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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神经伦理学的视角看行为决策

2015-03-01

关键词:伦理学意志大脑

孙 楠

(上海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072)

【哲学研究】

从神经伦理学的视角看行为决策

孙 楠

(上海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072)

一直以来,大部分哲学家都承认一个人的行为应该由其自由意志负责。然而,越来越多神经伦理学领域中的发现认为无意识的大脑才是真正的操纵者,我们的意识本身仅仅只是无意识大脑的傀儡,并且强调自由意志主要是一种幻觉,一种目前还不清楚意识产生原因的虚构,力图消解自由意志的概念。神经科学的不断发展正慢慢改变了人们的思考方式和人类的行为,因此,神经伦理学的不断进步所带来的研究成果也是值得期待的。

自由意志;神经伦理学;行为

作为伦理学基础的西方传统哲学一直都强调二元论,认为心灵独立于身体、人类的心灵或者精神是不朽的,这个心灵或者精神能够通过人们对自由意志的认知拥有行为决策力。2002年在加利福尼亚州召开的主题为“神经伦理学:勾勒中的领域”会议中,神经伦理学被正式提出,并明确定义为是对伦理的、法律的以及社会问题的研究。“神经伦理学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前者重点研究神经科学研究及其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后者重点研究自由意志、道德推理、道德判断和责任等道德概念或理论的神经科学基础。”[1]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后者,即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对形而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自由意志的挑战,从脑功能的视角看自由意志。

一、传统伦理学的原点和旨归:自由意志

传统哲学中的自由意志,作为伦理学基础的西方传统哲学一直都强调二元论,认为心灵独立于身体、人类的心灵或者精神是不朽的,这个心灵或者精神能够通过人们对自由意志的认知拥有行为决策力。因此,自由意志是涉及以行为、所有权和考虑为主要因素的维度。在道德哲学和传统伦理学中,自由意志作为一个哲学问题出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作为行为发生的原因,意味着人开始自觉明确和担当自身的责任,意味着人开始对人生意义进行深刻追问,也为社会和个人的伦理生活找到了原点和旨归。

(一)自由意志是罪恶行为产生的原因

在传统伦理学中,追问思考“何为自由意志”以及自由意志的意义需从人之本性出发,追本溯源。哲学家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对这一问题有着深入思考,在他看来,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而犯下的“第一罪”,其错误根本在于人本身。因为人被上帝赋予了自由意志,同时也把是否愿意选择遵从上帝旨意的权利交给了人自己。然而他们却滥用了自由意志犯下之后人类都需要承担的原罪,由此可以看来,自由意志成为了罪恶行为产生的原因。

奥古斯丁认为自由意志是人之为人的关键,因此可以从这个角度来描述人与动物行为的差别,假如没有自由意志,人就不可能成为纯粹意志的存在物,也就不可能超越自然的存在物成为万物之王。他说:“一匹迷途之马也要比一块不会自己运动的石头更好一些,一个有罪的灵魂要胜过没有自由意志的有形之物千百倍。”[2]自由意志对于人而言成为了一种存在性规定,试图去理解“原罪”时也需要通过对自由意志的觉知和体悟。当自由意志赋予给人类时,也就赋予了能够通过认知自己的自由意志来决断自己行为的权能,因此,我们的行为是由自由意志发出,也理应是由自由意志来负责。

(二)自由意志是道德行为形成的先决条件

道承载一切,德昭示道的一切。大道无言无形、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只有通过我们的思维意识,用心去认识和感知它;而德是道的具体实例、是道的体现,是我们能看到的心行,是我们通过用心感知后所进行的行为。因此,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成为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在没有自由的“心”的情况下是无法加以评价与实现的。也就是说,只有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的行为才能纳入道德评价领域的现象和关系,进行道德评价。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序言中总结道:“因为道德法则不是预先在我们的理性中被明白地思想到,那么我们就决不会认为我们有正当理由去认定某种像自由一样的东西(尽管这并不矛盾)。但是,假设没有自由,那么道德法则就不会在我们心中找到。”[3]可以看出,康德认为自由意志决策道德行为的关键,是能够进行道德行为评价的必要条件。然而,自由并非绝对自由,其中包含着拥有自由的主体对社会、他人和自己的责任。道德行为的产生源于自由意志,这意味着道德行为就是一个能够担负起责任的主体通过认知其自由意志,再经过自由地选择,最终承担其道德责任的过程。

从传统伦理道德的角度看,自由意志是罪恶行为产生的原因,是道德行为形成的先决条件,也就可以认为自由意志是行为决定的关键,因此,应该为我们的行为负责。

二、对自由意志的质疑

自由意志对于传统哲学是绝对性的存在,然而随着现实中一个一个无法解释的案例发生,自由意志是否存在开始遭到质疑。我们先从一个经典案例盖奇的脑损伤开始:1848年,25岁的铁路公司工人菲尼亚斯·盖奇(Phineas Gage)正在进行施工时,由于炸药意外爆炸,事故导致盖奇失去了大量的前额叶皮层组织,造成了严重的脑损伤。事后盖奇活了下来,但由于脑损伤使其人格有了很大的改变:从一个个性平和的、很可靠的、精力充沛的、很受欢迎的、受人尊敬的、有组织有纪律的人变成了口无遮拦的、不可靠的、优柔寡断的、没有耐心的人,他的表现显示了对社会习俗的不尊重,他作决定的时候从不考虑自己的利益,也从来不会担忧自己的未来,不会深谋远虑。简单分析此案例,很显然,盖奇人格的改变是由于大脑特定部位损伤所引起的。

人们不禁对自由意志产生了质疑,行为的决定不都是由自由意志做出决策然后进一步执行的吗?自由意志作为形而上的存在不应该受大脑损伤的影响,为何盖奇在事故发生前后正常的行为决策能力变化这么大?盖奇由于大脑特定部位的损伤引起了其人格有了很大的改变以及无法再做出符合道德评价标准的行为,也不再尊重社会习俗,这是不是暗示着我们人的行为决策与大脑神经有关,更进一步说,是不是只与大脑有关?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神经伦理学试图给予相应的回应。

三、神经科学对自由意志的挑战

“按照传统的自由意志观点,若是能证明自由意志是首个在行动或选择之前在大脑中出现的反应的话,自然是这个意识引起了人的行动的,自由意志就必定存在。”[4]或许人们在决策和分析自己的行为时是通过自由意志,然而这些行为的执行却离不开身体的运动,于是神经科学以此为切入点,用看得见的事实说话,以科学的方法证明自由意志的虚构。

加州的神经生物学家本杰明·利贝特进行了实验,通过实验“利贝特发现,这证实了他之前的发现。即使是一个行动的意图,在我们意识到它之前也需要0.5秒的大脑活动时间”。[5]本实验的结果令人吃惊又兴奋,在神经活动引发行动的0.3~0.5秒之后才会意识到要按键,也就是说,这里时刻W与皮层活动的出现时间相比大概晚0.5秒,这表明按键的决定确实是无意识的,并且大脑做出决定之后成为意识。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学会的神经学家约翰·迪伦海恩斯(John-Dylan Haynes)在 2008 年改进了利贝特实验,结果依然如此,同样是无意识大脑先于意识做出了决定,并认为大脑的活动性强烈地预言了人们的行动决定。除了这两个影响较大的实验外,更多相关的专家学者通过更加先进的技术和更加复杂有效的方法进行更多的相关研究,逐渐拨开了人类行为决策的迷雾。

神经系统科学仍在前行,其越来越多的发现,倾向于人类行为与大脑神经有关,并且正在通过更加先进的技术和更加复杂的方法不断验证无意识的大脑才是真正的操纵者,我们的意识本身仅仅只是无意识大脑的傀儡,认为大脑无意识产生运动计划,稍后(哪怕只有一秒钟的之后)变成意识,并且也对自由意志发起了挑战,推断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一种目前还不清楚意识产生原因的虚构,力图消解自由意志的概念。

四、行为决策模式

对于神经伦理学能否成功消解自由意志概念的争论,现在并没有定论。虽然当前存在许多先进的神经科学技术以及更加复杂的方法,包括通过纪录大脑单个神经元的能力测试时间来对自由行动以及自由意志决定的起源进行更加精确具体的定位,但是由于神经科学发展的局限,关于自由意志是否是身体运动发起者的研究依然是模棱两可的,因此,神经科学想要对自由意志进行消解,证明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搜集更多的证据。

目前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并不能完全否定自由意志在行为发生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梳理出以下三种行为决策模式对行为的发生进行思考:

1.自由意志→大脑神经→行为发生,在这种模式下,自由意志产生先于大脑活动,前文已经阐述了神经科学通过各种实验手段逐渐验证大脑活动先于自由意志的产生,但是由于神经科学实验的局限性,仍需更加精确的结果来证实这一理论,也就是说,要完全推翻这一模式,需要神经伦理学研究的进一步推动。

2.大脑神经→自由意志→行为发生,在这种模式下,从生物学角度进行分析,大脑神经直接通过反射弧来控制行为产生,自由意志的产生作为其间的环节反而成为多余,这一模式存在也显得无意义。

3.自由意志+大脑→行为发生,在这种模式下,结合对前两种模式的讨论,可以认为自由意志是在后期阶段被添加到思维决策中的,那么需要解决诸如自由意志是如何在后期阶段产生,又是如何作用之类的问题,这需要信仰自由意志的哲学家们去说明,以抗衡神经伦理学对自由意志的消解。

批评神经科学消解自由意志的一些观点认为:用实在的、可感的方法得到结果去解释或推翻形而上的存在是不可靠的。然而,这形而上的存在也时常用来解释现实的种种,神经伦理学对自由意志的质疑确实打击了信仰自由意志的人们,不管是对现有研究采取支持态度还是批评态度,神经系统科学相关的新研究仍在前行。神经科学的不断进步可能会改变人们的思考方式和人类的行为,神经伦理学能否如哥白尼式的革命一般对自由意志的认识重新洗牌,我认为是值得期待的。若神经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能够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取得突破性进展,那么到那时,我们就不用为谁应该对我们的行为负责这个问题在自由意志与大脑神经之间挣扎了。

[1] 毛新志.神经伦理学初探[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839-844.

[2] 赵林.罪恶与自由意志[J].世界哲学,2006,(3):77-85.

[3] [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韩水法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7:2.

[4] 毛新志,任思思.神经科学对自由意志的挑战初探[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8(4):464-465.

[5] Henrik Walter. Neurophilosophy of free will [M]. Cynthia Klohr.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2001: 246.

[责任编辑 石晓博]

Research on Behavior Deci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uroethics

SUN Nan

(SchoolofSocialSciences,ShanghaiUniversity,Shanghai200072,China)

All the time most philosophers admit that a person’s free will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what he does. However, more and more discoveries in neuroethics indicate the unconscious brain is the real manipulator, and our consciousness is just a puppet of the brain so that human behavior associates with neural network. They also emphasize that free will is mainly the product of illusion and imagination that has the unknown fictional causes, trying to kill the concept of free will.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neuroscience is slowly changing the way of thinking and human behavior. Therefore, the research findings brought about by the progress of neuroethics are worth expecting.

free will; neuroethics; behavior

2015-06-18

孙 楠(1992—),女,河南焦作人,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2014级哲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研究。

B82

A

1008-777X(2015)05-00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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