顾虑”[12]等。我们在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中应力避这些不足,需要战略性地对其组织架构、权力配置、利益机制、制度体系等进行全方位设计。此外,丝绸之路经济带就已有的平台机制而言,也表现出整合效应不足的特点,“存在‘单打独斗′‘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现象”[13]。具体而言,在跨国层面上,各国更倾向关注于自身发展和利益而动力不足;在国内层面上,则表现出各自为政而热衷于对上位优惠政策的争取之中。因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整合实践与整合效应整体欠佳。

三、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的战略思考

在跨国联合申遗成功之后,我们迎来了全面的跨域文化治理时代。作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与管理的新模式,跨域文化治理有助于“实现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的网络化互动协作治理”[5]102,是相关国家推动这一伟大战略构想变成合作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构成了我们探讨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相关问题的重要一环。在此共识下,我们应该自觉地对其跨域文化治理做以系统思考,以顺应时势的需要。

实践彰显理论,跨域文化治理的实效更凸显其模式之优、理论之美。作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工具性手段,跨域文化治理成为了“后申遗”时代实现文化共荣共治目标与挖掘文化遗产综合价值的最优选择。从理论上讲,跨国申遗完成之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实现从文化遗产保护的“单目标模式”向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再生产”[14]的“双目标模式”转变。即实现文化资源向文化资产的转化,努力在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形成持续性的、兼具文化与社会效益的综合价值。作为跨国系列文化遗产,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倡导以线路为纽带,对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15]。但是该系列文化遗产项目综合性大、复杂性强、类型丰富,在遗产的保护、展示、阐释,以及合作保护、管理和开发等具体操作层面存在诸多难点,所形成的这种跨时空、大维度的战略规划在实践层面也存在执行窘境,难免给各国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此时,跨域文化治理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路径被提出来,其所倡导的丝路沿线各国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存共荣的合作伙伴关系,契合了联合申遗的契机,并旨在通过跨区域合作、联动开发形式,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资源潜力和优势,进而提升丝绸之路文化品牌在国际文化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因此,基于深度挖掘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价值的理性考量,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的作用域也得以逻辑地和事实地扩张。这将成为沿线国家建设和治理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操作依据。

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应该在跨域文化治理的框架下,按照区域一体化、文化多样化、利益共享化的原则,建构资源、信息、技术、人才等共享平台开展跨地域、多元化合作治理,并着力通过破除文化资源垄断壁垒、共享文化旅游资源与市场、共同开发文化产品与服务等方式,实现共同体内文化资源聚合向文化资本整合的转变,推动区域文化发展繁荣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进而建构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上的持续多赢格局。具体而言:(1)在战略选择维度上,应以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为前提,以增长极理论为指导,通过选择合适的核心城市作为发展丝路文化产业的先锋和核心地区,构建以增长极辐射和带动次核心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局面。由于我国丝绸之路沿途的陕西、河南、新疆等地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文化资源和雄厚的产业基础,具备引领丝绸之路文化带建设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应形成以陕西、河南、新疆三地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核心城市,以甘肃、青海、宁夏等为次核心城市,打造以西北地区向西开放的文化产业核心增长极。在此基础上,我国应深化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商贸、旅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将政治关系优势、地缘毗邻优势、经济互补优势转化为文化遗产保护优势、文化资源开发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优势,并真正形成互利共赢的文化经济共同体。(2)在业态布局维度上,由于丝绸之路涉及地域跨度大,沿线国家的产业结构存在明显的经济技术梯度,文化产业门类结构众多且发展重心各有侧重、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以文化旅游、文化遗产保护、演艺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产业业态和以商贸会展、文化创意、网络文化服务、数字内容产业等现代文化产业业态,都呈现出较大程度差异。面对如此复杂的产业业态和宏观经济环境,非均衡发展理论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确定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上的主次门类结构、先后发展顺序。这成为顶层设计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前提内容。为此,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应总体上以文化旅游、遗产保护、演艺娱乐、商贸会展等产业业态为先导,以文化创意、广播影视、出版版权、网络文化服务以及文化产品制造等业态为延伸,整体打造丝绸之路文化产业的合作格局。(3)在协同竞合维度上,我们应将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定位为以文化为载体的利益共同体。这也意味着沿线国家在建设开发过程中更应该是合作大于竞争的关系,并以协同发展、有序竞争、合作共赢的方式进行整体化推进、特色化布局、互补式建设。这里所指的整体化推进,就是要形成面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统一观念、统一规划、统一行动,共同构筑跨民族、跨国界、跨行政区划、跨行业门类的文化产业蓝图。而特色化布局、互补式建设,正是基于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上各国家的区域特色、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等因素综合确立的理性策略,更是对现存的中国-中亚“经济凹陷带”的文化经济性发力。因而,各国需要着力布局彰显民族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门类与重点项目,最终形成泛丝绸之路沿线上既有特色又有活力、既相互区别又彼此互补、既共享资源又差异竞合的跨界文化产业带。

当然,作为一种新的文化管理理论和实践模式,跨域文化治理本身也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并需要借助理论自觉和实践诉求的二维互动实现系统化。就理论自觉而言,跨域文化治理本身是一种新的范式,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完善过程,联合申遗虽然已为跨域文化治理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仍不成熟和系统,理论机理有待完善;从这一角度而言,出于范式和理论的科学化需要,应该完善跨域文化治理的相关范畴。就实践诉求而言,由于各国“政治制度、经济社会、法律基础、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16]的差异,丝绸之路文化资源的合作开发仍然面临建设取向不相同、技术服务质量标准不一致、信息沟通不顺畅、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组织协调不得力、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无法从战略实践方面形成互补发展优势;而根本的解决之道便是从相对独立的各自发展状态中,寻求跨域文化治理的支点、载体和平台,以便在观念共识、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形成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真实发展合力。实践在进步、理论在进化,我们应该在持续的发展实践之中不断推动跨域文化治理实现二维超越,以真正达至其自觉、自为之境。

[1] 李林.“文化线路”与“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探析[J].新疆社会科学,2008(9):96-99.

[2] 惠宁,杨世迪.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内涵界定、合作内容及实现途径[J].延安大学学报,2014(8):60-66.

[3] 潘跃.让丝绸之路成为充满活力的经济大走廊[EB/OL].[2014-04-23].http://finance.people.com.cn/n/c1004-24930306.html

[4] 刘吉发,金栋昌,陈怀平.文化管理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28.

[5] 张成福,李昊城,边晓慧.跨域治理:模式、机制与困境[J],中国行政管理,2012(3):102-109.

[6] 刘睿文,刘衡.多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模式的引入- 以丝绸之路为例[J].经济地理,2005(2):236-239.

[7] 樊炜.跨界申遗:为加强遗产保护合作提供更多可能[N],中国文化报(环球热点),2014-07-03(09).

[8] 范琼燕.丝绸之路:8年申遗路致敬千年古道[EB/OL].[2014-06-23].http://news.ts.cn/content/content_9895732.htm

[9] 马勇,周婵.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体系构建[J].经济研究导刊,2013(8):77-80.

[10] 郭鹏,董锁成,李泽红.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业格局与国际旅游合作模式研究[J].资源科学,2014(12):2459-2467.[11] 朱显平,邹向阳.中国-中亚新丝绸之路经济发展带构想[J].东北亚论坛,2006(5):3-6.

[12] 蒋辉.政府间松散型横向一体化战略联盟:跨域治理的新模式[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122-125.

[13] 丁煌,叶汉雄.论跨域治理多元主体间伙伴关系的构建[J].南京社会科学,2013(1):63-70.

[14] 耿波.“后申遗”时代的公共性发生与文化再生产[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38-43.

[15] 李林.“文化线路”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08(4):201-205.

[16] 马耀峰,梁雪松,李军轶.跨国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研究[J].开发研究,2006(2):67-70.

[17] 肖芬.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发表西安宣言[EB/OL].[2005-10-22].http://www.cnr.cn/2004news/internal/t20051022_504118864.html

[18] 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吐鲁番初步行动计划[N].中国文物报,2006-9-1(02).

(责任编辑:冯 蓉)

The Cross-Regional Governance of Cultures in the Cultural Industries Zone of the Silk Road:A Strategic Thinking Based on Mode Foundation

JIN Dongchang1,2,LIU Jifa2,WU Rong2

(1.School of Marxism,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Xi′an 710049,China;2.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 Chang′an University, Xi′an 710064, China)

The Cultural Industries Zone of the Silk Road is a cultural practice of the strategic conception for the Silk Road Economic Zone and also a new carrier for cultural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for catering to the globalization trend. The Zone has inherent regularity in the core aim, physical space, industrial system and subject relation. Based on the cross-regional property (i.e., across countries, industries and regions) of the Cultural Industries Zone of the Silk Road, the cross-regional governance of cultures has a distinct logic foundation.Based on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countries along the Silk Road in application for world heritage, the cross-regional governance of cultures is provided with a factual foundation. The logic foundation and the factual foundation constitute the mode foundation for the cross-regional governance of cultures. According to this mode foundation, countries along the Silk Road shall carry out strategic thinking and top-end design for strategic selection, business state layout and collaborative competition-cooperation dimension to promote bi-directional improvement in both theories and practices of the cross-regional governance of cultures.Key words Cultural Industries Zone of the Silk Road; the cross-regional governance of cultures; One Belt and One Road

10.15896/j.xjtuskxb.201505009

2014-11-30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0YJA630098);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13Q117);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014G6111004)

金栋昌(1985- ),男,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师;刘吉发(1960- ),男,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教授。

G112

A

1008-245X(2015)05-00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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